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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人就業許可辦理篇一
行政許可項名稱:外國人入境就業許可(企業聘用外國人就業許可)
項目編號(空):
許可項目依據:
1、《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12號)
2、《外國人在中國就業管理規定》(勞部發[1996]29號)
許可收費依據:本項目不收費
許可審查總時限:就業許可10個工作日;申領就業證5個工作日
許可程序:
一、申請
(一)申請條件
在北京就業的外國人和聘用外國人的用人單位(外國駐華使、領館和聯合國駐華代表機構、其他國際組織中享有外交特權與豁免權及國內個體經濟組織、公民個人除外)。
(二)申請條件的依據
《外國人在中國就業管理規定》第三條、第三十四條
(三)申請方式
聘用單位工作人員持單位介紹信及本人工作證攜帶申請材料到現場辦理申請手續(如委托他人代辦,需提交授權委托書、代理機構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及經辦人身份證復印件)。
(四)申請材料和申請書示范文本(可查詢特色專欄-外國人及臺港澳人員在京就業欄目并下載
申請表)
1、申辦就業許可需提交如下材料
(1)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及復印件(三資企業還需提交企業成立批準證書復印件)、公司章程、合資合同(合資、合作企業)的復印件;
(2)聘用外國人原因的報告(詳細說明聘用原因、職務、用人單位蓋章);
(3)聘用意向書(聘用副總以上職位,須同時提供企業董事會決議);
(4)外國人的中文簡歷和任職資格證明(學歷證書或專業技能資格證書的復印件)及護照復印件(需大學學歷及二年以上相關工作經驗);
(5)醫療機構近期出具的外國人的健康狀況證明復印件;
(6)填寫外國人就業申請表(在申辦單位處蓋章)一份,近期二寸證件照片一張貼表上。
注:內資公司聘用外籍人員經行業主管部門批準,無主管部門的,可直接向市勞動保障局申請,并攜帶單位社會保險登記證原件及復印件
2、申辦就業證需提交如下材料
(1)外國人就業許可證(正本);
(2)經北京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出具或確認的外國人健康證明;
(3)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及與被聘用外國人簽訂的《勞動合同》(復印件);
(4)有效護照正本及復印件;
(5)外國人就業登記表一份(在申辦單位處蓋章)一份,近期二寸證件照2張。
3、申辦就業證延期需提交如下材料:
申辦就業證延期應在就業證有效期滿前30天內辦理
(1)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2)有效護照(正本);
(3)《外國人就業證》正本;
(4)就業延期申請表(在聘用單位全稱處蓋章)近期二寸證件照片一張。
申辦就業證延期需3個工作日;如就業證的附頁用完,須帶近期二寸證件照片一張。
(五)提示強調:
申請人應當如實提交有關材料,并對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否則將承擔相應的法律后果。
二、受理
(一)受理(條件)標準
用人單位提出的申請符合申請條件,提交的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
(二)受理(條件)標準的依據
行政許可法第三十二條。
(三)受理崗位
1、市職介中心一層服務大廳;
2、中關村科技園區服務中心外國人辦證服務窗口。
(四)崗位職責
1、審查申請材料是否齊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
2、材料不齊的一次性告知并制發相關文書;不符合條件的不予受理,說明理由并制發相關文書;
3、對符合條件的應當即時受理并出具相關文書
(五)受理時限
自接受申請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
三、審查
(一)審查標準
1、對用人單位聘用外國人的要求
聘用外國人從事的崗位應是高級技術、管理層次,有特殊需要、國內暫缺的適當人選,且不違反國家規定的崗位。即:一是在本行業系統內部沒有適合該崗位的人員;二是在勞動力市場上招不到的合適人員。
2、外國人在中國就業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年滿18周歲,身體健康(本國醫療機構近期出具的健康證明);
(2)具有從事其工作所必須的專業技能和相應的工作經歷;
(3)無犯罪記錄;
(4)有確定的聘用單位;
(5)持有有效護照或能代替護照的其它國際旅行證件。
3、提出申請的單位符合申請條件,提交的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
4、根據北京勞動力市場供求狀況,審查聘用數量。
(二)審查依據
《外國人在中國就業管理規定》第三、六、七、十一、十二、十三條;《涉外勞動力市場管理工作手冊》第四部分第一章第四條第五款。
