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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學鍋爐安全管理制度及流程篇一
管 理 手 冊
xxxx有限公司
編制 關于成立特種設備安全管理機構和任命安全
管理人員的通知
各部門、生產車間:
為加強本廠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工作,科學、有效地管理好我公司在用的特種設備,使特種設備管理工作有組織、有計劃、有原則、有標準、有規程地進行,以達到設備的使用壽命長、綜合效能高和適應安全生產發展需要的目的,經研究決定,成立以xxx為組長、xxx為副組長、xxx、xxx為成員的特種設備安全領導小組,全面負責本廠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工作,任命xxx同志為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人員,具體負責本廠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工作。
xxxx有限公司
2023年7月15日
崗位職責
一、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職責
1、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法定代表人是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責任人,應了解并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方面的規定,依法履行安全管理領導責任。對特種設備的購置、安裝、使用、修理、改造、檢驗及事故處理等各環節的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負責,具體做好以下工作:
2、設置或指定特種設備安全管理機構,配備專職或兼職安全管理人員,全面負責特種設備的安全管理工作;
3、按照《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監督管理辦法》的規定,組織對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人員、操作人員安全教育和技術培訓。確保從事相應特種設備作業或管理工作的人員持證上崗;
4、組織制定并批準特種設備各項安全管理制度、事故應急措施及救援預案;
5、定期聽取本單位安全機構及安全管理人員的工作匯報,每季度至少一次進行現場巡查,檢查各項規章制度執行情況,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二、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人員職責
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人員應熟悉國家有關特種設備安全方面的規定,依照法規、規章、標準及本單位的制度規定,履行安全管理工作責任,負責:
1、編制或主持制定有關特種設備安全的各項管理制度、操作規程、事故應急措施及救援預案,報關領導批準;
2、編制或主持制定特種設備定期檢驗計劃、檢修計劃,并對檢修的質量進行驗收,保證設備完好;
3、檢查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各項規章制度的執行情況,及時向本單位有關領導匯報、反映有關安全問題,消除安全隱患;
4、負責組織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的技術培訓和安全教育;
5、對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上的重大問題(如事故、安全隱患等),可 直接向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機構報告。
6、負責特種設備基礎工作,做好特種設備使用登記建檔工作;
7、至少每月進行1次自行檢查并有記錄,對違反有關安全規章制度的行為,有權制止;
8、組織和參加特種設備安裝質量驗收,試車工作。
三、特種設備操作人員職責
1、操作人員應熟悉所操作的特種設備,安全附件,安全裝道,儀器儀表的結構及性能,熟悉特種設備運行操作規程,能夠正確操作,確保特種設備的安全運行,并做好以下具體工作:
2、正確、及時地進行特種設備的操作,確保特種設備安全運行。
3、正確判斷特種設備故障原因并及時排除。鍋爐發生緊急事故時,要及時匯報并進行正確的處理;
4、對所使用的特種設備、安全附件及附屬設備進行正常的維護和保養,保證齊全、完好;
5、遵守特種設備的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和崗位紀律,不違章操作。
四、特種設備檔案管理人員職責
1、制定本單位的檔案管理制度,并認真貫徹執行;
2、負責本單位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檔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借閱工作;
3、保證技術檔案資料質量,做到按臺建檔,編號可跟蹤,目錄齊全,填寫正確,干凈無損;
4、參與購進特種設備的到貨驗收工作,保證隨機資料及時編號歸檔;
5、建立檔案借閱登記手續,不得丟失和泄密。
管理制度
一、特種設備購置驗收制度
1.購買特種設備應當選擇具有相應特種設備制造許可證單位制造的特種設備,不得購置存在嚴重事故隱患,無改造、維修價值,超過安全技術規范規定使用年限,或者已在特種設備監督管理部門辦理注銷手續予以報廢的特種設備。
2.應當根據本單位生產工藝要求選購特種設備,嚴禁超過特種設備規定參數使用。
3.選購特種設備前,應由本單位設備采購部門(或采購人員)會同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部門(或專兼職安全管理人員)提出購買計劃,并經單位主管負責人審批。
