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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車突發情況處置辦法篇一
單位考試的時候經常會用到的題目~
1.機車出入段的補充規定有哪些?
答;(1)機車出入段均應在站、段分界扳道房處一度停車簽注出、入時間。站、段值班人員未得到對方同意,不得放行機車。
(2)機車出入段及在一條走行線上需跟蹤放行時,只準放行2臺次,天氣不良、能見度不足200m時,嚴禁跟蹤;正線上禁止跟蹤放行機車。2.旅客列車換掛機車,確保安全正點的規定有哪些?
答;列車在圖定中途更換機車站,機車車鉤由機車乘務員在庫里檢查好,機后一位前鉤由客列檢人員(無客列檢人員時,由機車乘務員)檢查,并置于開放狀態,保證車鉤狀態良好;掛車時機車乘務員不再檢查車鉤,但應按規定進行連掛;機車連掛一度停車時,距離停留車列(脫軌器、防護信號)的距離不得小于10m.3.司機發現相互連接的車鉤水平中心線高度差超過75mm時應如何辦?
答;司機應立即通知車站值班員或列檢人員進行處理。在未處理矯正前,嚴禁擅自開車。
4.列車自動制動機在什么情況下需要簡略試驗? 答;(1)客列檢作業后,旅客列車始發前;(2)區間列檢所對無調車作業的中轉列車;(3)更換機車或更換乘務組時;(4)無列檢作業的始發列車作業前;(5)列車軟管有分離情況時;(6)列車停留超過20min時;
(7)列車摘掛補機,或第一機車的自動制動機損壞交由第二機車操縱時;(8)機車改變司機室操縱時;(9)單機附掛車輛時。
5.什么情況下使用制動效能證明書?
答;(1)編入列車的關門車數超過現車總數的6%時,按《技規》第201條規定計算閘瓦壓力,并填發制動效能證明書交與司機。(2)貨物列車在接近長大下坡道區間的車站,應進行持續一定時間的全部試驗,列檢應填發制動效能證明書交給司機。(長大下坡道為:線路坡度超過6%。,長度為8km,及其以上;線路坡度超過12%。,長度為5km及其以上;線路坡度超過20%。,長度為2km及其以上)6.旅客列車編掛關門車的規定?
答;旅客列車不準編掛關門車。在運行途中如遇自動制動機臨時故障,在停車時間內不能修復時,準許關閉一輛,但列車最后一輛不得為關門車。7.貨物列車編掛關門車的規定有哪些?
答;編入列車的關門車數不超過現車總輛數的6%(尾數不足一輛按四舍五入計算),關門車不得掛于機車后部三輛車之內,在列車中連續連掛不得超過二輛;列車最后一輛不得為關門車。
8、列車發車前,司機應做到什么?
答;(1)發車進路準備妥當,行車憑證已交付,出站(進路)信號機已開放,發車條件完備后,車站值班員(助理值班員)方可顯示發車信號或向運轉車長顯示發車指示信號。
(2)運轉車長得到發車信號指示后,確認列車已完全具備發車條件,方可向司機顯示發車信號;發車人員應依式中轉運轉車長的發車信號。
(3)司機必須確認占用區間行車憑證及發車信號或發車表示顯示正確后,方可起動列車。
(4)因曲線等原因姆斯基難以確認運轉車長發車信號時,經鐵路局指定的車站,可由發車人員直接向司機顯示發車信號。
(5)單機、動車、重型軌道車及無運轉車長值乘的列車,均由發車人員向司機顯示發車信號;
(6)通信記錄裝置良好的車站,單機、動車、重型軌道車及無運轉車長值乘的列車,準許使用列車無線調度通信設備發車。9,機車乘務員在什么情況下需要使用調度命令? 序號 命 令 項 目 1 向封鎖區間開行救援列車、路用列車 2 臨時變更或恢復原行車閉塞法 雙線反方向行車及由雙線改為單線或恢復雙線行車 4 變更列車徑路 列車在區間內停車或返回 6 去區間內停車或返回 臨時由區間內返回后部補機的機車 8 發生行車設備故障,災害或封鎖施工后,以及列車中掛有限速的機車、車輛等,需要使列車臨時減速運行,一停再開或特別注意運行 9 超長,欠軸列車或列車掛有裝載超限貨物的車輛 10 旅客列車加掛貨車 11 單機附掛車輛 半自動閉塞區間,超長列車頭部越過出站信號機(未壓上出站方面的軌道電路)發車 在非到發線上接發列車 14 臨時加開或停運列車 雙線區間在區間內進行跨線裝卸作業時,對開入其鄰線的列車; 16 雙線區間在區間內有除雪機、起重機工作時,對開入其鄰線的列車 17 雙線區間在區間內發生特別重大,重大、大事故,對開入其鄰線的列車 18 臨時利用本務機車調查作業 19 利用施工特定行車辦法行車 20 較規定時間提前或延遲施工 電氣化區段正線,到發線接觸網停電或送電 22 列車調度員認為有必要記錄的上述以外的命令 10.單機掛車時應遵守哪些規定?
答;(1)所掛車輛的自動制動機作用必須良好,發車前列檢(無列檢是由車站發車人員)按規定進行制動試驗;
(2)連掛前由車站徹底檢查貨物裝載狀態,并將編組順序表和貨運單據交與司機;
(3)在區間被迫停車后的防護工作由機車乘務組負責,開車前應確認附掛輛
數和通風狀態是否良好;
(4)列車調度員應嚴格掌握,不得影響機車固定交路和乘務員勞動時間;(5)不準掛裝載爆炸品、超限貨物的車輛。
單機掛機時,可不掛列尾裝置。
11、在什么情況下,應停止使用基本閉塞法而改用電話閉塞法行車? 答:遇下列情況,應停止使用基本閉塞法,改用電話閉塞法行車:(1)基本閉塞設備發生故障(包括自動閉塞區間內兩架及其以上通過信號機故障或燈光熄滅)時;(2)發出掛有由區間返回后部補機的列車時,或自動閉塞區間發出由區間返回的列車時;
(3)無雙向閉塞設備的雙線區間反方向發車或該按單線行車時;
(4)半自動閉塞區間,發出須由區間返回的列車,由未設車站信號機的線路上發車,或超長列車頭部越過出站信號機并壓上出站方面軌道電路發車時;
(5)在夜間或遇降霧、暴風雨雪,為消除線路故障或執行特殊任務,開行輕型車輛時。
12、使用自動閉塞法行車時,列車進入閉塞分區的行車憑證是什么? 答:使用自動閉塞法行車時,列車進入閉塞分區的行車憑證為出站或通過信號機的黃色燈光、綠黃色燈光或綠色燈光、特快旅客列車由車站通過是,為車展信號機的綠黃色燈光,遇站間未設通過信號機是,發出列車的行車憑證由鐵路局規定。
13、三顯示自動閉塞區段,什么情況下使用綠色許可證?
答:(1)出站信號機不能顯示綠色燈光僅能顯示黃色燈光是,辦理特快旅客列車通過;
(2)出站信號機故障時發出列車;(3)由未設車站信號機的線路上發車;(4)超長列車頭部越過出站信號機發車;(5)發車近路信號機發生故障時發出列車;(6)超長列車頭部越過發車進路信號機發車。
14、四顯示自動閉塞區段,什么情況下使用綠色許可證?
答:(1)出站信號機不能顯示綠色燈光或綠黃色燈光,僅能顯示黃色燈光時,辦理特快旅客列車通過;
(2)出站信號機故障時發出列車
(3)由未設出站信號機的線路上發車;(4)超長列車頭部越過出站信號機發車;(5)發車進路信號機發生故障發出列車。(6)超長列車頭部越過發車進路信號機發車。
15、自動閉塞分區通過信號機顯示停車信號時的行車辦法?
答:自動閉塞區間通過信號機顯示停車信號(包括現實不明或燈光熄滅)時,列車必須在該信號機前停車,司機應使用列車無限調度通信設備通知運轉車長(無運轉車長為車輛乘務員),通知不到時,鳴笛一長聲。停車等候2min,該信號機仍未顯示進行的信號時,即以遇到阻礙能隨時停車的速度繼續運行,最高不超過20km/h,運行到次一通過信號機,按其顯示的要求運行。在停車等候同時,與車站值班員、列車調度員、前行列車司機聯系,如確認前方閉塞分區內有列車時,不得進入。
裝有容許信號的通過信號機,顯示停車信號時,準許鐵路局規定停車后起動困難 的貨物列車,在該信號機前不停車,按上述速度通過。當容許信號燈光熄滅或容許信號的通過信號機燈光熄滅時,司機在確認信號機裝有容許信號是,仍按上述速度通過該信號機
裝有連續式機車信號的列車,遇通過信號機燈光熄滅,而機車信號顯示進行的信號時,應按機車信號顯示運行。
司機發現通過信號機故障時。應將故障信號機號碼通知前方站。
16、使用電話閉塞法的行車憑證是什么? 答使用電話閉塞法行車時,列車占用區間的行車憑證為路票。當掛有由區間返回的后部補機時,另發給補機司機路票副頁。17車站行車室內一切電話 終端時的行車辦法?
答:車站行車室內一切電話中斷時,單線行車按書面聯絡法,雙線行車按時間間隔法。列車進入區間的行車憑證均為紅色許可證。
在自動閉塞區間,如閉塞設備作用良好時,列車運行仍按自動閉塞法行車,但車站與列車司機應以列車無限調度通信設備直接聯系(說明車次及注意事項等)。入列車無限調度通信設備故障時,列車必須在車站停車聯系。
18、列車運行中遇有信號顯示不明或危機行車和人身安全時,應立即采取減速或停車措施。特快旅客列車發生意外,不危及本列車安全時,可不停車,繼續運行,同時用列車無線調度通信設備報告就近車站處理。
19、在區間內列車停車進行防護、分布運行、裝卸作業或使用緊急制動閥停車后再開車時,司機必須檢查實驗列車制動主管的貫通狀態,確認列車完整,具備開車條件后,方可起動列車。有運轉車長的列車,應按運轉車長的發車信號起動列車。
20、引導接車時有哪些規定? 答:凡進站、接車進路信號機不能使用或在雙線區段由反方向開來的列車而無進展信號機時,應使用引導信號或派引導人員接車。
引導接車時,列車以不超過20km/h速度進站,并做好隨時停車的準備。由引導人員接車時,應在引導員接車地點標處(未設者,引導人員應在進站信號機、進路信號機或站界標外方),顯示引導手信號接車。列車頭部越過引導信號,即可關閉信號或收回引導手信號。
21出站信號機發生故障時的行車辦法? 答:出站信號機發生故障時,除按規定交遞行車憑證外,對通過列車應預告司機,并顯示通過手信號。裝有進路表示器或發車線路表示器的出站信號機,當該表示器不良時,由辦理發車人員通知司機后,列車可憑出站信號機的顯示出發。
22、列車在區間被迫停車后,不能繼續運行時,司機應立即使用列車無限調度通信設備通知兩端站、列車車調度員及運轉車長(無運轉車長為車輛乘務員),報告停車原因和停車位置,根據需要或運轉車長指示迅速請求救援。需要防護時,列車前方由司機負責,列車后方由運轉車長(無運轉車長為車輛乘務員,無車輛乘務員為列車乘務員)負責。如遇自動制動機故障時,旅客列車司機應通知運轉車長(無運轉車長為車輛乘務員)立即組織列車乘務人員擰緊全列人力制動機,以保證就地制動;其他列車司機應立即采取安全措施,并向列車調度員報告,請求救援。
對已請求救援的列車,不得再行移動,并按規定對列車進行防護。車站值班員接到司機通知后,應將區間內列車運行情況通知司機,并立即使用列車無限調度通信設備轉告區間內有關列車。在停車原因消除前不得再放行追蹤。續行列車。
23、列車被迫停車可能妨礙鄰線時,司機應立即用列車無線調度通信設備通知鄰線上運行的列車和兩端站,并與運轉車長(無運轉車長為車輛乘務員)分別在列車的頭部和尾部附近鄰線上點燃火炬;在自動閉塞區間,還應對鄰線來車方向短路軌道電路。司機應親自或指派人員沿鄰線一側對列車進行檢查,發現妨礙鄰線時,應立即派人按規定防護。入發現鄰線有列車開來時,應鳴示緊急停車信號。車站值班員接到列車被迫停車可能妨礙鄰線的通知后,在原因消除前不得向鄰線放行列車。
24、哪些情況列車不準分部運行? 答:(1)采取措施后可整列運行時;
(2)對遺留車輛未采取防護、防溜措施時;
(3)遺留車輛無人看守時;(4)列車無線調度通信設備故障時。
25、列車必須分布運行時應如何辦?
答:在不得已情況下,列車必須分部運行時,司機應使用列車無線調度通信設備報告前方站和列車調度員,并做好遺留車輛的防溜和防護工作。司機在記明遺留車輛輛數和停留位置后,方可牽引前部車輛運行至前方站。在運行中仍按信號機的顯示進行,但在半自動閉塞區間,該列車必須在進站信號機外停車(司機已用列車無線調度通信設備通知車站值班員列車為分部運行時除外),將情況通知車站值班員后再進站。車站值班員應立即報告列車調度員封鎖區間,待將遺留車輛拉回車站,確認區間空閑后,方可開通區間。
26、列車在區間被迫停車后,放置響墩防護的規定是什么? 答:列車在區間被迫停車后,分別根據下列規定放置響墩防護:
(1)已請求救援時,從救援列車開來方面(不明時,從列車前后兩方面),距離列車不小于300m防護。
(2)電話中斷后發出的列車(持有附件3通知書1的列車除外),應于停車后,立即從列車后方按線路最大速度等級規定的列車緊急制動距離位置處防護。(3)對于鄰線上妨礙行車地點,應從兩方面按線路最大速度等級規定的列車緊急制動距離位置處防護,如確定列車開來方向時,僅對來車方面防護。(4)列車分部運行,機車進入區間掛取遺留車輛時,應從車列前方距離不小于300m出防護。
防護人員設置的響墩待停車原因消除后可不撤響墩。
27、哪些情況下列車不準退行?
答(1)按自動閉塞法運行時(列車調度員或后方站車站值班員確知區間內無列車,兵準許時除外);
(2)無運轉車長值乘的列車(已指派勝任人員并攜帶列車無線調度通信設備、簡易緊急制動閥時除外);
(3)在降霧、暴風雨雪及其他不良條件下,難以辨認信號時;(4)電話中斷后發出的列車(持有附件3通知書1的列車除外)。掛有后部補機的列車,除上述情況外,是否準許退行,由鐵路局規定。
28、列車必須退行時如何辦?
答:在不得已情況下,列車必須退行時,運轉車長(無運轉車長時為指派的勝任人員)應站在列車尾部注視運行前方,發現危及行車或人身安全時,應立即使用緊急制動閥或列車無線調度通信設備通知司機,使列車停車。
列車退行速度,不得超過15km/h。未得到后方站(線路所)車站值班員準許,不得退行到車站的最外方預告標或預告信號機(雙線區間為鄰線預告標或特設的
預告標)的內方。
車站接到列車退行的報告后,除立即報告列車調度員外,根據線路占用情況,可開放進站信號機或按引導辦法將列車接入站內。
29、救援列車開行的規定?
答:向封鎖區間發出救援列車時,不辦理行車閉塞手續,以列車調度員的命令,作為進入封鎖區間的許可。當列車調度電話不通時,應由接到救援請求的車站值班員根據救援請求辦理,救援列車以車站值班員的命令,作為進入封鎖區間的許可。
司機接到救援命令后,機車乘務員必須認真確認。命令不清、停車位置不明確時,不準動車。
救援列車進入封鎖區間后,在接近被救援列車或車列2km時,要嚴格控制速度,同時,使用列車無線調度通信設備與請求救援的機車司機進行聯系,或已在瞭望距離內能夠隨時停車的速度運行(最高不得超過20km/h),在防護人員處或壓上響墩后停車,聯系確認,并按要求進行作業。
30、進站、出站、進路、通過信號機燈光熄滅、顯示不明或顯示不正確時,乘務員應如何辦?
