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告”使用范圍很廣,按照上級部署或工作計劃,每完成一項任務,一般都要向上級寫報告,反映工作中的基本情況、工作中取得的經驗教訓、存在的問題以及今后工作設想等,以取得上級領導部門的指導。那么報告應該怎么制定才合適呢?下面我給大家整理了一些優秀的報告范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我們一起來看一看吧。
城鎮居民醫療保險調查報告篇一
一、參保范圍
凡在東勝區居住的未參加城鎮職工醫療保險或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人員,不分戶籍,無年齡限制均可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其中,非東勝戶籍的人員需取得東勝區暫住證三個月以上;靈活就業人員可自由選擇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或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東勝區農村戶籍的人員可自由選擇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或新型農村合作醫療。
二、籌資標準
1、成年參保人員每人每年繳納140元,政府補貼170元,為鼓勵城鎮居民連續參保,城鎮居民預繳費一年的,個人繳費可優惠14元,預繳費二年(含)以上的優惠21元;未成年參保人員每人每年繳納60元,政府補貼130元,學生兒童預繳費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個人繳費可優惠30元。
2、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員、零就業家庭成員和喪失基本勞動能力的殘疾人員,以及區屬公立中小學幼兒園的在校園生和東勝區的少數民族參保人員應由個人繳納的醫療保險費由政府全額承擔。
三、城鎮居民醫療保險費的征收
自2010年起,每年從9月1日至次年的4月20日辦理次年的參保手續,在此期間繳費的,享受次年的全年醫療保
險待遇;其中,續保人員未辦理續保手續的,視為自動斷保,其發生的醫療費不予報銷,再次參保時,視為首次參保,以前的繳費年限不計入連續繳費年限。從每年4月21日至11月30日繳納當年醫療保險費的,自繳費之日起一個月后享受住院醫療保險待遇,此前發生的醫療費不予不報銷。
四、支付范圍及待遇水平
1、在東勝區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院或經東勝區醫保局批準轉往外地上級醫院(須是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的定點醫院)發生的住院或緊急搶救的醫療費。其報銷辦法為:參保人員在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規定的住院醫療費用中,先由個人承擔300元。超過300元的部分,報銷比例為73%至80%;同時,城鎮居民從參保之日起,連續繳費年限每增加1年的,在原享受支付比例的基礎上提高1%,最高不超過5%。一年內最高可報銷醫療費12萬元(包括住院和門診醫療費)。
2、參保的學生和兒童因意外傷害發生的醫療費,報銷時不設起付線和封頂線,報銷比例為80%;參保學生兒童遭受意外傷害死亡,支付死亡津貼15000元。參保學生兒童遭受意外傷害后,由學校或參保學生兒童監護人于24小時內向東勝區醫保局和所在學校或鄉鎮勞動保障事務所進行申報,并填寫《學生兒童意外傷害調查表》。學生兒童因意外傷害發生的醫療費用先由個人墊付,意外傷害診治結束后要
通過學校或鄉鎮勞動保障事務所向東勝區醫保局申請報銷,也可以直接向東勝區醫保局申請報銷;學生兒童因意外傷害死亡,家長領取死亡津貼,應填寫《死亡津貼領取申報表》,并提供以下材料:事故者身份證明,居民死亡醫學證明書或法醫鑒定書,有關部門出具的意外事故證明,家長身份證明,家長與事故者關系證明。
3、為個人繳納醫療保險費的參保居民建立個人賬戶,成年參保居民每人每年50元,未成年參保居民每人每年30元;個人不繳費的參保居民不建立個人賬戶。
4、將參保居民因生育發生的住院醫療費納入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范疇,報銷標準和辦法與普通疾病相同。
五、證、卡結合管理制度
1、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實行城鎮居民醫療保險證(以下簡稱證)和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卡(以下簡稱卡)結合管理,患者憑證、卡在定點醫院辦理住院及報銷手續,參保人員的證和卡不得出讓、轉借。
2、參保人員的證、卡損壞或丟失,須憑本人身份證和戶口本到東勝區醫保局辦理掛失手續,并憑本人身份證和戶口本領取新證、卡。
六、申辦程序
在所屬社區辦理,同時提供居民戶口簿、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2份,1寸彩色照片1張。
天驕社區衛生服務中心
城鎮居民醫療保險調查報告篇二
關于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調查報告
寒假新年期間,叔叔到家吃飯,媽媽知道叔叔喜歡吃肉,吃辣,特意炒了好多野味。可是,吃飯的時候,叔叔卻反常地只吃蔬菜,野味只象征性地動了幾下筷子。媽媽以為是才炒得不好,就問叔叔,是不是不符合口味。叔叔連忙解釋說是,前陣子胃穿孔住院,今天剛出院,醫生說不讓吃辣。隨后,叔叔和爸媽就談起了醫療保險。說,結帳時拿著醫保卡結帳的時候,醫務人員說醫保卡無效了。原因是醫保卡已經半年沒繳費了。