(三)審查崗位
市職業介紹服務中心經辦人員、主管主任
(四)崗位職權
經辦人員: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查,提出初審意見,對審查合格的,經部門負責人批準,按時限做出行政許可;對審查不合格的,報送主管主任。
主管主任:對申請材料不合格的進行復查,根據經辦人員的意見提出復查意見。
需對申請材料實質內容進行核實的,由2名以上工作人員進行核查;
在法定期限內不能作出決定需延長期限的,告知申請人理由。
(五)審查時限
就業許可自受理之日起10日內;就業證自受理之日起5日內,依法可以延長10日。
四、決定
(一)審定標準
提出申請的單位符合申請條件,提交的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
(二)審定崗位及職權
經辦人員:對材料審查合格的,按時限做出行政許可。
主管主任:對材料審查不合格的,提出復查意見。
(三)審定結論及送達
批準的,向申請人制發行政許可文件;不予批準的,說明理由并告知申請人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出行政訴訟的權利。
(四)審定送達時限
自批準之日起10日內通知經辦人領取。
五、許可內容變更程序要求
(一)就業許可辦理完畢的外國人因故不能來京工作的,聘用單位應將就業許可證書交回市職介中心,并說明理由。
(二)外國人就業期滿終止雇傭關系、就業期間解除聘雇關系、在就業期間變更用人單位或去其他省市工作的,用人單位應當在其離職后十日內將該外國人的就業證交還,如果未能收回就業證的,用人單位應當在其離職后十日內書面報告市職介中心。
(三)外國人在就業期間,在本市區域內變更用人單位或由外地遷入本市工作的,應當在與原用人單位辦妥解除聘雇關系手續后十日內,持原單位的離職證明或在外地工作當地發證部門簽發的就業證遷移、注銷證明及其它相關手續重新申辦就業手續。
(四)對符合法定條件的,辦理有關變更手續。
六、監督檢查舉報電話:
許可事項政策咨詢電話:1233
3被許可人違法行為舉報:63044923
作出行政許可處室舉報電話:6316772
4行風監督舉報:12333
公告查詢網址:
七、監督管理制度及措施
(一)《外國人在中國就業管理規定》第四、五章
(二)日常監督和管理。
(三)舉報查處。
附件:申請書示范文本
外國人就業許可辦理篇二
外國人入境就業許可(企業聘用)
行政許可項名稱:外國人入境就業許可(企業聘用外國人就業許可)
項目編號(空):
許可項目依據:
1、《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12號)
2、《外國人在中國就業管理規定》(勞部發[1996]29號)
許可收費依據:本項目不收費
許可審查總時限:就業許可10個工作日;申領就業證5個工作日
許可程序:
一、申請
(一)申請條件
在北京就業的外國人和聘用外國人的用人單位(外國駐華使、領館和聯合國駐華代表機構、其他國際組織中享有外交特權與豁免權及國內個體經濟組織、公民個人除外)。
(二)申請條件的依據
《外國人在中國就業管理規定》第三條、第三十四條
(三)申請方式
聘用單位工作人員持單位介紹信及本人工作證攜帶申請材料到現場辦理申請手續(如委托他人代辦,需提交授權委托書、代理機構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及經辦人身份證復印件)。
(四)申請材料和申請書示范文本(可查詢特色專欄-外國人及臺港澳人員在京就業欄目并下載申請表)
1、申辦就業許可需提交如下材料
(1)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及復印件(三資企業還需提交企業成立批準證書復印件)、公司章程、合資合同(合資、合作企業)的復印件;
(2)聘用外國人原因的報告(詳細說明聘用原因、職務、用人單位蓋章);
(3)聘用意向書(聘用副總以上職位,須同時提供企業董事會決議);
(4)外國人的中文簡歷和任職資格證明(學歷證書和專業技能資格證書的原件和復印件)及護照復印件(需大學本科以上學歷及二年以上相關工作經驗);
(5)醫療機構近期出具的外國人的健康狀況證明復印件;
(6)填寫外國人就業申請表(在申辦單位處蓋章)一份,近期二寸證件照片一張貼表上。
注:內資公司聘用外籍人員經行業主管部門批準,無主管部門的,可直接向市勞動保障局申請,并攜帶單位社會保險登記證原件及復印件
2、申辦就業證需提交如下材料
(1)外國人就業許可證(正本);
(2)經北京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出具或確認的外國人健康證明;
(3)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及與被聘用外國人簽訂的《勞動合同》(復印件);
(4)有效護照正本及復印件;
(5)外國人就業登記表一份(在申辦單位處蓋章)一份,近期二寸證件照2張。
3、申辦就業證延期需提交如下材料:
申辦就業證延期應在就業證有效期滿前30天內辦理
(1)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2)有效護照(正本);
(3)《外國人就業證》正本;
(4)就業延期申請表(在聘用單位全稱處蓋章)近期二寸證件照片一張。