答:進站、出站、進路和通過信號機的燈光熄滅、顯示不明或顯示不正確時,均視為停車信號。
31、列車運行中發現響墩爆炸聲及火炬信號的火光司機應如何處理?
答:響墩爆炸聲及火炬信號的火光,均要求緊急停車。停車后如無防護人員,機車乘務人員應立即檢查前方線路,如無異狀,列車以在瞭望距離內能是停車的速度繼續運行,蛋最高不得超過20km/h。在自動閉塞區間,運行至前方第一個通過信號機前,如無異狀,即可按該信號機顯示的要求執行;在半自動閉塞區間,經過1km后,如無異狀,可恢復正常速度運行。
32、在容許信號錢貨物列車可不停車的補充規定
答:自動閉塞區段,裝有容許信號的通過信號機顯示停車信號時,凡超過1500t的貨物列車準許不停車,按《技規》251條的規定辦理。
33、列車分部運行的補充規定有哪些?
答:(1)按《技規》第292條的規定,將遺留車列放風制動,放置鐵止輪器等安全措施后,方準提鉤。
(2)須分部運行時,機車司機在司機手冊內記明遺留車輛數和停留位置,將學習司機(隨乘司機)留在區間按《技規》和本規則規定做好防護工作后,方準牽引列車前部車輛按信號機顯示要求運行至前方站。
(3)如未斷鉤時,根據實際情況考慮摘鉤點,注意在可能的情況下保持前部車列最后一輛自動制動機作用良好和遺留車列與救援機車連掛的隔離車輛。如發生斷鉤時,機車司機應向車站值班員報告斷鉤位置。
(4)掛取遺留車列時,應確認全部連掛妥當并試拉、試風后,方準松開人力制動機、撤出鐵止輪器。
34、發車進路信號機故障時辦理行李的補充規定? 答:發車進路信號機故障或在越過發車進路信號機的線路上發出列車時,自動閉塞區段,按《技規》第250條之規定,發給機車司機綠色許可證;半自動閉塞區段,車站值班員確認進路準備妥當后,以調度命令通知機車司機,并口頭通知運轉車長。
35、運行時發現列車折角塞門關閉時應如何處理?
答:(1)機車乘務員要沉著冷靜,加強配合,切忌驚慌失措。
(2)動力制動良好的機車,司機實施常用制動最大減壓量,緩解單閥,動力制動給至最大值,注意撤砂,防止滑行。裝有列尾裝置的貨物列車,應采用列尾裝置主機排風制動。
(3)無動力制動或動力制動不良的機車,應立即使用緊急制動停車。
(4)用列車無線調度通信設備通知前方站或列車調度員有守列車首先呼叫運轉車長使用緊急制動閥停車。鳴示緊急停車信號。
(5)動力制動良好的機車,司機禁止使用非常制動(已改造電路的機車除外),禁止使用緊急停車按鈕或拉非常放風閥。
36、特定指導手信號顯示方式:晝間為展開綠色信號旗高舉頭上左右搖動,夜間為綠色燈光高舉頭上左右搖動。
37、特定引導接車時的規定?
答:引導接車并正線通過時,準許列車司機憑特定引導手信號的顯示,以不超過60km/h速度進站。
38、辦理施工特定行車時,車站與司機遞交行車憑證和調度命令時有何規定? 答:準許車站不向司機遞交書面行車憑證和調度命令。蛋車站仍按規定辦理行車手續,并使用列車無線調度通信設備(其通信記錄裝置須作用良好)將行車憑證號碼(路票為電話記錄號碼、綠色許可證為編號)和調度命令號碼通知司機,得到司機復誦正確后,方可顯示通過手信號。列車憑通過手信號通過車站。
39、雙線反方向行車有何規定?
答:(1)雙線區間設有反方向閉塞設備時,列車進入區間的列車憑證為調度命令和出站信號機顯示的綠色燈光,并確認反方向發車進路表示器顯示的白色燈光。
(2)雙線區間未設反方向閉塞設備或反方向閉塞設備故障時,應停用基本閉塞法行車,占用區間的行車憑證為路票,并在路票上加蓋“反方向行車”章。(3)為裝設反方向發車進路表示器或發車進路表示器故障時,發車人員口頭(在具備良好轉接設備和通訊記錄裝置的條件下,可使用列車無線調度通信設備)通知機車司機及運轉車長后,列車憑調度命令和出站信號機顯示的綠色燈光進入區間;進站時,按反方向進站信號機的顯示行車。
40、雙線區段的車站,原規定為正線通過的列車臨時變更進路時怎么辦?
答:雙線區段的車站,原規定為正線通過的列車臨時變更進路(直進測出、側進直出、側進側出)時,須經列車調度員準許,并預告機車司機,如來不及預告時,應使列車在站外停車后,再開放信號機,接入點內。
41、列車在區間被迫停車與車站聯系不上司機應做到哪些?
答:(1)列車在區間被迫停車后,如不能與車站取得聯系時,本務司機可委托鄰線列車向車站回報,或摘開本務機車機車運行至前方站報告(在半自動閉塞區間,本務機車必須在進站信號機外停車,將情況報告車站值班員后再進站)。上述條件不具備時,機車司機(運轉車長)可指派機車乘務組、列車乘務組及其他鐵路員工,使用一切可利用的通訊、交通工具向就近車站報告。
(2)機車摘車錢,由機車司機、運轉車長(車輛乘務員、列車乘務員)負責組織對區間停留的列車(車列)按規定采取防溜措施。
42、列車冒進信號機司機應怎么辦?
答:列車冒進信號機后,不得擅自動車。司機必須立即報告車站值班員,按車站值班員的指示辦理。
43、發生坡停需要救援時司機應做到哪些?
答:(1)停車后立即痛斥兩端站、追蹤列車和運轉車長(2)贏立即請求救援并報準停車位置和列車編組。(3)按規定做好防溜和防護。
44、吊車作業有哪些速度要求?
答:吊車作業要準確掌握速度及安全距離,并遵守下列規定:
(1)在空線上牽引運行時,不準超過40km/h;推進運行時,不準超過30km/h。(2)調動乘坐旅客或裝載爆炸品、壓縮氣體、液化氣體、超限貨物的車輛時,不準超過15km/h。
(3)接近被連掛的車輛時,不準超過5km/h。
(4)在盡頭線上調車時,距線路終端應有10m的安全距離;與特殊情況,必須近于10m時,要嚴格控制速度。
(5)電力機車在有接觸網重點的線路上調車時,應控制速度,機車距接觸網終點標應有10m的安全距離。
(6)遇天氣不良等非正常情況,應適當降低速度。
45、調車作業或變更計劃司機應掌握哪些規定?
答:一批作業(指一張調車作業通知單)不超過三鉤或變更計劃不超過三鉤時,可用口頭方式布置(中間站利用本務機車調車除外),有關人員必須復誦。變更股道時,必須停車傳達。僅變更作業方法或輛數時,不受口頭傳達三鉤的限制,但調車指揮人必須向有關人員傳達清楚,有關人員必須復誦。
46、調車作業中單機、牽引車輛的規定?
答:在調車作業中,單機運行或牽引車輛運行時,前方進路的確認由機車司機負責;推進車輛運行時,前方進路的確認由調車指揮人負責,如調車指揮人所在的位置確認前方進路有困難時,可指派調車組其他人員確認。
47、調車作業中司機動車的規定? 答:沒有看到調車指揮人的起動信號,不準動車,答單機返岔子或機車出入段時,可根據扳道員顯示的道岔開通信號或調車信號機顯示的信號動車。無扳道員和調車信號機時,調車指揮人確認道岔開通正確(如為集中操縱的道岔,還須與操作人員聯系)后,向司機顯示起動信號。
48、在超過2.5%坡度線路上調車作業的規定(技規232條)
答:調車作業摘車時,必須停妥,采取好防溜措施,方可摘開車鉤;掛車時,沒有連掛妥當,不得撤除防溜措施。
轉場或在在超過2.5%坡度線路上(駝峰作業除外)調車時,10輛及以下是否需要連接軟管及連接軟管的數量,11輛及以上必須連接軟管數量,由車站和機務段根據具體情況共同確定,并納入《站系》。
49、越出站界調車的規定?(技規238條)
答:越出站界調車時,雙向區間正方向,必須區間(自動閉塞區間為第一閉塞分區)空閑;單線自動閉塞區間,閉塞系統必須在發車位置,第一閉塞分區空閑,經車站值班員口頭準許并通知司機后,方可出戰調車。
單線半自動閉塞區間和雙線反方向出戰調車時,須有停止基本閉塞法的調度命令,與鄰站辦理閉塞手續,并發給司機出戰調車通知書。50、跟蹤出站調車的規定?
答:跟蹤出站調車,只準許在單線區間及雙線正方向線路上辦理,并須經列車調度員口頭準許,取得鄰站值班員的承認號碼,發給司機跟蹤調車通知書。(附件
5)在先發列車尾部越過預告、接近信號機(或靠近車站的第一個預告標)或《站細》規定的間隔時間后,方可跟蹤出站調車,但最遠不得越出站界500m。更多相關鐵路主題: 非正常行車
行車突發情況處置辦法篇二
廣鐵(集團)公司機車乘務員 非正常情況下行車應急處置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鐵道部《技規》和集團公司《行規》等有關規章制度,并結合管內機務行車安全管理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機車乘務員對非正常情況下的行車安全處臵和操作。集團各單位軌道車及自輪運轉設備司乘人員可參照本辦法。
第三條 各機務運用單位要本著“安全第一”的宗旨,切實抓好本辦法的培訓、考試工作,全面提高機車乘務員的素質。
各單位要制定具體的培訓、考試措施,分類反復學習。編寫出乘考核題庫,并按類組織4次考試,考試成績與乘務員的收入掛鉤。
第四條 要立即完善各單位“110”故障臺的職能職責。“110”故障臺不僅要對機車乘務員進行機車故障應急處理指導,同時也要對機車乘務員途中非正常情況下行車辦法及監控裝臵操作指導進行指導。“110”故障臺人員必須選派運用業務精、素質高的管理人員和業務骨干組成,并首先掌握好本辦法。
第二章
列車發生意外情況的處理
第五條 列車運行中制動失效(折角塞門被關閉)時的處理
1.發現列車折角塞門關閉、制動失效時,應立即采取緊急制動措施。
2.裝有列尾裝臵的列車,司機在采取自閥緊急制動的同時,應使用列尾裝臵控制盒搖控排風,如因電氣化干擾或隧道影響,未收到反饋語音時,應連續多次按鍵發碼排風,而且還應“緊急排風”和“常用排風”交替使用,確保搖控尾部排風停車萬無一失。
3.立即用列車無線調度通信設備通知運轉車長(無守列車除外)拉緊急制動閥停車,并報告前方車站值班員。
4.如遇列車無線調度通信設備故障,應鳴示緊急停車信號(連續短聲),通知運轉車長和車站值班員采取停車措施。
5.有電阻制動的機車,制動主手柄臵取把位,手柄回零位,合主斷路器同時采取電阻制動,施行電阻制動時,應使機車閘缸壓力緩解至150kpa以下。
第六條
單機運行中制動失效時的處理
1.發現單機制動失效時,應立即采取緊急制動措施。2.迅速擰緊手制動機;裝有蓄能制動器的機車,還應立即使用蓄能制動器。
3.有電阻制動的機車,制動主手柄臵取把位,手柄回零位,合主斷路器同時采取電阻制動,施行電阻制動時,應使機車閘缸壓力緩解至150kpa以下。
4.使用列車無線調度通信設備通知前方車站值班員。在一切制動失效后,緊急情況下,可采取反向逆電措施。
第七條
列車發生脫軌、顛覆而侵占鄰線時的處理
1.司機應立即用列車無線調度通訊設備通知鄰線上運行的列車和兩端站,并與運轉車長(無運轉車長由車輛乘務員,無車輛乘務員時由機車乘務員)分別在列車的頭部和尾部鄰線上點燃火炬,如發現鄰線有列車開來時應鳴示緊急停車信號。
2.自閉區段應立即對鄰線短接軌道電路。
3.乘務員根據擔當值乘區段列車最高速度等級及列車車種,立即在列車頭部和尾部的鄰線上,按線路最大速度等級規定的列車緊急制動距離處放臵響墩防護;如確知列車開來方向時,僅對來車方向防護。
備注:列車最高運行速度200km/h防護距離不少于2000m
列車最高運行速度160km/h防護距離不少于1400m
貨物列車最高運行速度120km/h防護距離不少于1400m
行包列車最高運行速度120km/h防護距離不少于1100m
其他情況下防護距離不少于800m
4.根據實際情況迅速請求救援,并報告機調室。
第八條 運行中發現山體滑坡、線路被埋或斷軌變形時的處理
1.立即停車。
2.將地點及現場情況迅速通知兩端站車站值班員并轉告列車調度員、運轉車長、后續列車及機調室。
3.對列車做好防溜措施并按規定防護。
4.若發現妨礙鄰線時,應立即停車并對鄰線防護,同時將情況及地點迅速報告兩端站值班員、列車調度員。當鄰線有列車開來時應盡可能及時通知鄰線司機使其停車(顯示停車信號、鳴示緊急停車信號或用列車無線調度通信設備通知)。
5.聽從車站值班員的指揮。列車需退行時,不得超過15km/h。
第九條 列車(機車)運行中發生火災時的處理
(一)機車發生火災時:
1.立即停機(電力機車立即將調速手柄臵于零位,斷開主斷路器,降下受電弓)、停車、拉開蓄電池閘刀,切斷外部電源。
2.根據火災情況和地點,選擇好停車位臵,避免停在橋梁、遂道等不利滅火地點,盡量維持進站停車處理。(注意:運行中應關閉門窗,防止火借風勢)。
3.按規定使用滅火器滅火;若木制器械著火,確認與電器無關時,可用水或泡沫滅火器滅火。
4.如果火災威脅蓄電池組時,除立即斷開蓄電池開關外,應取下熔斷器,并將蓄電池各連線拆除。
5.火災撲滅后,應仔細檢查機車設備損壞程度,如確認能夠繼續運行時,應將損壞的處所處理好后方可維持運行。如無法處理時,應及時請求救援。
(二)列車發生火災時:
1.立即停車,在接近車站時可減速維持進站停車,以便組織搶救滅火,但盡量避免停在特大橋梁,隧道、易燃草秸房舍或居民稠密區。電氣化區段,并應立即通知車站要求供電部門停電。
2.根據火情,必要時應通知就近站和運轉車長,請求協助滅火。自閉區間還應通知后續列車,并按規定進行防護,雙線區間妨礙鄰線時,還應對鄰線進行防護。
3.列車發生火災不足以威脅列車運行安全時,應降低速度運行至前方站處理。
4.列車發生火災威脅列車運行安全時,需分隔甩車時,停車后應在著火車輛后端摘鉤,向前拉50m以上地點停車,再由著火車輛前端摘鉤,再向前拉50m以上,把著火車輛隔離(摘車時注意對后部車輛制動防溜)。
5.如情況危急,可根據貨物的性質、風向、地理位臵、設備條件等具體情況機動處理。
6.司機應鳴示警報信號(一長三短),動員附近人力、物力進行滅火,對火災車輛必須徹底撲滅并經檢查確認后,方可掛運。
第十條
運行中遇響墩爆炸聲或火炬火光的處理 1.立即緊急停車。
2.停車后,用列車無線調度通信設備通知兩端站值班員、追蹤列車、運轉車長,報告停車原因和停車位臵。
3.及時搜尋、聯系防護人員,了解情況,采取相應措施。
4.如無防護人員,目視范圍確認無異狀,以最高不超過20km/h的速度繼續運行,注意不間斷了望,發現異常立即停車。運行1km后,仍無異常時,半自動閉塞區段即可恢復正常速度運行;自動閉塞區段按前方信號機的顯示要求運行。
第十一條
電力機車牽引的列車停于無電(無網、接觸網分相絕緣區)區后的處理
1.立即降弓,就地制動停車,不準退行,并向相關車站值班員和列車調度員報告停車原因和停車位臵。
