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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開庭調解篇一
一、申請調解
爭議發生后,當事人可以及時向基層調解組織申請調解,申請形式一般為書面;口頭申請的,調解組織應當場紀錄申請人的基本情況、申請調解的爭議事項、理由和時間等,并經當事人確認。
二、審查受理
調解組織經審查不符合勞動爭議范圍或超過勞動仲裁時效的,應三日內作出不予受理決定并送達申請人;調解組織經審查符合勞動爭議范圍且不超過勞動仲裁時效的,應予受理,并征詢對方當事人的意見,對方當事人不愿調解的,應做好記錄,并在三日內書面通知申請人終止調解程序,告知其仲裁或訴訟救濟權利。對方當事人同意調解的,應啟動調解程序。
三、實施調解
實施調解的一般形式,是由調解委員會主任主持召開爭議雙方當事人參加的調解會議,至少有兩名調解員、一名書記員參加。有關單位和個人可以參加協助調解;爭議的職工方在三人以上并有共同申請理由的,一般應當推舉代表參加調解活動。對簡單的爭議,可由調解委員會主任指定一至二名調解員進行調解。
舉行調解會議的一般程序:
1、會議主持人宣布會議開始,書記員向主持人報告到會人員情況;
2、主持人宣布調解目的和調解紀律,告知當事人應有的權利和義務,宣布申請人請求調解的爭議事項;
3、申請人宣讀申請書或口頭陳述申請事實和理由,對方當事人宣讀答辯書或口頭陳述。
4、主持人宣講與爭議有關的法規政策、出示有關證據;
5、當事人雙方對宣布的事實、證據發表意見;
6、調解委員會依據查明的事實、提出調解建議,征求雙方當事人意見;
7、雙方當事人均表示接受調解建議的,在此基礎上達成調解協議,并依法制作調解協議書;
8、經調解達不成協議的,應如實記錄,并在調解意見書上說明情況。
四、調解時限
調解組織受理調解申請之日起15日內未達成調解協議,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仲裁;雙方當事人書面申請延長調解期限的,可以適當延長。
五、調解協議效力
1、雙方當事人應自覺履行調解協議。
2、一方當事人不履行調解協議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仲裁。
3、因拖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事項達成調解協議,用人單位不履行的,勞動者可向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
六、調解協議與仲裁調解書的銜接
在調解組織調解成功出具調解協議之前,雙方當事人書面申
請經調解組織報勞動爭議仲裁機構,勞動爭議仲裁機構實行“派出庭”制度,可當場出具仲裁調解書;在調解組織出具調解協議之后且在勞動仲裁時效之內,可申請置換勞動仲裁調解書。以上方式出具的仲裁調解書與經仲裁程序出具的調解書法律效力相同。
民事訴訟開庭調解篇二
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筆錄
時間:地點:
調解主持人:調 解 員:記 錄 員:
記 錄 員:
申請人與被申請人關于糾紛一案,經本人民調解委員會審查,符合人民調解受理范圍,現決定進行調解。
記錄員:對當事人和代理人到場情況進行查對。
甲方(申請人)、代理人:
乙方(被申請人)、代理人:
記錄員:現在宣布紀律。當事人、參加旁聽人員必須遵守本調解庭紀律,不得喧嘩、吵鬧、鼓掌,不準隨意走動;不準有實施其他妨礙調解活動的行為;調解員有權制止任何影響調解進行的行為。
調解員:根據自愿調解原則,被申請人是否愿意通過本調解委員會解決你與申請人的糾紛?
乙方:(回答)
調解員:關于一案,開始調解。依照《人民調
解工作若干規定》,在人民調解活動中,糾紛當事人享有以下權利:自主決定接受、不接受或終止調解;要求有關調解人員回避;不受壓制強迫,表達真實意愿,提出合理要求;自愿達成調解協議;承擔以下義務:如實陳述糾紛事實,不得提供虛假證明材料;遵守調解規則;不得加劇糾紛、矛盾激化;自覺履行人民調解協議。
調解員:當事人對上述權利、義務是否聽清?
甲方:
乙方:
調解員:當事人對調解員和記錄員是否申請回避?
