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談固始縣公眾安全感和執法滿意度不高的原因及對策
公眾安全感和執法滿意度兩項指標是評價公安業務工作績效和公安隊伍狀況的重要標準,也可以說是衡量一個地區社會治安狀況好壞和民警綜合素質高低“晴雨表”。正如李市長指出的:“是公安執法質量的‘反光鏡’,它反映的是民心,體現的是民本,蘊含的是民生”。在20xx年上半年和年底的兩次公眾安全感和執法滿意度調查排名中,我縣不僅排名靠后,而且較上半年位次有較大幅度的下滑。這種“史無前例”的情況,出現在新一屆局黨委組織帶領全局民警團結拼搏,加壓奮進,續寫固始公安工作新篇章的關鍵時候,不能不引起我們的深刻反思,必須采取果斷措施,迅速扭轉局面,實現“雙提升”。否則,無法向黨委政府交待、向全縣父老鄉親交待。筆者結合“四整治兩提升”專項教育整頓活動的學習思考,對當前我縣公眾安全感和執法滿意度不高的原因及對策談點粗淺認識。
一、原因剖析
(一)來自公安內部的原因
在工作方面:一是打擊效能欠佳。近年來,我們在命案攻堅、打黑除惡、追捕逃犯等方面都取得了令人鼓舞的成效,逮捕數、起訴數和勞教數等反映綜合打擊效能的數字較往呈倍數上升,對嚴重刑事犯罪始終呈高壓態勢且成效明顯。但卻忽略了與公眾安全感密切相關的“小黃毛”滋事、街頭“雙搶”、多發性的入室盜竊、盜竊家禽家畜等“小案”,加之有案不立、立而不查、久拖不決以及追逃工作不到位,實際破案率低等等問題,導致部分群眾沒有安全感,心生“怨氣”。二是執法不規范、不公正的現象仍屢禁不止。反映在刑事執法上如取保候審把關不嚴,變成某些單位、某些辦案民警“撈好處”的合法手段,或收取高額保證金,或保而不審,保而不偵,甚至向嫌疑人家屬索要“跑腿費”。在行政執法上,濫用自由測量權,導致處理結果顯失公正,群眾不滿意。三是爭辦賭博、**嫖娼等“兩類”案件,社會反映強烈。受經濟利益驅動,一些單位以彌補辦案經費不足為借口,不惜“重金”收集線索,跨轄區、跨警種爭辦“兩類”案件屢禁不止。更為嚴重的是不裁決、亂收所謂的治安拘留保證金,收錢不開票,甚至連“白條”都不打,在群眾中造成極壞影響。
在隊伍管理方面:一是部分青年民警怕吃苦,對公安工作的優良傳統和作風了解不多,缺乏群眾工作經驗,疏漏、不足之處較多,與群眾的要求還有差距。二是少數民警思想政治覺悟不夠高,黨性觀念、公仆意識不強,遇事不能從維護黨和人民的根本利益出發,而是私心膨脹,貪小利、圖享受,與人民群眾對人民警察的期望和要求形成明顯反差。三是少數民警職業道德差。有的執法不嚴、執法不公;有的紀律松弛、行為失范、警容不整;有的民警工作方法簡單粗暴,耍特權抖威風,“冷、硬、橫、推”,引起群眾反感。四是個別民警私欲膨脹,與不三不四的人交往密切,相互利用,謀取私利,甚至與社會上的“混混”同流合污。這些問題雖然發生在極個別民警身上,但性質惡劣,影響極壞,嚴重敗壞了民警整體形象,影響到人民群眾對公安工作和公安隊伍的整體評價。
(二) 來自群眾方面的原因
1、期望過高,認識偏頗
相當一部分群眾在,希望民警是萬能的,“沒有破不了的案件,沒有抓不著的逃犯”。加之我們過高的承諾,不切實際的宣傳和“包辦一切”的形象,導致群眾不論啥事都愿意求助民警,一旦希望無法實現或結果達不到“心里想”,消極的看法就會產生,甚至可能轉化為負面效應。在頻繁的警民接觸過程中,一些群眾由對個別民警形象、作風的非議而形成對民警群體的錯誤認識;由對一些民警工作績效的不滿意導致對公安機關職能作用的懷疑;由極少數民警身上存在的違法違紀問題產生對整個公安隊伍的不信任。這些有失偏頗的認識因素交織在一起,造成警民隔閡,認同感不高。
2、知識局限,產生誤解
由于一些群眾特別邊遠農村群眾法律知識有限,一部分可能對實體法有所了解,而對程序法知之甚少,特別是對刑事訴訟中的強制措施和刑罰的執行等有關規定不夠了解,以至對正常的警務活動產生誤解。例如取保候審、保外就醫、假釋、監外執行等正常法律措施,常因嫌疑人“復出”而被群眾誤解為“沒事了”,“肯定是xx警察受賄”的結果等等,由誤解而產生不滿和對立情緒。