2.列車停于區間時,按列車救援程序辦理,請求救援時要根據機車停車位臵,判斷能否用電力機車在前部救援,并從救援機車開來方向距離列車不少于300米處進行防護(有運轉車長時,通知運轉車長負責后部防護)和做好防溜措施。
3.列車停于站內時,需要頂送開車時按以下程序處理(本務機車列車無線調度通信設備故障時,不得采用本辦法。)
(1)頂送開車須有列車調度員發布的調度命令(并注明出站或不出站),該命令分別交給本務司機、運轉車長、頂送機車司機及車站值班員。
(2)頂送機車掛好后,全列充風并按規定進行制動試驗。
(3)本務機車司機聽到車站“頂送機車掛好”通知、確認出站信號機開放(有行車憑證)后,用列車無線調度通信設備通知助理值班員“可以頂送開車”。按規定發車后,頂送機車司機即可頂送開車。
(4)當頂送列車進入區間本務機司機確認接觸網有電后,立即用列車無線調度通信設備通知頂送機車司機,頂送機車司機聽到通知后及時停車。停車后由運轉車長負責提鉤摘管(無運轉車長值乘的列車由頂送司機負責,并重新接通列尾裝臵制動軟管或重新吊好尾部車輛制動軟管),然后本務機進行試風,由運轉車長以列車無線調度通信設備通知開車(無運轉車長值乘的列車由司機掌握開車)。頂送機車確認進站信號、調車信號開放或扳道員的道岔開通信號后,進入股道內。
4.列車被迫停于接觸網電分相前方,不具備越過電分相條件時,比照第1、2款辦理。
第十二條 電力機車運行中遇接觸網突然無電(停電或零壓保護動作)的處理
1.立即采取降弓停車措施,確認弓、網狀態。
2.裝有機車車頂絕緣檢測裝臵的機車,應立即對車頂高壓設備的絕緣狀態進行檢測,判斷車頂高壓設備無接地和
絕緣降低后,換弓驗電正常后維持運行。檢測到車頂高壓設備有接地點或絕緣降低時,如高壓隔離一架受電弓后正常,使用另一架受電弓維持運行,否則立即請求救援。
3.目視接觸網和受電弓具體狀態,有異狀后不得升弓。接觸網異常時,立即向車站值班員或行車調度員匯報,按其指示辦理;機車受電弓異常時,按照申請停電處理程序辦理。
申請停電處理程序
(1)隔離故障受電弓(電、氣路均必須隔離)。(2)接到停電的調度命令時,與車站核對時刻。(3)升弓驗電后掛接地線。(4)3min后上車頂處理。
(5)處理散落部件(捆綁后檢查各部件與車頂部距離要超過放電間隙)。
(6)提前3min下車。如故障沒處理完,應再次辦理申請停電手續。
(7)申請送電維持運行,并及時申請換車。
4.如確認接觸網停電,應將情況(區間、具體地點、時間等)向車站值班員報告,并通知后續列車和運轉車長。
5.電力機車停車時間超過30min時,應對列車進行防溜,有運轉車長時還須通知運轉車長做好車輛防溜。
6.車站通知來電,升弓驗電,確認網壓正常后,按規定開車。
7.如已采取防溜,開車前應確認列車防溜措施撤除,具備開車條件。
第十三條 列車運行中刮弓后的處理 1.立即停車。2.檢查判斷:
(1)受電弓未散架未超限,隔離后弓,使用機車車頂絕緣檢測裝臵對車頂高壓設備的絕緣狀態進行檢測,判斷車頂高壓設備無接地和絕緣降低后,換升前弓不跳主斷維持運行。檢測到車頂高壓設備有接地點或絕緣降低時則立即請求救援。
(2)受電弓散架未超限,按上述方法檢查處理后,低速運行至前方站申請調入無電區或停電處理。運行中加強對故障弓的了望,如發現超限則立即停車請求救援后申請停電處理;檢測到車頂高壓設備有接地點或絕緣降低時則立即請求救援。
(3)受電弓散架且超限,立即請求申請停電處理。3.檢查確認接觸網狀況,發現異常,及時向車站值班員和列車調度員通報。
第十四條
運行中車輛分離后的處理
1.當機車與機后第一輛發生分離時,應迅速判明原因,立即連掛。
2.站內車輛分離時,應通知車站并會同車站處理。3.如區間車輛分離,應及時判明原因并連掛,并用列車無線調度通信設備將停留區間里程位臵、車次、分離時間、分離車的位臵、車號、開鉤的位臵及狀態(前、后鉤)等基本情況報告就近車站、后續列車,做好記錄。
4.無隨車列檢時,應迅速判明分離原因:
車鉤、風管無損壞或更換車鉤、風管后可以繼續運行時:連掛后應查詢尾部風壓正常,并對制動機進行簡略試驗后保壓制動,待機班人員回到機車后再緩解開車。如查詢不到尾部風壓或尾部風壓異常及無列尾裝臵的列車時,司機應指派機車乘務組人員攜帶手持電臺到列車尾部進行檢查,確認列車完整,具備開車條件后方可開車。通過車站時應通知車站值班員注意確認尾部車輛號碼或標志。
5.長大上坡道線路上遇列車后部車輛分離時,不得連掛,對后部車輛采取防溜措施并請求救援。
6.風管損壞時,拆卸機車前端風管替換;車鉤損壞時,視分離輛數在列車的具體位臵,就近拆卸機車前端車鉤或最后一輛車輛后部車鉤替換。損壞的車鉤、風管應隨車帶回,到達終點站后將破損的風管交列檢,換回機車風管;損壞車鉤的殘體帶回,以便分析調查。
第十五條
列車冒進信號機時的處理
(一)進出站信號機在關閉狀態下:
1.冒進進站(接車進路)時,司機不得擅自移動列車,應報告車站,由車站派人登乘機車顯示調車手信號使之進站。
2.列車冒進出站(發車進路)信號機時,司機除迅速報告車站值班員外,應使列車退至出站信號機前方。
3.已擠壞道岔不得后退。4.立即將情況報告機調室。
(二)進出站(進路)信號機在開放狀態突然恢復定位或滅燈,造成列車冒進停車時,司機待車站值班員用列車無線調度通信設備說明情況后,冒進進站(接車進路)信號機可將列車移動進入站內;冒進出站(發車進路)信號機時,可待車站通知后繼續運行。
第十六條 發生擠岔時的處理
1.立即將情況報告車站、機調室。
2.復式交分道岔、可動心軌道岔擠岔后不得移動,經工、電部門檢查后再確定處理方法。
3.上述以外的道岔被擠后,如機車車輛停留在道岔上時不得后退,應按順向緩慢移出,待機車車輛移出道岔后,經工、電部門檢查加固并同意后,方可退移。
第十七條
列車運行中嚴重晃車時的處理
列車運行途中,司機發現嚴重晃車時,必須立即減速慢行或采取停車措施,并用列車無線調度通信設備將晃車地段里程向就近車站值班員報告;同時在《司機手賬》做好記錄。
第十八條
運行中發生機車走行部異常時的處理
1.立即停車檢查,判斷不危及行車安全時,可維持進站停車再處理。
2.如遇機車拉桿、吊桿松脫及輪箍松馳、外串等嚴重故障時應及時向機調室匯報,必要時請求救援,不得盲目冒險運行,以免擴大后果,造成事故。
3.如能判斷故障處所并及時排除,確認對行車安全無礙時,方可繼續運行。
4.當需要進入電力機車走行部底部處理故障(含處理路外傷亡、碰撞耕牛等)時,必須先降下受電弓,以防觸電。
第十九條
運行中發生交通肇事時的處理
1.立即停車,并使列車保持制動狀態。無論何種情況,機班必須有人看守機車。
2.妨礙鄰線時,應立即對鄰線進行防護。
3.及時用列車無線調度通信設備通知運轉車長(無守列車除外),并向就近車站報告事故情況。
4.按運行中碰撞異物危及安全時的處理要求,檢查機車車輛狀態。能繼續運行時,必須對線路障礙物的清除情況進行認真檢查(擔任旅客列車時通知運轉車長,由其與隨車列檢檢查車輛的情況);無守列車由學習司機(副班司機)檢查;機車由司機負責檢查,開車前再與負責檢查的人員聯系,確認符合運行條件后再開車。
5.需請求救援時,要按規定做好防溜和防護工作,已請求救援的列車,不得再行移動。
第二十條 運行中撞異物危及行車安全時的處理
1.立即停車,如妨礙鄰線應立即對鄰線防護,同時盡快(可動員附近人員協助)清除障礙物。
2.通知前、后方站、運轉車長,如為旅客列車時應通知運轉車長轉告隨車列檢,對車輛走行部進行檢查。
3.檢查機車走行部(貨物列車還需檢查車輛走行部),清除異物,確認不影響行車安全。如發現機車車輛走行部部件松脫危及行車安全時,無法處理,不得再行移動,立即請求救援;如確認不危及行車安全時,方可繼續運行,運行中加強對走行部的了望。
4.如機車前端的列車管、供風管漏風時,可關閉其故障塞門維持運行(在中間站、繼承站交班時應與接班司機講明,若機車入庫必須報活)。
5.開車前應與運轉車長聯系(無運轉車長值乘的列車,必須查詢列尾)得到其允許,并進行簡略試驗后方可運行。
6.開車后司機應及時將停車情況通知車站并按規定通知機調室。
第二十一條
發生路外傷亡時的處理
1.停車:發生路外傷亡時,除特殊規定列車(軍專特運、動車組等)外均應立即采取停車措施。
2.防溜:列車停車后處理路外傷亡時,必須使列車保持制動狀態,并有人看守機車。
3.聯控:在站內發生路外傷亡停車后,應立即用列車無線調度通信設備通知車站,協助車站人員處理。在區間發生路外傷亡停車后,應立即用列車無線調度通信設備通知后、前方車站及運轉車長。
4.處理:學習司機(副班司機)隨即前往現場,檢查確認已死亡時,應將尸體清出線路(包括道心、枕木頭);若現場檢查發現有傷者,旅客列車應要求將傷者抬上列車送前方站搶救,貨物列車無法將傷者抬上列車時,應將傷者抬出線路臵放于較平坦的地方,立即通知車站緊急派人搶救,在征得車站同意后先行開車。
5.匯報:將現場概況向車站報告,對不能繼續運行的機車及時發出救援請求。特快旅客列車在區間發生路外傷亡如停車后,若人已被撞出線路或整列車已越過時,匯報車站后開車。
6.檢查:再開車前必須按規定檢查機車和試風正常。第二十二條 運行中列車緊急制動停車后的處理
1.立即臵大閘于制動區,解除機車牽引力,嚴禁緩解機車制動力,直至列車停穩,并注意觀察總風缸壓力,低于450kpa時,立即降弓。
2.停車后,緩解列車充風,如充風異常(達不到定壓),按下列程序處理:
(1)如有可能妨礙鄰線時,立即對鄰線進行防護。學習司機(副班司機)攜帶手持電臺,向后檢查。確認不妨礙鄰線時,即(用列車無線調度通信設備通知司機)撤除鄰線防護。
(2)擔當旅客列車的司機應立即與運轉車長聯系(動車組司機通知機械師),要求其轉告列檢人員檢查車輛制動機,判明停車原因,并將情況向就近車站匯報。
(3)擔當貨物列車的司機除應檢查機車外,還須對后部車輛的車鉤狀態進行檢查,發現異常時要迅速處理。對車輛制動機的檢查時,可采用在列車中部關閉折角塞門的辦法,判斷故障車輛在列車前部或列車后部,然后再找出故障車輛進行關門處理。
(4)運行至前方站進站前進行制動試驗,檢驗列車是否起非常。當起非常停車后應通知車站并拉過標,再與車站共同檢查、處理(如列尾故障在關閉列尾裝臵后,必須通知車站,取得調度命令)。
3.停車后,緩解列車充風正常后,按規定試閘無異常后繼續運行。
第二十三條 列車在區間被迫停車后不能繼續運行時的處理
1.列車在區間被迫停車后,不能繼續運行時,司機應立即使用列車無線調度通信設備通知兩端站、列車調度員及運轉車長(無運轉車長為車輛乘務員),報告停車原因和停車位臵,根據需要或運轉車長指示迅速請求救援。需要防護時,列車前方由司機負責,列車后方由運轉車長負責(無運轉車長為車輛乘務員,無車輛乘務員為列車乘務員,下同)負責。
2.有運轉車長值乘的列車在區間被迫停車后,司機認為可以繼續運行,可不鳴示警報信號通知運轉車長,配有列車無線調度通信設備區段,司機應將停車原因通知運轉車長,在停車原因消除,確認運轉車長已上車后,即可自行開車。如確知為運轉車長拉車長閥停車,按運轉車長要求辦理。如確知為車站值班員或其他原因停車后,按車站值班員及其他相關人員的要求辦理,開車前須確知停車原因已消除。
3.如遇自動制動機故障時,旅客列車司機應通知運轉車長立即組織列車乘務人員擰緊全人力制動機,以保證就地制動;其他列車司機應立即采取安全措施,并向列車調度員報告,請求救援。
4.對已請求救援的列車,不得再行移動,并按規定對列車進行防護。
5.單機在區間停車后的處理辦法
(1)單機在區間停車后的防護工作由機車乘務員負責。(2)在自動閉塞區段運行的單機,采取緊急制動停車后,按以下規定辦理:
①無論可否繼續運行,司機均應立即向就近車站值班員報告停車位臵,同時車站值班員應立即將此情況報告列車調度員。
②司機確認前方無運行障礙,應先將機車前移不少于15m停車,再按信號顯示要求和有關規定開車運行,并報告就近車站值班員。
③無絕緣自動閉塞區段(廣深線、京廣線、京九線、滬昆線株洲至醴陵段)采用um-71或zpw-2000系列軌道電路的區間,禁止長度不足29m的機車、車輛等全部停留在調諧區內(具體位臵和長度以地面標志為準)。特殊情況確須停留時,應立即在列車運行的后方調諧區外適當地點以短路銅線防護。
第二十四條 列車運行中列尾風壓與機車風表顯示不一致時的處理
1.司機必須對列車進行排風減壓,按規定查詢列尾裝臵確認列尾風壓與機車風表顯示是否一致。
2.如減壓后列尾主機語音反饋的風壓與機車風表顯示不一致時;司機必須采取制動和列尾主機“緊急排風”制動的措施,就地停車,判明原因,尋找被關塞門。
3.如列尾故障時,司機應將機車號碼、司機室控制盒號碼通知車站值班員,并依令而行。
第二十五條 內燃機車牽引客車發生機車柴油機燃燒不良冒黑煙的處理
1.隧道區運行時,內燃機車牽引客車發生機車柴油機燃燒不良冒黑煙時,司機要立即停車,排除故障后方可繼續運行,否則就地請求救援,但停車時盡量避免停于隧道內。
2.非隧道區運行時,內燃機車牽引非空調客車發生機車柴油機燃燒不良冒黑煙時,司機要立即停車,排除故障后方可繼續運行,否則就地請求救援。
3.非隧道區運行時,內燃機車牽引空調客車發生機車柴油機燃燒不良冒黑煙時,司機應立即使用列車無線調度通訊設備通知運轉車長或車輛乘務員,要求臨時關閉客車空調機組,同時報告就近車站轉告列車調度員提出換車要求,低速維持到就近前方站停車處理。
第二十六條 運行中列車管過量供給的處理
1.輕微過量供給30—50kpa時,采取大減壓的措施消除過量供給(減壓量應大于過充量數值50kpa以上),過充壓力消除后繼續運行;否則,可在減壓后調高均衡風缸壓力,但要防止風壓過高,導致風管破裂。
2.造成過量供給較多時(如列車管眼壓力追蹤到900kp)時,立即常用制動停車,停車后采用三減三調法處理。具體方法如下:
一減:第一次減壓240千帕,后放運轉位; 一調:將均衡風缸調至720千帕充風。
二減:第二次減至200千帕,給風閥(調壓閥)全松,放運轉位;
二調:將均衡風缸調至570千帕,充風。
三減:第三次減壓170千帕后,給風閥(調壓閥)再松,放運轉位;
三調:將均衡風缸調至定壓后,繼續運行。如果過量較少,也可采取二減二調方式。
第三章
行車設備故障后的處理
第二十七條 地面信號機臨時故障的處理
(一)進站(接車進路)信號機故障 1.均視為停車信號。
2.引導接車時,按規定操作監控裝臵,列車以不超過20km/h速度越過進站(接車進路)信號機;列車進站后,按出站信號機的顯示要求運行。
3.裝有車載列控裝臵的列車,運行在ctcs2區段,應將車載列控裝臵轉為“隔離”模式,列車以不超過20km/h速度越過進站(接車進路)信號機;列車進站后,按出站信號機的顯示要求運行。
