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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業融資難原因及對策篇一
;1緒論1.1研究的背景融資是企業資本運動的起點,也是企業收益分配賴以遵循的基礎。任何一個企業從創建到生存發展的整個過程都要籌集資本,始終維持一定的資本規模,由此企業就將面臨著融資問題。近年來,我國一直采取適度從緊的金融政策,因此,融資難的問題已成為中小企業所面臨問題中最為重要的一個環節。目前,我國中小企業在國民經濟中占有重要的地位,據統計,在工商注冊登記的中小企業約4000萬家,占全部注冊企業總數的99%以上。中小企業創造的最終產品和服務的價值占gdp的50%;中小企業提供的產品、技術和服務的出口約占全國出口總額的60%;此外,中小企業還提供了大約75%的城鎮就業崗位。中小企業在國民經濟穩定增長、緩解就業壓力、拉動民間投資、優化經濟結構等方面也起到了重要的作用。然而,由于政府一直從戰略角度重視發展國有大型企業而忽略了中小企業,導致我國中小企業發展面臨著諸多問題,其中融資難已成為制約中小企業發展的瓶頸。中小企業由于自身固有特點,其信息不對稱程度較一般企業更高,銀行在同其打交道時持更加謹慎的態度。從企業本身來看,由于規模小、經營風險大、財務制度不健全、抵押品不足等問題,增加了企業融資難度。中小企業的興起和發展是近年來我國經濟崛起的具有標志性意義的事件之一。中小企業以靈活多樣的經營機制和經營方式,成為中國市場經濟中令人矚目的力量。能否引導這股力量繼續健康高速發展,事關中國經濟未來的繁榮。所以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問題已是刻不容緩的事。1.2研究內容本論文主要研究中小企業融資問題。在綜述中小企業界定、融資理論以及中小企業在我國的地位上,對中小企業的融資現狀、融資渠道、以及融資難的原因和解決途徑等方面展開論述,指出中小企業融資難是中小企業在發展過程中所面臨的最主要的困難,得出融資渠道狹窄,成本高;從銀行貸款的難度較大;依賴非正規金融渠道的主要原因。然后論述發達國家在對中小企業融資問題上的舉措和經驗,結合我國具體國情的基礎上,從政府加強對中小企業的扶持力度;建立完善融資體系,強化金融支持;加快建立信用擔保體系;完善法律體系;整頓和提高中小企業整體素質多方面提出解決中小企業融資問題的措施建議。1.3研究方法文獻研究法。首先對于國內外相關理論文獻進行廣泛閱讀,了解掌握國內外相關理論動態,打好理論基礎。案例分析法。把實際工作中出現的問題作為案例,分析并找出相應的結論。討論法。與導師交流、認真聽取意見和建議。2中小企業融資概述及現狀2.1 中小企業概念2.1.1 劃分標準不同國家、不同經濟發展的階段、不同行業對其界定的標準不盡相同,且隨著經濟的發展而動態變化。各國一般從質和量兩個方面對中小企業進行定義,質的指標主要包括企業的組織形式、融資方式及所處行業地位等,量的指標則主要包括雇員人數、實收資本、資產總值等。2011年6月18日,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統計局、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財政部聯合印發了《關于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規定各行業劃型標準為:
(一)農、林、牧、漁業。營業收入2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其中,營業收入500萬元及以上的為中型企業,營業收入50萬元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營業收入5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
(二)工業。從業人員100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4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其中,從業人員30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2000萬元及以上的為中型企業;從業人員2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300萬元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從業人員2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30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
(三)建筑業。營業收入80000萬元以下或資產總額8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其中,營業收入6000萬元及以上,且資產總額5000萬元及以上的為中型企業;營業收入300萬元及以上,且資產總額300萬元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營業收入300萬元以下或資產總額30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
(四)批發業。從業人員20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4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其中,從業人員2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5000萬元及以上的為中型企業;從業人員5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1000萬元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從業人員5人以下或營業收入100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
(五)零售業。從業人員30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2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其中,從業人員5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500萬元及以上的為中型企業;從業人員1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100萬元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從業人員1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10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
(六)交通運輸業。從業人員100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3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其中,從業人員30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3000萬元及以上的為中型企業;從業人員2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200萬元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從業人員2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20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
(七)倉儲業。從業人員20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3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其中,從業人員10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1000萬元及以上的為中型企業;從業人員2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100萬元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從業人員2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10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
(八)郵政業。從業人員100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3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其中,從業人員30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2000萬元及以上的為中型企業;從業人員2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100萬元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從業人員2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10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