4.特種設備購進后入庫前,必須進行開箱檢查特種設備的外部情況和出廠資料。設備、安全、檔案、采購部門人員參加驗收,驗收時有關人員應逐項認真檢查驗收,并對驗收質量負責。
5.購置的特種設備必須附有安全技術規范要求的設計文件,產品質量證明書、安裝及使用維護說明、監督檢驗證明等文件。
6、驗收完畢,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員應將特種設備附有的相關文件收集、歸檔。
二、特種設備安裝改造維修制度
1、特種設備的安裝、改造、維修活動應委托取得相應安裝、改造、維修許可證的單位進行。
2、簽訂安裝、改造、維修合同前,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部門(或專、兼職安全管理人員)必須審查安裝、改造、維修單位的資質和相關人員的資質是否符合。
3、施工前,配合、督促特種設備安裝、改造、維修的施工單位在施工前,將擬進行的特種設備安裝,改造、維修情況書面告知當地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堅決制止施工單位未履行書面告知義務而進行施 工的行為。
4、督促特種設備安裝、改造、維修的施工單位向國務院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核準的檢驗檢測機構,按照相關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申報安裝、改造,維修活動的監督檢驗。
5、根據安裝、改造、維修的合同規定和相關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配合實施監督檢驗的檢測機構監督安裝、改造、維修的施工單位施工,發現未按照告知內容和相關安全技術規范要求施工的,要求施工單位予以整改,不予整改的,要求其停止施工并及時報告當地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
6、拒絕接受使用未經監督檢驗和監督檢驗不合格的設備。
7、經驗收合格的特種設備在驗收后30日內從施工單位處接收相關技術資料并歸檔保存。
三、特種設備使用登記制度
1、特種設備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內,向所在地的登記機關申請辦理使用登記。
2、辦理使用登記時應按照特種設備的使用登記要求備齊以下資料、文件:
(1)、安全技術規范要求的設計文件、產品質量合格證明、安裝及使用維護說明、制造過程監督檢測證明。
(2)、安裝過程的安裝告知書、安裝質量證明書和安裝監督檢驗報告。(3)、特種設備使用安全管理的有關規章制度,預防事故方案,管理和操作人員名單。
(4)、相關安全技術規范要求的其他文件資料。
3、安全管理人員應逐臺填寫《特種設備登記卡》和使用申請書交予登記機關。
4、辦理使用登記后,安全管理人員應將登記機關退還的文件和頒發的使用登記證明文件交付檔案管理人員歸檔,妥善保存。
5、安全管理人員將使用登記證或安全合格證明登記標志置于或者附 著于特種設備的顯著位置。
四、特種設備定期檢測制度
1、特種設備安全管理機構和管理人員要熟練掌握本單位特種設備定期檢測情況,根據自身的特點制定定期檢驗檢測計劃,確保檢驗檢測工作如期實施。
2、按照安全技術規范的定期檢測要求在上次檢測有效期滿前1個月向特種設備檢測機構提出定期檢測要求。
3、檢測前應當備齊以干特種設備的相關資料
(1).設備出廠資料:設計文件、安裝使用說明、產品合格質量證明;(2).設備安裝資料:安裝告知書、安裝質量證明、安裝監督檢驗報告。
(3).使用登記文件
(4).上次定期檢驗報告
(5).運行記錄、維護保養記錄、運行中出現異常情況的記錄等。
4、檢測時,要做到按計劃的時間停車檢驗,并向檢驗機構和檢驗人員提供檢驗所需的條件,配合他們作好檢驗檢測工作。
5、檢測后,對檢驗合格的特種設備,或存在問題的設備,已經采取相應措施進行處理并達到合手使用要求的,要及時辦理有關注冊、變更手續。
6、凡未經定期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特種設備,不得繼續使用。
7、特種設備發現故障或者發生異常情況,使用單位,應當對其進行全面檢查,消除安全隱患后,方可投入使用。
8、對確因需要延長檢驗周期的特種設備,必須依法辦理延期檢驗手續。
五、特種設備安全檢查制度
1.安全檢查要做到經常性,充分發動群眾,堅持專職檢查與群眾檢查相結合,日常檢查與定期檢查相結合,普遍檢查與重點檢查相結合,做到層層把關,堵塞漏洞。2.定期安全檢查由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部門組織實施。
(1)每年安排一次本單位的安全檢查。主要檢查內容:查設備、查制度、查措施、查事故處理情況等。
(2)每月安排一次定期的安全檢查。對特種設備使用情況進行檢查。(3)在“五一、十一、元旦、春節”等重大節日前組織有關人員有針對性的進行節前安全檢查。
(4)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人員要不定期的開展日常安全檢查,到生產現場監督檢查有無違章操作,防護用品穿戴是否齊全,各種安全防護設施是否完好,安全通道是否暢通,使用的工具是否安全可靠、是否符合安全要求,發現問題應及時制止、糾正。
3.各部門除配合特種設備管理部門組織的安全檢查外,還要每季度組織有關技術人員對設備使用情況,各項安全制度執行情況重點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反饋,并作好檢查記錄。
4.班組每周由組長組織一次安全檢查。重點檢查作業現場是否整潔,各種設備運轉是否正常,安全防護設施是否完好,安全制度執行情況等。發現問題及時反饋,并作好檢查記錄。
5.組長在每次生產前要進行安全檢查。危險部位和要害設施要重點檢查,生產過程中要隨時檢查有無違章操作等不安全行為。
6.操作者在工作前必須進行安全檢查。倒班生產人員要嚴格執行交接班檢查制度并認真作好交接班記錄。在生產操作過程中要集中精力,隨時注意安全狀況,發現問題要立即報告代班長或單位領導。7.檢查中發現重大安全隱患,必須及時報告單位主管領導,隱患未排除,嚴禁進行生產。
六、特種設備維護保養制度
1、認真執行設備使用與維護相結合和設備誰使用誰維護的原則。堅持維護與檢修并重,以維護為主的原則。嚴格執行崗位責任制,實行設備包機制,確保在用設備每臺完好。