申辦就業證延期需3個工作日;如就業證的附頁用完,須帶近期二寸證件照片一張。
(五)提示強調:
申請人應當如實提交有關材料,并對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否則將承擔相應的法律后果。
二、受理
(一)受理(條件)標準
用人單位提出的申請符合申請條件,提交的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
(二)受理(條件)標準的依據
行政許可法第三十二條。
(三)受理崗位
1、市職介中心一層服務大廳;
2、中關村科技園區服務中心外國人辦證服務窗口。
(四)崗位職責
1、審查申請材料是否齊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
2、材料不齊的一次性告知并制發相關文書;不符合條件的不予受理,說明理由并制發相關文書;
3、對符合條件的應當即時受理并出具相關文書
(五)受理時限
自接受申請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
三、審查
(一)審查標準
1、對用人單位聘用外國人的要求
聘用外國人從事的崗位應是高級技術、管理層次,有特殊需要、國內暫缺的適當人選,且不違反國家規定的崗位。即:一是在本行業系統內部沒有適合該崗位的人員;二是在勞動力市場上招不到的合適人員。
2、外國人在中國就業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年滿18周歲,身體健康(本國醫療機構近期出具的健康證明);
(2)具有從事其工作所必須的專業技能和相應的工作經歷;
(3)無犯罪記錄;
(4)有確定的聘用單位;
(5)持有有效護照或能代替護照的其它國際旅行證件。
3、提出申請的單位符合申請條件,提交的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
4、根據北京勞動力市場供求狀況,審查聘用數量。
(二)審查依據
《外國人在中國就業管理規定》第三、六、七、十一、十二、十三條;《涉外勞動力市場管理工作手冊》第四部分第一章第四條第五款。
(三)審查崗位
市職業介紹服務中心經辦人員、主管主任
(四)崗位職權
經辦人員: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查,提出初審意見,對審查合格的,經部門負責人批準,按時限做出行政許可;對審查不合格的,報送主管主任。
主管主任:對申請材料不合格的進行復查,根據經辦人員的意見提出復查意見。
需對申請材料實質內容進行核實的,由2名以上工作人員進行核查;
在法定期限內不能作出決定需延長期限的,告知申請人理由。
(五)審查時限
就業許可自受理之日起10日內;就業證自受理之日起5日內,依法可以延長10日。
四、決定
(一)審定標準
提出申請的單位符合申請條件,提交的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
(二)審定崗位及職權
經辦人員:對材料審查合格的,按時限做出行政許可。
主管主任:對材料審查不合格的,提出復查意見。
(三)審定結論及送達
批準的,向申請人制發行政許可文件;不予批準的,說明理由并告知申請人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出行政訴訟的權利。
(四)審定送達時限
自批準之日起10日內通知經辦人領取。
五、許可內容變更程序要求
(一)就業許可辦理完畢的外國人因故不能來京工作的,聘用單位應將就業許可證書交回市職介中心,并說明理由。
(二)外國人就業期滿終止雇傭關系、就業期間解除聘雇關系、在就業期間變更用人單位或去其他省市工作的,用人單位應當在其離職后十日內將該外國人的就業證交還,如果未能收回就業證的,用人單位應當在其離職后十日內書面報告市職介中心。
(三)外國人在就業期間,在本市區域內變更用人單位或由外地遷入本市工作的,應當在與原用人單位辦妥解除聘雇關系手續后十日內,持原單位的離職證明或在外地工作當地發證部門簽發的就業證遷移、注銷證明及其它相關手續重新申辦就業手續。
(四)對符合法定條件的,辦理有關變更手續。
六、監督檢查舉報電話:
許可事項政策咨詢電話:12333
被許可人違法行為舉報:63044923
作出行政許可處室舉報電話:63167724
行風監督舉報:12333
公告查詢網址:
七、監督管理制度及措施
(一)《外國人在中國就業管理規定》第四、五章
(二)日常監督和管理。
(三)舉報查處。
附件:申請書示范文本
請參考:外國人及臺港澳人員在京就業專欄
辦公時間:周一至周六 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30
地
址:宣武區永定門西街5號
電
話:63167703
外國人就業許可辦理篇三
外國人入境就業許可
一、辦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7號)
2、《外國人在中國就業管理規定》(勞部發[1996]29號)
二、申辦對象(條件)
1、用人單位聘用外國人從事的崗位應是有特殊需要,國內暫缺適當人選,且不違反國家有關規定的崗位。
2、外國人在中國就業須具備下列條件:
(1)年滿18周歲,身體健康;
(2)具有從事其工作所必須的專業技能和相應的工作經歷;
(3)無犯罪記錄;