(三)來自社會方面的原因
1、行政干預,濫用警力
由于新舊體制的交替,各類矛盾激增,社會管理難度加大。有威懾力、紀律性強的公安機關成子解決一些疑難雜癥,化解群眾沖突的的萬能鑰匙,諸如城市拆遷、環境衛生、取締攤販、制止群眾上訪等,這些本應該由政府其他部門負責的工作,也都由公安機關越俎代庖,無形中擴大了公安機關的對立面。常此以往,甚至造成公安民警在正常行使執法權、糾正和制止違法行為的時候,也引起群眾圍攻起哄的不正常現象。
2、魚目混珠,損害形象
五、六十年代,穿制服、戴大蓋帽的行政執法者唯有公安一家。在老百姓眼里公安機關就是“大蓋帽”,代表的是政府形象,有絕對權威。改革開放以來,隨著社會主義法制建設的逐步完善,各類行政執法人員不斷增多,工商、交通、土地、城管、衛生及聯防保安等各式“大蓋帽”滿天飛,由于素質參差不齊,加上假冒警察招搖撞騙,嚴重影響“大蓋帽”在群眾心目中的整體形象和威望,也使公安機關的形象受到損害。另外,個別媒體為尋找賣點,喜歡炒作某些案件或民警違紀問題,損害民警形象,進而影響群眾對社會治安和公安機關的評價。
二、對策建議
在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新的歷史時期,人民群眾不僅要求公安機關保障財產安全;不僅要免遭潛在侵害;不僅要求偵破大要案。還要求及時偵破一些“小事”;不僅要求嚴格執法,還期待熱情服務。因此,我們要緊緊圍繞人民群眾最期盼、最迫切、最急需解決的民生問題,全面提高工作標準和服務水平,實現公眾安全感和執法滿意度的雙提升。
(一)貫徹整治建警方針,加強公安隊伍建設
強有力的思想政治工作是公安隊伍建設的生命線,在當前社會環境下要密切警民關系,必須始終把隊伍的政治建設方針首位。一是堅持不懈地用“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武裝頭腦,牢固樹立大局觀念和政治意識,以維護社會安定、治安穩定為已任,始終保持高度的責任感和政治敏銳性,自覺服從服務與經濟建設的大局,全身心維護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二是加強黨性鍛煉,講理想、講信念、講宗旨,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和價值觀,在思想上筑起堅固的防線,自覺抵制腐朽思想的侵蝕、誘惑,始終保持人民警察優良的政治本色,嚴格要求,嚴以律已,做黨和人民的忠誠衛士。三是要加強職業道德修養。警察的工作環境十分復雜,經常同社會丑惡現象打交道,接觸社會陰暗面多,這就需要自覺加強職業道德修養,繼承發揚公安機關優良傳統和作風,嚴守工作紀律,“自重、自省、自警、自律”,努力提升自己的精神境界,陶冶自己的道德情操,不斷增強抵抗力和免疫力。
(二)強化為民服務意識,提高公安工作績效
首先,要高擎打擊利劍,切實解決人民群眾最關心、反映最強烈的突出違法犯罪問題。要從關注民生、改善民生的要求出發,及時整治影響群眾生產、生活和出行的突出治安問題,讓群眾實實在在地體會到安全就在身邊。既要集中優勢兵力,強力偵破殺人、搶劫、黑惡勢力等嚴重刑事犯罪,又要高度重視一般盜竊、打架斗毆等對老百姓生活影響嚴重的“小案”,切實增加群眾安全感。第二,堅持“服務在先”的理念,不斷改進和加強治安行政管理,強化服務意識,文明執法,秉公辦事,采取多方面、高質量的便民利民措施,從涉及群眾利益的窗口單位和群眾反映強烈的熱點問題入手,從群眾看得見的實事入手,真抓實干,誠心實意為民服務,使群眾真正信服,從而拉近與群眾的距離。第三,牢固樹立群眾觀念。人民群眾是我們的衣食父母,每位民警都必須明確為誰執法、為誰服務的問題,立與人民群眾的濃厚感情,始終把群眾呼聲當做第一信號,把群眾需要當作第一選擇,把群眾利益當作第一考慮,把群眾滿意作為第一標準,深懷為民之責,善謀便民之策,多辦利民之事。