(二)出站(發車進路)信號機故障時
1.自動閉塞區間,列車進入區間的行車憑證為綠色許可證;如接到車站監督器故障通知書時,司機應以在瞭望距離內能夠停車的速度,最高不超過20 km/h運行至次一信號機,按其顯示要求執行。
2.半自動閉塞區間,列車進入區間的行車憑證為路票,并須持有停用基本閉塞的調度命令。
3.裝有進路表示器或發車表示器的出站信號機,當該表示器不良時,司機接到車站值班員口頭通知后,列車可憑出站信號機的顯示出發。
4.裝有車載列控裝臵的列車在ctcs2區段應將車載列控裝臵轉為“隔離”模式,按上述要求運行。
5.按規定要求正確操作監控裝臵,列車過岔后監控裝臵恢復允許速度,接收前方信號后,按其顯示運行。
(三)自閉區段通過信號機故障時(包括顯示不明或滅燈)
1.列車必須在該信號機前停車。
2.停車后司機應使用列車無線調度通信設備通知運轉車長,通知不到時,鳴笛一長聲。同時,司機應使用列車無線調度通信設備聯系前方運行的列車、前后車站、列車調度員,并通知后續列車注意運行。
3.等候2min,如該信號仍未顯示進行信號時,而監控裝臵自動解除停車控制功能后,即以遇到阻礙能隨時停車的速度繼續運行,最高不超過20km/h,運行至次一通過信號機,按其顯示的要求運行。如次一信號機為停車信號,仍按上述要求操作。
4.動車組運行在ctcs2區段,停車等候2min后該信號機仍未顯示進行信號時,司機應將車載列控裝臵轉為“目視
行車”模式,以遇到阻礙能隨時停車的速度繼續運行,最高不超過20km/h,直至車載列控裝臵收到“允許”信號。
5.確知前方分區有車時,不得進入。
6.裝有連續式機車信號或車載列控裝臵的列車,遇通過信號機燈光熄滅,而機車信號或車載列控裝臵顯示進行信號時,應按機車信號或車載列控裝臵的顯示運行。
7.司機發現通過信號機故障時,應將故障信號機的號碼通知前方站。
第二十八條 運行中機車電空制動機故障時的處理 1.運行中電空制動機故障時應立即停車。(1)使用司機室緊急放風伐;(2)使用緊急停車按鈕;(3)使用列尾排風。
2.停車后,電空制動機轉空氣位操縱,對列車制動機進行簡略試驗正常后,繼續運行。
3.如列車站停時小閘制動后發現制動缸管大漏,可在機車緩解狀態下關閉相應轉向架的閘缸塞門維持運行,單機運行時必須重新開放閘缸塞門。
4.如單元制動器發生不緩解,關閉制動器供風塞門,拆卸制動器風管排風后,視情況使用撬棍撬開,并調節閘瓦間隙至最大。如同一臺架多個單元制動器異常,還可關閉相應轉向架的閘缸塞門,但禁止兩轉向架塞門同時處于關閉狀態。
第二十九條 機車輪箍松弛后的處理
1.檢查發現輪箍與輪輞間出現透油或透銹,輪箍標志移位,即判斷為輪箍松弛。
2.出現以上情況時,判斷輪箍是否出現外竄,若有外竄則不得繼續運行。
3.若僅輪箍標志位移但未外竄,待冷卻后,用手錘錘擊輪箍聽不到混濁的聲音,則將該動輪的閘瓦間隙按規定調整到最大值,切除該軸電機牽引力,降速維持運行。在運行中須使用制動機時,盡量不讓機車帶閘。
4.運行中注意觀察走行部是否有火花冒出;停車站加強檢查,若發現輪箍標志位移增大,必須請求甩下機車救援。
第三十條
遇機車、車輛軸溫報警時的處理
(一)機車軸溫報警時:
1.切除報警位相對應的電機,密切注意溫升情況,目視報警軸位運行狀況,如溫度持續上升或有異味、冒煙等異狀,立即停車。
2.溫度穩定無異狀時,可監視維持至前方站停車,檢查判斷為誤報警時繼續運行。
3.若確認為報警,應立即向車站報告轉告調度所,并向機調室匯報。在軸溫未完全冷卻的情況下抓緊時間單機轉線,防止軸溫完全冷卻后軸承被固死而堵塞線路。
(二)車站通知車輛熱軸需停車檢查時: 1.司機應及時采取常用制動停車。
2.有車輛乘務員時,應按其要求處理;
3.無車輛乘務員時,司機在檢查對應軸位軸承外圈沒有新圓周磨痕、外圈破損、變形、變色(變藍或變紅)、冒煙、密封罩脫出后,根據調度命令,限速25km/h運行至就近前方站或后退本站,停車檢查。當檢查對應軸位軸承存在上述故障時,不得移動列車,及時報告車站值班員,安排列檢人員現場處理。
第三十一條
車輛制動主管破裂后的處理
1.貨物列車在區間運行途中,遇車輛制動軟管破裂采取更換軟管的辦法處理。
2.貨物列車如車輛制動主管破裂無法更換、處理時,應將該故障車輛折角塞門關閉,排除故障車輛及其后車輛副風缸余風,根據《技規》規定計算閘瓦壓力,符合每百噸列車重量所需閘瓦壓力規定時,限速運行到前方站停車處理。
經計算少于《技規》規定每百噸列車重量所需閘瓦壓力時,應按分部運行辦理,但第一次牽出時必須將破損車輛掛走。
3.旅客列車如自動制動機途中損壞或制動主管破裂時,會同列檢人員處理。報告車站值班員轉告列車調度員,按調度員指示處理。
4.司機應及時將情況匯報機調室。
第三十二條
運行中列尾裝臵故障時的處理
1.按規定查詢列尾裝臵無語音反饋時,應對列車管貫通狀態檢查,如貫通降速正常, 應及時查明列尾無語音反饋原因, 如因無線通信設備等干擾或隧道影響未收到反饋語言,應在列車無線通信設備通話空隙和出隧道后,再次按鍵發碼,如多次發碼尾部都不回應,則按列尾故障運行辦理。
2.維持到前方站停車,列尾裝臵故障(或無列尾裝臵)的列車在車站停車時,開車前應由車站值班員(外勤)確認尾部車輛風管貫通狀態,取得調度命令按無守列車辦法行車,按規定發車。開車后按規定進行貫通試驗,確認列車管貫通情況。
3.區間被迫停車后,發現列尾主機丟失時,司機應使用列車無線調度通信設備通知就近車站和列車調度員,并指派學習司機核對列車最后一輛的車種及車號。確認列車車輛未遺留時,方可繼續運行到前方站停車處理。
4.列尾故障的列車在區間被迫停車,開車前注意充排風時間,確認尾部車輛風管貫通狀態。開車后,通過車站提醒外勤值班員注意確認尾部標志。
第三十三條
運行中行車安全裝備故障的處理
(一)監控裝臵區間故障失去控制功能或干擾列車正常運行時的處理
1.監控裝臵故障無法處理并影響正常行車時,須立即控制列車停車,通知車站值班員轉告調度員,取得調度命令后:
(1)自動閉塞區段接到監控裝臵故障的調度命令后關機,經確認地面信號機顯示進行信號,按不超過20km/h的速度運行至前方站停車,請求更換機車。
(2)半自閉區段從前方預告信號機起,以不超過20km/h的速度維持運行至前方站停車,請求更換機車。
2.如自動閉塞區間停車后無法取得調度命令時,必須按走停走的模式直至取得調度命令。
3.動車組運行在ctcs2區段遇車載列控裝臵故障,司機應將車載列控裝臵轉為“隔離”模式,改按監控裝臵(lkj)方式行車,并報告列車調度員或車站值班員。如果監控裝臵也發生故障按上述要求辦理。
(二)操縱端列車無線調度通信設備故障時的處理
1.運行至前方站停車,通知車站轉告列車調度員取得調度命令(或得到調度允許)后維持運行。
2.如配有手持電臺或非操縱端列車無線調度通信設備作用良好時,可不停車,用手持電臺或非操縱端列車無線調度通信設備通知車站轉告調度所取得調度命令(或得到調度允許)后維持運行。
(三)機車信號故障時的處理 1.自閉區段的處理:
(1)在自閉區間停車后向調度員申請調度命令,收到機車信號故障的調度命令后直接轉入“20km/h限速模式”(特別注意匯報時講清是機車信號故障,并注意調度命令內容是否是指機車信號問題)。
(2)在自閉區間未收到機車信號故障的調度命令必須按走停走模式直至取得調度命令方可轉入“20km/h限速模式”
(3)在站內停車后直接要求更換機車。(如需進入機車故障模式,93型監控還必須先使監控裝臵進入降級狀態,再轉入“20km/h限速模式”。)
2.半自閉區段下列情況判斷為機車信號故障,在站內停車更換機車:
(1)列車運行中機車信號滅燈(在預告信號機起低于20km/h維持進站)或從預告信號機后至出站(發車進路)信號機前頻繁亂碼影響運行時;
(2)進站信號機前機車信號顯示白燈監控運行,將速度控制在20km/h以下確認進站為進行信號后按“單解鎖”進站,進站后仍不上碼時。
(3)在站內掉碼停車后繼續運行時,必須在前方預告信號機起,以低于20km/h的速度維持運行至前方站仍不上碼時
3.站內電碼化股道,在站內機車信號與地面信號顯示含義不符停車后,車站通知地面發碼設備故障時,可繼續運行。
第三十四條 臨時降弓運行時的處理
(一)有調度命令(或列車無線調度通信設備通知)時的作業程序
1.認真閱讀調度命令或記清接觸網故障的地點,做好預想。
2.接近降弓地點前,司機應使用“強泵”將總風缸壓力泵至定壓,并盡量提高列車運行速度,利用惰力闖過降弓地段。
3.列車接近降弓地點,司機應根據調度命令(或通知)按升降弓標志或升降弓手信號及時降下或升起受電弓,做到“早降晚升”,并注意受電弓與接觸網的接觸狀態。
(二)運行中突然發現臨時降弓手信號時: 1.立即降弓,并注意接觸網狀態。
2.與車站聯系,了解情況,及時反饋信息。
第三十五條 機車途中故障不能繼續運行時的處理
運行中遇機車發生故障應立即進行檢查,盡量維持到前方站停車處理,若無法維持到前方站時:
1.立即就地制動停車(停車地點應盡量避開隧道、分相、橋梁、彎道),停車后,將停車原因(故障處所)、停車地點公里標用列車無線調度通信設備報告兩端站、后續列車和運轉車長,區間停車10min內無法處理時必須通知運轉車長請求救援(無運轉車長由司機)。
2.請求救援后根據實際情況對列車采取防溜措施,并指派學習司機(副班司機)到救援列車開來方向(不明時,從列車前后兩方面),距離列車不少于300m處放臵響墩(列車后方由運轉車長負責,無運轉車長時由機班負責)防護。
3.已請求救援的列車,不得再行移動。4.根據機型做好附掛處理。
第三十六條 掛車后發現列車管、供風管不供風時的處理
1.檢查列車管、供風管故障塞門應在開放狀態。
2.仍不供風時,解開連接軟管,分別微開兩端折角塞門,有風排出確認為機車供風系統正常(注:左手按住風管,右手微開塞門)。
3.若無風排出則為機車供風系統故障,立即向機調室匯報。
第三十七條 旅客列車試風時列車管泄漏嚴重時的處理 1.列車在運行途中、繼乘站試風時發現列車管有泄漏時,只要制動時列車不起非常、保壓時列車管不自然緩解可繼續運行。
2.列車在始發站、換掛機車站:
(1)列車換掛機車后,在試風過程中出現列車不保壓時,機車乘務員須立即通知機后一位列檢人員,按規定充風后由列檢人員關閉機后第一位車輛折角塞門,機車乘務員和列檢分別對機車、車輛保壓試驗。
(2)機車無異常時,司機可會同列檢、外勤值班員共同確認機車泄漏情況,學習司機(副班司機)可到機后第一位車輛風表處確認車輛泄漏情況,并記下列檢、外勤等有關人員號碼及漏風車號等,在試風及處理過程中應使用列車無線調度通信設備聯系;機車泄漏按第1點處理。
(3)車輛故障,由列檢人員組織檢查處理。
(4)機車、車輛均未能發現泄漏位臵,應由車站會同機務、列檢人員以及運轉車長共同檢查處理后,按規定試風開車。
3.司機應及時將情況匯報機調室。
第三十八條 機車與第一位車輛車鉤高度差超限時的處理
1.查看車輛前后臺架彈簧壓縮量,如不一致,通知車站值班員派列檢人員處理。
2.查看機車與車輛停留位臵,如處于曲線、鋼軌接頭或路基松軟地點,可要求連掛移動車列至平順堅實的直線地
點,高度差符合規定后,及時聯系開車。否則分離機車、車輛,分別測量車鉤中心線距鋼軌頂面高度,對應處理。
第三十九條 df11g型機車運行中故障的處理
1.df11g型機車其中1臺機車(走行部除外)或1臺發電機組故障時,原則上不予救援,使用1臺機車或發電機組維持列車運行及供電至終點站(或機車換乘點)(此時機車司機應適時開啟燃油箱之間的燃油聯絡管路,防止1臺機車燃油儲備量不足)。使用1臺發電機組維持運行時,機車司機應及時通知列車檢車乘務員,由列車檢車乘務員會同列車長采取關閉部分負載等減負措施。
2.df11g型機車其中1臺機車走行部或其它故障必須甩車時,甩下故障機車后,另1臺機車繼續保持供電,繼續運行的機車司機室在運行前方時,由單機繼續維持供電和牽引運行;繼續運行的機車司機室面向車輛時,由調度安排救援機車掛于前方擔當牽引維持運行,此時df11g型機車1臺維持供電,待列車到達換向折角地點后再恢復df11g型機車正向操縱。
3.df11g型機車供電系統兩路全部故障,不能向客車供電時,機車司機應及時向車站值班員(列車調度員)通報情況并請求救援,同時還立即通知列車檢車乘務員,由列車檢車乘務員會同列車長與行車部門聯系,請求采取措施。
4.df11g型機車2臺機車必須甩車不能繼續運行時,但機車供電裝臵良好時,裝有dc600v供電裝臵的救援機車未到之前,df11g型機車要繼續維持供電。機車司機應及時向車站值班員(列車調度員)通報情況并請求救援。
5.df11g型機車途中因意外情況造成運行前方的機車供電設備損壞,影響df11g型機車換向連掛后的供電時,待列車維持運行至機車換掛作業站后,將df11g型機車拆開分別掛于列車兩端(形成動車組狀態),前端機車牽引運行并保持向車輛供電,尾部機車不接電力連線。
第四十條 列車供電故障時的處理
(一)接地故障的處理(“供電故障”燈亮,微機顯示屏顯示供電系統i/ii路接地)
1.復位:斷開供電鑰匙或電源柜內列車供電自動開關后再合(還可按微機供電插件板上的復位按鈕)。
2.將供電控制開關臵另外一組(轉換前須將供電鑰匙斷開)。
3.通知車輛查找處理。
4.將故障套隔離:關掉故障套微機電源開關;將供電柜內i/ii路供電通風機開關11/12fa臵斷開位;將1qa或2qa臵斷開位。
5.通知車輛調整負載。
(二)電壓、電流不正常的處理(“供電故障”燈亮,微機顯示屏顯示供電系統過流、過壓)
1.復位:斷開供電鑰匙或電源柜內列車供電自動開關后再合(還可按微機供電插件板上的復位按鈕)。
2.將供電控制開關臵另外一組(轉換前須將供電鑰匙斷開)。
3.將故障套隔離:關掉故障套微機電源開關;將供電柜內i/ii路供電通風機開關11/12fa臵斷開位;將1qa或2qa臵斷開位。
4.通知車輛調整負載。
(三)快熔故障的處理(快熔1或快熔2燈亮、快熔指示件跳開)
關掉故障的一套微機電源開關并通知列車檢車乘務員,使用另一套維持運行。
(四)始發站發生兩路接地故障時的處理
1.復位:斷開供電鑰匙或電源柜內列車供電自動開關后再合(還可按微機供電插件板上的復位按鈕)。
2.將供電控制開關臵另外一組(轉換前須將供電鑰匙斷開)。
3.恢復正常后及時開車,否則由列車檢車乘務員拆除供電插頭,由機車乘務員和列車檢車乘務員分別對機車和客車進行故障判斷。