(九)住宿業。從業人員30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1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其中,從業人員10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2000萬元及以上的為中型企業;從業人員1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100萬元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從業人員1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10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
(十)餐飲業。從業人員30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1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其中,從業人員10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2000萬元及以上的為中型企業;從業人員1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100萬元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從業人員1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10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
(十一)信息傳輸業。從業人員200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10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其中,從業人員10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1000萬元及以上的為中型企業;從業人員1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100萬元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從業人員1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10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
(十二)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從業人員30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1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其中,從業人員10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1000萬元及以上的為中型企業;從業人員1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50萬元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從業人員1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5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
(十三)房地產開發經營。營業收入200000萬元以下或資產總額1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其中,營業收入1000萬元及以上,且資產總額5000萬元及以上的為中型企業;營業收入100萬元及以上,且資產總額2000萬元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營業收入100萬元以下或資產總額200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
(十四)物業管理。從業人員100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5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其中,從業人員30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1000萬元及以上的為中型企業;從業人員10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500萬元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從業人員10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50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
(十五)租賃和商務服務業。從業人員300人以下或資產總額12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其中,從業人員100人及以上,且資產總額8000萬元及以上的為中型企業;從業人員10人及以上,且資產總額100萬元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從業人員10人以下或資產總額10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業。從業人員300人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其中,從業人員100人及以上的為中型企業;從業人員10人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從業人員10人以下的為微型企業。2.1.2中小企業在我國的地位當前,中小企業在我國國民經濟中的地位和作用,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1、中小企業是國民經濟的重要增長點,是推動國民經濟持續發展的一支重要力量。2、中小企業是增加就業的基本場所,社會穩定的重要基礎3、中小企業是促迸農業、農村經濟發展和增加地方財政收入的重要財源4、中小企業在技術創新方面的生力軍作用5、中小企業對活躍市場具有主導作用6、中小企業成為產品出口的重要力量7、中小企業能夠更有效、更經常地利用地方性的資源2.2 中小企業融資的現狀2.2.1融資定義指為支付超過現金的購貨款而采取的貨幣交易手段,或為取得資產而集資所采取的貨幣手段。融資通常是指貨幣資金的持有者和需求者之間,直接或間接地進行資金融通的活動。廣義的融資是指資金在持有者之間流動以余補缺的一種經濟行為這是資金雙向互動的過程包括資金的融入(資金的來源)和融出(資金的運用)。狹義的融資只指資金的融入。中小企業融資是指金融機構針對中小企業推出的定制化融資解決方案。2.2.2中小企業融資渠道企業的融資方式可從融資主體區分為兩個層次:
第一層次可以區分為內源融資和外源融資。從企業獲得資金性質上講,也就是企業的自有資金和借入資金。內源融資是企業依靠自有財產投入來滿足發展及投資需求。在企業內部通過自有資金、留存收益、折舊計提、閑置資產變現、應收賬款轉讓、國家資金扶持(減免稅及國家補貼資金)等方式籌集資金。它是企業原始積累的主要部分,形成于企業內部,具有原始性、自主性、低成本性和抗風險性等特點,是企業融資時最先考慮的方式,也是構成企業生存與發展不可缺少的重要組成部分。企業內源融資的數量多少,主要取決于企業財務狀況的透明度。在我國企業財務制度尚不完善的情況下,除了國家扶持資金,企業尤其是中小企業究竟有多少內源融資很難準確核算,但內源融資對于企業改善財務狀況、降低資產負債率有著重要的意義。
外源融資是指企業的外部資金來源。在企業內部融資不能滿足需要時,中小企業自然將目光投向外部,向外部籌集資金,吸收其他經濟主體的資金,并使之轉化為自己的投資,它對企業的資本形成具有高效性、靈活性、大量性和集中性等特點。與內源融資相比,雖然外源融資成本較高、風險較大,但在企業不同發展階段發揮著不同程度的作用。外源融資將成為中小企業獲得資金的主要方式,也是中小企業財務管理及其決策中的一項重要內容。
一個新企業的建立初期主要依靠內源融資,當企業得以生存并發展到一定階段時,則可以利用外源融資進一步擴大生產規模,提高競爭能力。當企業資產規模、生產規模達到一定程度時,企業往往會通過融資成本的比較選擇一種更高層次的內源融資方式。就內源融資和外源融資兩者的關系來說,當一個企業的投資總規模超過企業所有者股權和內源融資時,就必須從市場融入資金,進行外源融資。內源融資是企業最基本的融資方式,企業之所以可以進行外源融資,取決于企業內源融資的規模和比重。外源融資則是企業進一步擴大發展的融資方式,它主要取決于企業的現金流量、實際的經營效益水平以及企業的發展前景。第二層次可以將外源融資劃分為直接融資和間接融資。
