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瘧疾防治現狀
二、指導思想
貫徹預防為主、科學防治的方針,監察部行因地制宜、分類指導的原則;堅持各級政府領導、部門合作、全社會參與的工作機制;重視和加強全民健康教育,切實提高群眾自我防護意識和能力,形成群防群控的工作局面;充分利用資源,加強交流合作,確保如期實現消除瘧疾目標。
三、工作目標
(一)總體目標
到2024年,全市通過省級消除瘧疾考核認證,實現消除瘧疾的目標。
(二)工作指標
1、技能培訓
2、發熱病人瘧原蟲血片鏡檢
(3)以鄉鎮為單位,對“三熱”病人(臨床診斷為瘧疾、疑似瘧疾和不明原因的發熱病人)開展瘧原蟲血片鏡檢,全市年瘧原蟲血檢的總數不低于轄區人口數的2‰;其中瘧疾傳播季節(5-10月)血檢人數不低于年血檢總人數的80%。
3、病例報告、治療和個案調查
4、疫點處置
到2024年,瘧疾疫點(輸入性瘧疾或本地新發瘧疾)處置率達到100%。
5、健康宣傳教育
(三)到2024年需實現的指標
1、完成市消除瘧疾考核評估
2、各級領導瘧疾病人實驗室診斷
(1)市人民醫院、市中醫醫院、市婦幼保健院、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均具備瘧原蟲血檢設施和能力。
(2)所有疑似瘧疾病人均得到實驗室瘧原蟲血檢。
(3)流行病學不能確定感染來源的瘧疾病例均得到省、國家級實驗室的基因溯源鑒定。
四、策略和措施
采取以控制瘧疾傳染源為主的綜合防治措施,加強瘧疾防治的能力建設。實施以加強監測和輸入病例處置,加強流動人口瘧疾管理和健康教育,防止繼發傳播的綜合防治措施。
(一)加強傳染源控制和管理
1、及時發現瘧疾病例。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應建立“三熱”(臨床診斷為瘧疾、疑似瘧疾、不明原因的發熱病人)病人瘧原蟲血檢制度,及時對“三熱”病人開展瘧原蟲血片鏡檢,或進行快速診斷試紙條(RDT)輔助檢測。對RDT檢測陽性者,須采血鏡檢并保留血片備查,盡早發現瘧疾病人。
2、規范治療瘧疾病例。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對發現的瘧疾病人均應按照衛生部下發的《抗瘧藥使用原則和用藥方案》進行治療。對符合抗瘧藥試治要求的病例進行試治,有效者應完成全程治療。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對發現的瘧疾病人,要及時與患者所在鄉鎮衛生院、街道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聯系,由防保醫生或村醫負責督導患者服藥。
4、疫點處置。在出現瘧疾病例并具有傳播條件的自然村或居民點(疫點),由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組織開展病例搜索,對近2周內有發熱史者進行瘧原蟲血片鏡檢或快速診斷試紙條(RDT)篩查,并對疫點所有居家采取室內滯留噴灑等滅蚊措施。同時,發放瘧疾防治宣傳材料,提供瘧疾防治咨詢服務信息。
5、休止期根治。在瘧疾傳播休止期,對上年度所有報告的間日瘧病例進行抗復發治療。同時,對瘧疾患者家屬及重點人群開展休止期服藥。
(二)加強媒介防制
1、防蚊滅蚊。在瘧疾傳播季節,各地應當結合愛國衛生運動和新農村建設,進行環境改造與治理,減少蚊蟲孳生場所,降低蚊蟲密度。在疫點采取殺蟲劑室內滯留噴灑等措施進行滅蚊。
2、個人防護。通過開展健康宣教,提高居民的防蚊意識,提倡居民使用驅避劑、蚊香、蚊帳、紗門紗窗等防護措施,減少人蚊接觸。
(三)加強健康教育
1、開發宣傳健教材料。按照省、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要求,開展健教需求調查,進行健康教育策略研討,開發和制作滿足需求的形式多樣的健康教育材料。
2、大眾媒體宣傳教育。通過報紙、電視、廣播、互聯網等新聞媒體,開展大眾健康宣傳教育。
3、出入境人員健康教育。出入境管理機構要設置瘧疾防控宣傳欄、在顯眼位置放置瘧疾防治宣傳資料,開展瘧疾防治知識宣傳。要在衛生部門的指導下,組織對出境務工人員、領隊、導游人員和游客開展瘧疾防治知識培訓。
4、社區宣傳教育。在醫院候診大廳、街道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鄉鎮衛生院、村衛生室、大型工程建設工地等場所,設立瘧疾防治知識宣傳欄或宣傳畫,定期更新內容。
5、中小學生健康教育。教育部門應當對中小學健康教育進行部署和安排,疾控機構應當加強對中小學健康教育的指導。中小學校在疾控機構的指導下,通過開設瘧疾防治健康教育公開課或主題班會活動,開展瘧疾防治健康教育,通過“小手牽大手”的方式,讓學生向家長和周圍人群開展宣傳,不斷擴大瘧疾防治知識的傳播范圍。
(四)加強流動人口的瘧疾防治
1、建立健全信息通報制度。建立市級衛生、商務、質檢、旅游等部門工作交流機制,加強部門之間的信息溝通與工作交流,定期向上級部門報告瘧疾流行狀況和相關信息。
2、加強出境人員瘧疾知識宣傳和防護工作。出入境管理機構應當對出境人員宣傳瘧疾防治知識和提供咨詢服務。旅游、商務等部門應當督促旅行社、勞務派出機構等有關單位為出境人員提供搞瘧藥品和防蚊設施,并配合衛生部門開展對出境人員瘧疾防治知識宣傳和培訓。
3、加強入境人員瘧疾篩查、信息追蹤。根據出入境管理機構和上級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提供的瘧疾篩查信息,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負責對返回居住地的境外輸入瘧疾病例以及居住地周圍人群開展流行病學調查,并對同行返回人員進行追蹤隨訪。旅游、商務等部門應及時提供相關人員信息,配合衛生部門做好入境人員瘧疾防治。