(1)如果機車接地,則更換機車。
(2)機車正常,由列車檢車乘務員排查客車故障,連掛試驗正常后開車。
(3)機車正常,列車檢車乘務員檢查認為客車正常,但連掛試驗兩路供電仍然接地時,須經機車乘務員和列車檢車乘務員在機車運行日記上簽字確認后,方可拆除列供接地線,將供電柜上“接地故障開關”臵故障位)維持運行。運行中若任一套供電電流出現突變異常時,停止該套供電,轉另一套維持運行,并通知列車檢車乘務員。
(五)運行中出現兩路接地時的處理:
1.復位:斷開供電鑰匙或電源柜內列車供電自動開關后再合(還可按微機供電插件板上的復位按鈕)。
2.將供電控制開關臵另外一組(轉換前須將供電鑰匙斷開)。
3.恢復正常后維持運行,否則通知列車檢車乘務員,如其確認客車沒有問題,同時確認機車列供系統無異常,進行錄音確認(使用機車列車無線調度通信設備與客車通話,以監控語音記錄為依據)后可拆除列供接地線,機車將供電柜上“接地故障開關”臵故障位)維持運行。運行中若任一套供電電流異常突變時,停止該套供電,轉另一套維持運行,并通知列車檢車乘務員。同時將情況報告行調,要求前方站停車。停車后的處理同第四條第3點。
(六)兩路裝臵全部故障,不能向客車供電時,機車司機應及時向車站值班員(列車調度員)通報情況并請求救援,同時還立即通知列車檢車乘務員,由列車檢車乘務員會同列車長與行車部門聯系,請求采取措施。
第四十一條 直供電附掛機車需升弓供電時的處理
1.在附掛處理后開車前,兩機班商定非正常情況下通知降弓的最快聯系方式,并試驗良好。如閃后頭燈、有手持電臺時調好頻率等。同時雙班要互留手機號碼以便聯系。
2.電力機車擔當本務附掛直供電電力機車過分相前必須提前用手動斷電并降弓,過分相后再升弓。
3.運行中本務機班要加強了望,發現臨時降弓手信號或接觸網有異狀等問題時,本務機班必須立即鳴示降弓信號
(一短一長聲),同時還要輔以其它最快的方式通知附掛機車降弓。
4.直供電列車原則上不附掛機車。5.監控裝臵按附掛機車辦理。
第四十二條
動車組區間發生故障需請求救援時的處理 1.crh1動車組在區間發生故障時,司機須立即使用cir設備或用手持電臺通知調度所、臨近車站車組故障情況,遇全車無電情況且手持電臺無法通訊時,使用手機與調度所聯系。
2.列車因故障停車后,司機立即按調車按鈕將前后的車鉤伸出,并及時通知機械師進行故障處理,但不得對車組進行全車蓄電池復位。
3.遇10min后crh1動車組不能繼續運行時,司機向調度所確認救援,并確認救援機車來車方向。
4.司機指揮列車員根據來車方向按規定進行本線防護。5.被救援動車組司機應按規定處理atp和lkj裝臵。如機械師通知東車組蓄電池電壓值在97 v以下,司機須立即通報調度所,要求救援機車按“動車組無制動力回送”辦理。
6.救援機車在連掛好后,救援司機須按規定進行試拉,動車車前須得到機械師全列車緩解情況的確認。
第四十三條
動車組運行中車載列控裝臵或地面應答器及信號故障的處理
運行中發生車載設備故障并觸發制動停車后,司機立即報告列車調度員,通知隨車機械師將系統斷電30秒后重新啟動,并將設備恢復情況報告列車調度員。
1.斷電重新啟動2次失敗后,轉 lkj狀態。2.斷電重新啟動后,車載設備故障(含btm故障、stmstm單系故障)仍未完全恢復,但列控dmi或lkj控制屏顯示機車信號正常時,由列車調度員下達“轉入隔離模式”的命令,司機應通知隨車機械師操作列控設備的“隔離開關”,按lkj控車運行。
3.速度傳感器斷線測速故障后,制動狀態不恢復時,取得調度命令后,將atp隔離開關切換到隔離側,并將列車移動到最近的車站。
4.atp整機故障,應將atp和lkj車載設備均轉為隔離模式,根據調度命令以不超過20km/h的速度運行到前方站。
5.地面應答器故障,司機根據車載設備dmi報警及顯示,確認進、出站端或連續多個區間應答器數據缺失,或是軌道電路信息異常,立即與列車調度員、車站值班員報告,按dmi指示和列車調度員下達的調度命令行車。
6.級間不能自動轉換故障,當動車越過級間轉換點不能自動轉到c2狀態的atp控車時,可以按c0狀態的lkj控車。
7.區間信號故障,列控車載設備顯示停車信號,列車停車等候2分鐘后,將設備“轉入目視行車模式”運行。
第四十四條
遇動車組軸溫異常時的處理
1.司機室操縱臺idu主菜單顯示紅色故障軸溫報警時,司機應切換故障信息頁面,并按司機室控制臺右側“q” 鍵使報警靜音。
2.司機確認超溫軸箱的具體位臵后使用常用制動停車,立即通知隨車機械師到司機室確認故障情況,停車后,向臨近車站及后續列車、機調室報告停車地點和時間。
3.機械師處理過程中,司機確認軸溫與報警溫度是否一致,如一致需立即向車站和機調室報告軸溫異常故障,等待處理。如為誤報警,應通過idu“回執”鍵切除軸溫報警,繼續運行。
4.運行中司機接到隨車機械師通知軸箱溫度超過最低報警溫度且未報警后,必須停車,并要求機械師下車檢查。
注:列車信息系統顯示軸箱溫度變化最低報警溫度值:外溫高于+30℃,最低報警溫度為+90℃;外溫處于-10℃~30℃之間,最低報警溫度為<外溫+60℃>;外溫低于-10℃,最低報警溫度為+50℃;軸箱溫度高于+50℃且比同車其他軸箱平均溫度高出25℃時視為最低報警溫度。
第四章 特殊情況行車辦法的處理
第四十五條
電話閉塞法行車的處理
1.要有停用基本閉塞法,改用電話閉塞法行車的調度命令。列車占用區間的行車憑證為路票。
2.雙線反方向行車時路票上應加蓋“反方向行車”章(雙線改單線行車使用路票時不加蓋);兩線、多線區間行車時路票上應加蓋“xx線行車”章。
3.路票不得涂改。核對路票的車次、區間、線別、號碼及站名印正確后,并正確操作監控進入路票模式。
4.在設有接車進路信號機幾個車場的車站,引導進站時,每架進站、接車進路信號機均要確認引導信號,方可越過該信號機;特定有計劃的路票行車時,列車不停車交付路票時,司機憑車站顯示的通過手信號運行。
5.特殊車站的行車辦法按《站細》辦理。第四十六條
雙線區間反方向行車時的處理
1.確認反方向書面行車調度命令,注意“運行區間”。2.確認出站信號顯示的綠燈和進路表示器顯示的進路方向白燈(進路表示器故障不能著燈時,憑車站值班員的口頭通知可按正常運行)。按電話閉塞行車時,列車進入區間的行車憑證為路票,雙線反方向行車時路票上應加蓋有“反方向行車”章;兩線、多線區間行車時路票上應加蓋有“xx線行車”章。
3.機車信號上下行移頻開關按線路方向設定,在站內按列車運行方向設定;監控裝臵按規定操作輸入支線,如連續反方向則按規定繼續輸入。
4.臨時限速地段ic卡失去控制,以人控為主,運行嚴格遵守線路允許速度以及各項限制速度,確認區間線路限制速度的變化,防止超速運行。
5.沒有限速的地段如寫入ic卡的,應注意進行解鎖。6.進站時按進站信號顯示要求運行,注意確認進站憑證。
7.監控距離顯示誤差時,注意及時進行人工校正,控制好速度和掌握好停車距離。
8.如自閉區間發生異常停車,必須分部運行時,按半自動閉塞區間分部運行辦法辦理。
第四十七條 越出站界調車的處理
1.廣深ⅰ、ⅱ線及其他禁止越出站界調車的規定按《行規》第95條第四款辦理。
2.雙線區間正方向,必須區間(自動閉塞區間為第一閉塞分區)空閑,須經車站值班員口頭準許后,方可出站調車。
3.單線半自動閉塞區間和雙線反方向,須有停止基本閉塞法的調度命令和出站調車通知書,機班雙人確認正確后,方可出站調車。
4.越出站界調車時應注意確認調車起止時間與區間方向,如時間、方向不正確時不得越出站界調車。
第四十八條 跟蹤出站調車的處理 1.遇下列情況禁止跟蹤出站調車:(1)廣深ⅰ、ⅱ線及其他禁止跟蹤出站調車的規定按《行規》第95條第四款辦理。
(2)先發列車需由區間返回或掛有由區間返回的后部補機。
(3)一切電話中斷。
(4)降霧、暴風雨雪時。
2.只準許在單線區間及非自動閉塞區段雙線正方向線路上辦理,占用區間的憑證為跟蹤調車通知書。
3.向施工封鎖區間越出站界(跟蹤出站)調車,憑調度命令進入封鎖區間。
4.出站調車時最遠不得越出站界500m。
5.跟蹤出站調車時應注意確認調車起止時間與區間方向,如時間、方向不正確時不得跟蹤出站調車。
第四十九條 列車分部運行時的處理
(一)應確認下列情況列車不準分部運行: 1.采取措施后可整列運行時; 2.對遺留車輛無人看守時;
3.遺留車輛未采取防護、防溜措施時;
(二)必須分部運行時按下述程序辦理:
1.司機應使用列車無線調度通信設備報告前方站和列車調度員。
2.在司機手帳內記明遺留車輛輛數和停留車輛位臵,并填記牽引車組最末一輛車的車號。
3.做好遺留車輛的防溜和防護工作,由運轉車長(無運轉車長時為車輛乘務員,無車輛乘務員時為司機,無學習司機時由列車調度員根據具體情況指派車站、機務、工電等鐵路工作人員)在遺留車輛處按規定進行防護。
4.防溜時,打開遺留車輛前端或后端折角塞門,在沿下坡方向一端車輛輪對緊貼車輪踏面下放臵鐵鞋,牢靠固定。掛取遺留車輛時學習司機(副班司機)確認掛好車輛并可靠制動后,方可取出鐵鞋。
5.防護人員(包括學習司機或副班司機)從車列前方距離不少300m處放臵響墩并用手信號防護,不明來車方向時應從車列前后距離不少300m處放臵響墩防護,并負責指揮救援機車連掛,隨同救援機車返回。
6.司機牽引前部車輛運行至前方站,運行中仍按信號機的顯示進行,但在半自動閉塞法區間或使用電話閉塞法行車時,該列車必須在進站信號機外停車,將情況通知車站值班員后(如在區間已與車站值班員聯系妥當除外),可憑開放的進站信號或引導信號直接進站。
7.列車分部運行前方為線路所時,均須在線路所通過信號機前停車,向線路所值班員報告后,憑開放的通過信號機運行至前方站。
第五十條 列車區間停車退行的處理
(一)下列情況不準退行
1.按自動閉塞法運行時(列車調度員或后方站車站值班員確知區間內無列車,并準許時除外)。
2.無運轉車長值乘的列車(已指派勝任人員并攜帶列車無線調度通信設備、簡易緊急制動閥時除外)。
3.在降霧、暴風雨及其他不良條件下,難以辨認信號時。
4.電話中斷后發出的列車(持有附件3通知書之1的列車除外)。
(二)在不得已情況下,列車必須退行時,司機須嚴格控制退行速度,不得超過15km/h,并隨時做好運轉車長(無運轉車長時為指派的勝任人員)使用緊急制動閥或列車無線調度通信設備通知停車。
未得到后方站(線路所)車站值班員準許,不得退行到車站的最外方預告標或預告標信號機(雙線區間為鄰線預告標或特設的預告標)的內方。
1.列車自車站開車后,尾部未越過發車站進站方向預告信號機、接近信號機或預告標被迫停車,在未得到車站值班員準許時不得后退。
2.自動閉塞區間,列車調度員同意列車退行時,按車站值班員同意準許退行的通知,列車可退行一個或多個閉塞分區。停車后仍憑通過信號機的進行信號繼續向前運行。
3.列車已進入進站信號機,需要后退沖坡時,司機應通知運轉車長和車站值班員。確認調度命令停止基本閉塞法改用電話閉塞法,車站值班員發給司機出站調車通知書(寫明原車次)后,方可退行。
4.列車尾部尚未進入進站信號機,需要后退沖坡時,司機應通知車站值班員和運轉車長(無運轉車長為車輛乘務員),確認調度命令同意后,方可后退。
5.無運轉車長或車輛乘務員值乘的列車,必須退行時尾部應安裝簡易緊急制動閥。退行作業完了后,必須重新連結好列尾裝臵制動軟管。
第五十一條 列車推進運行時的處理
1.發往區間岔線或由區間岔線返回的列車、路用列車編組輛數在6輛及以上,必須安裝簡易緊急制動閥,推進作業完了后,必須重新連結好列尾裝臵制動軟管。
2.占用區間的行車憑證仍交給司機,并按規定發車。發車前運轉車長、施工單位指定值乘人員或調車組人員登乘列車前端,必要時使用簡易緊急制動閥停車或使用列車無線調度通信設備通知司機停車。編組輛數在5輛及以下且未裝簡
易緊急制動閥時,施工單位指定勝任人員或調車組人員應向司機不間斷地顯示信號,司機必須不間斷瞭望,沒有信號(信號不清)立即停車。
3.推進運行的列車只準推進一個站間區間,最高速度不得超過30km/h。電化區間未停電且前端車輛不適宜登乘人員使用簡易緊急制動閥時,禁止推進運行。
4.當天氣惡劣瞭望困難時,除救援列車外,禁止列車推進運行。
5.推進列車進站前,必須嚴格確認準許進站的信號。列車進入進站信號機(站界標)后,運轉車長、施工單位指定值乘人員或調車組人員必須按調車方式顯示手信號指揮列車進入站內停車(車站按列車準備接車進路)。
第五十二條 在車站未設出站信號機的非到發線發車時的處理
1.自動閉塞區段行車憑證為綠色許可證。
2.半自動閉塞區段行車憑證為路票,同時,車站應交付準許列車(或單機)在非到發線開車的調度命令(旅客列車必須為書面調度命令)。
3.確認行車憑證。4.確認發車信號。
5.機車信號無碼或錯碼時,注意監控裝臵的操作,防止放風。
第五十三條 在車站無空閑線路的情況下接車的處理 1.救援列車、不掛車的單機、動車及重型軌道車機外停車后,在接到將接入站內有車線時,必須憑接車人員的不間斷顯示的調車手信號旗(燈)領入站內。
2.列車進站前,司機應確知接車線路及線內停留車位臵等注意事項,進入有車線起,嚴格控制運行速度10km/h以下,按接車人員的調車手信號旗(燈)要求,將列車停于接車線內適當地點。
3.接車線內機車、動車及重型軌道車司機在確知本線將接入列車后,禁止移動。
第五十四條
調車作業遇壓信號機或調車信號故障時的處理
1.集中聯鎖車站,遇調車信號機故障時、機車車輛壓信號機不能開放信號或越過調車線路表示器調車時,司機不得隨意移動,及時使用列車無線調度通信設備或其他方式通知車站值班員。
2.前方進路有道岔時,司機應待調車指揮人站在機車前進方向腳蹬處(未設腳踏板和安全扶手時,準予在機車駕駛室)引領后(有無線調車燈顯設備的車站,可使用無線調車燈顯設備引領),方可動車。動車過程中須密切注意調車指揮人的行車指令,及時按其要求辦理。
3.如車站改就地操縱道岔調車作業方式,每鉤均要嚴格執行要道還道作業,并密切注意每副道岔的開通狀態。
第五十五條 列車在站內停車后需移動(尾部壓標后)的處理
1.軍專特運和旅客列車進站停穩后,不得隨意移動。2.必須移動時,使用列車無線調度通信設備或其他方式通知車站值班員,請求移動列車。
3.接到車站值班員使用列車無線調度通信設備準許列車站內移動的通知或確認車站外勤顯示的向前(向后)移動手信號后,方可移動列車。
第五章
特殊條件下的行車安全事項
第五十六條
一切電話中斷時的行車安全事項