媽媽半開玩笑半認真地問我說:“你學醫的。這些知識你都知道嗎?快幫你叔叔解決解決。”我尷尬地笑笑,很不好意思地低下了頭。
但這同時讓我有了想去了解了解醫療保險的念頭。于是,我利用假期在家的時間,去了王叔叔的診所去問有關城鎮醫療保險的情況。回家后,我將從王叔叔那搜集到的信息做了整理,并上網搜索了更詳盡的有關信息。特整理如下:
城鎮居民醫療保險是以沒有參加城鎮職工醫療保險的城鎮未成年人和沒有工作的居民為主要參保對象的醫療保險制度。它是繼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推行后,黨中央、國務院進一步解決廣大人民群眾醫療保障問題,不斷完善醫療保障制度的重大舉措。
城鎮居民醫療保險的建立
1998年我國開始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為實現基本建立覆蓋城鄉全體居民的醫療保障體系的目標,從2007年起開展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試點。2007年在有條件的省份選擇2至3個城市啟動試點,2008年擴大試點,爭取2009年試點城市達到80%以上,2010年在全國全面推開,逐步覆蓋全體城鎮非從業居民。
城鎮居民醫療保險的規定和管理
試點原則
1、試點工作要堅持低水平起步,根據經濟發展水平和各方面承受能力,合理確定籌資水平和保障標準,重點保障城鎮非從業居民的大病醫療需求,逐步提高保障水平;
2、堅持自愿原則,充分尊重群眾意愿;
3、明確中央和地方政府的責任,中央確定基本原則和主要政策,地方制訂具體辦法,對參保居民實行屬地管理;
4、堅持統籌協調,做好各類醫療保障制度之間基本政策、標準和管理措施等的銜接。參保范圍
不屬于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覆蓋范圍的中小學階段的學生(包括職業高中、中專、技校學生)、少年兒童和其他非從業城鎮居民都可自愿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
醫療保險的范圍很廣,醫療費用則一般依照其醫療服務的特性來區分,主要包含醫生的門診費用、藥費、住院費用、護理費用、醫院雜費、手術費用、各種檢查費用等。醫療費用是病人為治病而發生的各種費用,它不僅包括醫生的醫療費和手術費,還包括住院、護理、醫院設備等的費用。
繳費和補助
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以家庭繳費為主,政府給予適當補助。參保居民按規定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享受相應的醫療保險待遇,有條件的用人單位可以對職工家屬參保繳費給予補助。國家對個人繳費和單位補助資金制定稅收鼓勵政策。
對試點城市的參保居民,政府每年按不低于人均40元給予補助,其中,中央財政從2007年起每年通過專項轉移支付。在此基礎上,對屬于低保對象的或重度殘疾的學生和兒童參保所需的家庭繳費部分,政府原則上每年再按不低于人均10元給予補助;對其他低保對象、喪失勞動能力的重度殘疾人、低收入家庭60周歲以上的老年人等困難居民參保所需家庭繳費部分,政府每年再按不低于人均60元給予補助。
制度管理
(一)組織管理:對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管理,原則上參照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有關規定執行。各地要充分利用現有管理服務體系,改進管理方式,提高管理效率。鼓勵有條件的地區結合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的實際,進一步整合基本醫療保障管理資源。要探索建立健全由政府機構、參保居民、社會團體、醫藥服務機構等方面代表參加的醫療保險社會監督組織,加強對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管理、服務、運行的監督。建立醫療保險專業技術標準組織和專家咨詢組織,完善醫療保險服務管理專業技術標準和業務規范。根據醫療保險事業發展的需要,切實加強醫療保險管理服務機構和隊伍建設。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完善運行機制,加強醫療保險信息系統建設。
(二)基金管理:要將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納入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統一管理,單獨列賬。試點城市要按照社會保險基金管理等有關規定,嚴格執行財務制度,加強對基本
醫療保險基金的管理和監督,探索建立健全基金的風險防范和調劑機制,確保基金安全。
