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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房網絡安全管理制度篇一
1、出入機房應注意鎖好防盜門。對于有客人進出機房,機房相關的工作人員應負責該客人的安全防范工作。最后離開機房的人員必須自覺檢查和關閉所有機房門窗、鎖定防盜裝置。應主動拒絕陌生人進出機房。
2、工作人員離開工作區域前,應保證工作區域內保存的重要文件、資料、設備、數據處于安全保護狀態。
3、工作人員、到訪人員出入應登記。
4、外來人員進入必須有專門的工作人員陪同。
5、未經主管領導批準,禁止將機房相關的鑰匙、保安密碼等物品和信息外借或透露給其它人員,同時有責任對保安信息保密。對于遺失鑰匙、泄露保安信息的情況要即時上報,并積極主動采取措施保證機房安全。
6、機房人員對機房保安制度上的漏洞和不完善的地方有責任及時提出改善建議。
7、禁止帶領與機房工作無關的人員進出機房。
8、絕不允許與機房工作無關的人員直接或間接操縱機房任何設備。
9、出現機房盜竊、破門、火警、水浸、110報警等嚴重事件時,機房工作人員有義務以最快的速度和最短的時間到達現場,協助處理相關的事件。
機房網絡安全管理制度篇二
xxxx
信息化人員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xxxx的人員信息安全管理,提高人員信息安全意識,承擔并切實履行各崗位相應的信息安全職責,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xxxx人員信息安全管理的相關活動。第三條
本制度中所指“內部人員”包括編制內的正式人員,借調、輪崗、派遣的內部人員,以及從事常設崗位的非編制人員。“外部人員”是為指xxxx提供服務的供應商或合作方的臨時人員,以及其他臨時使用的非編制人員。
第二章 職責與權限
第四條 xxxx信息科為信息化人員安全管理主管部門,xxxx信息科為本單位信息化人員安全管理主管部門。并應負責以下工作:
(一)負責本規定的制訂和修訂更新。
(二)負責組織開展本單位的人員信息安全培訓。
(三)在日常工作中對各部門人員信息安全管理要求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四)負責所有人員信息系統的準入離崗審批管理。第五條 xxxx為xxxx人員主管部門,xxxx人事科為本單位人員管理部門。
(一)負責參與本規定的制定和更新,并協助信息科做好
信息系統人員安全管理。
(二)協助信息科在人員管理的全過程中應落實對信息安全管理的各項要求,包括對人員的背景調查、簽訂保密協議、技術考核、離職審核、考核等。
第六條 各部門負責人為本部門人員信息安全管理的責任人。
(一)落實人員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的各項要求。
(二)確保本部門人員參加各項信息安全培訓。
(三)負責本部門人員信息系統準入和離崗的審核。
第三章 人員準入
第七條 人員上崗前,信息科應會同人事部門根據信息安全的要求負責對其人員身份、背景和專業資格等進行審查,簽訂保密協議。對于重要關鍵崗位信息科應對其所具有的技術能力進行考核。
第八條 上崗人員明確其承擔信息安全責任。內部人員上崗前應安排參加信息安全培訓,包括信息安全制度的學習、信息安全意識教育等相關內容。外部人員上崗前可根據工作需要,接受信息安全教育或培訓。
第九條 人員上崗前應填寫《xxxx信息系統人員調整申請表》,外部人員由其所在的部門責任人填寫,填寫包括工作內容、崗位、權限等內容。信息科審核通過后發放信息化設備,開通網絡、賬號、權限、郵箱等。
第十條 外部人員訪問受控區域(如機房、辦公場所、系統、設備、信息等)前先提出書面申請,對申請人、申請原因、申請訪問的范圍、申請時間等進行說明,將申請書提交有關部門負責人進行審批并在申請書上簽字確認。
第十一條 人員所在部門應依照該人員崗位情況簽署的《保密承諾書》,明確告知其在在職和離職后的信息安全保密責任。承諾內容包括保密范圍、違約責任、協議的有效期限和責任人簽字等。
第四章 人員在職管理
第十二條 人員在職期間,必須遵守xxxx信息安全相關管理規定,履行保密協議所規定的信息安全職責,保證敏感重要的數據文件不得與外界進行傳輸,發現信息安全事件應及時向本單位信息科報告,并配合相關部門和人員進行事件的處理。
第十三條 應保護好自己的帳號密碼、數字證書、信息資料等,不得泄露或借他人使用;禁止多人共用賬號,信息科定期進行權限復核。
第十四條 不應在有信息系統敏感信息的辦公區域接待來訪人員,應統一在接待區域接待來訪人員。來訪人員以及外部人員在訪問控制區域(如機房等)前得到相關部門領導的授權和審批,批準后由專人全程陪同或監督,并登記備案。