(4)有確定的聘用單位;
(5)持有有效護照或能代替護照的其他國際旅行證。
(6)擬從事的崗位應是有特殊需要,國內暫缺適當人選,且不違反國家有關規定的崗位。
三、辦理程序
1、擬聘用外國人的單位填寫申請表,提交相關材料向市勞動保障局行政服務中心提出申請;
2、市勞動保障局對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查,作出是否許可的決定;
3、對符合條件的人員核發《就業許可證》。
四、申辦材料
1、依據企業性質提供相關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復印件須加蓋公章。)內資企業:營業執照副本、組織機構代碼證副本、章程;
外資企業:營業執照副本、組織機構代碼證副本、企業批準證書、章程;
中外合資企業:營業執照副本、組織機構代碼證副本、企業批準證書、中外合資合同、章程;
企業分支機構:營業執照副本、組織機構代碼證副本;
2、擬聘用外國人的申請報告(需說明聘用原因并加蓋公章);
3、申請聘用外國人的意向書(注明聘用期限、崗位、職務、工資等)并加蓋公章。董事會成員或擔任總經理職務的,需提交董事會成員名單或董事會決議并加蓋公章。企業法人代表無需提供意向書;
4、擬聘用外國人履歷證明(含教育經歷及完整工作經歷,外文件一律附上翻譯件,須用人單位加蓋公章。);
5、外國人任職的相關資格證明(學歷證書,從事專業技術崗位的提供技術技能證書,外文件一律附上翻譯件加蓋公章,復印件須由單位加蓋公章);
6、浙江省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出具的擬聘用外國人的健康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加蓋公
章;
7、《外國人在浙就業行政許可申請表》1份 ;
8、擬聘用的外國人的有效護照(復印件加蓋公章);
9、2寸證件照片1張;、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文件。
五、辦理時限
材料齊全有效,20個工作日辦理。
六、辦理部門
杭州市勞動保障行政服務中心杭州市中河中路240號
七、備注
浙江國際旅行衛生保健中心負責辦理境外人員的體檢和對境外體檢單的認證手續,地址:杭州中河中路230號咨詢電話:87852410
辦理職業簽證的程序:
1、用人單位憑《就業許可證》辦理簽證通知函電,杭州市級單位到杭州市外事辦公室(市政府南大廳,電話號碼85253797)辦理;省級單位到浙江省外事辦公室(石函路1號,電話號碼87054939)辦理。
2、獲準來中國就業的外國人,憑《就業許可證》、《簽證通知函電》、護照等證件到中國駐外使、領館申請職業簽證,憑職業簽證入境工作。
3、用人單位應在被聘用的外國人入境后十五日內,持就業許可證、與被聘用的外國人簽訂的勞動合同、有效護照等資料到市勞動保障局行政服務中心為外國人辦理《就業證》。
4、已取得相應資格可直接辦理《就業證》的境外人員,還需提供辦理《就業證》相關資料。
《外國人就業證》核發、變更、延期、注銷、遷移、年檢的審批
一、辦事依據
1、《外國人在中國就業管理規定》
二、申辦對象(條件)
1、持有《外國人就業許可證》并已取得職業簽證入境的外國人;
2、境外人員在職務、地址、護照號碼、旅行證件號碼等發生變化時,須辦理《就業證》變更手續;
3、持有外國人《就業證》自簽發之日起期滿一年的,如需延期,應在期滿前30天內辦理延期手續;
4、境外人員跨地區流動轉出杭州時,須辦理《就業證》遷移手續;
5、當用人單位與聘雇的境外人員終止、解除勞動合同或者境外人員任職期滿,用人單位應為其辦理《就業證》注銷手續;
6、證件有效期在兩年或兩年以上的就業證,就業滿1年前30日內辦理;
三、辦理程序
1、由聘用外國人的單位向市勞動保障局行政服務中心提出申請并提交相關材料;
2、市勞動保障局對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查;
3、做出結論。
四、申辦材料
1、《就業證》核發
(1)依據企業性質提供相關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復印件須加蓋公章。):
內資企業、外資企業、中外合資企業、企業分支機構:營業執照副本、組織機構代碼證副本;
(2)勞動合同原件及復印件并加蓋單位公章,可參照國內勞動合同,(須注明聘用期限、崗位、職務、工資等要素,其基本內容須與申請許可時提交的意向書一致)。董事會成員或擔任總經理職務的,需再提交董事會成員名單或董事會決議并加蓋公章。企業法人代表無須提供勞動合同。
(3)本人的有效護照及有效的工作簽證原件及復印件并加蓋公章;
(4)浙江省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出具的擬聘用外國人的健康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并加蓋公章;
(5)賓館出具的《境外人員臨時住宿登記表》加蓋酒店公章或當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臨時戶口申報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并加蓋公章;
(6)《外國人在浙就業登記表》1份;