1.單線行車按書面聯絡法,雙線行車按時間間隔法。2.列車進入區間的行車憑證均為紅色許可證(必須停車接憑證)。
3.單線區間遇封鎖兩區間(即合并區間)行車時,列車進入封鎖區間的憑證為調度命令,該列車應在車站進站信號機外停車,問明原因后再進站。
4.在自動閉塞區間,如閉塞設備作用良好,列車運行仍按自動閉塞法行車。
5.一切電話中斷時,禁止發出下列列車:
(1)在區間內停車工作的列車(救援列車除外);(2)開往區間岔線的列車;(3)須由區間內返回的列車;
(4)掛有須由區間內返回后部補機的列車;(5)列車無線調度通信設備故障的列車。
第五十七條
向封鎖區間開行救援列車時的安全事項
1.向封鎖區間發出救援列車時,以列車調度員的命令,作為進入封鎖區間的許可。
2.當列車調度電話不通時,應由接到救援請求的車站值班員根據救援請求辦理,救援列車以車站值班員的命令,作為進入封鎖區間的許可。
3.擔當救援任務的司機接到救援命令后,必須認真確認命令內容。命令不清、車次、停留車位臵不明確時,不準動車。同時要按規定正確操作監控裝臵。
4.救援列車進入封鎖區間后,要密切注意監控裝臵線路數據是否存在短鏈跳變,在接近救援命令注明的被救援列車或車列地面距離2km時,要嚴格控制速度,同時,使用列車無線調度通信設備與請求救援的機車司機進行聯系,或以在了望距離內能夠隨時停車的速度運行(最高不得超過20km/h),在防護人員處或壓上響墩后停車,聯系確認,并按要求進行作業。
5.連掛被救援列車或停留車列前,應按被救援列車種類調整好列車制動管壓力,連掛后進行簡略試驗,確認列車貫通狀態良好。
6.被救援列車機車司機應按附掛機車的規定處理好制動機,裝有列尾裝臵的機車應按規定查詢列車尾部風壓。
7.有運轉車長值乘的列車動車前,憑運轉車長發車信號開車。返回車站進站時應按進站信號顯示或引導信號進站。
第五十八條
遇大型施工時的行車安全事項 1.按調度命令內容確認行車憑證(路票或綠色許可證)。
2.始發及站停再開的列車,司機接到車站值班員(助理值班員)發給的行車憑證(路票或綠色許可證),憑發車信號開車。
3.列車憑引導信號(人工引導或機械引導)進站。引導進站時,列車以不超過20km/h的速度越過進站信號機;特定手信號引導通過時,引導員在進站信號機外方高舉綠色信號旗或綠色燈光
行車突發情況處置辦法篇三
朔黃鐵路萬噸列車非正常行車辦法
一、匯報制度
1、列車在區間被迫停車后,主控機車司機立即使用列車無線調度通訊設備通知關系站、列車調度員,報告停車原因和停車位置。因機車故障列車在區間被迫停車,司機確認在三十分鐘內無法恢復正常運行時,必須在停車后十分鐘內除按規定程序匯報外并請求救援。
2、屬于車輛故障、弓網故障在10分鐘內未查明原因的只作簡單匯報,待查明原因后再作問題的主要概況、現場處理及是否請求救援等情況匯報。
3、列車在區間因被迫停車后,本務機車司機嚴禁離開司機室。期間車站電臺呼叫必須接聽應答,如車輛或弓網等原因未查明要明確答復“正在檢查”。
4、凡涉及要令等情況必須電臺辦理。
二、遇意外情況的處理辦法
1、遇意外情況不危及本列安全但須停車時,采用常用制動停車。
2、列車運行中,遇危及本列行車安全時,主控機車方可使用緊急制動停車。
3、運行中主控機車、從控機車發生或發現危及行車安全的情況時,須立即施行緊急制動,并用專用電臺相互通知。
三、區間被迫停車的處理辦法
1、區間被迫停車后,由主控機車匯報車站、列車調度員及相關部門。
2、區間被迫停車需檢查車輛或線路時,主控司機立即組織各從控機車乘務員負責本小列檢查(車輛抱閘、熱軸處于第一小列前30位時由主車和從1負責,31位到列車尾部由從2和從3負責)。
3、區間被迫停車,由本務機車、中部機車共同確認是否妨礙鄰線,如確認不清或認為可能妨礙鄰線時由主控機車乘務員立即對鄰線來車方向短路軌道電路,司機用列車無線調度通信設備通知鄰線上運行的列車和兩端站,主控司機立即指派就近人員按規定防護。發現鄰線有列車開來時,應立即鳴示緊急停車信號。
四、弓網故障處理辦法
1、主控司機發現接觸網擺動大或失壓時,采用常用制動停車;從控司機發現接觸網擺動大或失壓時及時通知主控司機采取停車措施。
2、發生弓網故障,由主控機車常用制動停車;從控機車發生弓網故障,及時斷電降弓并通知主控機車采取停車措施后立即匯報車站、列車調度員及相關部門。
3、兩臺及其以上機車發生刮弓停車后,機車乘務員確認刮弓機車所處坐標位置,并準確向列車調度員匯報;電調根據刮弓機車停車位置確認是否分別停在兩個供電臂內,如果停在兩個供電臂內應同時停電。準許上車頂的調度命令必須發給所有刮弓機車司機。
4、發生弓網故障時,列車指揮權交各刮弓機車司機,各刮弓機車司機必須準確匯報發生刮弓時間、地點,車次及停車地點。
5、主控司機必須派臨近機車乘務員協助處理。
6、需上車頂檢查處理時,刮弓機車司機申請停電命令并記入手帳并與調度員核對無誤后升弓驗電,各刮弓機車掛好接地線方準上車頂作業。所有刮弓機車全部處理完畢后由各刮弓機車司機向主控司機匯報,列車指揮權交回主控司機,主控司機確認作業完畢、所有人員到位具備送電條件后,向調度申請恢復供電。
7、列車需臨時降弓時,主控機車司機須逐臺通知從控機車。
4、區間停車再開前,主控司機利用列尾確認列車管貫通開車。
五、列車發生斷鉤、分離時的處理辦法
1、列車發生斷鉤、分離時,嚴格執行《技規》第292條、《行規》第90條的規定。主控司機立即匯報車站或列車調度員,能處理時立即處理,處理不了及時報告車站請求救援和分部運行。
2、列車發生斷鉤、分離后的連掛辦法(以下的從2機車在列車1+1編掛時為從1機車)(1)斷鉤分離處所位于從2機車前(不包括2機車與車輛間),不解除機車同步操縱鏈接,從
2、從3打單機位,由主控機車進行連掛。
(2)斷鉤分離處所位于從2機車后,解除機車無線同步操縱鏈接,由從2機車負責與前部車輛摘解后,進行與斷鉤、分離的后部車輛進行連掛,最后再進行整列連掛。
(3)斷鉤分離處所位于從2機車與車輛間間,解除機車無線同步操縱鏈接,由從
2、從3進行連掛。
3、分部運行的辦法
(1)斷鉤分離處所位于第一小列,需分部運行時,解除機車無線同步操縱鏈接,主、從1控機車牽引前分離車列運行;擔當救援的機車掛取遺留車輛牽引至前方站,從
2、從3機車均按補機處理,聽從本務機車的指揮給退流。
(2)斷鉤分離處所位于第二小列,需分部運行時,主控機車與從控機車按機車同步操縱牽引前分離車列運行;擔當救援的機車掛取遺留車輛牽引至前方站。
4、遺留車輛的防溜、防護由從
2、從3機車乘務員負責,在救援列車開來方向不少于300m處左右左間隔20米放響墩三枚防護。
5、分離后安全連掛措施
(1)禁止對車輛采用放風溜逸連掛。
(2)利用主控機車進行連掛時,不解除機車無線同步操縱鏈接,確認不移動的機車均打在“單機”后,方可進行連掛作業。
6、萬噸列車區間發生列車分離(斷鉤)后,凡有下列情形之一時,不準再進行連掛,需請求救援或分部運行。
⑴列車分離后,重新連掛時,司機、副司機不能確認連掛信號或手持電臺聯系不通時。
⑵機車牽引力不能使前半部車列移動時。
⑶分離車輛連接裝置嚴重破損,乘務員不能自行處理時。⑷分離斷鉤處所位于隧道、曲線彎道地段,不具備連掛條件時。⑸重新連掛,司機難以控制在5km/h連掛速度時。
六、機車故障的處理辦法
1、從控機車發生故障,要及時通知主控司機,由主控司機決定停車或維持運行,并向調度匯報。
2、主、從控機車故障不能繼續運行時,停車后由主控司機請求分解運行,故障小列的本務機車司機負責請求救援。
3、同步操縱設備發生故障,始發站不得開車。
4、發生從2機車操縱端制動機故障時,制動機按2+0操縱模式進行處理、操作維持運行至前方站停車處理。列車制動須提前1分鐘撂閘。
5、萬噸發生以下機車故障需請求救援(1)主控機車故障無法牽引時。(2)、主控機車操縱端制動機故障時。
(3)兩節機車發生牽引故障時,在牽引困難區段時。
(4)兩臺機車電阻制動發生故障時。
(5)、因機車故障停車后,確認在三十分鐘內無法恢復運行時。
6、請求救援后嚴禁動車。如請求救援后,機車故障得到徹底處理,司機必須得到行車調度員允許本車次繼續運行的指示后,方準開車繼續運行。
七、列車分解
1、分解運行必須發布調度命令,分解后的前小列調令中必須有無列尾裝置準予運行等內容,司機確認調度命令無誤方可分解,禁止乘務員擅自分解列車。列車分解前,列車管的減壓量不得低于100kpa。
2、分解前,必須解除機車無線同步操縱鏈接,并且從2機車電空制動器(大閘)在制動后的中立位,機車閘缸壓力不低于300kp。
3、分解時,車鉤和風管的摘解站內由車站負責,區間由從2機車乘務員負責。
4、車站必須將有關行車憑證或調度命令向分解后擔當本務機車的司機交付或傳達。
5、分解后,后小列本務機車與尾部列尾主機建立“一對一”關系,其它小列必須有無列尾裝置準予運行的調度命令。各小列本務機車司機開車前必須與車站或列車調度員重新核對調度命令。
6、按電話閉塞法行車進入區間的列車或半自動閉塞區間內需分解運行時,分解后,前部列車可正常運行,后部列車不得動車。前部列車到達前方站后,車站或列車調度員向后部列車司機發布命令,后部列車司機按調度命令要求和命令中指定的行車辦法執行。
八、車輛漏風的處理辦法
1、列車運行中在區間未曾停車,盡量維持到前方站停車處理。
2、列車因漏風嚴重被迫區間停車后。2+0編組的列車關閉機后第一位,進行機車單獨試驗,在確認機車無故障后,派副司機和從1機車司機下車檢查。
3、司機緩解大閘(如緩解后列車自動溜動應及時再制動),副司機聽排風聲查找漏風處所。
4、副司機找到漏風處所向司機匯報,司機得到匯報后,對列車制動,并用手持電臺通知副司機“列車已制動,可以處理漏風”副司機得到司機通知后方可進行處理。5、2+2編組的列車,從2機車打單機位,并關閉機從2前第一位折角塞門,列車分為兩小列依次按2+0編組的列車進行處理。
6、本務機車司機不準離開司機室;副司機未得到司機全列制動的通知,嚴禁侵入列車限界內,防止列車自動溜動發生人身傷亡;禁止在兩線中間檢查漏風處所。
7、副司機又找不到漏風處所或處理不了時,應使用手持電臺向司機匯報,司機應及時向車站請求救援。
九、車輛起非常的處理辦法
1、站內制動機試驗起非常,匯報車站、列檢(無列檢為車站作業人員)司機應先關閉機后第一位折角塞門,試驗機車制動機。(從2從3為機前機后)確認機車良好后,開放塞門,配合車站進行檢查處理。
2、列車運行中起非常,車停穩后緩解列車(未停穩不得緩解)。進行制動機試驗,仍起非常,確認機車良好,檢查列尾風壓正常后,維持運行到前方站。配合車站進行檢查處理。
十、區間發生車輛制動機主管、支管斷裂的處理辦法
1、列車在區間運行時發生車輛起非常停車后,判明是車輛制動支管斷裂時,按關門車處理,排盡副風缸風壓,試風后立即開車。
2、當車輛主管或截斷塞門至主管t型接頭間的制動支管發生斷裂時,司機要立即向車站值班員匯報,請求分部運行(故障車輛應掛于前半部車列尾部),并按技規有關規定作好
防護、防溜工作。
十一、車輛抱閘的處理辦法
1、區間司機接到通知后,要及時停車進行檢查,對抱閘車輛進行關閉截斷塞門,排盡風缸風壓,試風后繼續運行到前方站停車檢查。
2、如發現車輛車輪踏面損壞、擦傷、超過限度時,立即報告車站值班員,按其指示運行。
3、運行中司機發現鄰線列車中有車輛抱閘時,通知就近車站。
十二、車輛熱軸的處理辦法
運行中遇車站通知車輛發生熱軸時,司機應立即采用常用制動停車。乘務員負責檢查確認時,用手摸預報軸承溫度與同一輛車同一側其他三根軸溫度進行對比。
1、如溫度無明顯差別,車輛可繼續運行。
2、用手摸軸承外圈溫度,手能長時間接觸5秒以上,運行至前方站甩車。
3、用手摸軸承外圈溫度,5秒以下能短時間接觸,該軸承需涼軸30分鐘后,以不超過30km/h速度運行至前方站甩車。
4、軸承有冒煙冒火、軸承發紅、顏色變藍,司機應立即通知車站,就地等待,由技術人員現場處理。
行車突發情況處置辦法篇四
太原鐵路局接觸網作業車非正常行車處置辦法
一、列車脫軌時
1.立即在列車頭部附近鄰線上點燃火炬,在自動閉塞區間還需用短路銅線短接鄰線軌道電路,有條件時確認被防護信號紅燈。
2.使用列車無線調度通訊設備通知鄰線上運行的列車,并將情況報告兩端車站值班員(無人站報告列車調度員)。
3.立即指派學習司機或勝任人員對列車按規定進行防護。4.發現鄰線有列車開來時,應急速鳴示或顯示緊急停車信號攔停列車。
5.對于妨礙鄰線地點,從兩方面按線路最大速度等級規定的列車緊急制動距離位置處防護,如確知列車開來方向時,僅對來車方面防護。
6.經檢查不妨礙鄰線時,應立即用列車無線調度通訊設備通知車站值班員(無人站通知列車調度員),并終止對鄰線的防護。
7.對現場情況進行詳細檢查,將列車脫軌的具體情況(地點、輛數、人員傷亡、線路損壞情況)立即報告車站值班員及列車調度員。
8.聽從列車調度員的指揮,按照救援規定開展救援工作。
二、作業車組發生分離(斷鉤)時
1.作業車組區間發生分離后,應立即用列車無線調度通信設備通知兩端站值班員(無人站通知調度員)及追蹤列車。司機須指派學習司機由前向后檢查分離處所和情況,在得到學習司機檢查車輛情況的匯報后,司機使用列車無線調度通信設備將分離情況、停車位置通知 1 兩端車站值班員(無人站通知列車調度員),并對分離的后部車輛施行有效防溜措施。
2.需重新連掛時,必須確認條件具備方準進行連掛,司機必須嚴格控制速度,不得超過5km/h。連掛后,進行貫通試驗,確認作業車組完整后開車。
3.遇現場條件不良連掛困難時,司機應使用列車無線調度通信設備向車站值班員(無人站列車調度員)說明情況,請求分部運行。
4.需分部運行時,司機在報告前方站值班員和列車調度員并得到同意的回示后,可牽引前部車輛按進站信號顯示進入站內。由于通信盲區聯系不上等原因,須在進站信號機外一度停車,聯系報告后按進站信號顯示進入站內。
5.具體遺留車輛的防護防溜工作按照《技規》、《行規》辦理。
三、本務作業車或重聯作業車gyk動作 1.本務作業車發生時,恢復gyk正常監控狀態。
2.重聯作業車發生時,解除控制模式,gyk轉入【補機】狀態,通知本務作業車。
3.開車前本務作業車進行試風。
四、作業車發生故障時
(一)能維持運行
1.司機應立即與前方站車站值班員(列車調度員)聯系說明情況,同時要加強巡視,妥善處理,防止擴大故障。
2.作業車組進站停車后要保壓制動,二人共同判斷處理,10分鐘內無法處理,及時向車站(調度員)匯報請求救援,并將有關時間記錄清楚。