第十五條 不在辦公計算機前時,應對桌面進行鎖屏操作,并設置密碼;與信息系統相關的敏感信息和資料應放在文件柜或抽屜中
妥善保存,避免信息的泄露和竊取。
第十六條 人員崗位調整時,人員所在部門應及時與本單位信息科聯系,將人員崗位調整所涉及的信息系統內的賬號、權限、郵箱以及信息化設備等變化情況及時報信息科。信息科按照新崗位要求進行調整,并對原崗位的賬號、權限等進行清理。
第五章 人員離崗
第十七條 人員離職時,離職人員應填寫《xxxx信息系統人員調整申請表》。信息科及時清理相關賬戶和訪問權限。
第十八條 人員離職時應列出信息資產交接清單,清單內容應包括其使用的賬號名、密碼、權限、各種身份證件、鑰匙等以及其他相關信息資料、資產和軟硬件設備,信息科和歸還資產的接收部門進行審核和確認。
第六章 培訓與考核
第十九條 信息科負責組織信息化相關的培訓和考核工作,智慧辦進行支持和協助。
第二十條 為保證人員能夠充分履行信息安全職責,應每年組織開展教育培訓和考核工作,考核內容信息安全技能、安全認知、等級保護相關內容等,并由信息科會同智慧辦對考核內容、考核結果等進行記錄和通報。
第二十一條 對發現的違反違背安全策略和規定的人員,視情節輕重,報局領導審核批準后,給予通報批評及必要的經濟處罰以
及相應的責任追究。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二條 本規定由xxxx負責制定、解釋和修改。第二十三條 本規定自頒布之日起實行。
二〇一六年一月十四日
機房網絡安全管理制度篇三
信息機房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信息機房(計算機房)及其設備安全管理,預防信息設備事故發生,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及行業安全管理要求,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信息機房是指市級局(公司)和各直屬單位為保證信息化管理工作需要,專門用于存放提供電子信息服務、信息儲存設備、服務器、電腦、交換機、備用電源等信息設備的場所。
第三條 信息機房安全工作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貫徹執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
第四條 本規定適用于市級局(公司)信息中心機房及各直屬單位信息室(計算機房)的安全管理。
第二章 職責
第五條 信息數據中心主要負責人是市級局(公司)信息中心機房安全管理第一責任人,并對市局(公司)機關各部門及各直屬單位信息設備安全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
第六條 市級局(公司)信息數據中心、各直屬單位綜合辦應落實安全管理責任,指定專人負責機房安全管理工作,并對機房管理人員進行必要的安全知識培訓,使其具備機房安全管理的能力。
第七條 信息機房管理人員定期檢查機房設備及線路,安全管理人員定期檢查消防器材、火災自動報警、火災自動滅火系統等消防設施,保證其狀態良好。
第八條 市級局(公司)信息數據中心和各直屬單位信息機房要針對潛在事故制訂應急預案,定期演練,提高突發事故應急處臵能力。
第九條 信息機房鑰匙應由機房管理人員保管,非信息中心工作人員未經許可不得擅自入內。
第三章 安全管理
第十條 機房安全管理
信息機房建設應符合《計算機場地安全要求》,滿足以下消防要求:
(一)機房環境應避開易發生火災危險程度高的區域,機房建筑物應符合二級耐火等級;
(二)機房的工作間與設備間應作分隔,具有良好的人機工作環境,保障工作人員的安全與健康;
(三)機房應安裝獨立空調設備;
(四)機房禁止使用水、干粉或泡沫等易產生二次破壞的滅火劑;
(五)機房應有防火、防潮、防塵、防磁、防靜電、防鼠等措施;
(六)機房應配臵應急照明裝臵和安全出口指示燈;
(七)機房應配備實時監視攝像設備,并與所在區域的視頻控制系統對接;
(八)其他安全法規要求。
——機房內溫度應控制在20℃~25℃之間,濕度應控制在40%~60%之間。
——信息機房內應配臵足夠的二氧化碳滅火器,市級局(公司)信息機房除配臵滅火器外,還應安裝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和氣體自動滅火系統。
——信息機房應有可靠的供電系統,應有單獨的配電柜。
——信息機房應配備不間斷電源設備,其容量應保證機房設備和關鍵作業設備在斷電情況下,能夠持續供電4小時以上。