(三)服務管理:對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醫療服務管理,原則上參照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有關規定執行,具體辦法由試點城市勞動保障部門會同發展改革、財政、衛生等部門制定。要綜合考慮參保居民的基本醫療需求和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的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確定醫療服務的范圍。通過訂立和履行定點服務協議,規范對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藥店的管理,明確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和定點的醫療機構、零售藥店的權利和義務。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要簡化審批手續,方便居民參保和報銷醫療費用;明確醫療費用結算辦法,按規定與醫療機構及時結算。加強對醫療費用支出的管理,探索建立醫療保險管理服務的獎懲機制。積極推行醫療費用按病種付費、按總額預付等結算方式,探索協議確定醫療費用標準的辦法。
(四)充分發揮城市社區服務組織等的作用:整合、提升、拓寬城市社區服務組織的功能,加強社區服務平臺建設,做好基本醫療保險管理服務工作。大力發展社區衛生服務,將符合條件的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納入醫療保險定點范圍;對參保居民到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就醫發生的醫療費用,要適當提高醫療保險基金的支付比例。
深化相關改革
(一)繼續完善各項醫療保障制度:進一步完善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將混合所有制、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從業人員以及靈活就業人員納入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大力推進進城務工的農民工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重點解決大病統籌問題;繼續著力解決國有困難企業、關閉破產企業等職工和退休人員的醫療保障問題;鼓勵勞動年齡內有勞動能力的城鎮居民,以多種方式就業并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進一步規范現行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支付政策,強化醫療服務管理。加快實施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進一步完善城市和農村醫療救助制度。完善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搞好各項醫療保障制度的銜接。
(二)協同推進醫療衛生體制和藥品生產流通體制改革:根據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總體要求,統籌協調醫療衛生、藥品生產流通和醫療保障體系的改革和制度銜接,充分發揮醫療保障體系在籌集醫療資金、提高醫療質量和控制醫療費用等方面的作用。進一步轉變政府職能,加強區域衛生規劃,健全醫療服務體系。建立健全衛生行業標準體系,加強對醫療服務和藥品市場的監管。規范醫療服務行為,逐步建立和完善臨床操作規范、臨床診療指南、臨床用藥規范和出入院標準等技術標準。加快城市社區衛生服務體系建設,充分發揮社區衛生服務和中醫藥服務在醫療服務中的作用,有條件的地區可探索實行參保居民分級醫療的辦
法。
這次實踐讓我對城鎮醫療保險有了一定的認識,同時感受到了做為一名醫學生,家長以及社會對我們的期盼和依賴。我將會在寶貴的在校時間里,認真刻苦學好醫學基礎知識,為以后的臨床工作打好夯實的理論基礎。同時也為在以后的生活中能多為人們提供幫助打下基礎。
城鎮居民醫療保險調查報告篇三
關于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調查報告
雁塔區地處西安市南城板塊,東隔浐河與灞橋區相望;南部和西部鄰接長安區;北以二環路為界,分別連通新城區、碑林區、蓮湖區和未央區。全區總面積152平方公里,人口117.85萬,轄8個街道辦事處,97個城市社區,102個行政村。作為西安市第一大區,也是經濟社會發展最快的行政區,做好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工作難度可想而知,我此次社會調查的選題也想對此作一基本了解。
城鎮居民醫療保險的建立
1998年我國開始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為實現基本建立覆蓋城鄉全體居民的醫療保障體系的目標,從2007年起開展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試點。2007年在有條件的省份選擇2至3個城市啟動試點,2008年擴大試點,爭取2009年試點城市達到80%以上,2010年在全國全面推開,逐步覆蓋全體城鎮非從業居民。城鎮居民醫療保險的規定和管理
試點原則
1、試點工作要堅持低水平起步,根據經濟發展水平和各方面承受能力,合理確定籌資水平和保障標準,重點保障城鎮非從業居民的大病醫療需求,逐步提高保障水平;
2、堅持自愿原則,充分尊重群眾意愿;
3、明確中央和地方政府的責任,中央確定基本原則和主要政策,地方制訂具體辦法,對參保居民實行屬地管理;
4、堅持統籌協調,做好各類醫療保障制度之間基本政策、標準和管理措施等的銜接。
參保范圍
不屬于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覆蓋范圍的中小學階段的學生(包括職業高中、中專、技校學生)、少年兒童和其他非從業城鎮居民都可自愿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