(三)增強法制觀念,提高執法水平
一要進一步深化社會主義法制理念,打牢執法為民的思想基礎,用正確的執法理念指導執法工作,永葆忠于黨、忠于祖國、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政治本色。二要加大教育培訓力度,不斷增強法律素質和執法能力。本著“干什么,學什么,缺什么,補什么”的原則,采取各種措施,深入開展法律知識和執法技能培訓,使不同崗位的民警都能夠掌握本警種、本崗位執法工作所需要的基本法律知識,做自覺學法、真正懂法、模范守法、正確用法的執法者。三要大力推進執法規范化建設,提高執法質量。執法行為不規范是影響嚴格、公正、文明、理性、高效執法的主要癥結。要緊緊抓著公安信息化建設和執法規范化建設的有利契機,全面推行網上辦案,有效解決執法中的不正規、不統一和執法隨意性問題,促進執法辦案質量的不斷提高。四要進一步健全完善內外執法監督制約機制,嚴格執法過錯責任追究,為民警執法架起“高壓線”,筑起保護墻。五要改進執法方式方法,實現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統一。按照“最大限度激發社會創造活力、最大限度增加和諧因素、最大限度減少不和諧因素”的要求,進一步改進執法方式方法,正確處理打擊與防范、管理與服務的關系,切實把和諧理念融入執法工作的各個方面,各個環節,力爭取得最好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會效果。
(四)疏通警民溝通渠道,縮短警民距離
一是著力探索建立“大走訪”長效機制,把公安工作深深扎根群眾之中,通過持之以恒的“大走訪”活動,化解“小矛盾”;開展“大排查”,整治“小隱患”;開展“大回訪”,消除“小誤會”;開展“大治理”,偵破“小案件”,加強警民良性互動,增進警民魚水之情。二是要認真做好公安信訪工作,把公安信訪機制推向社會,面向群眾,及時了解群眾的冷暖疾苦,特別是基層公安機關,對信訪案件要做到“人人見局長,見見有著落”;三是要改善警務運作模式,大力推行“社區警務”,做到警力下沉,沉到社區,警務前移,移到窗口,與群眾實行“零距離”接觸;四是大力推進警務公開,實現公安行政管理由防范型向服務型的轉變,為經濟社會發展和人民群眾工作生活提供優質服務。積極推動與人民群眾生產、生活、出行緊密聯系的警種、單位,要及時傾聽民聲,改進工作方式,不斷推出便民、利民措施,把公安工作成效更直接地體現到服務社會、惠及百姓上。
(五)加大公安宣傳力度,爭取理解和支持
一是要向社會各界廣泛宣傳有關公安工作的法律法規,通過宣傳教育,使警民在“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糾”上達成共識,從而為公安工作提供強有力的輿論支持,創造一個有利于嚴格執法的社會環境。二是要大力宣傳公安機關在履行“打擊敵人、保護人民、懲治犯罪、服務經濟”職能方面所做的大量工作和取得的成績,既要宣傳民警的工作,也要反映民警的疾苦,以喚起群眾對民警的理解,加深警民之間的感情交流。三是要大力宣傳公安隊伍的模范典型,挖掘題材,創作精品,教育感染群眾,讓群眾真正了解公安民警、信賴公安民警。四是要向群眾公開和宣傳公安機關的辦事制度,提高工作透明度,構筑一個有利于密切警民關系的社會環境。五是要正確把握輿論導向,堅持正面宣傳為主,減少公開曝光,防止產生負面效應,增進廣大人民群眾對公安工作和公安民警的理解、支持,進而提高人民群眾的安全感和對公安工作的滿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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