直接融資是資金的供應者與資金需求者通過一定的金融工具(債券或股票)直接形成債權股權關系的金融行為。直接融資可以是股權融資,也可以是債權融資。在證券交易所公開發行股票是直接的股權融資,而在證券交易所公開發行企業債券是直接的債權融資。企業在證券市場上直接面對最終的出資人,資金通過各種正式的和非正式的金融市場直接流入企業。
間接融資則是資金供給者與資金需求者通過中介機構獲得資金的融資行為。間接融資中最為常見的是商業銀行貸款,即儲戶的剩余資金通過銀行貸給企業,銀行在中間扮演了典型的中介金融機構的角色。間接融資是通過銀行等金融機構和非金融機構獲得資金的融資行為。3 中小企業融資存在的問題及原因3.1存在問題3.1.1融資渠道狹窄,成本高不同類型、不同地區的中小企業融資狀況是有區別的。不是所有類型的中小企業融資都難,許多資信狀況好、資產收益率高、經營規范、機制靈活的中小企業,他們往往是銀行競相追逐的大客戶,同時也有可能獲得直接融資,因此企業資金問題并不緊張。真正融資難的中小企業,是具有一定市場前景,但資金負債率偏高,內部管理不甚完善,信用狀況不理想的,銀行部門在對其貸款時存在顧慮,直接融資渠道仍然狹窄。這部分中小企業數量龐大,目前對資金困難的呼聲最高,他們既有可能被市場淘汰,也有可能在市場競爭中勝出,得到資金支持,可能會發展壯大。不同發展水平地區的中小企業,融資狀況有所不同。發達地區各項制度相對健全、資金回報率高、中小企業管理水平較高、效益較好、融資相對容易,相反,不發達地區中小企業融資難問題才是最為突出的,是尤其值得關注,也是最急需解決的。直接融資渠道狹窄是關鍵中小企業融資難,不僅僅是貸款難。中小企業融資難,社會各界紛紛指責銀行,批評銀行“惜貸、慎貸、恐貸,似乎就是貸款難。事實上,信貸資金僅僅是中小企業融資渠道的一部分,還應包括股權融資、債權融資。但從現行上市融資、發行債券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導向上看對中小企業不利,中小企業很難通過債權和股權融資的渠道獲得資金。中小企業直接融資渠道狹窄,才是中小企業融資難問題的關鍵所在,全部寄希望于信貸資金、依靠銀行,是不現實的,最終不利于中小企業的長期健康發展,不利于社會資源的合理、優化配置,甚至有可能拖垮銀行,帶來新的、更大的金融風險。融資成本較高企業的融資成本包括利息支出和相關籌資費用。與大中型企業相比,中小企業在借款方面不僅與優惠利率無緣,而且還要支付比大中型企業借款更多的浮動利息。同時,由于銀行對中小企業的貸款多采取抵押或擔保方式,不僅手續繁雜,而且為尋求擔保或抵押等,中小企業還要付出諸如擔保費、抵押資產評估等相關費用。正規融資渠道的狹窄和阻塞使許多中小企業為求發展不得不從民間高利借貸。所有這些都使中小企業在市場競爭中處于不利地位。3.2.2從銀行貸款的難度較大。隨著中小企業規模的不斷發展,其資金需求增速迅猛。從資金需求的角度來看,單個企業資金的需求量相對于大企業來說并不大,但大部分中小企業都存在資金短缺問題,整體上存在一個較大的資金需求總量。但由于中小企業難以滿足銀行貸款的抵押擔保條件且貸款風險較大,以及財務管理水平較低等,再加上基層銀行發放貸款的權限相對有限,致使銀行發放貸款的積極性普遍不高。尤其是大型商業銀行經常以中小企業財務制度不健全或缺乏抵押資產等為由而將中小企業拒之門外;而一些中小金融機構通過深入了解企業的實際生產經營狀況,并客觀評估其信貸需求和信貸風險,在滿足中小企業融資需求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從總體上來說,中小企業從銀行獲取貸款的難度還是比較大的。3.1.3依賴非正規金融渠道非正規金融是正規金融的對稱,有時也譯為非正式金融與正式金融。在我國,非正規金融常常稱為民間金融、體制外金融、民間信用等。非正規金融的主要特征有:借貸合約的有效執行是靠當地某種社會機制和自律機制;非正規金融市場與正規金融市場相互分割;非正規金融一般是通過親緣和地緣以及其他商業關系獲取借款人的經營信息和個人能力信息;非正規金融的貸款利率一般高于正規金融的貸款利率,在同一個地區貸款利率相對穩定;非正規金融機制靈活,有較高的效率。非正規金融的形式有多種多樣,有自由民間借貸、輪會、錢莊、銀背、典當行以及各種基金會等。
非正規金融自身的一些優勢決定了其在為中小企業提供金融支持方面上比正規金融機構更有效率,在中小企業創立和發展過程中起著重要作用。基于中小企業經營靈活性強的特點所表現出的對快速周轉的要求,中小企業融資表現為額度小、頻率高和時間性強的特點,與大企業相比,中小企業更加依賴企業之間的商業信用、設備租賃等來自非金融機構的融資渠道以及民間的各種非正規融資渠道。這些融資特征一方面反映出與中小企業的經濟靈活性相對應的金融靈活性,另一方面也反映出中小企業發展過程中由于金融壓抑所面臨的約束。3.2問題存在的原因3.2.1銀行對中小企業的“惜貸”所謂“惜貸”,是指商業銀行在“三有一符”(即有放貸能力、有放貸對象、借款人有貸款需求、符合申請貸款條件)情況下,不愿發放貸款的一種經營行為。在追求利益過程中,我國商業銀行在內部治理上強調風險控制,以期在風險和利益之間達到較好的平衡。同時,中小企業之所以融資難,與其企業自身特點和貸款特點有著重要的關聯。中小企業自身特點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的中小企業得到了較快的發展,已成為國民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中小企業已成為推動地方經濟發展的重要力量,成為國民經濟的重要增長點。中小企業為農民增收、農民脫困和農村勞動力轉移也做出了重要貢獻。中小企業在科技創新能力、風險防范意識、產權制度、經營機制等方面比國有企業和大型企業雖然薄弱,但更具靈活性和活力。但是同時不可否認的是中小企業大多以勞動密集型技術為主,存在初始投資額小、產品單一、技術集中、區域特點明顯等特點。中小企業自身普遍存在的規模小、資金少、底子薄、抗風險能力弱等特點嚴重影響了中小企業的融資發展。中小企業的規模小,融資需求額相對也小,一般中小企業融資需求額都不到100萬,超過幾百萬貸款需求的寥寥無幾。在貸款期限方面,往往采取短期貸款,主要用于流動資金的周轉。在貸款的頻率方面,由于受市場調節、供求關系等因素影響,貸款頻率明顯高于大企業。在流動資金周轉方面表現出來的明顯特點就是資金運用效率高。由于急需資金,所以一般能接受銀行貸款利率的上浮。中小企業一般沒有穩定的市場,他們向銀行申請融資沒有固定時間,主要視商機而定,商機來了,他們會馬上向銀行提出貸款需求,而且需要銀行在規定的時間內辦妥。對銀行的產品需求方面,主要包括存貸款、資金結算、票據承兌等,其中貸款涉及到動產質押貸款、應收賬款質押貸款、國內信用證、私營企業主個人財產抵押貸款等,有進口業務的企業還對打包貸款、保理、福費庭等貿易融資業務提出了需求。當前,國務院、人民銀行和銀監會等國家機構都相繼出臺了一系列要求加大對中小企業扶持力度的政策,中小企業資金融資難問題得到了一定程度的緩解。但是并沒有得到徹底解決。究其原因,一方面因為大多數中小企業規模小,設備工藝落后,人員素質較低,市場競爭力較弱,抗市場風險能力較差。有的還在市場競爭中退出舞臺,企業壽命較短,無形之中加大了銀行的貸款風險。信息不對稱
美國哥倫比亞大學商學研究院米什金教授認為,金融系統在經濟中扮演著關鍵的角色,可以將擁有富余儲蓄人的資本導向需要資金進行生產性投資的人,從而對經濟增長起到重要的基礎作用。而在信貸市場上,銀行和企業作為不同利益的主體,兩者存在著信息不對稱,這很容易導致道德風險、逆向選擇等問題,繼而出現商業銀行“惜貸”現象,嚴重妨礙了金融系統的正常運轉。
在金融領域,潛在的不良貸款風險主要來自那些積極尋求貸款的人。因為他們之中有一部分人知道自己極有可能不償還貸款或根本就沒打算償還貸款。而對于銀行而言,他們只是賺取固定的利息收入,無法分享高風險項目潛在的高收益,卻需要承擔高風險項目失敗后造成的損失。正是這種風險與收益的不對等使銀行并不歡迎高風險的項目。
(一)逆向選擇。逆向選擇發生在信貸契約簽訂之前,即高風險借款人是銀行最不希望與其簽約的借款人,因為其最可能違約和給銀行帶來損失;但高風險借款人最希望和銀行簽訂借款合同,因為其項目成功的主要利益歸自己,項目失敗的很大一部分損失卻要銀行承擔,其違約成本低,最可能違約。而低風險借款人因為不能被清楚分辨出來,導致信貸市場的低效,極端條件下導致劣質借款人充斥市場,帶來信貸市場的失敗。
(二)道德風險。道德風險發生在信貸契約簽訂之后,即借款人可能從事合同約定之外的高風險活動或工作不盡力導致貸款難以歸還。導致投資項目風險和收益比合同約定的高,高收益主要歸借款人,而主要風險卻由貸款人承擔。3.2.2中小企業信用缺失,征信系統不完善市場經濟是信用經濟,企業信用關系到市場能否有效運行和健康發展。而目前我國企業信用嚴重缺失,不但拖欠銀行貸款,還借各種名義逃廢銀行債務。另外,目前我國信用制度建設落后,缺乏信用激勵和懲罰制度,在企業融資、市場準入和退出等制度安排中,還沒有形成對守信用的企業給予必要的鼓勵、對不守信用的企業給予嚴厲懲罰的規則;信用管理體系建設滯后,尚未建立起作為信用體系基礎的信用記錄、征信組織和監督制度。因此,銀行獲得的企業信息往往是片面的,容易產生拖欠和不還貸等問題。中小企業信用缺失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五個方面:(一)交易雙方信息不對稱。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信用是企業在市場競爭中生存和發展的主要手段,其信息應該是透明的、對稱的,以便交易雙方在交易前互相了解對方的真實情況并作出正確的決策。但信用本身具有很強的外部性,當絕大多數企業都講信用時,少數企業不講信用就會受到嚴厲的懲罰;而當大多數企業不講信用,只有少數企業講信用時,少數講信用的企業就會單方面受損。特別是在信息不對稱的條件下,單個企業堅持誠信經營要承擔較大的風險。(二)征信體系不健全。