醫療保險的范圍很廣,醫療費用則一般依照其醫療服務的特性來區分,主要包含醫生的門診費用、藥費、住院費用、護理費用、醫院雜費、手術費用、各種檢查費用等。醫療費用是病人為治病而發生的各種費用,它不僅包括醫生的醫療費和手術費,還包括住院、護理、醫院設備等的費用。
繳費和補助
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以家庭繳費為主,政府給予適當補助。參保居民按規定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享受相應的醫療保險待遇,有條件的用人單位可以對職工家屬參保繳費給予補助。國家對個人繳費和單位補助資金制定稅收鼓勵政策。
對試點城市的參保居民,政府每年按不低于人均40元給予補助,其中,中央財政從2007年起每年通過專項轉移支付。在此基礎上,對屬于低保對象的或重度殘疾的學生和兒童參保所需的家庭繳費部分,政府原則上每年再按不低于人均10元給予補助;對其他低保對象、喪失勞動能力的重度殘疾人、低收入家庭60周歲以上的老年人等困難居民參保所需家庭繳費部分,政府每年再按不低于人均60元給予補助。
制度管理
(一)組織管理:對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管理,原則上參照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有關規定執行。各地要充分利用現有管理服務體系,改進管理方式,提高管理效率。鼓勵有條件的地區結合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的實際,進一步整合基本醫療保障管理資源。要探索建立健全由政府機構、參保居民、社會團體、醫藥服務機構等方面代表參加的醫療保險社會監督組織,加強對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管理、服務、運行的監督。建立醫療保險專業技術標準組織和專家咨詢組織,完善醫療保險服務管理專業技術標準和業務規范。根據醫療保險事業發展的需要,切實加強醫療保險管理服務機構和隊伍建設。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完善運行機制,加強醫療保險信息系統建設。
(二)基金管理:要將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納入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統一管理,單獨列賬。試點城市要按照社會保險基金管理等有關規定,嚴格執行財務制度,加強對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的管理和監督,探索建立健全基金的風險防范和調劑機制,確保基金安全。
(三)服務管理:對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醫療服務管理,原則上參照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有關規定執行,具體辦法由試點城市勞動保障部門會同發展改革、財政、衛生等部門制定。要綜合考慮參保居民的基本醫療需求和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的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確定醫療服務的范圍。通過訂立和履行定點服務協議,規范對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藥店的管理,明確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和定點的醫
療機構、零售藥店的權利和義務。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要簡化審批手續,方便居民參保和報銷醫療費用;明確醫療費用結算辦法,按規定與醫療機構及時結算。加強對醫療費用支出的管理,探索建立醫療保險管理服務的獎懲機制。積極推行醫療費用按病種付費、按總額預付等結算方式,探索協議確定醫療費用標準的辦法。
(四)充分發揮城市社區服務組織等的作用:整合、提升、拓寬城市社區服務組織的功能,加強社區服務平臺建設,做好基本醫療保險管理服務工作。大力發展社區衛生服務,將符合條件的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納入醫療保險定點范圍;對參保居民到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就醫發生的醫療費用,要適當提高醫療保險基金的支付比例。
深化相關改革
(一)繼續完善各項醫療保障制度:進一步完善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將混合所有制、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從業人員以及靈活就業人員納入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大力推進進城務工的農民工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重點解決大病統籌問題;繼續著力解決國有困難企業、關閉破產企業等職工和退休人員的醫療保障問題;鼓勵勞動年齡內有勞動能力的城鎮居民,以多種方式就業并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進一步規范現行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支付政策,強化醫療服務管理。加快實施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進一步完善城市和農村醫療救助制度。完善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搞好各項醫療保障制度的銜接。