2、操作人員對所使用的設備,通過崗位練兵和學習技術,做到“四 懂、三會”(懂結構、懂工藝、懂性能、懂用途;會使用、會維護保養、會排除故障),并享有“三項權利”,即:有權制止他人私自動用自己操作的設備;未采取防范措施或未經主管部門審批超負荷使用設備,有權停止使用;發現設備運轉不正常,超期不檢修,安全裝置不符合規定應立即上報,如不立即處理和采取相應措施,有權停止使用。
3、要嚴格執行日常維護保養制度和定期保養制度。日常維護保養:操作者每班照例進行保養,包括班前10—15分鐘的巡回檢查;班中責任制,注意設備運轉、液標液位、各種溫度儀表、壓力指示信號、保險裝置是否正常;班后、月未、節日前的大清掃、擦洗。定期維護保養:每月進行一次全面的設備檢查保養。
4、正確使用設備,嚴格遵守操作規程,啟動前認真準備,啟動中反復檢查,停車后妥善處理,運行中搞好調整,認真執行操作規程,不準超溫、超壓、超速、超負荷運行。
5、精心維護、嚴格執行巡回檢查制,運用“五字操作法”(聽、擦、聞、看、比),手持“三件寶”(板手、聽診器、抹布),定時按巡回檢查路線,對設備進行仔細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排除隱患。搞好設備清潔、潤滑、緊固、調整和防腐,保持零件、附件及工具完整無缺。
6、掌握設備故障的預防、判斷和緊急處理措施,保持安全防護裝置完整好用。
7、設備檢修人員對所包修的設備,應按時進行巡回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配合操作人員搞好安全生產。
8、車間所有特種設備維護工作,必須有明確分工,并及時做好防凍、防凝、保溫、保冷、防腐、堵漏等工作。
七、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檔案管理制度
1、應當建立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檔案,安全技術檔案內容包括:(1)特種設備的設計文件、產品質量合格證明、安裝使用維護說明等文件以及安裝技術文件和資料;
(2)特種設備的定期檢查和定期自行檢查記錄;(3)特種設備的日常使用狀況記錄;
(4)特種設備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及有關附屬儀器儀表的日常維護保養記錄;(5)特種設備運行故障和事故記錄。
2、檔案管理員負責本單位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檔案的接收、登記、復制、借閱、發放和建檔。
3、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人員負責收集上述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檔案的內容資料,并及時交付檔案管理員。
4、檔案管理員將接收的資料,分類整理后,及時歸檔保存,做到定位有效,妥善保管,方便利用。注意防塵、防火、防水、防潮、防曬、防盜、防蟲蛀,防鼠咬等。如有破損或變質的檔案,檔案管理人員要及時修補和提出復制。
5、認真執行安全技術檔案的保管檢查制度,每年年底全面檢查、清理一次,做到帳檔一致。
6、做好技術檔案的安全保密工作,并履行批準和借閱手續,凡借閱重要檔案的事由主要負責人批準后方可借閱。借閱者必須妥善保管,不得遺失。用后按期歸還,經管理人員檢查后,方可返檔。
八、特種設備安全事故報告處理制度(一)事故報告
1.事故發生后,事故當事人或發現人應立即向安全管理部門和單位領導進行報告。
2.屬上報政府部門的事故,應立即將事故發生時間、地點、經過情況、造成后果、原因初步分析、已采取的措施等情況,以電話、傳真或電子郵件方式(用《事故快報》形式)報告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等主管部門。
3.發生事故先兆和重大未遂事件時,事故發生部門應及時向單位安全管理部門和領導進行報告。(二)事故現場處置 1.事故發生后,單位在進行事故報告的同時迅速組織實施應急管理措施,立即撤離現場施工人員,防止事故蔓延、擴大,并負責對現場實施保護。
2.事故發生后導致人員傷亡時,應在撤離現場施工人員,組織實施應急管理措施的同時,迅速組織對受傷人員的救護。
3.保護好事故現場,積極配合事故調查組調查、取證,為調查組提供一切便利。不得拒絕調查,不得拒絕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若發現有上述違規現象,除對責任者視情節給予通報批評和罰款外,責任者還必須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后果。(三)事故處理
1.事故處理要堅持“四不放過”的原則,即事故原因沒有查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沒有嚴肅處理不放過;廣大員工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防范措施沒有落實不放過。
2.在進行事故調查分析的基礎上,事故責任單位應根據事故調查報告中提出的事故糾正與預防措施建議,編制詳細的糾正與預防措施,經公司安全管理部門審批后,嚴格組織實施,事故糾正與預防措施實施后,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門實施驗證。
3.對事故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由單位依據事故調查報告中對事故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的處理意見和建議,進行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觸犯刑律構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4.對事故造成的傷亡人員工傷認定、勞動鑒定、工傷評殘和工傷保險待遇處理,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處置。
5.事故調查處理結束后,安全管理部門應負責將事故詳情、原因及責任人處理等編印成事故通報,組織全體職工進行學習,從中吸取教訓,防止事故的再次發生。