企業信用登記、信用評估、信用擔保、信用轉讓、信用監管等一系列信用制度在國內還沒有完全建立,各市場主體在業務往來中對信用的發展、甄別和防范比較困難。銀行已經建立的企業信貸登記咨詢系統尚不完善,稅務、海關、工商、統計、技術監督等政府部門的大量企業資信資料未被利用。以信用為經營對象的資信公司十分缺乏,企業信用狀況得不到真實評估,交易者要獲取企業真實的信用資料十分困難。(三)企業信用的法律約束和保障機制乏力。立法不夠完備,不能有效制裁失信者,切實保護債權人利益。現有法律、法規在規范企業信用環境方面缺乏相應的實施細則,操作性不強,特別是對失信企業責任人的刑事立法幾乎空缺,對惡意逃廢債務者無法可依。一些基層法院受當地企業與政府的影響,在司法過程中有意偏袒本地企業,審判的公正性受到質疑。重審判輕執行的現象在民事、經濟等案件中較為普遍。債權人即使勝訴,也往往會因收費過多或裁決難以執行而導致“贏了官司也賠錢”。執法不嚴,違法不究,使得法律的規范力和強制力對市場交易中的失信行為毫無辦法。(四)信用中介服務十分落后。目前我國仍是非征信國家,社會信用中介服務行業發展滯后。雖然也有~些為企業提供信用服務的市場運作機構(如征信公司、資信評級機構、信用調查機構等)和信用產品(如信用調查報告、資信評級報告等),但其不僅規模很小,經營分散,而且行業整體水平不高,市場競爭基本處于無序狀態,沒有建立起一套完整而科學的信用調查和評價體系,導致企業的信用狀況得不到科學、合理的評估,市場不能發揮對信用狀況的獎懲作用,企業也缺乏加強信用管理的動力。(五)地方保護主義和部分官員不正確的政績意識。一些地方領導干部出于地方利益的考慮,對所屬企業惡意欠逃債的行為千方百計地予以包庇,甚至為其出謀劃策:對于外地債權人的合法權益,不是依法加以保護,而是利用手中的權力橫加干預。一些地方干部出于政績和私利的考慮,對所轄范圍內的制假售假現象聽之任之,極少數干部甚至為制假售假者通風報信,干預行政執法部門的查處,成為制假售假的保護傘。這導致一些地方制假售假企業形成了相當的規模,達到了產業化、規模化的水平,其生產者和銷售者毫不掩飾,甚至有些制假售假企業還作為地方的利稅大戶受到地方政府的表彰。3.2.3缺乏統一的中小企業管理機構體系目前,我國涉及中小企業管理的政府部門主要包括工信部中小企業司、科技部、農業部鄉鎮企業局、工商管理總局、商務部出口中小企業處等,服務的行政機構和事業單位雖然不少,但都自成一體、各自為政,缺乏一個能夠承擔中小企業管理和扶持責任的統一的專職機構,造成了政府管理資源的重復配置及人力、物力、財力的浪費。因此,按“精簡、統一、效能”原則,組建統一的中小企業管理、服務機構,歸并分散在政府職能部門對中小企業管理的行政職能,是建立高效、廉潔政府的必然要求,是推進政府職能轉變,深化政府審批制度改革和企業管理制度改革的有效途徑,也是政府機構改革的題中應有之義。我國迫切需要一個統一的管理、服務機構,為創業和企業發展提供規范的政策引導、資金融通、信息獲取、人力支持、法律支援、管理咨詢、科技開發、市場準入、教育培訓等一系列的綜合配套服務。實現中小企業管理資源和服務機構的優化和合理配置,和政府職能的根本轉變。因此,統建一個以服務于中小企業為基本宗旨的政府管理機構,加強和改進政府對中小企業的宏觀管理,建立和完善以中小企業為主要服務對象的社會化服務體系和服務網絡,幫助中小企業擴大優勢,彌補不足,是中小企業從容應對經濟全球化所帶來的壓力的迫切需要。3.2.4信用體系不完善1.1政策、法律方面存在的問題
(1)政策層面上表現為政策支持力度不夠。與大型企業相比,中小企業很難得到國家或省級政府在資金、項目上的扶持。調查顯示:具有國家扶持項目的中小企業僅有7.3%,具有省級扶持項目的10.5%,說明中小企業得到政府扶持的力度遠遠不夠。
(2)法律層面上,中小企業信用法律體系中的核心性法律還沒有制定。如目前我國除《擔保法》和新近實施的《中小企業促進法》以外,尚沒有與中小企業信用擔保相配套的法律規范。關于專業信用擔保機構的市場準入與退出,擔保人員從業資格,信用擔保機構財務及內控制度,擔保業務范圍和種類等問題尚無明確法律規定。而且《擔保法》中的一些內容也與信用擔保的實際相沖突或不適合,如《擔保法》中規定,保證方式有一般保證和連帶保證兩種,但商業銀行尚無一例外地要求擔保機構必須承擔連帶保證責任,從而使擔保機構完全處于被動地位。此外,對于擔保機構的風險保證金的提取比例等也尚無明確規定,這些都不利于擔保機構的穩健發展。國家發布的有關中小企業信用擔保的管理辦法,也主要針對政策性擔保機構,適用范圍比較窄。還有在征信數據的開放和使用等方面沒有明確的法律規定。
1.2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存在的問題
(1)擔保機構規模和數量有限、管理體制不統一。目前我國擔保機構的90%以上是由政府出資的政策性擔保機構,它是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的主要支柱。受地方政府財力限制,各地擔保機構普遍規模過小。據有關數據顯示,90.9%的信用擔保機構的資金規模在3000萬以下,與中小企業實際貸款擔保要求差距較大。在數量上擔保機構分布也有限,信用擔保機構為中小企業融資服務提供擔保的戶數僅為中小企業總數的13%左右。另外,各地擔保機構的主管部門不統一,有的是政府,更多的是相關部門如經貿委、財政局、鄉鎮企業局、工商聯等。各機構的章程、擔保辦法和管理體制也各不相同,從而影響了其運營的規范性。
(2)缺乏資金補償機制。政策性擔保機構不以盈利為主要目標,收取的擔保費用很低,政府出資往往又是一次性的,因此在規模不大的狀況下,缺乏后續資金注入及補償機制。現有的商業性擔保機構資本實力也較弱,同樣缺乏資金補償機制,使其承保能力弱、經營風險增加。
(3)缺乏風險分散機制。目前擔保機構的實力過小,基于中小企業的現實條件往往又不能要求其提供反擔保,因此許多銀行都將中小企業的貸款風險轉嫁給了擔保機構,這樣信用擔保機構匯集了中小企業的市場風險和信用風險以及銀行轉嫁的大部分甚至全額信貸風險,資料顯示,金融機構不與擔保機構共同分擔風險的在60%以上,共同分擔下的分擔比例也只有1:9到2:8。而國際上擔保機構一般承擔部分擔保責任的比例一般為70%—80%,其余部分由協作銀行承擔。相比于所承擔的巨額風險,擔保機構所獲得的收益僅靠所取得的微薄保費收入。
(4)擔保業務范圍狹窄。表現為品種單一,期限過短。據調查,有近55%的信用擔保機構對企業只提供流動資金貸款擔保,既提供流動資金信用擔保又提供其他形式信用擔保的機構不到40%,且多數擔保機構為中小企業提供的擔保期限為3個月到半年,最長不超過一年,使中小企業的中長期資金需求仍然得不到滿足。而從國際上擔保機構的擔保信用期限看,多數國家都對中小企業的長期銀行貸款提供擔保,擔保期限較長,一般都在2年以上,最長的是美國長達17年,擔保品種也很豐富。
(5)擔保機構內部管理滯后。由于尚沒有建立擔保從業資格準入制度和失信懲罰制度,不少擔保機構專業人員很少。從內部管理來看.很多擔保機構缺乏規范的擔保保證金制度、集體審核制度、風險內控制度、代償制度和債務追償制度等,顯然,這樣一種管理架構是很難控制經營風險和道德風險的。1.3信用評價體系發展滯后我國的信用評價業市場化程度很低,行業整體水平不高,市場規模很小,經營分散,業務量相對較少。到目前為止,還沒有真正形成一套較全面、客觀、公正且操作性強的中小企業信用評價體系,導致了企業的信用狀況得不到科學、合理地評估。表現為:(1)制度欠缺。資信評級的運作制度、資信評級機構的業務范圍、信息披露與保守商業秘密關系、如何對資信評級結果進行跟蹤等都沒有正式的制度。(2)缺乏一套完整的、統一的社會信用評級指標體系,目前大多數的企業信用評價機構受業務范圍、地域技術、資金及人員素質等各種因素的制約,信用等級劃分不一,其評價資料難以實現社會共享,其獨立性和公正性也難以得到社會的認可。而且信用評估都是對中小企業某一方面進行的,如銀行對企業信貸信用進行評估,稅務對企業納稅信用進行評估,工商部門對企業合同信用進行評估,質量監督部門對企業產品質量信用進行評估等等,并不能完整全面地反映中小企業信用整體水平。(3)未建立有效統一的信用誠信平臺。評價主體無法獲得全面的企業信息,這就導致其評價結果難以準確反映企業信用的真實情況。(4)信用評價的透明度不夠。目前,我國征信數據的開放與使用還沒有明確的法律規定。政府的工商、稅務、統計、公安、人事等有關部門所掌握的可公開的企業信用資料沒有向社會開放,這無疑增大了信用中介服務機構在征信過程中獲取企業信用信息的難度,降低了企業信用評估的作用。由于中小企業自身管理不規范,對外信息公開少,這決定了信用建立與識別有特殊的困難,因此小企業難以在短期內通過自身經營活動迅速建立相應的信用制度,需要通過社會信用評價體系形成信用識別與傳導機制,因此對于中小企業而言,信用評價體系的完善意義非常重要。3.2.5企業自身問題中小企業自身信用等級低,這是其普遍存在的現象。中小企業運作不規范,經營風險較大。企業在經營管理人員的選擇方面存在問題,很多中小企業具有明顯的家族特色,用人方面任人唯親,家族成員占據企業重要的管理崗位,這種管理模式很難吸納優秀的管理、技術人才。在資產運營上,中小企業由于規模普遍較小,所處產業水平比較低,資產存量有限,技術設備超負荷使用,嚴重影響了產品和服務的質量。許多中小企業出于偷漏稅款和應付上級部門檢查等原因,往往存在兩本賬、三本賬的現象,會計信息嚴重失真,導致銀行對企業風險承受能力無法辨清,對貸款的監督和檢查工作也無法進行。中小企業管理制度很不規范,與市場環境發展不同步。銀行的首要目標是安全性、流動性和收益性,然而中小企業的高倒閉率和高違約率使得銀行難以遵守安全性和收益性原則,導致銀行不愿放貸。經營管理差,失敗率高。同時,中小企業對金融系統市場化程度的提高嗅覺不靈敏,主動出擊意識不強。我國大部分中小企業為私營企業,企業領導者的素質不高,缺乏現代的管理理念和領導力,而企業的發展需要管理者能表現出一定的遠見卓識,具有先進的融資理念,為企業規劃出合理的融資方式,以較低的融資成本來籌集資金滿足企業發展的需要。同時中小企業員工的整體素質較低,留住人才的能力弱,使得企業新鮮血液注入少,先進理念和技術難以運用于企業,制約企業的發展。4中小企業融資難題的國際啟示4.1美國的融資模式美國目前共有中小企業2140多萬家,占了全美企業總數的99%,中小企業就業人數占總就業人數的60%,新增加的就業機會有2/3是由中小企業創造的,中小企業的產值占國內生產總值的40%。更重要的是,中小企業有很強的創新能力,美國有一半以上的創新發明是在小企業實現的,小企業的人均發明創造是大企業的兩倍。并且中小企業對科技進步也有很大的貢獻,美國的高技術公司在起步階段通常都是中小企業。