(二)協同推進醫療衛生體制和藥品生產流通體制改革:根據深
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總體要求,統籌協調醫療衛生、藥品生產流通和醫療保障體系的改革和制度銜接,充分發揮醫療保障體系在籌集醫療資金、提高醫療質量和控制醫療費用等方面的作用。進一步轉變政府職能,加強區域衛生規劃,健全醫療服務體系。建立健全衛生行業標準體系,加強對醫療服務和藥品市場的監管。規范醫療服務行為,逐步建立和完善臨床操作規范、臨床診療指南、臨床用藥規范和出入院標準等技術標準。加快城市社區衛生服務體系建設,充分發揮社區衛生服務和中醫藥服務在醫療服務中的作用,有條件的地區可探索實行參保居民分級醫療的辦法。
這次實踐讓我對城鎮醫療保險有了一定的認識,同時感受到了做為一名剛剛轉業的軍人,適應社會期盼和工作崗位需要,將是自己做好工作的動力。我將會在寶貴的在校時間里,認真刻苦習,為以后的工作打好夯實的基礎。
城鎮居民醫療保險調查報告篇四
城鎮居民醫療保險調查報告
【摘要】通過對南寧市居民參加醫療保險情況進行問卷調查,通過數據統計分析方式和走訪等方式了解南寧市居民參保情況,本文將著重分析現階段我國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制度存在的一些問題以及可能的解決對策。
【關鍵詞】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制度、完善
一、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內涵及現狀
我國從1998年開始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到2002年開始在農村建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2007年建立了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到目前為此,我國基本建立起了覆蓋全國的醫療保障體系。建立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是我國在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之后又一重大舉措,主要解決城鎮非從業人員,特別是中小學生、少年兒童、老年人、殘疾人等群體看病就醫問題。建立這項制度,是改善民生的重要任務,是醫療保障制度建設和完善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和推進衛生事業發展的重要環節,也是落實科學發展觀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要求。
然而,通過本次的調查,我們發現城鎮居民保險制度在實施等方面依然存在著諸多問題。
二、現階段我國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制度存在的問題
問題一:居民的受教育程度影響其參保程度。
本次調查中,被調查的居民中小學及以下學歷比例為7.7%,初中學歷比例為20.5%,高中及中專學歷的比例為27.6%,本科學歷比例為38%,研究生以上學歷比例為6.2%。數據表明,居民的受教育程度影響其參保程度,低學歷的居民參保程度較低,高學歷的居民參保程度較高。
問題二:部分城鎮居民對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制度了解程度不夠。
調查中居民對醫保比較了解的比例為59%,聽過一點的比例為35%,其他的為6%.說明部分居民對醫保制度了解依然不夠,這就直接影響到居民的參保程度,這也說明我國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宣傳力度仍需加大。
問題三:城鎮居民對現今我國城鎮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滿意度不高。
本次調查中,居民對現在的醫療保障制度滿意的比例為14.2%,一般的比例為57.5%,不滿意的比例為28.3%。居民們表示,現今醫療保險制度存在著繳費與報銷比例不合理、異地報銷困難等問題。這正說明現今我國醫療保險制度仍存在諸多問題,而這些問題也直接影響到我國醫療保險制度的實施。
問題四:現今我國醫療保障水平依然不高。
本次調查中,居民參加醫保后覺得醫療保障水平明顯提高的比例為12.7%,提高不明顯的比例為49.1%其他的比例為38.2%。這說明醫療保險制度仍未真正惠及百姓,現今成效不夠明顯。
三、完善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制度的一些措施
1、加大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制度的力度、深度和廣度