6.事故處理結案后,安全管理部門應負責將事故調查處理資料收集整理后實施歸檔管理。
九、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1、應當加強對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安全教育和培訓,保證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具備必要的特種設備安全作業知識,作業技能和及時地進行知識更新。沒有培訓能力的,可以委托發證部門組織進行培訓。
2、從事特種設備作業的相關管理人員和操作人員,必須經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考核合格,取得《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后,方可止崗作業。
3、建立特種設備作業人員技術檔案并對作業人員進行嚴格管理。持證人員應當在復審期滿3個月前,向發證部門提出復審,逾期未復審,或復審不合格的,將不得繼續從事相應的特種設備作業工作。
4、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除參加特種設備監督管理部門組織的培訓考核外,還應加強內部的安全教育和培訓。
5、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培訓教育形式可采用安全活動日,各種安全會議,班前班后會、標語、簡報、黑板報、廣播、電視、播放錄像等開展安全生產經常性教育。
6、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培訓教育內容應包括
(1)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規定,特種設備法規及有關安全技術規范;
(2)本單位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及狀況,勞動紀律和事故案例;(3)在用特種設備的性能、結構工藝特點和安全裝置、安全設施、安全監測監控儀器的作用,防護用品的使用和保養方法;(4)特種設備操作規程和急救措施;
(5)安全生產基本知識,消防知識及有害氣體防護常識。
鍋爐操作規程
升火前的檢查和準備工作
一、內外部檢查
1、鍋筒內有無雜物,人孔、手孔是否封好,耐火磚墻及前后拱無嚴重裂縫和結焦。
2、鍋筒、水冷壁管、集箱和對流管束應無裂紋和滲漏、變形,下降管絕熱無破壞。
3、隔煙墻完整無損,爐排齊全無雜物。
4、煤層調節板齊平,起落靈活,刻度位置指示正確,耐火磚應牢固。
5、煤閘板應開關靈活,嚴密好用。
6、煙道內無積灰無雜物,煙道擋板嚴密,開關靈活,開關位置指示正確。
7、爐排變速機構和各種變速試車,使爐排轉動正常為止。
8、在爐排轉動中,檢查爐排組合情況,發現問題立即排除。
9、各分段風室內無雜物,搬把牢固,開關靈活,位置正確,放灰板嚴密,開關靈活好用。
10、所有人孔門,看火門皆開戶靈活,關閉嚴密。
11、所有的吹灰器都應靈活好用,吹灰機位置正確。
12、安全閥、水位計、壓力表、溫度計符合規定,齊全好用。
13、所有的閥門和旋塞都應開關靈活好用。
14、各操作部位要用良好的照明。
15、爐排前擋灰罩完好嚴密。
16、各種儀表齊全、靈敏。
17、各種電器設備安裝試車合乎要求。
18、燃料、水源有足夠的儲備。
二、閥門的檢查
1、所有冷門應完整,開關靈活,閥門是否在規定的位置,同時注意檢查閥門應無堵板。
2、檢查的同時應按規定位置進行調整。蒸氣鍋爐:
(1)蒸氣系統——主汽閥門[關]、母管截閥門[關]、鍋筒空氣閥門[開]、鍋筒壓力表旋塞[開]、壓力表放水旋塞[關]、爐水取樣閥門[關]。
(2)給水系統——省煤器進出口閥門、旁路閥門及排污閥[關]、空氣閥門[開]、直通上水閥門[關]、鍋筒進水閥[開]。
(3)水位計——汽、水旋塞[開],放水旋塞[關]。
(4)排污系統——鍋筒排污閥[關],集箱排污閥及鍋筒連續排污閥[關]。
(5)吹灰系統——各閥門[關] 熱水鍋爐:
(1)鍋爐供回水管閥門[開]。(2)循環泵進、出口閥門[開]。
(3)注水前打開各部位空氣門,注滿水后關閉。(4)排污閥[關]。(5)壓力表旋塞[開]。
3、上水通風運煤及除灰設備的檢查按《水泵運行規程》,《鼓引風機運行規程》和《運煤除灰設備運行規程》進行。
4、電氣設備和熱工儀表安全自鎖裝置的檢查,各種電氣設備安裝試車合乎要求。
三、上水
1、經上述檢查后確信正常,可進行鍋爐上水。如系滿水保養爐,應將爐水全部排除,重新往鍋爐上水。
2、上水溫度不超過夏90℃,冬60℃。上水速度不宜過快,1—2小時。
3、打開省煤器進口水門,當省煤器空氣門有水出現時,關閉空氣門,用省煤器進口或出口門調整上水,當鍋筒內水位各式至水位計最低水位時停止上水,檢查一下水位有無下降。
4、給水設備和管路檢查完好,水泵、水處理設備完好。
5、準備燃料和引火物。
6、出渣出灰系統靈活好用。升火
一、點火
1、鍋爐升火前,應對燃燒室和煙道施行通風,對自然通風的鍋爐應將煙道打開10—15分鐘,對機械通風的鍋爐,應起動引風機不少于五分鐘。
2、打開省煤器帝通煙道擋板,關閉省煤器前后擋板,在爐排前部鋪好木材,進行點火烘爐。不得用揮發性強的物質點火。
3、備用爐點火時待火著旺后,調整煤閘板打開煤槽閘門,開動爐排。
二、煮爐與烘爐
1、新安裝或爐墻大修后的鍋爐要煮爐。烘煮爐方法按鍋爐安裝使用說明書進行。
2、中修的鍋爐并在新砌筑前后烘時,其烘爐時間不得少于7—15天,一般冷爐烘爐不得少于16小時。
3、烘爐時,溫度應按規定的升溫曲線緩慢升高,火焰保持在火床中間部位不得滅火或斷火,根據升溫情況,啟動引風機,燃燒強度和溫升可由省煤器出口煙溫來控制。烘爐注意事項:
(1)配備有經驗的司爐工。(2)保持鍋爐正常水位。
(3)經常檢查爐墻、鍋筒,集箱和各部膨脹情況,如發現爐墻裂縫或其他異常現象,應及時補救,并及時報告。
煮爐一般在烘爐后期,結合烘爐同時進行。
4、當水位由三分之一上升到三分之二時或汽壓升到0.2—0.3mpa應各定期排污點進行排污一次。
5、當鍋筒壓力升高至空氣閥門冒出蒸汽時應關閉空氣閥門,沖洗水位計和壓力表一次,當壓力達到到0.3mpa或送汽前再沖洗一次水位表和壓力表。
6、當鍋筒壓力升到0.2mpa時擰緊一次各受壓部位的螺絲,如鍋筒 人孔,聯箱手孔,水位計,上水管和排污管法蘭等。