甲方:
乙方:
調解員: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及人民調解協議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規定》,本調解委員會主持達成的人民調解協議具有民事合同性質,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調解協議。
調解員:現在對當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身份進行核對。
甲方: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或年齡)、民族、職業、住所(查驗身份
證)。
甲方代理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或年
齡)、民族、職業或者工作單
位、住所,代理權限(宣讀授權委托書)。
乙方: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或年齡)、民族、職業、住所(查驗身份證)乙方代理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或年
齡)、民族、職業或者工作單
位、住所,代理權限(宣讀授權委托書)。
第三人的情況:
調解員:當事人對對方當事人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資格是否有異議?
甲方:
乙方:
調解員:經審查,當事人和委托代理人參加本次調解活動,符合有關規定,可以參加調解(不能參加的說明理由)。
調解員:依據《人民調解工作若干規定》,現在依法對與關于糾紛,由人民調解員主持今天的調解活動,由擔任記錄員。
調解員:現在由甲方及其代理人陳述事實和理由;
民事訴訟開庭調解篇三
調解筆錄
調:主持人周正忠宣布開庭(現在宣布開庭)
調:首先由申請人陳述基本情況
申:我叫李懷祿 性別 男民族藏族年齡63 歲
職業或職務糧農聯系方式 ***
住址 甘肅省天祝藏族自治縣石門鎮火燒城村調:被申請人陳述基本情況
被:我叫朵永禎 性別 男 民族漢年齡45歲
職業或職務糧農聯系方式
住址甘肅省天祝藏族自治縣石門鎮火燒城村
調:申請人有無代理人?
申:無代理人。
調:被申請人有無代理人?
被:無代理人。
調:今天在石門鎮人民調解庭開庭調解,牛占平訴陳福生,土地糾紛
一案,為保證調解活動有序順利進行,宣布一下現場紀律。
第一:當事人必須服從主持人的指揮,自覺維護現場秩序。
第二:當事人要根據主持人的發問,依順序發言,沒有主持人的發問,不得發言。
第三:當事人在發言中不得有侮辱性的言語,不得相互攻擊、謾罵和
吵鬧。如當事人不聽勸阻,繼續辱罵、攻擊調解人員和對方當事人,則以防礙執行公務,交派出所依法處罰。
調:申請人上面宣布的紀律是否聽清?
申:是的。
調:被申請人是否聽清?
被:是的。
調:宣布當事人在調解活動中的權利義務
權利:
1、有自主決定接受、不接受或中止、終止調解的權利。
2、有不受壓制強迫,表達真實意愿,提出合理要求的權利。
3、有自愿達成協議的權利。
4、有要求有關調解人員回避的權利。
義務:
1、有遵守調解活動規則的義務。
2、有如實陳述糾紛事實的義務,不得提供虛假證明材料。
3、有自覺履行調解協議的義務。
調:以上宣布的當事人享有的權利和義務申請人聽清了沒有?
申:聽清楚了。
調:被申請人聽清了沒有?
被:聽清楚了。
調:解釋回避權(如果調解主持人、調解員、記錄人和本案有利害關系,或者與本案當事人有親屬關系,有可能影響本案的公正處理,當事人可以提出回避要求)
調:申請人聽清了沒有,是否申請回避?
申:聽清楚了,不申請回避。
調:被申請人聽清了沒有,是否申請回避?
被:聽清楚了,不申請回避。
調:現在開始調解調查,首先由申請人陳述糾紛基本事實?
申:本人以前在石板灣(寬溝)有1.5畝地,我的地上面是祁成正的9分地,因為地太遠,我就和祁成正換種了兩年,后來祁成正搬遷到了華藏寺,這個地我也就再沒有管,今年的三月份,聽說石板灣的地要占,我也就去了,結果陳福生說那個地是他的,給他拉給了,我們村上的書記說先登記上完了再處理,因為當時土地局的人也在,問登成誰的名字,陳福生硬要登成他的名字,結果后來在補償地價款的時候就把錢打給了陳福生,無奈之下,我只好申請司法所予以調解。調:申請人再有無補充的?
申: 再沒有補充的。
調:被申請人陳述糾紛事實?
被:我在石板灣有1.3畝地,是1998年村上給我的姑娘拉的地,今年3月,政府把這些地占了,可是牛占平偏說那地是他的,還說我搶了他的地,罵我是強盜,村上的人都知道這塊地以前是牛占平的,可是他和我們村上的祁成正換了,祁成正在1998年以前就搬遷到華藏鎮上了,我從1998年到現在都種了這么多年了牛占平也沒有說什么,現在聽說在補錢了就說是他的地。
調:被申請有無補充的?