4、做好境內流動人口瘧疾防控。大型工程建設項目的單位,應當為施工人員提供必要的瘧疾防護用品,并配合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做好瘧疾防控工作。流動人口瘧疾病例實行屬地化管理。公安、衛生部門應當密切配合,做好流動人口瘧疾病例追蹤,重點人群篩查和相關信息的溝通等工作。
(五)瘧疾監測檢測網絡
1、瘧疾實驗室網絡的建立
(1)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建立瘧疾病原學實驗室,負責對轄區內所有網絡報告的瘧疾病人血片進行復核,并抽查復核5%以上的發熱病人陰性血片和復查全部陽性血片。
(2)各醫療機構建立瘧原蟲鏡檢站,開展“三熱”病人血檢。
2、病例主動偵查。由鄉鎮衛生院專業人員,于流行季節在疫點周圍每月開展一次病例主動偵查,探索瘧疾病例和疑似病例;對發熱病人以及近期內發熱史者進行瘧原蟲檢查。
3、媒介監測。按照省、市要求建立媒介監測哨點,每年5-10月開展媒介種類和密度監測,以及殺蟲劑敏感性監測。
4、人群抗體水平檢測。按照省、市要求開展人群瘧疾抗體水平檢測采樣工作,評估我市瘧疾流行程度。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政府領導,健全管理機制
消除瘧疾工作是政府的一項重要任務。各村(社區)應將消除瘧疾工作列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納入政府目標管理考核內容,明確職責任務,加強組織協調,完善政策措施,解決突出問題,確保工作到位。經研究,決定成立消除瘧疾工作領導小組(名單見附件),各村(社區)應加強領導,制訂規劃,落實任務。要根據本行動計劃的要求,結合實際,制訂本地區的實施方案,簽訂目標責任書;對沒膽實現工作目標的,要追究有關責任單位和個人的行政責任。
(二)強化部門職責,建立協調機制
在當地政府的領導下,各部門要密切配合,建立協調機制,各司其職,共同做好消除瘧疾工作。衛生部門負責制定消除瘧疾工作規劃及技術方案、人員培訓、器材和抗瘧藥品配置、疫情監測、疫點調查處置、瘧疾的診斷與治療,并做好與各部門的銜接與協調工作。發改、財政部門應將瘧疾消除工作列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統籌安排消除瘧疾專項經費,加強資金監管,確保專款專用。公安、旅游、商務等部門配合衛生部門做好相關出入境人員瘧疾健康教育、病例監測和出入境防病管理,及時與衛生部門溝通有關信息。電部門負責在電視和廣播等媒體安排多種形式的瘧疾防治知識宣傳。教育部門負責在中小學校開展瘧疾防治知識宣傳教育。科技部門負責把瘧疾防治科研項目列入科技計劃。工業和信息化部門負責組織協調抗瘧藥品、試劑的生產供應。
(三)嚴格依法依規,科學開展防治工作
各相關部門要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境衛生檢疫法》、《國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瘧疾突發設情應急處理預案》、《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與傳染病疫情監測信息報告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及有關技術方案,依照法律法規,科學地開展消除瘧疾工作。
(四)加強專業隊伍建設,提高綜合防治能力
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應明確專門科室負責瘧疾防治工作,并配備專職瘧疾防治專業人員,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要求有專人負責瘧疾防治工作。各級醫療衛生機構要逐級分期分批開展專業技術培訓和技能考核,提高專業人員業務水平和綜合防治能力。
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應成立消除瘧疾技術指導組,負責瘧疾診斷和治療、流行病學調查、疫點處置及監測等,為實施消除瘧疾提供技術指導和支持。
(五)加大財政投入,落實經費和物質保障
各村(社區)要將消除瘧疾所需經費納入財政預算,加大瘧疾防治工作投入,支持消除瘧疾工作。各地要充分利用地方財政、中央財政轉移支付、合理安排專項資金,加強對資金的監管和審計,確保專款專用,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各級醫療機構及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應做好顯微鏡和實驗器材的配置,確保瘧疾鏡檢工作的質量。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要做好抗瘧藥儲備,建立抗瘧藥分發、信用、庫存、使用登記制度,負責抗瘧藥品的管理,對抗瘧藥品分發和使用進行監督。
六、督導檢查和考核評估
各村(社區)要對消除瘧疾工作進度、資金使用和實施效果等組織定期督查和綜合考核評價。鎮消除瘧疾工作領導小組將會同有關部門不定期組織對消除瘧疾行動計劃執行情況進行督導檢查。
按照全市消除瘧疾評估認證方案,我鎮根據瘧疾防治工作進程,在實現消除瘧疾自查自評的基礎上,按時向市提出實現消除瘧疾評估認證書面申請,接受消除瘧疾考核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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