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學習、工作或生活中,大家總少不了接觸作文或者范文吧,通過文章可以把我們那些零零散散的思想,聚集在一塊。那么我們該如何寫一篇較為完美的范文呢?接下來小編就給大家介紹一下優秀的范文該怎么寫,我們一起來看一看吧。
中學請假銷假制度篇一
上課,按時參加學校的一切活動,不遲到、不早退、不曠課。
二、學生因病因事不能到校上課,要履行請假手續,
未經請假或請假未獲批準而不上課者,作為曠課處理。
三、非重病或特殊事故不的請假,更不得以口頭或他
人代請假,請假時須由醫生正經和家長親筆簽名,可由家長代請。
四、學生請假一天以內由班主任審批,在校內外出必
須經主管人員簽字方可,一天以上三天以內由主管部門審批,三天以上由分管校長批準。
五、凡正常休息日學生必須離校,特殊情況不走的經
主管部門批準方可。
六、凡開學后,因重病或特殊事故不按時到校者,需
用電話迅速說情理由,并在第二天之前由家長到政教處請假,經批準后方可生效。
七、有病需長期治療的學生,憑醫院證明申請休學一
年,休學期滿憑醫院證明辦理付息手續。
八、凡請假期滿仍不能上課或會回校者,須辦理續假
手續,否則以曠課處理。
九、請假手續
1、請假須由班主任調諧請假條,簽署意見報政教處審批。
2、請假期滿返校后,須到主管部門銷假,逾期不銷假者,以曠課處理。
3、請假條一式三份,主管部門、班主任、班長各一份。
4、續假手續同請假手續。
十、每班設立點名冊,即每節課均考勤登記。考勤情
況每周公布一次,切忌把考勤表上報主管部門,學期結束后將出勤情況記入學生檔案。
十一、班主任要及時將學生缺勤情況通知家長,未經
請假批準,學生整天缺課,班主任要主動與家長聯系,了解情況,將情況上報主管部門報。
十二、一學期內無故曠課24節課(三天)給與警告處
分,曠課滿40節(五天)給與記過處分,曠課滿80節課(十天)做自動退學處理,并正式通知家長,從處分之日起,取消學生學籍。
中學請假銷假制度篇二
1.請假分事假、病假、公假三種。事假,因私人或家庭親屬的重大事件無法按學校規定時間上課而提出的請假,一般情況下不得請事假;病假,因身體健康原因無法按時上課而提出的請假,病假同時須提供醫院的相關證明;公假,因參加學校開展的重大活動,并經有關學校領導證實后確無法按時上課而提出的請假。
2.學生因病、因事、因社會工作等原因不能按時上課或參加全校性集體活動,必須辦理請假手續,否則按曠課處理。
3.學生請超過兩天的事假,原則上需學生家長打電話與班主任聯系,以說明原由。
4.考試、考查(包括補考)期間,除病假外,一般不得請假。如必須請假,不論時間長短,均須報教務處審批,同意請假后方準予參加緩考或補考。
1.請假條由班級紀律委員負責管理。請假的同學應到政教處領取請假條,并按要求如實填寫。
2.學生請假,應事先填寫請假條,說明請假的原因和時間,請病假需有校醫務室或醫院有效證明。請事假要有充足理由,一般應從嚴掌握。請假條填好后,交班主任簽署意見,并送政教處辦理有關手續,請假結束后返校時將請假單(回單)交于政教處。
1.午休的請假,由班主任審批;
2.三天以內的請假,由班主任與政教處審批;
3.一周以內的請假,經班主任同意、政教處備案、主管校長審批;
4.一周以上的請假,經班主任同意、政教處備案、校長審批;
5.班級干部一律沒有準假的權利。
1.學生因急事但無法事先請假的,應在一天內由學生家長或介紹教師代為辦理補假手續。補假期滿,不能銷假者應事先辦理續假手續。
2.學生在假期、節假日必須按學校的規定按時離校、返校,逾期不歸者必須持有效證明辦理補假手續,否則按曠課處理。
請假期滿,返校后必須及時到班主任或政教處銷假,否則超過準假時間者,按曠課論處。
1.學生請假,如果學生以欺騙手段請假,被查出,則取消該生的請假資格,并追究相應的責任。
2.若是住校生,還應持請假單到宿舍管理員處請假和銷假,到家后由家長致電宿舍管理員,否則予以曠宿處理。
3.學生請假3天以上的,在政教處領導沒有同意,班主任已經同意的情況下,學生不準離校,必須按正常時間上課。如果不來上課,則要追究相應的責任。
4.如學生違反請假制度,均作曠課處理。
5.學生請假時數不得超過一學年授課總數的三分之一(含事假、病假、公假),否則即予以休學。