——電源變壓器一類的用電設備(如充電器、調制解調器電源、錄音機電源、錄音電話電源等),在通電狀態下不得直接放臵在地毯或其它易燃物品上,以免發生火災事故。
——信息機房內各類通訊線路和設備應有獨立的直流地、交流工作地和防雷保護地,定期檢測接地良好性,并增加相應的防雷設施。第十一條 用戶和密碼管理
——用戶密碼管理的范圍是指全市行業所有計算機所使用的密碼。
——計算機的密碼管理由信息數據中心負責,煙草行業專網計算機的密碼管理經信息數據中心分配后由使用人負責。
——密碼必須由數字、字母和特殊字符組成。外網計算機設臵的密碼長度不能少于8個字符,密碼更換周期不得超過30天。煙草行業專網計算機設臵的密碼不得少于10個字符,密碼更換周期不得超過30天。
——煙草行業專網計算機設臵的用戶密碼由使用人自行保存,嚴禁將自用密碼轉告他人,若工作需要必須轉告,應請示部門負責人認可。
第十二條 信息安全備份管理
——存儲介質是指硬盤、光盤、軟盤、移動硬盤及u盤等。
——各部門負責人負責本部門的介質存儲管理工作,使用人員負責存儲介質的使用和管理。
——存有涉密信息的存儲介質不得接入或安裝在連接國際互聯網的計算機上,不得轉借他人,不得帶出辦公場所,下班后應存放在本部門帶鎖柜中,由于工作需要借出或帶出辦公場所,須經部門負責人批準。——個人使用的u盤等存儲介質,一般不得存儲工作信息,因工作需要必須使用的,須經部門負責人批準,使用后要及時消除。
——工作需要借用存儲介質存儲工作信息的,須經部門負責人批準,歸還前必須清除存儲的涉密信息,并將使用的設備格式化。
——禁止將移動存儲介質外接,禁止通過移動存儲介質將工作信息拷貝在家用電腦或外單位電腦上。
——存儲介質的維修,按計算機維修管理制度辦理,對淘汰或報廢的存儲介質應有使用者提出,由市局(公司)主管領導批準后,叫信息數據中心負責定點銷毀。
第十三條 網絡安全管理
—— 全市行業計算機信息系統的安全保密應遵守國家保密局《計算機信息系統保密管理暫行制度》和《安徽省計算機信息系統保密管理暫行制度》等有關法律法規。
——不得危害計算機信息系統的安全,不得利用計算機信息系統從事危害公共利益和公民、法人及其他組織合法權益的活動;不得利用計算機信息系統危害國家安全、泄露國家機密。
——煙草行業專網信息系統應采取相應的保密技術防范措施,嚴格遵守保密管理工作制度,嚴防失、泄密。
——煙草行業專網信息系統不得直接或間接與國際互聯網或其他公共信息網絡相連接,煙草行業專網與國際互聯網或其他公共信息網絡必須實行物理隔離。
——凡向國際互聯網站點提供或發布信息,必須經過保密批準;保密審批實行部門管理,堅持“誰上網誰負責”的原則。
——煙草行業專網信息系統的使用人員要按照保密制度進行涉密信息的采集、存儲、處理、傳遞、使用和銷毀。
——計算機信息系統存儲、處理、傳遞、輸出的涉密信息要在突出位臵表明密級。并按照密級文件進行管理,不得在連接國際互聯網的計算機上存儲、處理、傳遞涉密信息。
——凡在網上設臵電子公告系統、聊天室、網絡新聞組的用戶,應當遵守有關計算機安全、保密的法律法規,不得在網上發布、談論和傳播國家秘密信息。
——計算機信息系統用戶應經常地對系統安全、保密情況進行檢查,確保所儲存的國家秘密信息的安全。
——發現計算機信息系統泄密后,應及時采取補救措施,并按有關制度及時向市局(公司)分管領導和同級保密部門報告。
——違反以上制度,造成國家秘密泄露或其他安全責任事故的,依照有關法律、法規進行嚴肅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四條 網站安全管理 ——安慶煙草網站安全運行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聯網管理暫行規定》、公安部《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聯網安全保護管理制度》、國家保密局《計算機信息系統國際聯網保密管理制度》等制定本制度。
——嚴格執行國家關于信息網絡安全保密的有關制度和要求,加強對網上信息的保護,防止非法用戶對網站的操作和破壞,確保網站運行的安全。
——嚴格遵守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嚴格執行安全保密制度,不得在網上從事危害國家安全、泄露國家和軍事秘密等犯罪活動,不得制作、復制和傳播各類不健康信息。
——上網內容為本單位所轄職能所特有信息,以宣傳黨的方針和行業政策、介紹本單位職能、機構設臵情況、發布對外信息、政企務公開、本企業工作動態為主要內容,以提高機關工作效率和方便群眾為主,所有內容必須經分管領導審核后方可上網。
——上網的安全和保密,要嚴格按照《計算機信息系統國際聯網保密管理制度》執行。內部信息或暫時不宜公開的內容以及涉及到密級的內容或文件不得上網。確定密級的界限應根據國家保密法和國家保密局的有關法規執行。