三、并爐和送氣
1、當鍋筒壓力升至低于母管壓力一個表壓時,打開主蒸汽管疏水閥門,銷開主汽閥門進行暖管,然后緩慢打開主汽閥門,閥門開到斗后再回轉斗圈。
2、當鍋筒壓力低于母管0.05mpa表壓時,緩慢打開母管閥門,同時關閉主蒸汽疏水閥門。
3、并爐前后,由班長和司爐主持,立即校對安全閥,應有技術監督、保衛、動力部門有關人員參加進行校后鉛封。其安全閥始啟壓力按《鍋爐安全技術檔案規程》調整,并記入安全技術檔案。雖經并爐,如安全閥失靈或未經校對主要儀表不全時不準投入運行。
4、當單臺鍋爐運行時,送汽前要加強管道和分汽缸的暖管和疏水。
5、送汽后打開省煤器前后煙道檔板,關閉旁通煙道擋板。
運行管理
一、經常注意觀察下列參數:
1、最大負荷不得超過鍋爐額定蒸發量;
2、水位應在正常水位線(水位計的二分之一處);
3、鍋筒壓力不超過規定的允許壓力;
4、鑄鐵省煤器出口水溫要比鍋爐飽和蒸汽溫度低30—50℃ 熱水鍋爐
經常注意壓力和溫度不超過允許規定數值,并根據室外氣溫的變化隨時調整熱水溫度。
二、燃料調整
1、保持正常的燃燒工況,燃煤進行燃燒室后,應該離開煤閘板200—300毫米左右開始燃燒,保持火床齊平,及時調整各段風量,火焰均勻,要求做到火焰澄黃,不跑火,不斷火,風量頒布為一風室占1/15,二風室占4/15,三風室占8/15,四風室占2/15。
2、根據火床后部情況,及時放掉灰渣。
3、根據煤種變化調整煤層厚度。
4、根據鍋爐負荷變化,隨時調整爐排速度。爐膛負壓1—3毫米水柱,不準向外噴火、噴煙。
5、鍋爐排煙溫度應控制在規定數值以下。
6、爐排上的燃煤應在距爐排后部老鷹鐵400毫米前燃盡,如后部仍有紅火應向回撥一米左右,使其繼續燃燒。
7、發現爐膛結焦時,要打焦。焦塊不得大于100毫米,以保證灰渣順利下落進入出渣器。
8、爐溫工均勻上升,免得回鍋爐各部受熱不同而損壞爐體。
三、沖洗、清洗及保養
1、水位計的沖洗方法
(1)打開放水旋塞沖洗汽連管、水連管和玻璃板。(2)關閉汽旋塞,打開水旋塞,沖洗水連管。(3)打開汽旋塞,關閉水旋塞,沖洗汽連管。
(4)關閉放水旋塞,慢慢打開水旋塞檢查水位上升情況、正常時水位應有波動。
2、排污操作方法:
(根據值班水質化驗工通知進行排污,運行鍋爐每班排污一次)(1)先打開第一個(距鍋筒或集箱近的)排污閥門,后開第二個排污閥門。
(2)排污完畢,先關第二個排污閥門,后關閉第一個排污閥門,再啟閉一下第一個排污閥門。
3、注意事項:
(1)排污時應監視水位。(2)排污前要通知其它運行爐。(3)排污應在低負荷時進行。
(4)開排污閥門時操作應緩慢,經暖管后打開排污閥門。(5)排污時各排污點應交替進行。注意不能同時打開兩處排污閥門。
4、經常注意爐排等轉動設備轉動情況,保持良好的潤滑和溫升。發 現掉爐排片時,應及時進行修理。
5、每周至少要對受熱面進行吹灰一次,對煙管清掃一次,如積灰多,應適當加量。
(1)適當減少鼓風量,打開省煤器旁通煙道擋板,維持爐膛負壓4—5毫米水柱,待吹省煤器時應關閉省煤器旁通煙道。
(2)吹灰前應對吹灰管進行疏水,疏水完畢關閉疏水閥門。按煙氣流動方向,由第一排始逐個向后吹灰。
(3)吹灰時應在低負荷時進行。
(4)吹灰完畢,關閉風門,恢復正常運行。(5)火管鍋爐掃管在壓火或低負荷時進行。
四、其它工作
(1)除塵器集灰箱手動放灰,每班至少放灰一次。
(2)各轉動部分要保持良好的潤滑,每班至少要檢查一次,發現異常及時處理。
(3)爐排底部積灰,每班扒一次。(4)爐前灰斗積灰隨時放掉。(5)每周試驗安全閥一次。(6)每周校對壓力表一次。
(7)每季校對或檢修安全閥一次。結果記入《鍋爐安全技術檔案》。(8)按規定認真填寫運行日記。停爐
一、臨時停爐(即壓火)
1、減少通風量,降低負荷。
2、爐排由高速變為低速運行20分鐘。關閉煤槽閘門待煤離開閘板400—500毫米時,停止爐排。
3、打開省煤器旁通煙道擋板,或打開省煤器再循環旁通水路。先停鼓風機后停引風機。
4、停爐時間,要監視汽溫、壓力、水位和省煤器水溫。熱水鍋爐循環水泵,應繼續運行至出口溫度降到50℃以上,不再升高時才可停止。不可在壓火后立即停泵,以防鍋爐發生汽化。
5、壓火時間過長,要注意緩火,以防煤斗燒壞。
二、緊急停爐(事故停爐)
1、關閉上煤閘板,機械爐排以最快速度將爐排的燃料排盡。
2、停止鼓引風機,打開省煤器旁通煙道檔板,如系爐管爆破事故,引風機可不停止。
3、爐排紅火應迅速扒出用濕煤壓熄火床。
4、保持鍋爐水位,如嚴重缺水時,不得上水,需馬上停止燃燒。哪種情況怎么停爐根據燃燒設備情況處理。
三、長期停爐
1、煤倉內存煤燒完。
2、減少風量,降低負荷。
3、煤離開閘板0.5米時,停止爐排轉動。
4、爐排上煤層燃盡后,停止鼓引風機。
5、關閉主汽閥門,保持最高水位。
6、關嚴爐墻所有入孔門,看火門。
7、24小時后開動爐排,放掉灰渣,清除風箱和灰斗口內積灰。
7、待水溫降到70℃以下時方可放盡爐水。
8、做好停爐保養工作,冬季應做好防凍工作。一般事故處理
一、滿水處理
1、在正常運行中,當鍋內水位升到看不見時,首先要進行水位的檢查,確認水位過高,即適當減少給水。為了防止省煤器沸騰打開省煤器旁通煙道擋板,或開大省煤器再循環。
2、雖經上述處理,但水位仍不下降時,可適當打開下部排污進行放水,待水位降至正常水位時,關閉排污閥。
3、經過檢查無問題時可繼續運行。
4、嚴重滿水,應采取緊急停爐。
二、缺水處理
1、在正常運行中,當鍋內水位下降到看不到時,應首先進行“叫水”。若鍋爐內有水,可繼續增大給水,并檢查各排污閥門是否嚴密,如發現問題立即報告班長。(對水位表通水孔低于最高火界的鍋爐,缺水后應立即緊急停爐)。
2、雖經叫水水位計仍看不見水位的,應立即停止給水,進行緊急停爐關閉氣閥。
三、鍋爐受壓原件損壞處理
1、注意保持水位。
2、緊急停爐。
3、燃燒室口內如有蒸汽,引風機不能停止運行。
四、省煤器的沸騰處理
1、減弱燃燒。
2、抬起省煤器安全閥進行排汽,打開省煤器旁通煙道,開大給水閥或增大循環水量。
3、如沸騰嚴重不能維持鍋爐水位時,應關閉省煤器出口至鍋筒閥門,打開直通鍋筒上水閥門向鍋筒供水,待省煤器出口水溫降至規定標準后,恢復正常運行。
五、超壓處理 蒸汽鍋爐
1、減緩燃燒,增加給水。
2、抬起安全閥進行排汽。
3、上述處理后汽壓仍不下降時應緊急停爐。
4、事后查明超壓和安全閥未動作原因,報告有關人員予以排除。熱火鍋爐
1、在輕微超溫時,可打開泄放閥進行排汽。
2、減弱燃燒,慢慢補水。
3、嚴重超溫超壓時,要緊急停爐,扒出爐火,停止通風。
六、卡住爐排處理
1、立即停止工作爐排傳運機構。
2、倒車重新啟動。