被:再沒有了。
調:現在調查結束,開始辯論,首先由申請人發言。
申:這個地就是我的,陳福生就硬搶了,我就要要加我的1.5畝的錢。調:被申請答辯
被:那塊地98年就拉給我的姑娘了,我種了多少年了你怎么沒有說,再說那地也只有1.3畝,哪里有1.5畝?我的姑娘又不是黑人黑戶,我憑什么要把錢退給你?
調:牛占平,你說那塊地是你的,可是經我們調查了解和走訪群眾,了解到你確實在98年以前就和祁成正換了地,再說,自己的地要是被別人種了自己應該過問一下,可是你在98年到征地期間這么多年并沒有過問地的事情,為什么征地了就突然過問了?
申:那個地遠我就沒有管。
調:陳福生,你以牛占平所說有什么異議嗎?
被:以前地都特別緊張,就連個地埂要是被別人占上點都不行何況是一畝多地,牛占平就是聽到補錢了,就想要那些錢,我一分也不給。調:陳福生,請你具體說說那塊地有多大補了多少錢?
被:那地只有1.3畝,每畝補了8000元。
調:你們二位能不能都互相讓一步,找到一個共同點,來把這件事情解決了?
申:行,我要5000元,陳福生能退就行。
調:陳福生,對于牛占平所提出的退還5000元的要求你能接受嗎? 被:我不接受,我一分也不退,因為那地本來就是給我的姑娘拉的地,你們也調查了解過,我要是退了錢,那就等于我好像真的把人家的地搶了,我沒有理由給牛占平退錢。
調:牛占平,你是否能出具存在爭議的那塊地是你的相關證據? 申:沒有。
調:陳福生,作為你這方來講,地確實是拉給了你,但是你和牛占平又是一個村上的鄰居,你看看是否可以給牛占平適當退還一部分?而牛占平,你既然沒有足夠的證據說明那塊地是你的,再說,陳福生耕種了十多年了你也并沒有過問,你們二人能否繼續協商一下,陳福生拿出3000元來給牛占平,你們二人覺得能接受嗎?
申:我就要5000元,他給我就同意。
調:陳福生,你覺得行嗎?
被:我一分也不給,給了就相當于我自己都理虧了,搶了人家的地,地確實是98年拉給我姑娘的,我沒有理由給他分,我不同意。調:你們二人是否能再協商一下?
被:我還是那個話,我一分也不給,牛占平把我罵成強盜我還能給嗎? 申:你就是把我的地搶了。
調:你們二人也不要再爭吵了,我們的意思是能讓你們互諒互讓,達成協議,你們雙方既然無法達成共識,我們也不能強行讓你們達成協議。
經調解,牛占平與陳福生無法達成協議,調解不成功。
申請人(簽字):牛占平被申請人(簽字):陳福生
主持人:周正忠
調解人:周正忠王吉紅
記錄人:王吉紅
2023
年5月10日 石門鎮人民調解委員會
民事訴訟開庭調解篇四
調解庭開庭調解程序
一、調解主持人介紹調解參與人員情況,宣布開庭調解原則、紀律和有關規定;
二、調解主持人、記錄員詢問和核對糾紛當事人基本情況;
三、調解主持人詢問糾紛當事人是否申請調解人員回避;
四、糾紛雙方當事人陳述糾紛發生經過及對糾紛調解的要求和意見;
五、糾紛雙方當事人向調解庭提交有關證據或提供證人證言,并由調解主持人當庭質證,證人對自己的證詞簽字認可;
六、糾紛雙方當事人進行辯論,“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進行辯論(兩輪);
七、雙方當事人、證人就各方陳述、質證、辯論發言,記錄進行審核后簽字認可;
八、調解主持人就已核準的事實依法分析糾紛的性質、焦點,雙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及責任,并提出調解協議的初步方案;
九、調解主持人與調解參與人分別做糾紛當事人的說服工作,進一步完善調解協議方案;
十、糾紛當事人各方在調解主持人的主持下,簽定調解協議書,或由調解主持人宣布調解暫時休庭,擇日通知再行調解;
十一、宣布此次開庭調解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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