——工作人員不得擅自在網站上發布信息,發布前必須對非直接轉載的信息和本企業自己加工整理的信息作兩次校對,確認無誤后才能上傳,工作人員不得將信息發布賬號及密碼泄露。
——載有秘密(含秘密級別以上)信息不得上國際互聯網。
——認真做好網站維護工作,每日檢查設備運行情況,查殺病毒,做好網站數據的備份,對網絡中的各種管理口令,由系統管理員統一管理,注意保密并定期修改口令。
第十五條 病毒防治管理
——計算機必須安裝經過國家安全保密部門許可的查、殺毒軟件。
——每周升級和查、殺計算機病毒軟件的病毒樣本,確保病毒樣本始終處于最新版本。
——絕對禁止煙草行業專網計算機接入互聯網在線升級反病毒軟件病毒庫,離線升級包下載由信息數據中心負責。
——每周對計算機病毒進行一次查、殺檢查。——計算機應限制信息入口,如軟盤、光盤、u盤、移動硬盤等的使用。
——對必須使用的外來介質(磁盤、光盤、u盤、移動硬盤等)必須先進行計算機病毒的查、殺處理,然后方可使用。
——對于因未經許可而擅自使用外來介質導致嚴重后果的,要嚴格追究使用人員的責任。第十六條 故障應急處臵
——信息數據中心網絡管理員/系統管理員在接到信息設備故障報告后,根據信息設備故障現象和系統警告信息等內容對故障性質進行初步診斷,確定下一步故障排除方向。——軟件故障處理中網絡管理員或系統管理員針對故障的原因進行軟件調整,修復信息設備系統。對于應用軟件功能性問題,則取得應用軟件開發商的技術支持進行故障排除。
——硬件故障處理中網絡管理員/或系統管理員對設備硬件損壞引發的故障,聯系設備供應商或指定維修站進行維修。對于超出保修期限需要購買的情況,具體執行《零星維修作業指導書》。
——網絡管理員/系統管理員在故障修復之前,對于信息設備內的重要參數信息及文件資料要做好備份工作。在故障修復之后要使信息設備工作狀態還原至故障發生之前。
——系統管理員/網絡管理員必須詳細記錄信息設備故障處理的過程。
第四章 設備管理
第十七條 管理人員應加強對信息設備安全運行的管理,嚴格按操作規程開啟或關閉設備,并定時對設備運行情況進行巡查,及時發現和解決設備出現的問題或安全隱患。
第十八條 未經管理人員允許,非專業維護人員不得拆裝計算機及相關設備,涉及電工作業的維修應由電工進行。
第十九條 管理人員應按說明書要求對機房設備進行使用、保養和維護,禁止帶電狀態下進行設備維修。
第二十條 信息機房內不得擅自使用功率超過50ow的臨時用電設備(如電爐、電暖器、電熨斗、電吹風等),以免導致電源負荷超載而跳閘。
第五章 附 則
第二十一條 本規定由市局(公司)負責解釋。第二十二條 本規定自下發之日起施行。
機房網絡安全管理制度篇四
信息人員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條 為規范政府機關單位計算機信息安全計算機運維,保證中心內部計算機
與網絡信息安全,適應信息安全等方面的需要防止計算機網絡失密泄密事件發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計算機運維人員離崗離職時有辦公室應即時取消其計算機涉密信息系
統訪問授權。計算機運維人員離崗離職之后仍對其在任職期間接觸、知悉的屬于我中心或者雖屬于第三方但本單位承諾或負有保密義務的秘密信息承擔如同任職期間一樣的保密義務和不擅自使用的義務,直至該秘密信息成為公開信息,而無論離職人員因何種原因離職。
第三條 離職人員因職務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記錄著本單位秘密信息的文件、資料、圖表、筆記、報告、信件、傳真、磁帶、磁盤、儀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載體均歸我中心所有,而無論這些秘密信息有無商業上的價值。
第四條 離職人員應當于離職時或者于我中心提出請求時,返還全部屬于我中心的財物包括記載著我中心秘密信息的一切載體。若記錄著秘密信息的載體是由離職人員自備的則視為離職人員已同意將這些載體物的所有權轉讓給本單位我中心應當在離職人員返還這些載體時,給予離職人員相當于載體本身價值的經濟補償,但秘密信息可以從載體上消除或復制出來時可以由我中心將秘密信息復制到本單位享有所有權的其他載體上,并把原載體上的秘密信息消除。此種情況下離職人員無須將載體返還,我中心也無須給予離職人員經濟補償。
第五條 離職人員離職時,應將計算機運維時使用的電腦、u盤及其他一切存儲
設備中關于計算機運維相關或與我中心會有利益關系的信息、文件等內容交接給本部門領導,不得在離職后以任何形式帶走相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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