3、倒車后仍不能啟動,需停爐檢查,排除故障。
七、停電處理
1、若夜間停電,應先點燃備用照明,注意監視鍋爐水位、汽壓或水溫、水壓。查明停電原因。
2、適當調整送汽閥門,保持鍋爐汽壓。
3、拉下各部位電源,用汽動給水裝置上水維持鍋爐水位。
小學鍋爐安全管理制度及流程篇二
揚州路第一小學鍋爐安全管理制度
1、鍋爐的使用必須經安全生產監督部門、消防部門審核批準。
2、鍋爐工應持上崗證,主管部門應有明確的操作規范,不準
隨便請他人代班操作。
3、鍋爐應實行定期檢修制度,檢驗不合格的鍋爐不得使用。
4、鍋爐工要落實責任制,任何情況下不準擅自離崗,要時刻
注意氣壓情況、進水情況,嚴防發生爆炸事故。
5、油鍋爐,注意用油安全,儲油罐、桶與爐灶要有一定的距
離,不要將油亂放。
6、油鍋爐房應配有消防設備、器材,工作人員要會使用,防
止發生火災事故。
小學鍋爐安全管理制度及流程篇三
中國第二重型機械集團公司鍋爐安全管理制度 目的
為認真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鍋爐安全技術監察規程》、《鍋爐定期檢驗規則》等法規,加強鍋爐的安全管理,確保鍋爐安全運行,特制定本制度。2 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集團公司符合《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范圍內的固定式承壓蒸汽鍋爐、承壓熱水鍋爐、有機熱載體鍋爐,以及以余(廢)熱利用為主要目的煙道式和煙道與管殼組合式余(廢)熱鍋爐。
不適用于如下設備:
(1)設計正常水位水容積小于30升的蒸汽鍋爐;
(2)額定出水壓力小于0.1mpa或者額定熱功率小于0.1mw的熱水鍋爐;
(3)為滿足設備和工藝流程冷卻需要的換熱裝置。2.1 鍋爐本體
由鍋筒、受熱面及其集箱和連接管道,爐膛、燃燒設備和空氣預熱器(包括煙道和風道),構架(包括平臺和扶梯),爐墻和除渣設備等所組成的整體。2.2 鍋爐范圍內管道
電站鍋爐以外的鍋爐,分為有分汽(水、油)缸的鍋爐和無分汽(水、油)缸的鍋爐;有分汽(水、油)缸的鍋爐包括鍋爐本體以及鍋爐給水(油)閥出口和分汽(水、油)缸出口第一條焊縫以內的承壓管道(含分汽(水、油)缸);無分汽(水、油)缸的鍋爐包括鍋爐本體以及鍋爐給水(油)閥出口和鍋爐主蒸汽(水、油)出口閥以內的承壓管道。2.3 鍋爐安全附件和儀表
鍋爐安全附件和儀表,包括安全閥、壓力測量裝置、水(液)位測量與示控裝置、溫度測量裝置、排污和排放裝置等安全附件,以及安全保護裝置和相關的儀表等。2.4 鍋爐輔助設備及系統
鍋爐燃燒設備、輔助設備及系統包括燃燒、汽水、水處理等設備及系統。3 引用文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
《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49號)《鍋爐安全技術監察規程》(tsg g0001-2023)
《鍋爐定期檢驗規則》(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1999]202號)《鍋爐安裝監督檢驗規則》(tsg g7001-2004)《鍋爐房設計規范》(gb 50041-2008)
《鍋爐壓力容器使用登記管理辦法》(國質檢鍋(2003)207號)4 鍋爐設備級別按p(表壓,額定工作壓力,下同)區分 4.1 a級鍋爐
a級鍋爐是指p≥3.8mpa的鍋爐,包括:(1)超臨界鍋爐,p≥22.1mpa的鍋爐;(2)亞臨界鍋爐,16.7mpa≤p<22.1mpa;(3)超高壓鍋爐,13.7mpa≤p<16.7mpa;(4)高壓鍋爐,9.8mpa≤p<13.7mpa;(5)次高壓鍋爐,5.3mpa≤p<9.8mpa;(6)中壓鍋爐,3.8mpa≤p<5.3mpa。4.2 b級鍋爐
(1)蒸汽鍋爐,0.8mpa<p<3.8mpa;
(2)熱水鍋爐,p<3.8mpa并且額定出水溫度t≥120℃;(3)有機熱載體鍋爐的氣相有機熱載體鍋爐,額定熱功率q>0.7mw;液相有機熱載體鍋爐,額定熱功率q>4.2mw。4.3 c級鍋爐
(1)蒸汽鍋爐,p≤0.8mpa并且設計正常水位水容積v>50l;(2)熱水鍋爐,p<3.8mpa并且額定出水溫度t<120℃;(3)有機熱載體鍋爐的氣相有機熱載體鍋爐,0.1mw<額定熱功率q≤0.7mw;液相有機熱載體鍋爐,0.1mw<額定熱功率q≤4.2mw。4.4 d級鍋爐
(1)蒸汽鍋爐,p≤0.8mpa并且30 l≤設計正常水位水容積v≤50l;
(2)汽水兩用鍋爐,p≤0.04mpa并且額定蒸發量d≤0.5t/h的鍋爐;
(3)僅用自來水加壓的熱水鍋爐,并且額定出水溫度t≤95℃;(4)有機熱載體鍋爐的氣相有機熱載體鍋爐,0.01mw<額定熱功率q≤0.1mw;液相有機熱載體鍋爐,0.01mw<額定熱功率q≤0.1mw。5 職責:
5.1 投資與資產管理部
負責對集團公司鍋爐進行歸口管理。5.2 企業安全與環境部
負責對集團公司在用鍋爐的安全運行實施監督。5.3 動能分公司
負責對集團公司在用鍋爐的安全運行及定期檢驗的管理與監督執行。5.4 使用單位
負責鍋爐的安全使用和維護管理。鍋爐房的設計建造和鍋爐的安裝、修理、改造
6.1 鍋爐房的設計建造應符合《鍋爐房設計規范》的有關規定。鍋爐房建造前使用單位須將鍋爐房平面布置圖送交當地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機構審查同意,否則不準施工。
6.2 鍋爐制造單位可以安裝本單位制造的整裝鍋爐,并且可以修理改造本單位制造的鍋爐。其他鍋爐安裝修理改造單位應當取得鍋爐安裝改造修理許可證,方可從事許可證允許范圍內的鍋爐安裝修理改造工作。鍋爐安裝、改造、修理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前,將擬進行的鍋爐安裝、改造、重大修理情況告知鍋爐所在地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后,即可施工鍋爐的安裝、修理、改造。7 使用管理 7.1 使用登記 鍋爐的使用單位,在鍋爐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內,應當按照《鍋爐壓力容器使用登記管理辦法》要求到設區的市的質量技術監督部門逐臺辦理登記手續,取得使用登記證書。登記標志應當置于該鍋爐的顯著位置。7.2 鍋爐安全技術檔案