美國政府對國內中小型企業的政策性貸款數量很少,政府主要通過中小企業管理局制定宏觀調控政策,引導民間資本向中小企業投資。其中小企業的融資方式主要有:(1)中小企業業主自身的儲蓄,占中小企業投資的45%左右;(2)中小企業主從親朋中借款,占中小企業投資總數的13%左右;(3)從商業銀行貸款;(4)金融投資公司,由美國中小企業管理局主導的中小企業投資公司和風險投資公司是中小企業籌集資金的一個重要來源,它與商業銀行貸款一起約占29%。但中小企業投資公司和風險投資公司投資的貸款利率要比商業銀行貸款的利率更高;(5)政府資助,即主要由中小企業管理局向中小企業提供的數量很少的直接貸款,約占1%;(6)證券融資,這部分資金只占4%左右。
商業銀行貸款
由于中小企業的經營風險較大,資信比大企業低,商業銀行一般不愿為中小企業提供貸款。為解決這一問題,美國中小企業管理局應運而生。它通過向中小企業提供擔保使中小企業獲得金融機構的貸款。當然,貸款利率會因為風險較大而比大企業貸款要高出2~5個百分點。在具體操作上,美國中小企業首先向中小企業管理局提出申請;中小企業管理局對擔保對象規定一定的前提條件,對符合條件的中小企業提供坦保;一旦擔保成立,即中小企業管理局向金融機構承諾,當借款人逾期不能歸還貸款時,保證支付不低于90%的未嘗還部分,但中小企業管理局提供的擔保貸款不超過75萬美元,擔保部分不超過貸款總額的90%。管理局擔保的平均貸款額是24萬美元,償還期為11年。在1980年至1998年間中小企業管理局共提供28萬筆擔保貸款,總額達410億美元。商業銀行貸款中也有地區性的面向中小企業的少量貸款,但利率較高,且期限較短。
金融投資公司
這包括兩種形式,即中小企業投資公司與風險投資公司。中小企業投資公司是為中小企業提供融資服務的創業投資公司。1958年,美國在通過《小企業法案》后,由政府成立了中小企業管理局并規定由中小企業管理局審查和許可成立中小企業投資公司。它可從聯邦政府獲得很優惠的貸款支持,一般能得到不超過9000萬美元的優惠融資。具體的融資形式可以是低息貸款,也可以是購買和擔保購買該公司的證券。但獲得許可和融資支持的中小企業投資公司,只能投資于合格的中小企業,不能直接或間接地長期控制所投資的企業。投資方向主要是中小企業發展和技術改造。到1998年,美國共有中小企業投資公司300多家,在創業基金中占有相當大的比例。從1958年至今,中小企業投資公司已向10萬家中小企業投資,投資額己超過130億美元。風險投資公司亦屬民間機構。在美國,以微電子技木、信息技術為代表的新技術產業發展迅速,這就促使許多科技型企業家從美國的大學、研究所、大企業、大公司中獨立出來,成立開發型的中小企業。風險投資公司預期于創新可能產生的高收益,對此類勇于創新投資的中小企業進行資金投入,為那些難以得到貸款的中小企業提供貸款,以促進中小企業的科技開發和創新。
政府資助
政府資助主要包括三種類型:(1)由中小企業管理局向那些有較強技術創新能力,發展前景較好的中小企業發放直接貸款,但數量很有限。其具體操作是首先為這些中小企業進行擔保,以便從金融機構得到貸款。但是,如果兩家以上竟然機構均拒絕向中小企業發放伐款,或經中小企業管理局協調后仍得不到貸款,則由中小企業管理局向符合條件的中小企業發放貸款。但貸款最高限額為15萬美元,貸款利率低于同期市場利率。這也是美國每個唯一的政府直接資助而且利率低于市場利率的優惠政策。(2)中小企業管理局向受自然災害的中小企業提供的自然災害貸款。這中特殊的幫助,其目的在于使那些經營狀況良好的受災企業得以重建。據統計,自1953年設立該項貸款以來,中小企業管理局已提供了114萬筆總額為164億美元的自然災害貸款。(3)中小企業的創新研究資助。中小企業是美國一支重要的技術創新力量,在美國一半以上的創新是在小企業中實現的,小企業的人均發明創造是大企業的兩倍。4.2日本和東亞國家的企業模式相對于英美等國家以證券融資為主導的外源融資模式,日本、韓國等東亞國家的外部資金來源主要是從銀行獲取貸款。在這種融資模式中,以日本的主銀行融資模式最為典型和突出。據青木昌彥的研究,日本的主銀行制度包括三個相互補充的部分:銀行與企業建立關系型契約;銀行之間形成相互委托監管的特殊關系;監管當局采取一整套特別的監管手段,如市場準入管制、“金融約束”、存款擔保及對市場融資的限制等。以主銀行為首的信用貸款幾乎成為日本企業唯一的外源融資渠道。日本主銀行融資模式是在經濟高速增長時期形成的,戰后,日本所需的重建資金主要來自銀行,隨著經濟的增長,所需資金越來越多,來自銀行資金的比例不斷增長,相對應的是股權融資迅速減少,企業對銀行貸款的依存度不斷提高。1957年到1974年間,在日本企業的資金構成中,內源融資(折舊和利潤留成)所占的比重僅為5.6%—37.7%,企業資金來源主要依賴于外源融資;在外源融資中,銀行貸款所占的比例很高,一直在40%左右,而股票和債券融資所占的比重則從1957年—1959年的8.5%下降到1970年—1974年的8.3%,呈下降趨勢。正是在這種企業自我積累能力低,而證券市場又不發達的情況下,日本企業形成了以銀行貸款為主的融資模式。而且日本銀行與企業的這種關系是比較穩定的,一旦結合就很難變動,這樣,就逐漸地形成了主銀行體制這種獨特的融資模式。主銀行體制融合了銀行與企業、企業與企業,以及銀行與監管機構之間的相互關系。在日本,幾乎每一個企業都與某個銀行保持著密切的關系,包括長、短期貸款,但也涉及債券發行支持、股權投資、支付結算以及各種不同信息和管理方面的服務等。值得注意的是,到70年代中后期,隨著日本經濟高速增長的終結,企業經營戰略的轉變和日本股票市場的發展,日本企業逐漸增加證券融資的比重,但以銀行貸款為主導的融資格局并未改變。企業的股權結構及治理結構從企業股權結構來看,與英美國家企業不同的是,日本的企業產權制度主要是以法人為基礎的,即日本企業法人持股占有絕對的比重,據統計,1989年日本個人股東持有的股票只占6%,如果按股票時價金額計算只占0.5%,而70%以上的股份是由各種法人機構即銀行、保險公司和大企業所持有。與英美等國企業之間單向持股不同,日本的企業之間往往相互持股,若干相互持股的公司形成了一個較為密切的關系網,相互支持、相互依賴,形成了所謂的“企業集團”。產生這種持股結構可能有幾個原因,其一可能是與日本1945年以前的財閥傳統相關,其二是日本法律與英美等國的法律不同,對企業之間的相互持股幾乎沒有限制,其三同日本的東方社會結構和文化特征有一定關聯,這種東方文化體現在企業控制機制方面,就是日本企業之間的兼并接管活動很少發生。從企業的治理結構來看,由于企業股權結構的原因,日本企業之間的接管交易很少發生,類似于英美企業之間的惡性收購活動就更少了,因此,日本企業對經理人員的激勵與監督主要不是來自于股票市場,而是來自于銀行體系。由于以主銀行為首的銀行貸款幾乎成為日本企業資金來源的唯一渠道,且銀行往往與企業之間相互持股,主銀行就牽頭對企業實施相互控制。如果企業經營狀況良好,支付正常,則主要由各有關企業依相關持股關系進行,基本上是被動的監督;而一旦企業經營出現異常,財務危機顯現出來,整個治理結構馬上就轉入由主銀行牽頭的積極干預狀態。一般地,如果某個企業不能對其某一債權人履行清償義務,債權人就會將所擁有的債權轉讓給銀行,由銀行決定采用何種干預方式。當然,主銀行體制與相關公司是一種動態的監督關系,對于經營狀況較好的企業,相機控制幾乎毫無作用,但對出現財務危機的企業,控制權常常會落入主銀行手中。需要指出的是,進入80年代以后,主銀行的重要性已大大下降。法規對銀行持股的限制和對非銀行金融的約束與英美國家不同的是,日本對金融機構持有其它企業股份管制較少,反壟斷法可能是其唯一的約束。一般地,日本并不禁止商業銀行持有公司股份,盡管這些銀行受到反壟斷監管,直到1987年,單個銀行持有單個公司的股份才被限制到10%(后來為5%)。同樣,保險公司持有單個公司的股份被約束在不超過10%。并且,日本對反壟斷法的執行并不象美國那樣的嚴厲。但是,與英美等市場經濟高度自由化的國家不同,日本、韓國等東亞國家存在著嚴重的“金融抑制”。這突出表現在兩個方面,其一,日本政府對非銀行金融采取了嚴格壓制的政策,日本直到80年代中期,法律和管制環境一直限制企業從銀行以外的金融源融資,例如,直到80年代初期,日本企業仍然難以直接從外部金融市場籌資,國內債券市場只對少數政府擁有的公司或電力等公用事業開放,1987年以前,日本完全禁止企業發行商業票據,直到1987年政府才允許企業發行商業票據,對股票的交易雖然沒有直接的限制,但對股票交易課以重稅的情況一直延續到1988年;其二是政府的利率管制。在80年代中期以前,日本政府一直實行嚴厲的利率管制政策,政府以官定利率的形式人為地壓低存貸款利率。通過保持低儲蓄利率,銀行可以以低市場利率貸出資金并仍然獲利,這樣就可以使非銀行金融逐漸喪失競爭力。4.3結合我國實情對發達國家融資方式的借鑒我國中小企業面臨的首要問題同樣是資金的嚴重不足。為建立中小企業正常的信貸融通體系和渠道,完善我國政府的資金扶持政策,借鑒國外的先進經驗,提出建議:
一是完善支持中小企業發展的法律法規。以立法的形式確立中小企業的地位,設立中小企業專門管理機構,對于解決其貸款難很有幫助。盡快健全中小企業法律體系,以《促進法》為指導,制定《中小企業擔保法》、《中小企業融資法》等來提高中小企業的經濟地位,為其營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二是扶持發展以服務中小企業為主的金融機構。專門化的中小企業金融機的金融實力與中小企業相當,或有政府的大力支持,可以專門從事對中小企業的融資活動,從而有利于不斷積累為中小企業服務的經驗,提高中小企業融資的質量,促進金融業和中小企業的共同健康發展。為此,要支持主要服務中小企業發展的中小銀行的發展,其組織模式既可按股份制原則組建,也可以采取地方合作形式設立,如可大力發展城市商業銀行和農村商業銀行等中小型金融機構,并通過兼并重組,或通過資本市場融資促進城市商業銀行區域性發展,使其承擔起為中小企業融資的主要職能。同時要鼓勵大型商業銀行調整信貸結構,設立中小企業信貸部,確定專門人員辦理此項業務,加大對中小企業的信貸支持。三是建立和完善中小企業的信貸擔保機制。美國的信貸擔保模式資金利用效率高、中小企業受益廣、資金安全系數高,但手續復雜,獲得貸款時間相對較長,對中小企業和經濟的啟動作用相對較慢。日本的直接信貸支持模式需要政府投入的資金量大,資金風險也較大,但手續相對較簡便,獲得貸款時間較短,對中小企業和經濟的啟動作用相對較快。因此,我國可以充分利用這兩種政府對中小企業資金扶持模式的特點及長處,根據某一時期我國中小企業和國民經濟運行的特點,靈活地運用這兩種方式,以取得政府扶持中小企業資金的最大效果。
四是建立和完善中小企業信用體系。中小企業信用體系建設整體思路為,通過收集與共享中小企業信息,增強中小企業信息透明度,使得商業銀行能夠有效地判斷中小企業風險并批量化管理中小企業貸款,主動增加對中小企業的信貸,支持中小企業融資。為此,我們應加快推進中小企業信用制度建設,全面收集錄入中小企業的各種信息入庫,建立信用信息征集與評價體系,實現中小企業信用信息查詢、交流和共享的社會化。中小企業融資問題是關系到中小企業生存與發展“瓶頸”,發達國家為有效解決這一難題,采取多種適合中小企業融資特點的融資方式。除了商業銀行的多種信貸支持外,其它非銀行系統的融資方式也很有針對性。這些方法和措施對我國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和實現融資方式創新,有較大的借鑒作用。5解決中小企業融資問題的對策5.1政府的扶持政府可嘗試建立中小企業發展基金,該基金可以通過兩個途徑去籌集,一部分通過政府撥款,另一部分定期從企業收入中提取。該基金由政府統一管理,主要用來支持中小企業發展。尤其是企業研究出的新技術、新產品的前期投入,同時也可用于企業的緊急周轉、幫助企業渡過難關。該發展基金主要用途就是幫助中小企業健康發展,解決小額資金急需情況。大額資金的需求,還是要通過銀行解決,所以政府可建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制度。可以由地市級政府建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成立中小企業檔案,把當地中小企業成長情況記錄在案,以便銀行綜合考察后,決定發放貸款,對于信譽良好,成長時間較長的企業,可由政府提供擔保。政府具有高度的可信性,中小企業融資過程政府提供信用擔保,不僅,可以完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過程,使其順利的貸到銀行款項,而且可以使中小企業獲得長足發展。另外,可以施行中小企業互助擔保、商業擔保等方式。各種信用擔保方式并行,增加中小企業融資的機會。為了拓寬中小企業融資機會,政府可建立和完善中小企業金融服務體系。可設立村鎮銀行、貸款公司等股份制金融機構,嘗試讓民間資本以投資入股的方式,參與農村信用社改制為農村商業(合作)銀行、支持、規范發展小額貸款公司,鼓勵有條件的小額貸款公司轉為村鎮銀行。村鎮銀行規模較小、手續簡化,可幫助中小企業實現快速貸款,而且大多分布在企業當地,對企業的情況一般比較熟悉,相對風險較小。(二)給予一定的稅收優惠鼓勵在稅收方面,政府近兩年不斷的更新優惠政策。有些是針對不同類型的中小企業發展制定的特殊政策,有些是間接針對中小企業的優惠政策。如:小規模納稅人不論工業企業還是商業企業,增值稅征收率由過去的6%和4%一律降至3%。還有,小型微利企業可享受20%優惠稅率等。這些政策取得了很好的效果,扶持了一部分中小企業。為了擴大受惠面積、緩和中小企業金融危機下的資金緊張狀況,可出臺中小企業增加自有資金的稅收優惠措施,如通過優惠稅率引導大企業向中小企業注資等。也可針對中小企業的外源融資制定稅收優惠政策,如對向中小企業貸款的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以及擔保機構,給予稅收優惠。還有對于民間相互的投資、融資業務,予以減免稅政策,如3年免征營業稅、所得稅,以活躍民間借貸、融資市場。為鼓勵中小企業將所獲利潤用于再投資,可將其再投資部分已繳納的所得稅按一定的比例給予退還,或者將再投資數額按一定比例在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運用投資虧損結轉政策,對中小企業投資的凈資本損失在一定的比例內從應稅所得中扣除。運用加速折舊政策,為企業購置某些設備提供特別的折舊政策。對于發展初期沒有收益的小企業,可以允許其將研究與實驗開支直接從增值稅稅基中扣除。這些政策在一定程度上,可緩解資金緊張狀況。(三)中小企業技術創新的政策政府出臺了眾多的政策鼓勵中小企業科技創新,也取得了很大的成果。但是為了響應十七大號召,鼓勵和引導企業積極推進技術創新、管理創新和體制創新,提高企業競爭能力和經濟效益,全面推動企業加強科學管理,提高現代化水平,弘揚中國本土化的經營管理思想,探索建立有自身特色的中國企業創新體系。為此,可進一步推廣、制定中小企業技術創新的政策。為降低科技研究開發風險,許多國家允許企業建立科技研究開發風險準備金。我國可允許高新技術企業從銷售收入中提取3—5‰的科技開發風險準備金,來彌補科研開發可能失敗而造成的損失,并準予風險準備金在所得稅前據實扣除。為了保證該基金確實用于科研開發,應同時規定準備金必須在規定時間內用于研究開發、技術更新和技術培訓等,對逾期不用或挪作他用的,應補繳稅款并加罰滯納金。5.2建立完善融資體系,強化金融支持可建立高科技風險投資基金,來解決中小企業風險投資資金融資難的問題,從而加速中小企業結構調整,加快中小企業發展。以美國為例,可以說如果沒有高科技風險投資就沒有美國今天如此發達的計算機產業,就沒有美國今天的微軟、英特網、蘋果電腦等。但我國經濟制度與美國存在較大差異,中小企業經濟成分不大一致,在國民經濟中的地位也不一樣。因此,我國在建立高科技風險投資基金時,不能完全照搬美國那一套,應該從我國實際出發,建立適應我國經濟發展的高科技風險投資基金體系。因此我們要注意以下幾點: 1.在現階段中央和地方財力都較緊及部分政策不配套的情況下,為了小企業籌集發展高科技產業、調整產業結構所需的資金,應以先建立高科技風險投資基金為好,而不應急于發展風險投資公司。考慮到高科技風險投資確實存在著風險大、資金需求量大、資本和技術密集的特點,現階段,我國發展高科技風險投資基金應從以下幾個方面多做工作: (1)充分調動國家、企業、個人投資者、社會集團等方面投資的主動性和積極性,組建區域性的高科技風險投資基金。地方財政每年從收入中拿出一部分資金投資于地方高科技風險投資基金,作為地方政府的投資,以地區或省為區域,高科技風險投資基金實行會員制,凡屬于會員的企業應交納一筆高科技發展投資基金。此外,再向社會集團和部分有投資意向的個人籌集一部分資金并吸收部分民間投資。由地方政府組織專門人員和機構負責高科技風險投資基金,調整地區內中小企業產業結構,發展高科技產業。
(2)國家應盡快制定有關法規政策,創造有利條件,改善風險投資運行環境。規范風險基金的構成和來源,為高科技風險投資基金的創立和發展提供一個良好的外部運行環境。
2.在政府有關部門領導下,按照市場的原則組建獨立風險投資評估機構。對高科技風險投資的項目進行評估,嚴格界定高新技術產業,作好風險投資基金使用方向的認定與核實工作。
3.先在部分行業和地區試點,待取得經驗后再全面推開。從我國國情出發,可先在京、津、滬及廣東等地區以及通訊、電力、生物等行業以市場經濟的原則建立高科技風險投資基金。
4.積極創造條件,推動部分成熟的高科技風險投資基金上市,為基金的資金來源提供更廣闊的來源及出口。中小企業金融支持體系的建立,不但對中小企業的發展具有重要的戰略意義,而且對推動和深化金融體制改革也具有重要影響。我們不能把建立中小企業金融支持體系單純看作是解決中小企業的融資問題,而且還應把其作為金融體制改革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5.3加快建立信用擔保體系(一) 制定有利于擔保機構持續穩定發展的法律法規。一是結合當前情況和今后發展趨勢,修改完善《擔保法》,使其進一步適應發展的需要。二是國務院盡快出臺《中小企業信用擔保管理辦法》,促進信用擔保機構有序和健康發展。
(二)進一步加大對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政策扶持力度。擔保機構在支持中小企業融資過程中承擔著一定公共職能,風險高、收益低,難以覆蓋成本和實現可持續發展,因此,政府要繼續加大對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的扶持力度。一是建立健全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風險補償機制,加大資金投入,對操作規范、業績突出的擔保機構進行重點支持。二是對符合條件的擔保機構實行三年營業稅免征制度。三是對擔保機構業務開展涉及反擔保抵(質)押登記問題,登記機關要提供方便,降低評估、登記費用,避免對房地產等擔保物的重復評估、登記。四是人民銀行征信系統要對擔保機構平等開放。
(三)推進擔保機構與協作銀行平等合作,建立風險共擔制度。對業績突出、制度健全、信用較高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協作銀行要切實分擔一定比例受保企業信用風險,并且在交存保證金、放大倍數、“單筆單戶限額”等方面營造寬松環境。