(7)《外國人就業許可證書》復印件;
(8)2寸證件照片2張。
2、《就業證》內容變更
(1)變更申請報告(加蓋公章);
(2)依據企業性質提供相關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復印件須加蓋公章。);
內資企業、外資企業、中外合資企業:營業執照副本、組織機構代碼證副本;
駐杭辦事處: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副本;
(3)有關變更項目的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
(4)原《就業證》
(5)《外國人在浙就業延期、年檢、變更登記表》1份(單位公章加蓋在表格左上角)。
3、《就業證》的延期
(1)外國人就業證延期申請報告(需簡要說明原因并加蓋公章);
(2)依據企業性質提供相關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復印件須加蓋公章。):
內資企業、外資企業、中外合資企業、企業分支機構:營業執照副本、組織機構代碼證副本;
駐杭辦事處/代表處: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副本;
(3)勞動合同原件及復印件并加蓋單位公章,可參照國內勞動合同,(須注明聘用期限、崗位、職務、工資等要素)。董事會成員或擔任總經理職務的,需再提交董事會成員名單或董事會決議并加蓋公章。企業法人代表無須提供勞動合同;
(4)原《就業證》;
(5)《外國人在浙就業延期、年檢、變更登記表》1份(單位公章加蓋在表格左上角);
(6)外國人有效護照和居留許可原件及復印件;
(7)2寸證件照片1張(若就業證已無延期頁面須提供照片2張)。
4、《就業證》注銷、遷移手續
(1)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關系的證明原件(單位蓋章、本人簽名);
(2)申請注銷/遷移報告;
(3)原《就業證》(若原證遺失的,提交登報遺失證明代替)。
5、《就業證》年檢
(1)依據企業性質提供相關材料(副本原件及復印件):內資企業、外資企業、中外合資企業:《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駐杭辦事處:《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
(2)填寫年檢報告;
(3)就業證原件;
(4)外國人有效護照和居留許可原件及復印件
(5)《外國人在浙就業延期、年檢、變更登記表》1份(單位公章加蓋在表格左上角)。
五、辦理時限
辦理《就業證》核發的,材料齊全有效,10個工作日辦理;
辦理其余事項的,材料齊全有效,5個工作日辦理。
六、辦理部門
杭州市勞動保障行政服務中心杭州市中河中路240號
外國人就業許可辦理篇四
附件:外國人入境在深圳就業許可
一、行政許可內容
準予外國人在深圳就業。
二、設定行政許可的法律依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入境出境管理法》(1985年11月22日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通過)第十九條;
(二)《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2004年6月29日國務院令第412號發布)第93項;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實施細則》(1986年12月3日國務院批準,1986年12月27日公安部、外交部發布,1994年7月13日國務院批準修訂,1994年7月15日公安部、外交部發布)第二十八條;
(四)《外國人在中國就業管理規定》(勞部發[1996]29號)第五條。
三、行政許可數量及方式
無數量限制,符合條件即予許可。
四、行政許可條件
(一)年滿18周歲,身體健康;
(二)具有從事其工作所必須的專業技能和相應的工作經歷;
(三)無犯罪記錄;
(四)有確定的聘用單位;
(五)持有有效護照或能代替護照的其他國際旅行證件;
(六)擬從事的崗位應是有特殊需要,國內暫缺適當人選,且不違反國家有關規定的崗位。法律依據:《外國人在中國就業管理規定》第六條、第七條。
五、申請材料
(一)申辦《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就業許可證書》(以下簡稱《外國人就業許可證書》):
1、擬聘用的外國人履歷證明(原件1份,由其本人簽字及加蓋用人單位公章);
2、聘用意向書(原件1份,雙方簽字蓋章),或出資方、公司總部簽發的委派書(需寫明期限,復印件1份,驗原件);
3、申辦外國人就業許可證書的原因報告(原件1份,加蓋用人單位公章);
4、擬聘用的外國人從事該項工作的資格證明(復印件1份,驗原件);
5、就業申請人有效護照或能代替護照的其他國際旅行證件(復印件1份);
6、工商營業執照或登記證、政府批文(復印件1份,驗原件);
7、《外國人就業花名冊》(加蓋用人單位公章);
8、《外國人就業申請表》(原件1份,由就業申請人簽名,相應位置貼相片并加蓋用人單位公章);
9、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文件。