鍋爐使用單位應當逐臺建立安全技術檔案,至少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鍋爐的出廠技術文件(鍋爐的設計文件、產品質量合格證明、安裝及使用維護保養說明、監督檢驗證明等相關技術資料和文件);
(2)鍋爐安裝、改造、修理技術資料;(3)水處理設備的安裝調試技術資料;(4)鍋爐定期檢驗報告和定期自行檢查記錄;(5)鍋爐日常使用狀況記錄;
(6)鍋爐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及測量調控裝置日常維護保養記錄,定期校驗、檢修記錄;
(7)鍋爐運行故障和事故記錄。7.3 安全管理和操作人員
(1)鍋爐使用單位應當配備專職、兼職的鍋爐安全管理人員。鍋爐安全管理人員應當對鍋爐使用狀況進行經常性檢查,發現問題應當立即處理;情況緊急時,可以決定停止使用鍋爐并及時報告本單位有關負責人。
(2)鍋爐運行操作人員和鍋爐水處理作業人員應當按照國家質檢總局頒發的《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監督管理辦法》的規定持證上崗,按章操作,發現隱患及時處置或者報告。
b級及以下全自動鍋爐可以不設跟班鍋爐運行操作人員,但是應當建立定期巡回檢查制度。
鍋爐運行操作人員在運行操作過程中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安全管理人員和單位有關負責人報告;鍋爐運行不正常時,鍋爐運行操作人員應當按照操作規程采取有效措施保證安全。
7.4 鍋爐使用管理制度
鍋爐使用管理應當有下列制度、規程:
(1)崗位責任制,按照鍋爐房人員配備,分別規定班組長、鍋爐運行操作人員、維修人員、水處理操作人員等職責范圍內的任務和要求;
(2)巡回檢查制度,明確定時檢查的內容、路線和記錄的項目;(3)交接班制度,應當有明確交接班要求,檢查內容和交接班手續;
(4)鍋爐及輔助設備的操作規程,包括設備投運前的檢查及準備工作,啟動和正常運行的操作方法,正常停運和緊急停運的操作方法;
(5)設備維修保養制度,規定鍋爐停(備)用防銹蝕內容和要求以及鍋爐本體、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自動儀表及輔助設備的維護保養周期、內容和要求;
(6)水質管理制度,應當明確水汽定時檢測的項目和合格標準;(7)安全管理制度,應當明確防火、防爆和防止非作業人員隨意進入鍋爐房、保證通道暢通的措施以及事故應急預案和事故處理辦法等。
7.5 鍋爐使用管理記錄
(1)鍋爐及輔助設備運行記錄;
(2)水處理設備運行及汽水品質化驗記錄;(3)交接班記錄;
(4)鍋爐及輔助設備維修保養記錄;(5)鍋爐使用單位人員自行檢查記錄;(6)鍋爐運行故障及事故記錄;(7)鍋爐停爐保養記錄。7.6 安全運行要求
(1)鍋爐運行操作人員在鍋爐運行前應當做好各種檢查,應當按照規定的程序啟動和運行,不得任意提高運行參數,壓火后應當保證鍋水溫度、壓力不回升和鍋爐不缺水。
(2)當鍋爐運行中發生受壓元件泄漏、爐膛嚴重結焦、液態排渣鍋爐無法排渣、鍋爐尾部煙道嚴重堵灰、爐墻燒紅、受熱面金屬嚴重超溫、汽水質量嚴重惡化等情況時,應當停止運行。7.7 蒸汽鍋爐(電站鍋爐除外)停止運行情況
蒸汽鍋爐(電站鍋爐除外)運行中遇有下列情況之一時,應當立即停爐:
(1)鍋爐水位低于水位表最低可見邊緣;(2)不斷加大給水及采取其它措施但水位仍繼續下降;(3)鍋爐滿水,水位超過最高可見水位,經過放水仍不能見到水位;
(4)給水泵失效或者給水系統故障,不能向鍋爐給水;(5)水位表、安全閥或者設置在汽空間的壓力表全部失效;(6)鍋爐元件受損壞,危及鍋爐運行操作人員安全;
(7)燃燒設備損壞、爐墻倒塌或者鍋爐構架被燒紅等,嚴重威脅鍋爐安全運行;
(8)其它異常情況危及鍋爐安全運行。7.8 鍋爐檢修的安全要求
鍋爐檢修時,進入鍋爐內作業的人員進行工作時,應當符合以下要求:
(1)在進入鍋筒(殼)內部工作之前,應當用能指示出割斷位置的強度足夠的金屬堵板(電站鍋爐可用閥門)將連接其他運行鍋爐的蒸汽、熱水、給水、排污等管道可靠地隔開,用油或者氣體作燃料的鍋爐,應當可靠地隔斷油、氣的來源;
(2)在進入鍋筒(殼)內部工作之前,應當將鍋筒(殼)上的人孔和集箱上的手孔打開,使空氣對流一段時間,工作時鍋爐外面應當有人監護;
(3)在進入煙道及燃燒室工作前,應當進行通風,并且與總煙道或者其他運行鍋爐的煙道可靠隔斷,以防爆、防火、防毒;
(4)在鍋筒(殼)和潮濕的煙道內工作而使用電燈照明時,照明電壓應當不超過24v;在比較干燥的煙道內,應當有妥善的安全措施,可以采用不高于36v的照明電壓,禁止使用明火照明。7.9 鍋爐水(介)質處理 7.9.1 基本要求
使用單位應當按照《鍋爐水(介)質處理監督管理規則》(tsg g5001)的規定,做好水處理工作,保證水汽質量。沒有可靠的水處理措施,鍋爐不得投入運行。
水處理系統運行時應當做到:
(1)保證水處理設備及加藥裝置的正常運行,連續向鍋爐提供合格的補給水;
(2)采用必要的檢測手段監測水汽質量,及時發現和消除安全隱患;
(3)嚴格控制疏水、生產返回水的水質,不合格時不得回收進入鍋爐。
7.9.2 鍋爐的水汽質量標準
工業鍋爐的水質應當符合gb/t 1576《工業鍋爐水質》的規定。7.10 鍋爐排污
鍋爐使用單位應當根據鍋水水質確定排污方式及排污量,并且按照水質變化進行調整。蒸汽鍋爐定期排污時宜在低負荷時進行。7.11 鍋爐化學清洗
鍋爐使用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安排化學清洗。從事鍋爐清洗的單位,應當按照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進行鍋爐清洗,并且接受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實施的鍋爐清洗過程監督檢驗。7.12 停(備)用鍋爐及水處理設備停爐保養
鍋爐使用單位應當做好停(備)用鍋爐及水處理設備的防腐蝕等停爐保養工作。
7.13 鍋爐事故應急措施和預案
鍋爐使用單位應當制定事故應急措施和救援預案,包括組織方案、責任制度、報警系統、事故處理專家系統及緊急狀態下搶險救援的實施并且進行演練。7.14 鍋爐事故報告和處理