(四)開展專項治理,凈化擔保市場。鑒于目前部分擔保機構存在明顯不規范行為,潛在風險較大,按照區別對待、分類管理的原則,開展對擔保市場的清理整頓,促進行業規范發展。一是發展壯大一批。對運行規范、風控較好、信用較高、為中小企業擔保服務好的擔保機構,要加大風險補償、稅收優惠等政策扶持力度。二是整頓提高一批。對擔保實力不強、服務信用不高、業務開展不充分的擔保機構,鼓勵和引導其增資擴股或合并重組,或被整合退出。三是限制淘汰一批。對長期未開展擔保業務、從事違規、違法業務的擔保機構,要加大執法力度,依法予以清理和取締,維護行業整體形象。(五)強化風險管理,預警防范風險。要切實防范擔保業的制度風險、經營風險和道德風險,加強風險提示,防止風險累積和擴散。一是加強調研,切實掌握擔保業難點和傾向,在制度和政策層面上適時加以引導。二是加強對擔保機構的經營指導,加強動態監管力度,建立風險預防與預警制度,促其落實各項風險管理制度
中小企業融資難原因及對策篇二
;中小企業融資問題及的對策
摘要:縱觀全球經濟發展歷程,中小企業在推動經濟增長,增加就業等方面有很大的作用,因此中小企業融資問題備受關注。如何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問題,一直是學術界討論的重點課題,我國對中小企業融資問題的研究起步較晚,盡管近些年進行了許多相關研究,但現實中,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問題仍相當突出。融資難已成為困擾我國中小企業發展的主要“瓶頸”。
關鍵詞:中小企業 融資問題 對策
1 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健全和完善金融體系的意義
建立和完善融資支持體系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健全和完善金融體系。在我國經濟發展過程中,中小企業發揮著至關重要的作用。截至2010年底,在工商注冊的中小企業有4500多萬戶,占全部注冊企業總數99%以上,創造的最終產品和服務價值相當于國內生產總值的60%左右,上繳稅收約為國家稅收總額的50%左右。中小企業提供了75%以上的城鎮就業崗位及就業增量的85%,成為擴大就業的主要渠道之一。中小企業創造了80%以上的新產品,成為技術創新新生力量。有人提出中小企業的問題不僅僅是中小企業的問題,而是全局的問題。資金是企業發展的血液,中小企業想有更好的發展,就需要充裕的資金。但截至2007年底,我國金融機構各項貸款余額為284025億元,鄉鎮企業與民營企業的貸款余額為12156億元,僅占4.28%。資金及人力是企業的健康發展所必須的重要元素,面對經濟發展及加入wto的大好機遇,改變過去中小企業融資渠道和策略,改善我國金融結構的布局并健全金融組織體系,特別是搭建有效地中小企業融資體系,對更進一步的推動國民經濟繁榮發展,特別是占國民經濟重要位置的中小企業發展具有現實意義。
2 中小企業發展現狀
2.1 信息不透明,可以說我國的中小企業由于其自身的本質決定了企業的信息不透明,由于現在的企業的市場競爭比較大而且激烈,這樣就會影響了中小企業融資效率。而且中小企業大多數是屬于勞動密集型的企業,他們在在市場上能夠生存主要就是依賴企業的專有技術或者銷售渠道,而這些信息一旦公布就會引起其他企業的效仿,這樣企業的優勢就沒有了。從這個意義上說,中小企業信息不透明是其保持競爭優勢的重要條件,然而也正是這種信息不透明給中小企業企業的融資帶來困難。
2.2 中小企業的股權過重于家族化。從我國的中小企業的發展情況看,我國的中小企業的管理過多與是家族化的管理,他們嚴格控制企業的管理,不允許外人加入管理,這樣就會導致企業的管理形不成規模化的發展,離不了傳統的管理模式,因而就會影響企業的科學發展,同時這樣也會導致企業的資金出現問題,因為企業的發展不是靠科學的管理而是對企業的資金使用情況比較關注,這樣就會導致他們的融資渠道過多與向自己的親朋好友融資,而且家族化的管理也會使得企業的融資信用較低。
2.3 資金需求波動較大中小企業經營易受外部環境影響,或者說企業存續的變數大、風險大,其資金具有明顯的季節或臨時性的特點;資金需求一次性量小、頻率高,導致融資復雜性加大,融資的成本和代價高,我國銀行主要提供的是流動資金以及固定資產更新資金,而很少提供長期信貸。同時國有商業銀行的壟斷地位、信貸決策程序的限制都使得其不可能提供所要求的金融支持。
3 中小企業融資難的現狀
一是自有資金缺乏、企業收益難以固定。我國的中小企業由于大多數是家族式的,這樣就會使得企業的經營規模相對較小,生命周期較短,而且企業的產品市場相對于不固定,缺乏固定的資金來源,這樣就是使得企業的風險較大,造成外界對于企業的安全考慮導致企業的融資相對困難。可以說企業的資金流量都是有親屬或者通過民間資金機構貸的,我國中小企業普遍存在自有資金匱乏的現狀,可以說企業的資金缺乏嚴重的阻礙了企業的發展。
二是外部融資過度依賴銀行貸款。企業的發展離不開銀行的支持但是過分的依賴銀行的發展就會導致企業的發展出現畸形,而我國的中小企業就是過分的依賴銀行的貸款,而且企業的商業融資也很難得到發展,因為在市場競爭激烈的情況下企業的經營風險不斷地加大,概不賒欠成了大多數企業無奈的選擇,因此要想獲得商業融資是很難的,而且他也只是臨時解決企業的資金問題,它是暫時性的。同時企業利用民間借貸就會導致高昂的利息,企業難以承受。民間融資是中小企業融資最原始的方式,但是只能在關系密切互相了解和信用關系良好的個人之間進行,限制了融資規模。
三是銀行信用貸款不能惠及中小企業。在我國的經濟發展中由于我國經濟發展的特點導致國家的政策過重于支持國營企業以及大企業,導致我國的中小企業發展落后,而且我國的銀行對于中小企業的支持也較小,我國的大多數銀行對于中小企業的貸款支持力度不夠。
4 解決中小企業融資問題的對策及建議
4.1 加強銀行業對于中小企業的資金支持,國家有關部門要制定有關的政策支持中小企業的發展。我國的有關部門要根據我國中小企業在實際運行中的不足制定針對性的政策加大對中小企業的支持力度,對于發展前景好的中小企業我們要對它進行重點的培養,同時銀行業也要加大對于中小企業的資金支持,中小企業在我國的經濟結構中占有重要的作用,它的經濟地位也很重要,銀行要對中小企業有針對性的給予貸款支持,重點選擇優質企業合作關系穩定的中小企業給予信貸支持,同時國家有關部門也要對銀行的資金貸款比例進行監督與適當的管理,改變銀行對于中小企業貸款比例的失調,對于中小企業資金貸款來源地銀行,國家要給予一定的支持,對于這些銀行我國要鼓勵銀行向企業優質好的企業貸款,而且企業的優質情況應定要做到真實、可靠。對這些銀行也應規定一定比例的中小企業信貸資金,同時通過一種政府擔保制度與獎勵制度,讓更多的商業銀行愿意向中小企業貸款。
4.2 建立適應中小企業發展的小額貸款公司。就目前國內的情況看,村鎮銀行貸款、貸款公司貸款、小額貸款公司貸款等融資模式比較適合中小企業。從目前實際情況看,我國的中小企業的布局多是集中在較大的縣市,因此能夠融資貸款的企業也大多數集中在發達的縣市,這樣就會導致我國經濟欠發達的地區缺少資金貸款的支持,而且鄉村銀行的貸款業務也沒有形成合理的循環體系。因此,未來中小企業融資并不能主要依靠這兩類金融機構。應積極鼓勵民營資本、金融機構創建針對中小企業發展的小額貸款公司,為中小企業融資開辟新的有效途徑。
4.3 加大對中小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力度。稅收在企業的資金中占有重要的比例,可以說稅收優惠可以幫助企業減少許多的資金支出,通過各種稅收優惠降低中小企業稅收,有利于中小企業資金的積累和成長。因此國家部門可以對于一些發展前景好的環保的企業進行收稅的優惠,同時要加大對于中小企業亂收費的問題,減少企業的不必要的資金開支,積極引導中小企業及時的根據市場調整自己的產品結構,通過制定鼓勵中小企業積極積累留存收益的稅收政策來加強中小企業積累資金的積極性,緩解中小企業內源資金不足的問題。具體措施可以針對不同去向的中小企業收入所得設置差別稅率等措施,鼓勵對留存收益減免稅或退稅,以鼓勵這部分企業利用留存收益積累內源資金。
5 結論
中小企業在我國的經濟中占有重要的作用,它在社會的發展中占有不可忽視的地位,它對于促進就業、增加稅收等方面都起著不可忽視的作用,然而我國對于中小企業的支持力度還不夠,中小企業的融資還沒有得到有效的解決,因此我們政府部門要聯合銀行以及社會融資部門加大對中小企業的扶持力度,促進中小企業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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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業融資現狀、問題及對策》
摘要:中小在促進就業增長、進步、出口和增長中發揮著重要作用。本文闡述了中小企業過程中融資難的現狀,提出存在的,并針對中小企業融資存在的問題,提出了相應的對策。
關鍵詞:中小企業融資現狀問題; 對策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的中小企業發展很快,在整個國民經濟中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為我國的經濟增長做出了極大的貢獻。現在,我國中小企業占全部企業數的99%,總產值和利稅分別占60%和40%,每年出口創匯占60%,提供了75%的城鎮就業機會。但近些年來由于企業競爭的激烈,使許多企業面臨較大的困難,和制約中小企業進一步發展的因素很多,其中主要的就是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問題,我們必須解決這些問題,多給中小企業融資創造條件,促使它們在未來發揮更重要的作用。
在世界一些發達國家和地區,中小企業在其國民經濟中的比重都相當高,如美國、英國、日本的國民經濟中中小企業的比重都超過90%。它們在發展中都或多或少的也遇到了融資方面的困難。但是,其政府為其提供了各種各樣的支持,幫助其消除這些障礙,使中小企業融資問題得到解決。我們也完全有理由相信,通過具體的、,在政策上進行調整和中小企業自身的完善,同樣會使中小企業的融資問題得到很好解決的,從而推動國民經濟的快速、穩定的發展。