就業申請人為用人單位投資人、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的免提供1、2、3、4項的材料,但投資人需另提供《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和公司章程;就業申請人為用人單位董事會成員、監事會成員的免提供1、2、4項的材料,但需另提供相關的任職證明。
(二)辦理《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就業證》(以下簡稱《外國人就業證》):
1、已獲得《外國人就業許可證書》的,提供以下材料:
(1)《外國人就業許可證書》(原件);
(2)職業簽證或市公安部門《辦理外國人就業居留許可申請通知書》(復印件1份,驗原件);
(3)就業申請人的有效護照或能代替護照的其他國際旅行證件(驗原件);
(4)市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出具的境外人員體格檢查證明或境外人員體格檢查記錄驗證證明(復印件1份,驗原件);
(5)用人單位與來深就業外國人簽訂的勞動合同(復印件1份,驗原件,就業申請人為用人單位投資人、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董事會成員、監事會成員、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代表的免提供,但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代表需另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代表工作證》);
(6)就業申請人近期正面免冠半身相片2張(相片規格為2寸)。
2、就業申請人為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首席代表的可免就業許可,提供以下材料辦
理《外國人就業證》:
(1)就業申請人有效護照或能代替護照的其他國際旅行證件及有效z簽證(復印件1份,驗原件);
(2)市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出具的境外人員體格檢查證明或境外人員體格檢查記錄驗證證明(復印件1份,驗原件);
(3)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登記證(復印件1份,驗原件);
(4)《外國人就業花名冊》(加蓋用人單位公章);
(5)《外國人就業申請表》(原件1份,由就業申請人簽名,相應位置貼相片并加蓋用人單位公章);
(6)就業申請人近期正面免冠半身相片2張(相片規格為2寸)。
3、外國人在本市變更用人單位但仍從事原職業的,需提供以下材料重新辦理《外國人就業證》:
(1)就業申請人有效護照或能代替護照的其他國際旅行證件及居留許可(復印件1份,驗原件);
(2)申辦外國人就業證的原因報告(原件1份,用人單位加蓋公章);
(3))用人單位與在深就業的外國人簽訂的勞動合同(復印件1份,驗原件;)
(4)原《外國人就業證》注銷證明;
(5)變更后的工商營業執照或登記證、政府批文(復印件1份,驗原件);
(6)《外國人就業花名冊》(加蓋用人單位公章);
(7)《外國人就業申請表》(原件1份,由就業申請人簽名,相應位置貼相片并加蓋用人單位公章);
(8)就業申請人近期正面免冠半身相片2張(相片規格為2寸)。
就業申請人為用人單位投資人、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的免提供(2)、(3)項材料,但投資人需另提供《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和公司章程;就業申請人為用人單位董事會成員、監事會成員的免提供(3)項材料,但需另提供相關的任職證明;就業申請人為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首席代表、代表的,免提供(3)項材料,但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代表需另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代表工作證》。
(三)辦理《外國人就業證》延期:
1、《外國人就業花名冊》(用人單位加蓋公章);
2、《外國人就業延期申請表》(原件1份,由就業申請人簽字,用人單位加蓋公章);
3、就業申請人有效護照或能代替護照的其他國際旅行證件及居留許可(復印件1份,驗原件);
4、用人單位與來深就業的外國人簽訂的勞動合同或出資方、公司總部簽發的委派書(需寫明期限,復印件1份,驗原件);
5、工商營業執照或登記證、政府批文(復印件1份,驗原件);
6、《外國人就業證》原件(需換發新證的應提供就業申請人近期正面免冠半身相片2張,規格為2寸)。