鍋爐使用單位發生鍋爐事故,應當按照《特種設備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規定》及時報告和處理。7.15 定期檢驗 7.15.1 基本要求
(1)鍋爐的定期檢驗工作包括鍋爐運行狀態下進行的外部檢驗、鍋爐在停爐狀態下進行的內部檢驗和水(耐)壓試驗;
(2)鍋爐的使用單位應當安排鍋爐的定期檢驗工作,并且在鍋爐下次檢驗日期前1個月向檢驗檢測機構提出定期檢驗申請,以便檢驗檢測機構制訂檢驗計劃。7.15.2 定期檢驗周期
鍋爐的定期檢驗周期規定如下:(1)外部檢驗,每年進行一次;
(2)內部檢驗,鍋爐(電站鍋爐除外)一般每2年進行一次;首次內部檢驗在鍋爐投入運行后一年進行;
(3)水(耐)壓試驗,檢驗人員或者使用單位對設備安全狀況有懷疑時,應當進行水(耐)壓試驗:因結構原因無法進行內檢時,應當每3年進行一次水(耐)壓試驗; 7.15.3 定期檢驗特殊情況
除正常的定期檢驗以外,鍋爐有下列情況之一時,也應當根據具體情況,進行內部檢驗、外部檢驗或者水(耐)壓試驗:
(1)移裝鍋爐投運前;
(2)鍋爐停止運行一年以上需要恢復運行前。
7.15.4 未經定期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鍋爐,不得繼續使用。8附則
8.1本制度由動能分公司制訂并負責解釋。
8.2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原ez/gw15.14—2023《中國第二重型機械集團公司蒸汽鍋爐安全管理制度》同時作廢。
小學鍋爐安全管理制度及流程篇四
化工鍋爐、水處理崗位安全管理制度
一、日常維護保養及定期檢驗
1、鍋爐在運行中,在壓力不超高情況下,應不定期地查看鍋爐的安全附件(安全閥、壓力表、水位表)是否靈敏可靠、輔機運行是否正常、本體的可見部分有無明顯缺陷;發現鍋爐干鍋時嚴禁向鍋爐進水。
2、每2年對運行的鍋爐進行一次停爐內外部檢驗,重點檢驗鍋爐受壓元件有無裂紋、腐蝕、變形、磨損;各種閥門、脹孔、鉚縫處是否有滲漏;安全附件是否正常、可靠;自動控制、訊號系統及儀表是否靈敏可靠。
3、每6年對鍋爐進行一次水壓試驗,檢驗鍋爐受壓元件的嚴密性和耐壓強度。停用1年以上需恢復運行的鍋爐,以及受壓元件經過重大修理的鍋爐,也應進行水壓試驗。水壓試驗前應進行內外部檢驗。
二、鍋爐房
鍋爐房每層至少應有兩個出口,分別設在兩側。鍋爐房通向室外的門應向外開,在鍋爐運行期間不準鎖住或閂住;鍋爐房內工作室或生活室的門應向內開。
三、使用登記及管理
使用鍋爐的單位必須辦理鍋爐使用登記手續,并設專職或兼職管理人負責鍋爐房管理工作。鍋爐工、水質化驗人員必須經過培訓考核,持證上崗。建立完善鍋爐技術檔案,詳細做好各項記錄。
小學鍋爐安全管理制度及流程篇五
鍋爐安全管理制度
(一)司爐工崗位責任制
1、司爐工崗位、嚴格按程序操作;當班時不看書、不看報、不打瞌睡,不準隨意離開工作崗位。
2、接班前按規定檢查好各種設備,包括水位表、壓力表、鼓風機、飲水機給水系統、潤滑系統、冷卻水、進煤出渣等裝置的運行情況,交接班時要核對日報記錄、清點用具。
3、努力學習專業知識,鉆研技術,不斷提高操作水平,確保鍋爐安全運行。
4、對爐體及輔助設備定期進行檢查。
5、發現鍋爐有異常現象危及安全時,應采取緊急停爐措施并及時報告單位負責人。
6、單位負責人要不定期對鍋爐情況進行巡視,對任何有害鍋爐安全運行的行為應立即制止。
(二)巡回檢查制度
為了保證鍋爐及其附件正常運行,每兩個小時必須進行一次巡回檢查。
1、檢查上煤機,除渣機,二次風機,鼓風機是否正常,電動機和軸承溫升是否超限(滑動軸承溫升≯35℃,最高≯60℃,流動軸承溫升≯40℃,最高70℃)。
2、檢查燃燒設備和燃燒工藝是否正常。
3、檢查鍋爐受壓元件可見部位和爐拱、爐墻是否有異常現象。
4、檢查水箱水位,給水泵軸承和電動機溫度、各閥門開關位置
和給水壓力是否正常。
5、檢查除塵器是否漏風、水臘除塵器水量大小。
6、檢查冖渣清除情況。
7、檢查安全附件和一次儀表,二次儀表是否正常,各指示、信
號有無異常變化。
8、檢查爐排變速箱,前后軸,風機,水泵等潤滑部位是否正常。
9、巡回檢查發現的問題要及時處理,并做好記錄。
(三)鍋爐設備維修保養制度
1、鍋爐設備的維修保養是在不停爐的狀況下,進行經常性的維
修護理。
2、結合巡回檢查發現的問題在不停爐能維修時維修。
3、維修保養主要內容
(1)一只水位表玻璃管(板)損壞,漏水,漏氣,用另一只水
位表觀察水位,及時維修損壞的水位表。
(2)壓力表損壞,表盤不清及時更換。
(3)跑、冒、滴、漏的閥門能修理時及時修理或更換。
(4)轉動機械潤滑油保持暢通,油杯保持一定油位。
(5)檢查維修上煤機、除渣機、爐排、風機、給水閥門等。
(6)檢查維修二次儀表和保護裝置。
(7)清除設備及附屬設備上的灰塵。
4、對安全附件試驗、校驗的要求
(1)安全閥手動放氣或放水試驗每周至少一次,自動放氣或施
水試驗每周至少一次,自動放氣或施水試驗每三個月至少一次。
(2)壓力表正常運行時每周沖洗一次存水彎管,每半年至少在刻度盤上劃指示工作壓力紅線,校驗后鉛封。
(3)高低水位報警器、低水位連鎖裝置,超壓,超溫報警器,超壓連鎖裝置,每月至少做一次報警連鎖試驗。
(4)設備維修保養和安全附件試驗校驗情況要詳細做好記錄,鍋爐房鑒定理人員要定期每月檢查。
(四)鍋爐房安全保衛制度
1、鍋爐房是使用鍋爐單位有害部位之
一、除鍋爐房工作人員、有關領導、安全、保衛、生產管理人員外,其它人員未經領導批準,不準入內。
2、當班人員要堅守崗位,提高警惕,嚴格執行安全技術操作巡
回檢查制度。
3、禁止鍋爐房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所需裝用少量潤滑油,清洗
油的油桶、油壺,要存放在指定地點,并注意檢查燃燒中是否有爆炸
物。
4、鍋爐在運行和壓火期間,房門不準鎖住或閂住,壓火期間要
有人監視。
5、鍋爐房要配備消防器材,認真管理。不準隨意挪動或挪作他
用。
6、鍋爐一旦發生事故,當班人員要準確,迅速采取措施,防止
事故擴大,并立即報告有關領導。
(五)鍋爐房清潔衛生制度
1、鍋爐房不準存放與鍋爐操作無關物品。
2、鍋爐房地面、門窗、墻壁要經常打掃,保持清潔。
3、煤堆、渣堆定期灑水,堆放整齊。
以上鍋爐房安全制度,希有鍋爐的學校要堅決貫徹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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