3.單機在站內處理故障時,不論所停站是否有坡道,乘務員都必須做好防溜工作,司機不得擅離開作業車。
(二)不能維持運行時 1.及時停車,并保壓制動。
2.停車后,司機立即用列車無線調度通訊設備呼叫兩端站(兩端站為無人站除外)、追蹤列車、列車調度員,報告停車原因和停車具體位置(區間、公里、米)。
3.乘務員共同判斷處理,處理完畢,按規定試風開車。運行中要與前方站(列車調度員)聯系,說明情況,仍需處理時要求站內停車處理。
4.十分鐘內處理不好時,司機應立即向車站(列車調度員)請求救援,報準停車位置。已請求救援的列車,不得再行移動。采取防溜措施,從救援列車開來方面(不明時從列車前后兩方面)距停留列車不少于300米處防護。
五、作業車發生坡停需要救援時
1.接觸網作業車施工作業中牽引平車,因動力不足中途停車后,立即用列車無線調度通訊設備呼叫兩端站(無人站通知列車調度員)、追蹤列車、列車調度員,報告停車原因和停車位置。
2.需請求救援,準確匯報停留位置(區間、公里、米)。3.按規定做好防溜,并從救援列車開來方向距離列車不少于300米處防護(不明時,從列車前后兩方面)。
六、作業車組在自動閉塞區段停車(不論是否使用非常制動)1.單機(作業車組總長度不足29米時,不準停在調諧區內)因故停在調諧區內,司機應立即在該列車運行后方調諧區外短接軌道電 3 路,并向列車調度員匯報。
2.用列車無線調度通訊裝置呼叫兩端站、追蹤列車、列車調度員,報告停車原因和停車位置。
3.司機確認前方無運行障礙,然后將作業車移動不少于15米停車(防止停入四顯示區段的調諧區內)。待停車原因消除后再按信號顯示要求和有關規定開車運行。
七、自動閉塞區段通過信號機顯示停車信號(包括顯示不明或燈光熄滅)
1.認真執行呼喚應答制度,采取停車措施,必須在該信號機前停車。
2.使用列車無線調度通訊設備通知兩端站、追蹤列車、列車調度員,報告停車原因和停車位置,同時與車站確認分區間占用情況。
3.確知前方分區占用時,不得進入,直至該信號機顯示進行信號。4.確知前方閉塞分區空閑,而該信號機仍未顯示進行的信號時,停車等侯2分鐘后,以遇到阻礙能隨時停車的速度繼續運行,最高不得超過20km/h,運行到次一通過信號機前,按其顯示的要求運行。
5.裝有連續式機車信號時,遇通過信號機燈光熄滅,而機車信號顯示進行信號時,應按機車信號的顯示運行。要提高警惕,加強瞭望,控制速度,運行至次一通過信號機,按其顯示的要求運行。
6.司機發現通過信號機故障時,應將通過信號機號碼記入司機手帳并通知前方站。
7.裝有容許信號的通過信號機顯示停車信號時,只準許牽引裝載貨物平車的作業車組不停車,按上述速度規定通過該信號機。當容許信號燈光熄滅或容許信號和通過信號機燈光都熄滅時,司機在確認信 4 號機裝有容許信號時,仍按上述速度通過該信號機。
八、作業車發生火情
1.運行中發生作業車有冒煙、火情時,必須立即停車(保持制動、防溜逸),必要時,關閉發動機,斷開電源,準確查明火災處所并進行撲救。
2.停車地點盡可能避開橋梁、隧道等特殊場所。3.經處理后能維持運行時,必須加強巡視檢查。
九、運行中被呼叫停車
1.司機接到立即停車或就地停車、緊急停車的通知后,立即采取相應停車措施,但接到熱軸停車通知,須采取常用制動停車。
2.停車后立即使用列車無線調度通信設備詢問停車原因,了解處置情況,按照車站值班員(調度員)指示辦理。
十、發生路外撞軋時
1.停車后,立即用列車無線調度通訊設備呼叫兩端站(兩端站為無人站時為調度員)、追蹤列車、列車調度員,報告停車原因和停車位置。
2.檢查人員傷亡情況,做好明顯標記和記錄,將傷亡人員移出限界,通知車站,并按規定對傷亡人員進行處理。
3.進行貫通試驗,確認列車完整后,按規定開車。
4.若撞軋機動車輛停車后,判斷可能妨礙鄰線時,立即按如下規定對鄰線防護:
①在列車頭部的附近鄰線上點燃火炬,在自動閉塞區段還需用短路銅線短接鄰線軌道電路,有條件時確認信號紅燈。
②用列車無線調度電話通知鄰線上運行的列車,緊急停車,并將情況報告兩端站。
③對于妨礙鄰線地點,從兩方面按照《技規》規定防護,如確知列車開來方向時,僅對來車方面防護。
④發現鄰線有列車開來時,急速鳴示或顯示緊急停車信號。5.停車后,判斷不妨礙鄰線時,立即用列車無線調度通訊設備呼叫兩端站、追蹤列車、列車調度員,報告停車原因和停車位置。
6.檢查作業車損壞情況。能繼續運行時,清理線路上及作業車輛下部遺留的危及行車安全的異物,并進行貫通試驗,確認作業車組完整后,按規定開車。
7.列車不能繼續運行時,向列車調度員或車站值班員匯報情況,請求救援,說明救援方式,采取防溜措施,并從救援列車開來方向距離列車不少于300米處防護。
十一、天氣惡劣難以辨認信號
遇天氣惡劣,信號機顯示距離不足200米時,司機或車站值班員須立即報告列車調度員,列車調度員應及時發布調度命令,改按天氣惡劣難以辨認信號的辦法行車。
1.列車按機車信號的顯示運行。當接近地面信號機時,司機應確認地面信號,遇地面信號與機車信號顯示不一致時,應立即采取減速或停車措施。
2.當無法辨認出站(進路)信號機的顯示時,在列車具備發車條件后,司機憑車站值班員列車無線調度通訊設備(其通訊記錄錄音裝置須作用良好)的開車通知,起動列車,在確認出站(進路)信號機顯示正確后,再行加速。
3.天氣轉好時,應及時報告列車調度員發布調度命令,恢復正常行車。
十二、汛期暴風雨中行車
1.司機在運行中發現線路故障時,應立即果斷采取停車措施,停車后立即向車站值班員匯報停車地點和原因,使列車保持制動,防止溜逸。檢查線路破壞情況,如發現線路障礙影響鄰線,立即對鄰線進行防護,并用列車無線調度通訊設備向車站(調度員)匯報。
2.當洪水漫到路肩時,列車應按照有關規定限速運行;遇有落石、倒樹等障礙物危及行車安全時,司機應立即停車,排除障礙并確認安全無誤后,方可繼續運行。
3.列車遇線路塌方、道床沖空等危及行車安全的突發情況時,司機應立即采取應急性安全措施,并立即通知追蹤列車、鄰線列車及鄰近車站。
十三、遇響墩爆炸聲及火炬火光
1.運行中遇響墩爆炸聲或火炬火光時立即緊急停車。
2.停車后,用列車無線調度通訊設備呼叫兩端站、追蹤列車、列車調度員,報告停車原因和停車位置。
3.及時與防護人員聯系,了解情況采取相應措施。
4.如無防護人員,司機應親自或指派勝任人員攜帶防護備品檢查前方線路,并隨時與作業車留守人員聯系。
5.確認無異狀后,以瞭望距離內能隨時停車的速度繼續運行,最高不超過20km/h。自動閉塞區間運行至前方第一架通過信號機,如無異狀,即可按該信號機顯示要求運行;在半自動閉塞區間,運行1km后,如無異狀,即可恢復正常速度運行。
十四、途中晃車
1.作業車運行途中發生輕微晃車時,司機應根據情況采取措施并及時匯報車站匯報。發生輕微晃車報告的車機聯控用語為:司機“xx站xx次呼叫”,車站值班員“xx站有”;司機“xx次xxxkm+xxxm處線路輕微晃車,速度xx公里”,車站值班員“xx站明白”。
2.作業車運行途中發生嚴重晃車時,司機立即采取減速或停車措施,將晃車里程記錄于司機手帳,并向車站匯報。發生嚴重晃車報告的車機聯控用語為:司機“xx站xx次呼叫”,車站值班員“xx站有”;司機“xx次xxxkm+xxxm處線路嚴重晃車,速度xx公里/小時”,車站值班員“xx站明白”。
3.若停車,要用列車無線調度通訊設備呼叫兩端站、追蹤列車、列車調度員,報告停車原因和停車位置,并按車站值班員或列車調度員的指示辦理。
十五、線路故障(斷軌、塌方、斷道、線路障礙等)1.司機應果斷采取停車措施,同時盡量避開險情地段。
2.停車后,立即用列車無線調度通訊設備呼叫兩端站、追蹤列車、列車調度員,報告停車原因和停車位置。
3.迅速查明原因,向車站值班員或列車調度員詳細匯報故障地點、損失程度,按照列車調度員的指示處置。
4.如不能運行時,做好本列車的防護和防溜工作。5.發現妨礙鄰線時,應及時做好鄰線的防護工作。
十六、地面信號顯示與車機聯控進路不一致
司機確認地面信號顯示與車機聯控進路不一致時,應立即停車,與車站值班員(調度員)聯系,按其指示辦理。
十七、向封鎖區間開行作業車
l.司機接到向封鎖區間開行作業車的調度命令后,乘務員必須共同確認命令內容齊全(包括年月日時分、受令處所、調度命令號碼、調度員姓名、擔當任務及返回的車次、作業起點、終點具體位置等),命令不清、停留位置不明確時,不準動車。
2.乘務員要嚴格依據調度命令內容,正確選擇gyk控車模式和輸入運行參數,尤其是不得隨意變動作業起點和終點位置。
3.在站開車時,必須確認發車人員的手信號或車站列車無線調度通訊設備發車通知。多臺作業車成組進入封鎖區間時,調度命令由第一位司機負責向其他司機進行傳達。
4.根據施工需要,對于雙線正方向,作業車(組)跟隨列車按自閉方式進入區間后再封鎖時,作業車(組)gyk要嚴格按正常模式監控。
5.對于單線、雙線(自閉)反方向或雙線半自閉區段進入封鎖區間時,gyk按照區間作業模式進行控車。
6.區間作業結束后,施工作業車必須按調度命令規定的時間返回,原則上應連掛一起返回。在區間作業車進行連掛作業時,連掛作業車司機必須與被連掛司機進行聯系,確認被連掛車輛具體位置(以線路里程標為準),被連掛作業車學習司機要按照規定進行防護,在距離被連掛車輛300米處一度停車,再以能夠隨時停車的速度繼續運行,但最高不得超過20km/h,接近被連掛車輛后,以不超過5km/h速度進行連掛、試拉、貫通試驗,確認所有作業人員上車后開車返回。
7.區間作業結束返回進站前,必須認真確認進站信號機(雙線反方向進站信號機)的顯示,雙線區段車站未設反方向進站信號機或正 9 向進站信號機故障時,確認引導信號后,以20km/h以下速度進站。
十八、路票行車
1.必須要有停止基本閉塞法,改按電話閉塞法行車的調度命令。2.確認路票內容(電話記錄號碼、車次、區間、方向、站名印)正確無誤。如為反方向運行,路票必須加蓋“反方向行車”章,否則無效。如為多線區間行車時,應確認“××線行車”章。
3.確認發車手信號或列車無線調度通訊設備聯控發車的通知。在自動閉塞區段運行時,區間通過信號機顯示無效。
4.進站時,按進站信號機顯示的要求執行。路票只是占用區間的憑證,前方站必須確認進站信號的顯示,路票不作為進站的憑證。
5.持有書面行車憑證時,列車運行至前方站司機應將路票注銷。
十九、綠色許可證
1.確認綠色許可證內容(編號、車次、發車股道、站名印、車站值班員簽名和日期)填寫齊全、正確。
2.確認發車手信號或列車無線調度通訊設備聯控發車的通知。3.運行中要嚴格控制列車速度,注意線路狀態,運行到次一架信號機,按其顯示要求運行。
4.調度命令中注明監督器故障時,出站后以隨時能停車的速度運行,最高不得超過20km/h,運行到第一架通過信號機,按其顯示要求運行。
5.綠色許可證只作為出站的憑證,區間運行必須按照通過信號機顯示行車。
二十、紅色許可證
1.確認紅色許可證內容(編號、車次、區間、上趟列車車次、發車時間)齊全、正確。(一切電話中斷時,連續發出同一方向的列車時,兩列車的間隔時間,應按區間規定的運行時間另加3分鐘,但不得少于13分鐘)
2.確認發車手信號或列車無線調度通訊設備聯控發車的通知后方可開車。
3.持有紅色許可證上注明了“鄰站到達通知未收到”的列車,當預告信號機未開放或壓響墩無人防護時,列車以不超20km/h的速度運行。除持有《技規》附件3通知書1的列車外,凡一切電話中斷后發出的列車,均不得退行,以防止與續行列車發生沖突。
4.到達接車站機外,憑進站信號機顯示的進行信號進站。進站后停車,將攜帶的“通知書”交車站。
二十一、引導接車進站
1.凡進站、接車進路信號機不能使用或在雙線區段由反方向開來列車而無進站信號機時,應使用引導信號或派引導人員接車。
2.在未接到通知前,列車必須在信號機外停車,司機向車站問明情況及引導方式后,憑引導(手)信號進站。
3.引導接車時,列車以不超過20km/h的速度運行,進站時要確認進路情況,并做好隨時停車的準備。
二十二、自動閉塞區段反方向行車
1.雙線區間設有反方向閉塞設備時,列車依據調度命令,憑出站信號機顯示的進行信號進入區間,并確認反方向發車進路表示器的白色燈光。未裝設反方向發車進路表示器時,由車站發車人員通知司機。
2.雙線區間未設反方向閉塞設備或反方向閉塞設備故障時,應停止基本閉塞法,改按電話閉塞法行車,行車憑證為路票,并在路票上加蓋“反方向行車”章。
3.確認反方向運行的調度命令以及規定的行車憑證。4.確認發車手信號或列車無線調度通信設備聯控發車的通知。5.進站時,憑反方向進站信號機顯示的進行信號或引導信號進站。
二十三、機車信號故障
1.接觸網作業車運行中出現如下現象,視為機車信號故障: ①機車信號機持續滅燈或頻繁閃滅、亂變;
②自動閉塞區間機車信號機顯示白燈或頻繁出現“掉白燈”現象; ③機車信號連續兩架不能正確顯示地面信號含義。
2.當判斷為機車信號故障時,司機操縱作業車停車,使用列車無線調度通信設備向車站值班員或列車調度員報告,請求調度員發布機車信號故障允許維持運行到前方站的調度命令。gyk轉入目視模式,按20km/h速度運行。
3.自動閉塞區段運行中加強瞭望、盯住信號,認真執行呼喚應答制度,嚴格按地面信號機顯示要求行車,遇通過信號機顯示停車信號時,必須在該信號機前停車,嚴格按《技規》251條規定執行。進站前,一度停車后經車機聯控,乘務員確認進站信號開放后,按引導方式操作gyk維持進站,在站內作業車司機應使用列車無線調度通信設備報告車站值班員、列車調度員,聽從安排。
4.機車信號故障現象消除時,司機立即向列車調度員匯報,請求恢復正常運行,并按調度命令執行。
二
十四、列車無線調度通信設備故障
運行中遇列車無線調度通信設備發生故障時,司機應在前方站停車報告,憑調度命令運行。配備手持電臺的接觸網作業車運行中遇列車無線調度通信設備發生故障時,司機應使用手持電臺,在接近車站時,與車站值班員進行通信及車機聯控,維持運行。
二十五、運行監控裝置故障
1.運行途中遇gyk發生故障時,作業車司機應嚴格執行《技規》第270條規定,立即使用列車無線調度通信設備報告車站值班員、列車調度員。
2.接到準許運行至前方站的調度命令后,正確處置故障的gyk設備,嚴格按地面信號機的顯示要求運行,并根據實際情況掌握運行速度;自動閉塞區間不超過20km/h速度運行,若因機車信號引起gyk不能正常工作時,可將gyk設置為目視模式,運行至前方站停車聽從調度員安排。
行車突發情況處置辦法篇五
非正常情況下行車作業辦法
一、列車或機車占用區間憑證有幾種?
