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財務安全管理制度5篇
在我們工作生活中,需要使用制度的場合越來越多,它能規范員工作業提高意識和工作效率。下面是小編整理的酒店財務安全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酒店財務安全管理制度精選篇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酒店財務管理,規范酒店財務行為,統一會計核算標準,保障會計信息的真實、完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企業會計準則》、《旅游飲食企業財務制度》的有關規定,結合酒店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酒店的財務會計工作,在總經理的領導下,授權財務經理負責管理。財務部下設《會計核算、營業收入、收入審查、成本核算、采購工作、網絡管理》等部門,承擔酒店物資采購、收支管理、會計核算、網絡信息管理等工作,對總經理負責。
第三條:財務人員必須認真執行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依法行使監督職權,認真做好會計核算工作和財務管理工作。
第二章:會計核算
第四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企業財務通則》、《企業會計準則》、《旅游飲食企業財務制度》的有關規定,結合酒店的實際情況,制定酒店會計核算政策和辦理會計核算業務。
第五條:酒店發生之經濟業務,按規定填制會計憑證,登記會計帳本,編制會計報表。
第六條:會計期間分為年度、季度和月度,年度會計期間自公歷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月度會計期間自每月的第一日起至最后一日止。
第七條:會計核算以“人民幣”為記帳本位幣。采用“借貸”復式記帳法記帳。
第八條:按權責發生制原則核算,按《旅游飲食企業財務制度》設置會計科目。
第九條:會計憑證、會計帳簿、財務會計報告和其他會計核算資料,必須符合國家統一會計制度規定,做到口徑一致,相互可比。
第十條:收入與成本費用應相互配比。
第十一條:劃分收益性支出和資本性支出。
第十二條:各項財產物資均按取得時的實際成本計價。
第十三條:會計核算政策
1、 存貨按加權平均法核算;
2、 低值易耗品攤銷采用一次攤銷法和分期攤銷法核算;
3、 無形資產和遞延資產在受益年限內平均攤銷;
4、 固定資產采用平均年限法計提折舊;
第十四條:記帳程序
1、 酒店發生之經濟業務按照先單據、后款項的原則辦理。發生之經濟業務必須憑審批有效的、手續完備的原始憑證記帳。
2、 出納憑審批有效的、手續完備的收支憑證辦理收支業務,登記現金日記帳和銀行存款日記帳。
酒店財務安全管理制度精選篇2
1、要按年分季編報家具、用具的購進計劃,由各使用部門根據營業所需或辦公需用編報計劃,報財務部審查并提出意見后報總經理批準。
2、家具、用具的購進成本,包括購進價格和所支付的運雜費。家具、用具購進后,作出賬務處理,在“營業費用-低值易耗品”科目入賬。
3、領用家具、用具必須列表登記,領用部門或個人應負保管責任,同時必須做好日常修理工作。
4、修理家具、用具所用的開支,以“營業費用-修理費”列支。
5、家具、用具因磨損而失去使用價值時,經批準可辦理報廢。報廢的家具出售時,其售出殘值作“營業收入”處理。
6、丟失、毀損家具、用具時、由當事人或部門寫明原因,向部門經理報告,轉報財務部審查后呈總經理審批。屬人為丟失、毀損,由當事人負責賠償或部門賠償。賠償的價款作“營業外收入”處理。
7、家具、用具發生溢余或短缺,應先按估價價值轉入“待處理收益”或“待處理損失”科目賬戶,查明原因,并分別不同情況審批后,轉入“壞賬損失”或“營業外收入”處理。
酒店財務安全管理制度精選篇3
一、報銷程序
