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區門前五包責任制考核實施方案范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認真落實城區“門前五包”責任制,進一步增強全民衛生意識,提升城市管理水平,根據《 區城區“門前五包”責任制管理辦法》制定本實施辦法。
第二條 凡在我區城市規劃區內的機關、團體、學校、企事業單位、村居和集貿市場、建筑施工現場、停車場、車站的管理單位、個體工商戶以及其他組織,均在考評范圍。
第三條 “門前五包”考評工作,實行“統一領導、分級負責、逐級落實績效、層層兌現獎懲”的原則。
第四條 區文明辦、區城管執法局具體負責考評工作的協調與實施。規劃區內鄉鎮政府、區直各單位、經濟開發區和大華山風景名勝區要成立考評小組,負責組織轄區內“門前五包”責任制的考評工作。
第二章 考評目標要求及辦法
第五條
(一)區直各單位、規劃區內鄉鎮政府、經濟開發區、大華山風景名勝區要嚴格執行《 區城區“門前五包”責任制管理辦法》,并結合自身實際,制定詳細的“門前五包”工作標準、獎罰制度以及實施方案、工作措施,達到“門前五包”要求。
(二)各責任單位須將“門前五包”工作內容落實到責任人,不留管理空白和死角,并將“門前五包”責任制管理規定宣傳到位。
第六條 實行分級考評制,“門前五包”的日常考評以屬地考評為主,采取定期與不定期考評相結合的辦法,一級查一級,層層相互反饋,建立月評、季通報、年終總結制度。
(一)規劃區內鄉鎮政府、區直各單位、經濟開發區、大華山風景名勝區的考評機構對轄區內“門前五包”工作,每月進行一次檢查或專項抽查,并結合責任單位考核上報情況,進行綜合考評。
(二)區文明辦、區城管執法局會同建設、工商、公安、衛生等有關部門,定期不定期對區直各單位和規劃區內鄉鎮政府、經濟開發區、大華山風景名勝區“門前五包”工作進行檢查、抽查、考評。
第三章 考評內容與評價標準
第七條 考評實行百分制, 分以上為優秀, 分以下為不合格。
(一)內業考評( 分)
1、組織領導( 分):未成立考評小組、沒有分管領導和具體負責人的扣 - 分。
2、方案措施( 分):沒有具體實施方案、措施的扣 分。
3、制度標準( 分):沒有工作制度、工作標準的扣 - 分;沒有考核制度、考核標準的扣 - 分;考核結果沒有存檔的扣 - 分。
4、責任落實( 分):“門前五包”責任書簽訂率達不到 %或者建檔率達不到 %扣 分;責任單位己將清掃業務委托給清掃單位,而沒有與清掃單位簽訂保潔合同的扣 分;沒有明文規定定時清掃(定時清掃是指責任單位在每天早晨 : 分之前,按規定對責任區全面清掃一次,或執行環衛部門清掃保潔要求及標準)的扣 分。
5、宣傳工作( 分):責任單位人員對“門前五包”主要內容知曉率達不到 %以上的扣 - 分。
(二)現場考評( 分)
1、包環境衛生( 分):地面有污跡、痰跡、垃圾、雜物的每處扣. 分,扣滿 分為止;有亂倒垃圾污水現象的扣 - 分;積水、積雪、冰凌未及時清除的扣 - 分;沒有設置生活垃圾容器的扣 分;各類車輛修理點、飲食店及其它店鋪門前地面不按時清洗的,視污染輕重扣 - 分;出入車輛帶泥、渣、砂石及其它臟物污染街道,沒有及時清掃的扣 - 分。
2、包美化綠化( 分):樹木花草有缺株、枯死現象的扣 分;樹木遭攀折的扣 分;草地遭踐踏的扣 分;樹木花草各綠化設施遭破壞的扣 分;綠地被擅自占用或種植農作物的扣 分;綠化帶和樹池內有垃圾、污物的扣 分。
3、包立面整潔( 分):沿街建(構)筑物門面不整潔、玻璃體不明亮、門窗不潔凈的,視情節輕重扣 - 分;門面招牌和建(構)筑物的夜景燈光不按要求設置的,視情節輕重扣 - 分;不按規定時間啟閉燈光的扣 分;不及時粉刷、清洗建(構)筑物和“野廣告”的,視情節輕重扣 - 分。
4、包周邊秩序( 分):有擅自遷移或破壞供水、排水、供熱、垃圾箱及照明設施等行為的,視情節輕重扣 - 分;擅自挖掘、毀壞人行道扣 - 分;不能確保路口廣告護欄等設施完好的扣 - 分;責任區內亂停車輛、亂堆雜物、亂搭亂建、亂貼亂畫、亂拉亂掛、亂設廣告牌的,視情節輕重扣 - 分。
5、包整體效果( 分): 責任區域內市容市貌總體效果沒有達到凈化、亮化、綠化、美化、安靜化、程序化、便民化、文明化的,視情節輕重扣 - 分。
第八條 每次考評結果由被考評單位責任人簽字認可后存檔。
第九條 建立社會公眾考評制度。每年要開展兩次以上社會問卷調查活動,征求意見結果納入綜合考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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