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運輸合同
隨著人們法律意識的建立,隨時隨地,各種場景都有可能使用到合同,它也是減少和防止發生爭議的重要措施。那么合同書的格式,你掌握了嗎?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垃圾運輸合同,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甲方(施工單位):
乙方(運輸單位):
為促進合作雙方的企業發展,規范建筑垃圾運輸行為,根據《青島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強城市建筑垃圾運輸管理的通告》之規定,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就青島星河灣一期工程在建筑垃圾運輸工程合作意向上達成一致,結為合作伙伴,現就雙方合作的具體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參與工程招標時,有權向招投標部門提供本協議,并于中標后將中標工程的建筑垃圾運輸業務交由乙方承擔,雙方另行簽訂具體的運輸合同。
2、甲方負責辦理建筑垃圾處置核準審批手續,甲方承擔建筑垃圾運輸費用。
第二條: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乙方應保證系取得青島市建筑垃圾運輸特許經營的運輸企業。
2、乙方應按符合規定的時間、路線及處置地點運輸處置建筑垃圾,杜絕超載、撒漏、亂倒亂卸等違法行為,自行承擔因以上違法行為產生的法律責任。
第三條:商業秘密
1、甲乙雙方應對其通過工作接觸和通過其他渠道得知的有關對方的商業秘密嚴格保密,未經對方事先書面同意,不得向其他人披露。
2、除本協議規定值工作所需外未經對方實際同意,不得擅自使用、復制對方的商標、標志、商業信息、其他資料。
3、甲乙雙方不得將對方提供的客戶資料未經對方同意擅自提供于第三方。
第四條:聲明事項
1、甲乙雙方之間結為合作伙伴關系。
2、甲乙雙方信息資源互享,各自保證其信息來源的真實性、準確性與時效性。
3、甲乙雙方各為獨立經營單位,就各自的.經營和提供的服務內容承擔責任,享受收益。
4、本協議期限滿,雙方優先考慮與對方續約的合作。
第五條:協議執行期限本協議執行期限為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協議期限屆滿10日內,甲乙雙方可就續約問題另行協商,重新簽訂續期協議。
第六條:協議的終止
本協議因以下原因而終止:
1、本協議期限界滿雙方不再續約時終止。
2、協議執行期內,經雙方協商一致同意提前終止本協議時終止。
如有任何以防欲提前終止本協議,需提前30日以書面方式通知對方。
第七條:爭議的解決
如甲乙雙方在本協議的條款范圍內發生糾紛,應盡量協商解決,協商不能達成一致意見時,提請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第八條:其他
1、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蓋章生效。
2、甲乙雙方的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及組織機構代碼復印件以及乙方的青島市建筑垃圾運輸特許經營權證復印件作為本協議的附件備份留存。
3、本協議及其相關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代表人:
乙方:
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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