經辦人填寫“費用報銷單”或“貨款結算憑據”——部門負責人簽字——財務會計簽字——總經理簽字——出納復核報銷。
二、借款制度
為了加速酒樓流動資金周轉,保證日常經營的正常開支,規范借款程序,特制定本制度。
1、采購員和吧臺收銀員實行定額備用金制度,采購員備用金定額為__元,吧臺收銀員備用金定額為元。
2、借款實行定額控制,前賬不清、后賬不借的原則。
3、采購人員應根據批準后的申購單采購貨物,當貨物金額超出其定額備用金時,應正確填寫借款單,經財務會計審定、總經理簽字批準后在出納處借支。
4、其他人員因公借款時,應填寫借款單,經部門經理簽字,財務會計審核,總經理簽字批準。
5、因公辦事或出差人員凡在財務室有借款的,不得逾期報賬或公款私用,事完三天內應清算自已的賬務,三天后財務室將催促報銷,否則財務室有權在發工資時抵扣借款。
6、酒樓原則上不辦理員工私人借款,特殊情況可在員工月工資標準內辦理,但應控制人數、時間,且部門負責人負連帶責任;員工私人借款應在日內歸還。
7、借款程序;填寫借款單——財務會計審核——總經理批準——出納處領款。
三、支票、發票、印鑒管理制度
(一)、支票管理
1、酒樓必須在當地信譽較好的銀行開立賬戶,辦理存款、取款、轉賬業務。
2、為保證資金的安全,不得在同一銀行開立幾個賬戶,同一酒樓的兩個銀行賬戶之間不得轉賬結算。
3、不得出租、出借或轉讓銀行賬戶給其他單位和個人使用。
4、支票由出納員保管(放入保險柜)。支票使用時須填寫“空白支票簽發領用登記薄”,填寫收款人、日期、用途、金額、支票號碼,經批準后加蓋印章,領用人簽字備查。
5、對于填寫錯誤的支票,必須加蓋“作廢”戳記,與存根一起裝訂在當月的憑證內,并在銀行存款日記帳中作相應登記。
6、不得簽發空白支票和遠期支票。
(二)、發票管理
1、建立發票領用登記表,領用發票時須由領用人簽字。
2、出納員應隨時掌握發票購、用、存情況,避免發票短缺影響正常營業。
(三)、印鑒管理
1、各種印章必須由各責任人妥善保管,嚴格按照規定用途使用。
2、財務專用章由財務會計保管。
3、留存銀行私人印鑒章由出納保管。
4、簽發支票或其他業務需蓋章時,必須由保管人親自蓋章。印章不得隨意借給他人,否則由此引發的問題由保管人員負連帶責任。
5、印章交接必須辦理書面手續;印章移交給非規定人員,須經董事長審批。
四、現金管理制度
1、使用現金結算范圍。
2、員工工資、津貼。
3、各種勞保、福利費以及國家規定的個人的其他支出。
4、向個人收購農副產品和其他物資的價款。
5、出差人員必須隨身攜帶的差旅費。
6、結算起點(元)以下的零星支出。
五、不屬于上述現金結算范圍的款項支付,應當以支票進行結算,特殊情況需經總經理、財務會計批準后另行處理。
庫存現金限額規定。酒樓庫存現金不得超過元,超過限額的現金應及時存入銀行,低于限額時可視情況從銀行提取補足,特殊情況上報總經理審批。
酒店財務安全管理制度精選篇4
1、酒店的流動資金既要保證需要又要節約使用,在保證按批準計劃供應營業活動正常需要的前提下,以較少的占用資金,取得較大的經濟效益。
2、要求各業務部門在編制流動資金計劃時,嚴格控制庫存物品,物料原材料的占用資金不得超過比例規定。
3、除經批準為特殊儲備者外,超儲物資商品原則上不得使用流動資金,只能壓縮超儲的商品、物料,以減少占用流動資金。
4、嚴格遵守不得挪用流動進行基建工程的規定,嚴格遵守有關財務法規和制度。
5、使用的基本要求
(1)在符合國家政策和酒店總經理室、總經理要求的前提下,加速資金周轉,擴大經營,以減少流動資金的占用。
(2)加速委托銀行收款和應收款項的結算,減少對流動資金的占用;
(3)各業務部門應辦理流動資金存貨的報批手續,并在每月上報經濟業務報表的同時,上報流動資金使用效率的實績,即流動資金周次數和流動資金周轉一次所需的天數。
(4)對商品資金的占用,應本著勤儉節約的精神,盡量壓縮;
(5)盡量減少家具、用具的購置。
外匯管理制度
1、酒店營業收入中的外匯,收款員必須詳細記錄在營業收入日報表中,連同收費單據一起繳出納入庫。夜班的外匯收入存入會計部特殊保險柜中,于第二天上午繳總出納入庫。
2、營業收入中的外匯轉賬憑證,從收到憑證的第二天即委托銀行轉賬。