就業申請人為用人單位投資人、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董事會成員、監事會成員或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首席代表、代表的,免提供第4項材料;但投資人需另提供《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和公司章程,董事會成員、監事會成員需另提供相關的任職證明,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代表需另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代表工作證》。
(四)遺失補發《外國人就業證》:
1、《外國人臺港澳人員就業證補發變更申請表》(原件1份,加蓋用人單位公章);
2、《外國人就業證》補發申請書(原件1份,加蓋用人單位公章);
3、就業申請人近期正面免冠半身相片2張,規格為2寸。
(五)《外國人就業證》信息變更:
1、《外國人臺港澳人員就業證補發變更申請表》(原件1份,加蓋用人單位公章);
2、變更申請書(原件1份,加蓋用人單位公章);
3、變更內容的相關證明(如變更后的營業執照、申請人有效護照、有效簽證、勞動合同等,復印件1份,驗原件);
4、《外國人就業證》原件(需換發新證的應提供就業申請人近期正面免冠半身相片2張,規格為2寸)。
(六)注銷、遷移《外國人就業證》:
1、用人單位關于被聘人員離開單位的情況說明(原件1份,加蓋用人單位公章);
2、用人單位與外國人簽訂勞動合同的需提供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證明書(復印件1份,驗原件);
3、《外國人就業證》原件。
法律依據: 《外國人在中國就業管理規定》第七條、第十一條、第十三條、第十六條及本實
施辦法規定。
六、申請表格
(一)新辦:《外國人就業花名冊》(附表1)、《外國人就業申請表》(附表2);
(二)延期:《外國人就業花名冊》(附表1)、《外國人就業延期申請表》(附表3);
(三)遺失補發:《外國人臺港澳人員就業證補發變更申請表》(附表4);
(四)年檢:《外國人就業年檢登記表》(附表5)。
上述表格可在深圳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網站(http://)上免費下載。
七、行政許可申請受理機關
深圳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八、行政許可決定機關
深圳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九、行政許可程序
(一)初次就業申請:
1、用人單位向勞動保障部門提交就業申請資料,經批準后憑《受理申請回執》領取《外國人就業許可證書》;
2、用人單位持《外國人就業許可證書》到市人民政府外事辦公室申領《被授權單位簽證通知表》或到市公安部門申領《辦理外國人就業居留許可申請通知書》;
3、用人單位持《外國人就業許可證書》和就業申請人職業簽證或《辦理外國人就業居留許可申請通知書》及相關材料到市勞動保障部門申領《外國人就業證》;
4、用人單位持《外國人就業證》及相關材料到市公安局辦理《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居留許可》。
(二)就業延期申請:用人單位如因工作需要繼續聘用外國人在本單位工作,應在其就業證期滿前一個月內向勞動保障部門提出就業延期申請。
十、行政許可時限
《外國人就業許可證書》申請事項自受理之日起4個工作日內辦結,新辦《外國人就業證》申請事項自受理之日起1個工作日辦結,延期《外國人就業證》申請事項自受理之日起1個工作日辦
結,《外國人就業證》年檢、遺失補發、變更、注銷、遷移《外國人就業證》申請事項即時辦結。
十一、行政許可證件及有效期限
(一)《外國人就業許可證書》,有效期為六個月;
(二)《外國人就業證》,有效期最長不超過五年,同時不得超過營業執照或登記證、政府批文有效期、勞動合同或委派書有效期及就業申請人護照或能代替護照的其他國際旅行證件有效期等。
十二、行政許可的法律效力
外國人領取《外國人就業許可證書》、《外國人就業證》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居留許可》或職業簽證后方可在深圳合法就業。
十三、行政許可收費
無行政許可收費。但收取使用流動人員調配費,繳納標準:每人每月9元人民幣,按就業證簽發期限一次性繳納。
收費依據:廣東省物價局、廣東省財政廳粵價[2004]334號文件。
十四、行政許可年審或年檢
深圳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對《外國人就業證》實行年檢。《外國人就業證》有效期超過一年的,用人單位應在聘用外國人就業每滿一年期前三十日內到市局涉外就業管理處為被聘用的外國人辦理就業證年檢手續。
辦理《外國人就業證》年檢手續須提供以下材料:
1、填寫《外國人就業證年檢登記表》并加蓋用人單位公章;
2、就業證持有人的護照或能代替護照的其他國際旅行證件及居留許可(復印件1份,驗原件);
3、工商營業執照或登記證、政府批文(復印件1份,驗原件)。
法律依據:《外國人在中國就業管理規定》第二十七條及本實施辦法規定。
執行日期:2009-4-7
頒布日期:2009-4-7
外國人就業許可辦理篇五
辦理《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就業許可證書》
