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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償款申請書 補償工資申請書篇一
xxxx公司:
本人于20xx年5月20日份入職于公司,至20xx年5月20日份已在公司工作了18個月(即一年六個月),現被公司辭退。按照勞動法關于辭退補償標準,即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特向公司申請兩個月的工資¥20000元(人民幣貳萬元整)作為經濟補償!
申請人:
20xx年5月20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離職補償金是勞動法規定對于職工離職時給予必要的經濟補償規定。
國家規定了對勞動者取得的一次性經濟補償金和賠償金征收個人所得稅的最低標準,只有超過該標準的數額在按照勞動者在用人單位工作的實際年限進行平均后,才向勞動者征收個人所得稅。具體標準如下:
1、以當地上年職工平均工資3倍數額為標準,低于該數額的,勞動者無需繳納個人所得稅;高于該數額的,勞動者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2、勞動者取得的一次性經濟補償金等收入高于當地上年職工平均工資3倍的,用高出的數額除以勞動者在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勞動者在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超過12年的,按照12年計算),所得數額視為勞動者個人的月工資或薪金收入,對該數額超過20xx元的部分征收個人所得稅
補償款申請書 補償工資申請書篇二
劍虹電器有限公司:
本人是貴公司倉庫部的調料員鄭虹,本人在貴公司工作期間,
于20xx年3月25日3點多左右,為了搶救本廠的一箱電器不受貨梯壓壞,反而把自己雙手的手掌都砸碎了(這一部分要具體的寫出地點和事情的經過),本廠員工 (姓名)馬上把我送進了順德區和平創傷醫院,因搶救及時,雙手掌保住了,但 這里要具體描述工傷造成的身體結果損傷情況,再寫造成的對生話的影響,最后寫對身心的影響(留下了很大的后遺癥,給我今后的生活帶來了很多的痛苦,工作帶來了嚴重的不便。至今雙手功能還沒有完全恢復正常,左手因傷到神經,手腕骨斷,導致手掌手指麻痹,沒力,每當手腕一用力,會痛。右手情況較嚴重,因拇指被砸斷,手背斷了三根骨頭,導致現在大拇指不能彎曲,其他手指不靈活,活動不方便,右手手指不能夠合攏。每當下雨天或天氣稍微涼的時候,手指會輕微刺痛。)
貴公司應給予合理賠償?,F本人提出如下賠償方案。
現金賠償方案:
1住院治療和出院后門診治療費用共 元
2工傷期間的基本工資 元
3住院期間家屬的陪護費和相應的交通費共 元
4營養費 元
5精神損失費 元
6…….
7……..
請貴公司7天內給我一個合理的答復。
申請人:
申請時間
補償款申請書 補償工資申請書篇三
申請目地:
1、依照國家政策返還我基本農田經營權;
2、補給我應該得到而至今未得到的補償款;
事實及理由:
我耕種的基本農田位于民權縣城東4公里左右310國道北側,是有承包證書的,距以前城關鎮立的基本農田保護牌子200多米。在20xx年春,小麥已抽穗,豐收在望,有一個月左右就能收獲,這塊地被武校校長張勝利看中,當時我不同意賣。苗海洋就雇來推土機趁深夜給我推毀,十多畝小麥化為烏有。青苗一分也不予賠償。萬般無奈,只有量了地,在地西邊有個生產溝,也沒能給我量,但四館用地其中有條小柏油路,路兩旁路溝都給各農戶丈量了。最近又征地,在我這塊地西邊,也是相鄰這條生產溝,就給農戶量了。作為城關鎮工作人員不一視同仁,因人而異,量地人員和村委人員是否在量地上跟他們自己錢款上有一定的經濟關聯嗎?而導致如此。
還有這個不足百名學生的個體武校,占基本農田百余畝,當時立馬推毀不久就能收獲的小麥百余畝到現在遲遲不見施工,拉個圍欄,閑置在哪里已快滿三年,荒草1人多深(有照片為證),建武校是假,圍地占地才是真。農民卻無地可種,就拿我個人事說吧。我妻子體質瘦弱,干活無人用,僅靠我一人干個短工一天掙個30—50元免強度日,一年到頭只有過春節時才能吃上點肉,政府雖有救濟,但那是為有人有勢的人家準備的。輪不上我。征地后2—3年不建設是不是按國政策由當地政府收回。我的土地我還可以耕種嗎?農民沒了土地的日子真不好過,懇請上級領導理解一個農民對土地的渴求吧!
此致
敬禮
補償款申請書 補償工資申請書篇四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46條規定,用人單位按照上述第36條、第40條、第41條的規定解除勞動關系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第47條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除了上述情形以外,用人單位辭退員工的,就屬于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要按照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即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二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一個月工資的賠償金。
《勞動合同法》第36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39條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1、《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2、第四十八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3、第八十七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補償款申請書 補償工資申請書篇五
各級人民政府:
本著實事求是,和有關政府對拆遷安置補償的相關政策及拆遷文件為依據,經本人五年來損失數據考證,要求補償金額數據如下:
執照18000元
人員工資414000元
原材料損失23500元
拆除搬運23763元
機械存放過渡67.5平米x15x12x2 168300元
機械存放超期67.5平米x22x6月613800元
不能生產損失150000元
設備折舊(420500+52200)x70% 330890元
合計1742253元
特此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