3、必須在雙方協商下以簽訂合同或協議的形式加以肯定和約束才能進行外匯結算辦理。訂立業務合同時,除摸清信譽和償付能力外,還必須事先預存一次業務往來所需費用,在酒店銀行賬戶內作為每次(項)業務的結算資金。
4、負責外匯結算工作的人員必須及時把對外結算單證按合同或協議辦理結算,并在委托銀行結算后的第六天核對是否要收,凡在上述的時期內未接獲銀行收款通知單的,應即通知銷售部工餐飲部協協助辦理催收,同時向財務務部經理匯報。
5、必須將當天的外匯現金送存銀行,一切營業收入的外匯現金不得坐支。外匯的收支必須通過銀行辦理。
6、使用外匯必須編制使用外匯計劃,除商品、食品、原材料外,要使用外匯購置的一切物料、包裝、備用品、設備、工具、零配件、燃料、能源等必須經財務部審查,報總經理審批后方可購 置。
7、用外匯購進的商品、原材料、備用品、工具等,在出售、調撥調劑時,必須收回外匯。用外匯購進的上述物品不得以本幣出售或調撥,特殊情況需收取本幣的,須經總經理批準。
8 、嚴格執行外幣兌換制度,客人交外匯付賬單者,一律按當天的匯率折算本幣,嚴禁擅自變更匯率的比值,也不得取整舍零作匯率折算外匯。
9、客人付外幣者,一律按當天兌換現鈔的匯率減貼息折算本幣。
10 、使用信用卡簽付賬單者,一律按賬單實際金額填列“認購單”,并讓客人簽付,不另收手續費。
11、以記賬 或轉賬方式結付業務款項者,本幣與外幣的折算率按結賬當天的銀行匯總牌價的買賣中間價為結賬的折算率。
12、不準外單位或人個借用酒店及所屬部門在銀行開立的外匯賬戶來進行結算。
酒店財務安全管理制度精選篇5
1、借款及報銷的審批權限 :
1.1 酒店員工因公出差借款或報銷,由各部門經理審簽后,報酒店財務部門審核,并送總經理批準,方能借款或報銷。
1.2 員工出差應填寫出差'申請單',并按規定程序報批后,到財務部門預借差旅費。
1.3 員工出差返回后,填寫'差旅費'報銷單,按規定的時間及審批手續到財務部門報銷。
2、員工差旅費報銷標準:
2.1 員工出差分 '長途'和 '短途'兩種,即當天能往返的為 '短途',出差時間在一天以上的為 '長途'。
2.2 出差住宿費報銷標準:(元/人/天)
職務 標準
一般人員80
部門經理級 120
公司副總經理級 180
2.3出差補助標準:
2.3.1 員工短途出差視同出勤,不再享受出差補貼。由于特殊原因造成誤餐,經總經理批準后,最高享受8元/天的補貼。
2.3.2 長途出差補助標準:(元/人/天)
職務 標準
一般人員 15
部門經理級 25
公司副總經理級 35
2.4 員工出差交通報銷標準:
2.4.1交通工具:酒店總經理可根據聘任協議乘坐飛機、軟臥;部門經理級及以下:乘坐火車硬臥、快客。外聘經理上任可乘坐協議規定的交通工具。
2.4.2員工長途出差交通費,經理級(含)以上人員的陸路交通費可實報實銷;經理級以下人員原則上不得乘坐出租車,如有特殊情況需乘坐出租車時,需經總經理批準后,方可報銷。
2.4.3 員工在本市內辦事,無特殊情況,不得報銷出租車票。
3、員工差旅費報銷規定:
3.1 住宿費,交通費按規定標準執行,超標自付(如有特殊情況需總經理批準方可報銷),節約歸已。
3.2 膳食補助費按規定標準領取,不得報銷與此相關的費用。
3.3 通訊費以郵局憑證報銷。
3.4 交際費用由領導核定并填寫客餐報銷單,經總經理批準方可報銷。
3.5 短途出差不享受住宿補助。
3.6 出差人員無住宿費用時,則可按住宿標準的50%領住宿補助。
3.7 員工出差返回后于5個工作日內報銷,未按規定時間報銷的,財務部門應于當月工資中扣回預借的差旅費,待報銷時再行支付。
3.8 超過1個月以上的出差單據、假票據或不符合規則的票據,財務部門不予報銷。
3.9 財務部有權對不實的出差費用向員工出差居住地酒店直接查詢,如有虛假行為酒店將按情節輕重處罰。
4、員工探親路費的規定:
除有協議規定的外,員工探親費不予報銷。
5、本制度由酒店財務部制定并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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