企業如需辦理外國人暨臺港澳人員就業業務,需先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開通業務申請,具體如下:
申請業務開通所需材料:
1、企業書面申請(請寫明公司情況,申請開通業務名稱,公司指定辦理人信息);
2、企業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及復印件(外商投資企業還需提供批準證書原件及復印件),組織機構代碼證原件及復印件,公司印章或印章清晰印模;
3、指定業務經辦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公司指定業務經辦人需是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并繳納社保的正式員工,并由公司提出申請,每個公司最多限定兩人。如需更換業務經辦人,請重新提出申請。如指定業務經辦人為新入職人員,沒有繳納社保記錄,可以有一個月的辦理寬限期,在該時間段內辦理相關業務,必須是持“一事一人一次”的法人授權書(一事一人一次:即辦理一項業務,授權特定的人,且只能使用該授權書一次)。一個月后有繳納社保記錄方可繼續辦理相關業務。經辦人辦理業務需攜帶身份證原件。
用人單位需填報《聘用外國人就業申請表》一式二份。申辦《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就業許可證書》需攜帶材料:
(1)外國人來青工作的申請報告(用人單位的基本情況,聘用外國人的原因、簡況、職務等,用人單位蓋章);
(2)經本單位驗印的營業執照副本或注冊證、登記證(原件及復印件),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
(3)外國人的履歷證明(含最終學歷和完整的工作經歷,須中文打印,用人單位蓋章);
(4)外國人任職證明(由用人單位出具,加蓋單位公章);
(5)由中國駐外使領館或國外政府指定醫院出具的外國人健康狀況證明(附中文譯件),或山東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國際旅行衛生保健中心(福州南路85號)簽發有效的身體健康證明(六個月內有效);
(6)外國人有效護照復印件(含護照簽發日期、有效日期及有效簽證頁);
(7)經本國公證機構公證的最高學歷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復印件加蓋用人單位公章);
(8)經本國公證機關公證、并經中國駐外使領館認證的無犯罪記錄證明原件(附翻譯件,加蓋單位公章);
(9)單位員工近兩個月繳納社會保險的證明。
注意事項:
(1)注冊在五市三區的用人單位,需攜帶上述材料先到所在地人社部門備案后,方可到市人社部門辦理相關手續。
(2)外省市單位在青分支機構需提供總公司經本單位驗印的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批準證書(復印件)和分支機構經工商行政部門驗印的營業執照或注冊證(復印件)。
(3)《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就業許可證書》自簽發之日起六個月內有效,過期不辦延期手續。失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就業許可證書》必須上繳發證機關,不得自行銷毀。
(4)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就業許可證書》需十五個工作日。
外國人申請變更工作單位
外國人在青島轄區內變更工作單位。用人單位填報《外國人就業變更(補辦)登記表》一式二份。申請變更工作單位需攜帶材料:
(1)原用人單位的離職證明(說明離職原因及離開時間),如原單位已注銷或關閉的,應提供有關部門的批文;
(2)現單位的任職證明;
(3)現用人單位經本單位驗印的營業執照副本原件或注冊證、登記證(復印件),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外商投資企業還需提供批準證書(復印件);外省市單位在青分支機構需提供總公司相關證件復印件,并加蓋總公司公章;
(4)《外國人就業證》(正本);
(5)外國人的有效護照、簽證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旅行證》(正本及復印件);
(6)近期二寸免冠彩色證件照片三張;
(7)現單位員工近兩個月繳納社會保險的證明;
(8)由普通行業進入餐飲、食品、飲水等行業工作的,還需提供山東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國際旅行衛生保健中心(福州南路85號)出具或確認有效的身體健康證明.注意事項:
(1)注冊在五市三區的用人單位,需攜帶上述材料先到所在地人社部門備案后,方可到市人社部門辦理相關手續。
(2)如在變更工作單位的同時還需延期,則在上述材料基礎上增加照片一張及延期申請函(說明延期原因、延長期限等,用人單位蓋章)。
(3)辦理《外國人就業證》延期手續的,需五個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