一、中小企業融資現狀和問題
1.中小企業直接融資狀況。,中小企業直接融資的狀況并不十分理想。我國在主板市場上市的企業有1000多家,而且大都是國有企業,僅有那些產品成熟、效益好、市場前景廣闊的高科技產業和基礎產業類的少數中小企業可以爭取到直接上市籌資、或者通過資產置換借“殼”買“殼”上市的機會。盡管我國有關部門即將出臺企業債券管理新條例,企業債券的發行主體將有所放寬,原先對項目的限制將有所松動,但對中小企業來說,在一定時期內還將不在眾券商備選企業之列。職工集資是中小企業的主要融資手段。由于企業在開辦初期很難得到機構的支持,所以大多數中小企業采用職工集資的方式籌集資金。入股是改制企業和股份制企業的重要融資方式,大多數已經占總資產的10%。
2.信用歧視。中央為了搞活企業,提出了“抓大放小”的方針政策,要求銀行部門要重點支持大企業,確保大企業的信貸,對中小企業就不重視,在確保大企業的基礎上才予以考慮,造成了對中小企業的信用歧視,導致銀行在對大企業和中小企業融資問題上的不平等。缺乏對中小企業信貸需求的重視。據統計,1998年工、農、中、建四家銀行新增貸款20.85億元,其中非國有經濟貸款僅新增1億多元,中長期貸款幾乎為零。隨著各國有商業銀行提出業務向中心城市發展戰略的實施,部分機構存在“重大輕小”的傾向,個別銀行有諸如一定數額以下或注冊資本金100萬以下企業不貸的規定,恰恰斷掉了貸款需求以“急、頻、少、繁”為主要特點的中小企業融資主渠道。
3.缺乏為中小企業貸款提供擔保的信用體系。就中小企業自身來講,一方面,固定資產較少,不足以抵押,貸款受到限制;另一方面,一些中小企業在改制過程中屢有逃費、懸空銀行債務現象發生,損害了自身的信用度。同時,企業也深感辦理抵押環節多、收費多,如在土地房產抵押評估和登記手續中,評估包括申請、實地勘測、限價估算等,登記包括土地權屬調查、地籍測繪、土地他向權利登記等,極為繁瑣。
4.對非國有企業融資的歧視。長期以來,在政府和銀行方面,都存在這樣的觀念,認為大型企業都是國有的,貸款給他們是國家對國家的企業,不會造成國有資產的流失。而中小企業大多數是非國有的企業,效益不穩定,貸款回收不好,信譽差,容易導致國有資產流失,所以銀行一般對中小企業貸款十分慎重,條件較為苛刻。盡管現在比以前有所改善,但仍然存在這種現象。
5.一些區域性的中小金融機構發展不規范,對中小企業的支持力度不夠。我國經濟中涌現出一批區域性的中小金融機構,本來應以支持中小企業的發展為己任。但在實際中,這些金融機構在業務發展上與國有金融機構有趨同的趨勢,不能真正面向中小企業,存在一定的信貸歧視現象。很多中小金融機構將大量資金上存或購買國債,對急需貸款的中小企業卻不予支持。
6.缺少為中小企業發展服務的金融機構。現在我國極為缺少切實面向中小企業服務的金融機構,民生銀行原來的初衷是為民營企業和中小企業服務的,可是現在它已經和其他股份制商業銀行沒有什么區別了,其他新組建的城市商業銀行原來也是面向中小企業的,可由于資金、服務水平、項目有限,迫使它也逐步走向嚴格,限制了中小企業的融資。
7.中小企業貸款困難,銀行也感到放款難。對于中小企業來說,取得銀行貸款難。主要表現是:一是抵押難。中小企業可提供的抵押物少,抵押物的折扣率高,并且手續繁瑣,收費昂貴,中小企業普遍難以承受;二是中小企業很難找到合適的擔保人。一些效益好的企業不愿意給其他企業作擔保,效益一般的企業,銀行又不允許其作擔保人,而中小企業相互之間的擔保常常變得有名無實;三是一些基層銀行授權有限,辦事程序復雜繁瑣。即使錢到手,可能已錯過商機。而一旦借到款后,一些企業寧肯接受罰息,也不愿意辦續借手續,免得再經歷一番評估、登記、公證等全套貸款手續。這使得許多中小企業視銀行貸款為畏途,而不得已走上民間借貸的途徑。
8.在中間業務方面,滿足中小企業交易需要的結算工具較少。國有商業銀行很少對中小企業辦理托收承付和匯票承兌業務及票據兌現。由于資金結算渠道不通暢,資金進帳時間過長,甚至發生梗阻,因而,使一些中小企業改用現金結算,加大了交易成本,削弱了中小企業競爭的實力。
9.在我國缺乏相應的、法規保障體系。我國目前尚缺乏統一的中小企業服務管理機構,如中小企業擔保機構、中小企業的信用評級機構等中介機構。對中小企業的發展缺乏完善的法律、法規的支持保障,目前只是按行業和所有制性質分別制定政策法規,缺乏一部統一規范的中小企業立法,造成各種所有制性質的中小企業法律地位和權利的不平等。另外,法律的執行環境也很差,一些地方政府為了自身局部利益,默許甚至縱容企業逃廢銀行債務,法律對銀行債權的保護能力低,加劇了金融機構的“恐貸”心理。
10.我國中小企業缺少在資本市場直接融資的途徑。在我國的股票市場上,對于新股的發行一直實行嚴格的計劃管理、總量控制的辦法。1997年以后,證券主管部門不再向各地、各部分分配股票發行的數額,而是分配新上市公司的數量。為籌得更多的資金,各地、各部委都競相推薦大公司上市,中小企業進入證券市場融資非常困難。從企業債券市場看,我國企業債券的發行受到政府的嚴格控制,國家每年根據宏觀經濟的運行情況,確定當年企業債券的發行規模,并具體分配到各地、各部門。人民銀行負責批準債券發行的期限、品種和利率;中國證監會審查債券是否符合上市交易的資格,做出是否允許其在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審批決定。中小企業很難取得發行債券融資的資格。
二、解決問題的對策
根據以上對中小企業融資難問題的分析,中小企業融資難既有自身規模小,資產少,負債率高,擔保能力弱;管理者素質低,財務制度不健全,信用等級低;又有銀行貸款風險大,成本高的問題;還有政府支持力度不夠的問題。因此,解決這些問題的指導思想是通過搞活地方金融市場,多渠道為中小企業發展籌集資金。實行政策扶持,政府主導,立足地方,市場運作,化解風險。加大對中小企業的融資力度,支持中小企業的發展,必須建立面向中小企業的融資體制。在這方面,可以借鑒世界其他國家和地區解決中小企業融資困難的經驗,相應采取措施,尤其是在政策上應加大傾斜力度。其具體辦法是:
1.構建完善的法律保障體系。現有針對中小企業的法律條文主要是《城鎮集體所有制企業條例》和《鄉鎮企業法》,這兩部法規是按所有制性質和不同的組織形式分類立法的,缺乏統一的立法標準和行為規范。在金融信貸方面更是缺乏專門針對中小企業的扶持保護法規。借鑒發達國家和地區的經驗,為中小企業發展提供各方面的政策和金融支持離不開立法支持。法律保證可從以下幾個層次進行考慮:
保護中小企業的法律,如美國的《小企業法》,日本的《中小企業法》;專業性、區域性或行業性的法律,如美國的《小企業技術創新開發法》,日本的《中小企業金融公庫法》。.反對壟斷的法律,如美國的《謝爾曼反托拉斯法》和德國的《反不正當競爭法》。加快有關中小企業信貸制度的立法。應盡快指定有關部門組織制定有關中小企業貸款的法律或規定。首先,要劃分中小企業的分類標準,明確中小企業的界定。其次,要明確各類金融機構在中小企業信貸制度中的作用和功能,制定中小企業貸款的具體管理方法和鼓勵措施。再次,要落實政府支持中小企業貸款的財政資金渠道、執行機構及管理辦法。
2.大力發展地方性金融機構。只要符合《商業銀行法》規定標準,無論其所有制性質如何,只要經過央行機關批準,工商部門注冊,就可以開設地方性金融機構。并強化監督、鼓勵競爭,形成規范的地方金融機構優勝劣汰的進入和退出機制。以聚集更多閑散資金,支持地方中小企業的發展。
3.逐步放開民間借貸市場,拓寬中小企業直接融資的渠道。對于民間主體的融資活動不能簡單禁止,而是要用地方性法規進行規范,明確融資雙方的權利和責任,將其納入正規的金融體系。
4. 建立和完善為中小企業融資的信用擔保體系。政府要引導中介機構經過評估和論證,建立企業經濟檔案和法定代表人的信用檔案,建立健全適應市場經濟要求的企業信用體系。
修訂國有商業銀行信用等級的評定標準。目前我國國有商業銀行的貸款信用評級不利于中小企業,含有對中小企業的心理歧視。實踐證明,盲目擴大經營規模的綜合型企業集團并不比專業化生產的中小企業更能適應市場的變化和產生更穩定的效益,信用更強。因而,國有商業銀行在企業信用等級的評定上也應及時調整策略,變重視企業經營規模為重視企業經營效益,取消某些歧視性的評價項目。
目前中小企業融資的擔保機構少,資金缺乏。中小企業,特別是處于成長期的中小企業是銀行非常廣大的信貸市場;同時,資金的緊缺又限制著中小企業的發展,但能拿出有效保證和抵押的中小企業卻不多;另外,中小企業,特別是非公有制企業的制度還不盡健全,經營管理制度還存在不規范之處,貸款風險較大。根據我國的實際情況,結合其它國家的經驗,我國中小企業貸款擔保體系應該是一個以政府擔保為主,其它擔保形式并存的中小企業信貸擔保體系。可成立多種形式的信貸擔保機構,開辟多種渠道籌集擔保基金:由政府、社會中介組織、企業和銀行共同建立中小企業貸款擔保基金;.切實改進中介機構的服務,簡化手續,降低標準;金融機構可適當擴大有效財產的抵押范圍。另外,在建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過程中應堅持預見性、能動性、創造性、協同性、滲透性、人本性和漸進性七項核心原則。
目前不少省市已出臺了建立擔保體系的辦法,為支持成長中小企業的發展,開拓信貸市場,銀行要積極協助和促進政府有關部門建立中小企業擔保體系。要簡化中小企業貸款抵押手續和條件,允許以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為抵押;建立政府貸款擔保基金,為經過其評估發展良好的中小企業提供政府擔保;建立中小企業共同擔保基金,由政府加以引導,從而可以調劑各企業間的擔保資源。建議設立地方中小企業融資擔保機構,除設立地(市)級擔保機構外,區、(市)、縣還要設立專為中小企業融資的擔保機構,鼓勵企業間實行會員制的聯保,從而形成縱橫交錯的中小企業擔保體系。擔保資金實行政府財政啟動,各方出資,風險共擔,利益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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