對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政策的宣傳需要加大力度,如前所述,政策實施以來,仍有較多居民因不了解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政策而未參保。除此之外,宣傳也要有廣度和深度,既要闡明政策優勢、特點和適合人群,又要宣傳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好處和參保、繳費、報銷的程序,也要宣傳如何看病如何選擇醫院等跟參保人能享受醫保待遇相關的所有信息,使居民能全面透徹的了解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尤其是在能保證基本醫療需求的同時可以減輕個人負擔,能讓參保人確實感受到實惠,有良好的政策預期。
2、完善相關的法律法規,完善醫保的繳費制度和報銷制度
依照我國國情,制定全國統一的《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障法》,建立各級政府之間的科學分工機制,確立以大病統籌為主的原則,明確城鎮居民基本醫療制度的未來發展方向。完善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制度的繳費制度,堅持“低繳費、廣覆蓋”的原則,在繳費能力與醫療待遇之間尋找平衡點,讓更多的居民參得起保,并能從中得到更大的實惠。降低醫療保險報銷底線,加大跨級治療報銷額度,規范小病藥費收取程序。
3、要堅持城鄉統籌思路
面對全國城鄉居民醫保城鄉分割的 “兩張皮”現狀,建立城市非職工居民醫保和農民醫保制度,必須堅持城鄉居民醫保“一個平臺,統籌城鄉,相同標準,均衡服務”的工作思路,形成城鄉居民醫保一套班子運作,一個網絡運轉,一個政策導向,一套機構服務的工作格局。城市居民醫保不應該自成體系,更不適宜
套用城市職工醫保模式和政策。
4、提高并優化政府補助標準
在城鎮居民醫療保險的籌資中,政府財政補助發揮了很大的作用。為了提高參保率可以通過降低參保人的繳費標準,尤其是成年人,這就需要提高政府財政補助標準,同時提高醫保待遇如增加門診報銷額度、提高報銷上限額度等。在非從業居民中實際上大多數是收入較低者,通過提高政府補助標準,對其進行經濟刺激無疑可以提高參保的積極性。此外,要優化政府財政補助標準,可根據各地方經濟和社會發展水平差異,劃分等級標準,使中央財政有差別的劃撥補助款,中央財政的補助力度與地方財政的支持能力結合起來。
5、建立健全三項醫保制度的銜接與整合目前,我國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三項醫療保險制度缺乏有效的銜接,且分屬不同的部門管理,建立健全各項制度的銜接與整合具有重要的意義。社保、衛生、民政等部門建立協調機制、整合制度,使其適應城鎮居民工作崗位、身份變動頻繁的特點。應建立起跨區域可以轉賬的醫療保險個人賬戶,參保人身份、工作地點發生變化,賬戶可以遷轉,各地銜接,一旦繳費就隨人流動、終身擁有,而且能一卡通用。
四、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制度的未來展望
醫療保險作為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內容之一,由于其與人們的健康和生命密切相關,因而受到各國的關注。英國、東歐實行了國家保障型醫療保障模式,提供從搖籃到墳墓的全免費型醫療保險服務。這種模式的缺點在于效率性差,醫療費用增長快,政府負擔重,醫療資源浪費,這種模式是不適應我國現階段基本國情的。德國、日本、韓國、臺灣等實行了社會醫療保險型醫療保障模式,采用多渠道籌資經費、國家強制實施的方式進行。這種模式的缺點在于不能全民覆蓋,難以應付人口老齡化的挑戰,因此也是不適合的。美國實行了商業保險型醫療保障模式,即通過市場籌集費用和提供服務,政府很少干預。這種模式因其高繳費和營利的目的使其缺乏社會公平性,因而也是不適合的。新加坡、馬來西亞等實行個人儲蓄型醫療保險模式,但這種模式過分強調效率,忽視公平,因此也是不適合我國國情的。綜合考慮這幾種模式的優點和缺點,我國實行了適合我國國情的社會醫療保險模式。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制度、新型農村醫療合作制度和城鎮居
民醫療保險制度構成了我國的醫療保障體系。實行醫療保險制度我國實行民主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基本要求,更是我國醫療制度改革的重要內容。醫改的成功與否,直接影響到我國和諧社會發展的進程,更直接關系到十二五規劃能否成功完成。
無可否認的是,現階段我國醫療保險制度存在著較多問題,社會保障存在等級特權化。但與此同時,我們也應該清楚地認識到,我國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制度還是取得了較大的成就,居民的生活質量確實得到了提高。展望未來,我們應該相信,我國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制度將會得到不斷完善,居民參保的熱情度將會不斷提升,醫患糾紛將會得到更好地解決,居民“看病難、看病貴、病不起”等現象將會逐漸消失,民主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將會到來!
【參考文獻】
1.劉亞東:《對居民醫療保險制度的思考》,《科學之友》,2023.02.2.曹佩琪、谷晨:《我國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存在的問題及對策》,《改革
與開放》,2023.02.3.周綠林、李紹華:《醫療保險學》,科學出版社2011.05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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