1、正常為:出站信號機顯示的進行信號。
2、超長列車頭部越過出站信號機,但未壓上出站方面軌道電路發車時,為出站信號機顯示的進行信號和調度命令。
3、超長列車頭部越過出站信號機,并壓上出站方面軌道電路發車時,為路票和調度命令。
4、停止基本閉塞時為:路票和調度命令。
5、進入區間救援時為:調度命令或車站值班員的命令。
6、進入區間卸車時為:調度命令。
7、向呼喚5min無人應答發出列車為:調度命令。
8、進入區間調車時為:出站或跟蹤出站調車通知書。
二、基本閉塞法改電話閉塞(技規246、256條,行65條):
1、應有調度命令,占用區間憑證為“路票”
2、路票內容須二人以上確認,副司機(隨乘司機)口誦,司機復誦。(1)、區間、車次;(2)上、下行別;(3)電話記錄號碼;(4)、是否為兩張以上路票;(5)、需由區間返回時應有返回的地點、車次等;
3、監控操作;(1)、按壓【↑】2秒,顯示器顯示“非正常行車確認”窗口;
(2)選擇“路票”并按壓【確認】鍵或直接按壓【3】鍵,進入“路票輸入”窗口;(3)、輸入正確的調度命令號碼及路票號碼并按壓【確認】鍵;(4)、得到車站值班員無線調度通訊設備的發車通知或發車手信號后,5秒內按壓【解鎖】+【確認】鍵。
4、注意事項:開啟頭燈、精力集中、不間斷瞭望、逐一確認呼喚進路道岔正確、并加強鳴笛。
5、進前方站的憑證為進站信號顯示的進行信號或引導(手)信號。
三、路票;下列情況下使用(指半自動閉塞):
1、基本閉塞設備發生故障時;
2、發出掛有由區間返回后部補機的列車時;
3、發出須由區間返回的列車時;
4、超長列車頭部越過出站信號機并壓上出站方面軌道電路發車時。
四、調度命令,僅在下列情況時作為占用區間的憑證:
1、向封鎖區間開行救援列車時;
2、向封鎖區間開行路用列車時;(內容:進入及返回車次、限制速度、施工地段、停車地點、多列進入時前(后)方是否有列車及到達車站時刻等。)
3、向呼喚5分鐘無人應答站封鎖區間發出列車時。(①原車次不變、②按車站發車人員聯控或手信號發車、③列車應在不應答站機外停車,問清原因及準備好進路后按進站信號機顯示的進行信號或人工引導信號進站,并將情況報告列車調度員。)
五、列車在區間請求救援時,應做到哪些?
1、準確報告列車頭部和尾部停留位置。(頭部為監控顯示公里標;尾部:若公里標為遞減時,即監控顯示的公里標+列車長度(含機車長度);若公里標為遞增時,即監控顯示的公里標減去列車長度(含機車長度))。
2、已請求救援,列車不得再移動。
3、防護:從救援列車開來方面(不明時,從列車前后兩方面),距離列車不少于300米處放置響墩防護。
4、保持全列車最大制動力。
5、如為制動機故障(含風源系統故障),須對列車采取防溜措施。
6、救援機車連掛后,被救援機車制動機按重聯附掛辦理,被救援司機負責匯報列車管壓力。
六、機車進入區間救援時,應做到哪些?
1、憑證:調度員命令或車站值班員命令;
2、確認:命令不清、停車位置不明時,不準動車。(內容:年月日時分、命令號碼、受令處所、調度員代號或姓名、開行車次及返回車次、到達處所、被救援列車停留地點、運行速度要求等事項。)
3、與車站核對內容(尤其被救援列車的停留位置)正確,并認真保留命令。
4、計算距離被救援列車的距離,并在司機手冊上記錄距離被救援列車前500m的公里標。
5、監控操作:輸入救援車次、車站代碼、在總重欄輸入距被救援列車的距離,在速度等級欄選擇“其他”輸入40km/h。按【↑】2秒調出“非正常行車窗口”,選擇路票項輸入路票號(路票號為命令號,若命令號大250時取后兩位數,若后兩位均為0時取01。)、調度命令號。
6、不需辦理行車閉塞,按規定發車(車站值班員列車無線通訊設備的發車通知或發車手信號發車)及按開車鍵。
7、接近被救援列車(車列)2km時起,速度不得超過20km/h,并在按壓一次監控“定標”鍵打點記錄。同時加強與被救援的司機進行聯系,壓上響墩或在防護人員處停車聯系,接近被救援列車(車列)10m前一度停車按規定作業,連掛速度不得超過3km/h。
8、連掛后,若為牽引運行時,監控輸入返回車次、后方站車站代碼、編組,按規定換端操縱,并進行機車制動機試驗良好后,按規定連結風管進行列車制動機簡略試驗良好后,按車站值班員發車信號發車。(監控“開車”鍵,動車前即可按。)
9、返回監控操作:在預告法碼箱處按壓【車位】+【向前】進行一次距離校正,進站信號機處按壓一次【自動校正】進行再一次距離校正。
10、進站憑證:進站信號機顯示的進行信號或引導(手)信號。
七、運行中發生列車無線通訊設備故障的處置:需運行至前方就近車站更換機車時,應注意哪些事項?
1、通過有人看守地點或道口1000m前,速度不得超過60km/h;200m前,速度不得超過45km/h。
2、按機外停車控制好速度。
3、出站信號顯示進行信號進站。
4、無論通過均須在前方站停車;進站時,按該站股道最低速度控制速度,進入停車股道方可輸入股道號碼,并使列車頭部停于車站值班室處(便于聯系)。
5、處理。
6、如需運行至前方就近車站更換機車時,須有調度命令。
7、車站值班員的發車手信號。
八、監控裝置故障的定義;
1、顯示屏發生黑屏;
2、數碼管不變(即卡機);
3、速度變化大造成距離誤差大;
4、距離誤差大。
九、監控裝置發生故障的處理方法:
根據《行規82條》規定:
1、在車站發生時,不得開車。匯報車站值班員轉告列車調度員請求更換機車,同時匯報電務110,并根據電務110的指揮進行故障處理。若修復,即報告車站值班員取消更換機車。
2、在區間關機維持運行至前方站停車。(嚴格控制速度,一次停車不能進入距出站信號150m內。)處理方法同1點。
3、將情況匯報段機車調度室。
十、列尾故障的處理方法:
根據《行規109、112、113、115條》的規定:
1、在車站發生故障時,不得擅自開車;通知車站值班員進行處理。若處理不好,得到列車調度員發布的列尾故障運行至前方有備用主機更換主機命令后,方可開車。
2、在區間發生故障時,進前方站前,立即向車站值班員報告,并使列車尾部壓道岔停車(無論通過,也須停車)。停車后,按1點處理。
3、若列車調度員發令維持運行至有備用主機站處理時。運行中,在區間臨時停車在開車時,須攜帶《列車編組順序表》和手機迅速向列車后部進行檢查,確認列車完整并進行簡略試驗后方可開車。進站停車時,過岔速度不得超過30km/h。發車前須車站值班員匯報最后一輛車號正確后,方可進行簡略試驗,得到車站值班員尾部貫通狀態良好通知后,方可開車。
4、將情況報告段機車調度室。
十一、惡劣天氣的行車辦法:
1、遇瞭望距離不足200m地段時,司機應主動將速度在45km/h以下(白水河站—沙廠坪站間為60km/h以下)運行,并立即報告車站值班員轉報列車調度員,請求發布命令,改按天氣不良辦法行車。
2、列車每運行200m鳴笛1次。
十二、汛期暴風雨行車應急處理《技規298條》:
1、列車通過防洪危險地段時,司機要加強瞭望,并隨時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即: 減速運行、果斷停車等)。
2、當洪水漫到路肩時,將速度控制在25km/h以下運行。
3、遇有落石、倒樹等障礙物危及行車安全時,司機應立即停車,排除障礙并確認安全無誤后,方可繼續運行。
4、列車遇到線路塌方、道床沖空等危及行車安全的突發情況時,司機應立即采取應急性安全措施(即將列車移到安全地段。如退行等。)。注:遇以上4點之一,均須立即報告車站值班員和段機調室。
十三、區間卸車:
1、書面調度命令。(格式:準許____站開____次列車進入封鎖區間___km___m至___km___m處卸石碴(石片、河沙)___輛,(返回開____次),限___時___分到___站。)
2、列車在區間卸車后繼續開往前方站時,原行車閉塞方式不變。
3、列車在區間卸車后返回原發車站時,根據進站信號機顯示的進行信號或人工引導信號進站。
4、進入卸車地點時,應在防護人員顯示的停車信號前停車,按調車方法進入指定地點,列車移動憑防護人員信號的顯示要求執行。
5、石碴、河沙準許以不超過10km/h的速度邊走邊卸。
6、嚴禁摘離機車和分組摘車作業。
7、卸完后,開車前進行制動機簡略試驗,按卸車負責人信號開車。
十四、推進運行:
1、須根據列車調度命令辦理,前端有勝任人員攜帶列車無線調度通信設備及簡易緊急制動閥負責瞭望。
2、根據車站發車人員的發車信號動車,速度不超過30km/h,運行不超一個站間區間。
非正常情況下處置
一、運行中列車管發生過量供給的處置。
1、若列車還未發生自然制動,可用“過充位”或調整均衡風缸壓力向列車管充風,保持在過量程度,不使列車管壓力下降,防止列車自然制動,列車管過量供給600kpa以下,維持運行到前方站或下坡道施行最大有效減壓量進行消除。維持運行中,要防止列車管壓力過高導致風管破損。
2、若已發生自然制動,若此時為上坡運行,應立即用“過充位”向列車管充風,使列車管壓力回到過量程度;列車管過量供給600kpa以下,若為下坡道運行,則施行最大有效減壓量后緩解。
發生過量供給的原因:
1、自閥手柄長時間“過充位”后回“運轉位”。2、55#調壓閥故障(轉“空氣位”維持運行)。
3、重聯電空閥yv259下閥口關閉不嚴。(不使用“過充位”)
4、中繼閥過充柱塞0形圈破損。(不使用“過充位”)
5、中繼閥膜板破損。(不使用“過充位”)
6、中繼閥供風閥關不嚴。(用錘輕輕敲擊中繼閥)發生過量供給大于600kpa消除方法,采用“減二加一”的方法來消除。為什么過量大于600kpa要采用“減二加一”的方法來消除呢?在此以過量供給到650kpa為例來進行剖析:
1、根據列車管最大有效減壓量公式:p(最大有效減壓量)=(p列車管定壓+100)÷4.25 即650ka最大有效減壓量為:750÷4.25=180kpa.2、施行最大有效減壓量后,車輛副風缸壓力為:650—180=470kpa.3、原調整定的列車管壓力為500kpa,如果我們不采用“減二加一”方法,而直接減壓后充風,即形成車輛副風缸得到充值壓力為500—470=30kpa達不到使車輛完全緩解。
采用“減二加一”的具體操作如下:
以過量到800kpa為例:
1、自閥減壓200kpa后“中立”位,單閥手柄“制動”位,順時針調整53#(54#)閥,制動缸壓力達450kpa時繼續向順時針調整4圈(1圈為50—70kpa)后,然后將單閥手柄置“緩解”位,同時將單閥上的“電—空”轉換板鈕打置“空氣”位向列車管充風(此時應確認列車管是否能充到700kpa,如未達700kpa,應繼續順時針調整53#(54#)閥使列車管達700kpa止。待列車管充滿700kp后,單閥手柄“制動”位施行再減壓200kpa后“中立”位。2、120s后將53#(54#)閥反時針調整2圈后,再將單閥手柄置“緩解”位向列車管充風(此時應確認列車管是否能充到600pka,如未達到600kpa應順時針調整53#(54#)閥使列車管達600kpa止。待列車管充滿600kpa后,單閥手柄“制動”位施行再減壓200kpa后“中立”位。3、120s后再將53#(54#)閥反時針調整2圈后,再將單閥手柄置“緩解”位向列車管充風(此時應確認列車管是否能充到500kpa,如未大到500kpa順時針調整53#(54#)閥使列車管壓力達500kpa進行一次簡略試驗,具備發車條件后即可開車。
二、運行中信號發生突變的處置。
立即停車,并使用列車無線通信設備與車站聯系。
1、出站信號發生突變,停車后,如列車未越過信號機,根據車站重新開放的正確信號運行或改為電話閉塞(憑證為:調度命令和路票)運行;如列車已越過信號機,由車站值班員按調車方式使列車退回車站后重新開放正確信號運行。
2、進站信號突變,停車后,如列車未越過信號機,更加車站重新開放的正確信號運行或改引導接車(憑證為:調度命令和引導信號)進站;如列車已越過信號機,由車站值班員根據情況引導接車(憑證為:調度命令和引導信號)進站。
三、運行中發生晃車的處置。立即采取停車措施,并將晃車里程記錄于司機手冊,同時立即向車站或列車調度員報告,按其指示辦理。
四、單機冒雨巡查行車憑證及監控操作。
行車憑證為:調度命令。監控輸入車次、調度命令號、速度等級輸入45km/h、按規定對標。
五、運行中發生剮弓現象(接觸網擺動、無網壓或網壓波動大)時的處置。
1、迅速斷開主斷路器、降下受電弓,立即采取緊急停車措施。
2、車頂絕緣檢測。
3、與車站、本段調度室聯系。
4、車頂絕緣良好,但未得到車站可以升弓通知,不得盲目升弓。
5、車頂絕緣不良時,按以下處置: ①、按規定辦理停電手續,得到接觸網已停電、準許上車頂的命令(接收停電命令時須記錄清:命令號、發令時間、發令人的姓名、停電時間和安全注意事項)。②、升另一受電弓驗電,確認接觸網已停電。③、掛接地線。(注:在供電所端先固定好鋼軌端;再掛桿。掛桿時須注意接地導線接觸人體,以免放電灼傷。)④、上車頂檢查(上車頂前,先閉合主斷5s后再斷主斷,目的使車頂感應電完全釋放,以免被感應電擊傷。),將故障受電弓捆綁好,防止運行中再次升弓。(若在規定的停電時間內處理不完時,必須離開車頂重新辦理停電手續。)⑤、折除故障端導電桿的軟連線,然后將折掉的部件連同剮壞落地的部件全部拿到車內。⑥、將故障端受電弓故障開關置“故障”位,關閉其升弓塞門。⑦、車頂絕緣檢測,折除接地線。⑧、確認相關人員在安全位置,按規定申請送電,升另一弓繼續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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