6.所有學生、班干部、班主任等都應當嚴格按照本制度規定的程序履行自身的義務和職責。
中學請假銷假制度篇三
1、學生在校期間,需離校外出,必須履行請假手續。
2、學生要請假離校時,需家長來校(或打電話)向班主任請假,學生如實一式兩份填寫請假條,經班主任批準簽字方可離校外出。
3、學生需臨時外出時,要向班主任請假,如實一式兩份填寫請假條,經班主任批準簽字方可離校外出。
4、兩份請假條,一份由請假學生交門房作為外出憑證,一份班主任留存。
5、學生星期天在家因事不能按時返校,需家長用電話向班主任請假,并說明返校時間。
6、學生不得用電話請假、或托別人捎假條,否則視為無效請假。
7、學生請假后不能按時返校,需家長用電話向班主任續假。
8、學生未經請假私自離校,班主任要及時與其家長電話聯系,核實學生去向。
9、星期天學生未能按時返校,又沒有請假,班主任須及時與其家長電話聯系,了解學生情況。
10、學生請假期滿未能按時返校,班主任也須及時與其家長電話聯系,詢問學生情況。
11、上課教師發現學生不在教室,要及時弄清學生去向。
12、班干部、其他同學發現有學生私自外出,要及時向班主任匯報。
13、門房須憑班主任簽字的假條方可放行住宿生離校外出。
中學請假銷假制度篇四
為加強和規范對學生請假銷假的管理,維護學校正常的教學和生活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1.由請假人到班主任處領取并填寫請假條;
2.班主任根據具體情況(學生請假必須要經學生家長同意,證實其請假事由是否真實)對學生的請假事由給予審核;
3.班主任在審核無誤后在學生的請假條上簽署意見,并簽名;
4.若學生的請假時間包括了午休、晚寢,請假人必須拿著班主任已簽名的請假條到門衛處登記,以便生活老師查寢。
5.出校門時請假人將已審批的請假條交給門衛,并登記,門衛審查核對無誤后即可放行。
6.當班結束時門衛將學生的請假條按班級分內存底,以便查。
7.批假權限:
①兩天以內由班主任審批;
②三天以上(包括三天)由班主任審查核對簽字后再交學校主管校長審批。
8.所有的請假,班主任處必須有詳細的登記。
1.請假人應在規定的時間內返校,并及時到班主任處進行銷假登記。
2.不履行銷假登記的按曠課處理(從應到時間開始按45分鐘一節計時)。
3.在規定時間沒有到校履行銷假登記的,班主任應及時跟學生家長聯系,弄清學生具體情況。若情況不明又沒有續假的,班主任應及時將詳細情況書面匯報到政教處。
1.請假人若因緊急事由或其他特殊情況需臨時續假的,一天以內的,由學生家長親自電話向班主任說明情況,在征得班主任同意后方可續假,
2.若續假時間超過一天的,需到校重新履行請假手續。
中學請假銷假制度篇五
一、請假原則
本著以學習為主的思想,望全體同學謹記“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能不請假則不請假”的原則,珍惜能在學校學習的每一分時間!
二、請假步驟
1、學生有事需請假,先電話致家長要求家長來接;
2、寫好請假條,待家長來之后,到班主任處請假;
3、班主任斟酌請假理由,若確需請假,準予請假;
4、學生待家長來之后,搬凳子到班主任處,并取請假條到值班室簽條,與家長一起回家;
5、假滿后,家長致電班主任告之學生返校時間,學生返校;
6、學生返校后,到班主任處銷假,并搬回凳子;
三、請假紀律
1、請假一次,返校后值日一天(擦黑板);
2、若學生無按班級規定程序請假,按情況嚴重程度,加倍值日或視作曠課處理或作其他處理;
3、若父母確實比較忙沒有時間來校接學生,電話致班主任由其他親屬來接學生回家,若感覺請假不值得有人來接,則說明此假可請可不請,則班主任將不準假;
4、對于請假頻繁的學生,班主任將作另外處理;
四、班主任寄語
望全體同學用清晰的頭腦認準自個所處的時間階段,科學定位;再回頭時,可以問心無愧的告之自己,不虛此行!
中學請假銷假制度篇六
1.病假:因病假請假必須寫病假條,病假一天或一天以上必須有家長假條或醫院診斷
2.事假:事假必須有家長假條,經批準方能請假,否則視為曠課。
3.遲到、早退、曠課:每天遲到三次按曠課一節論處,早退與遲到同等論處,曠課將給予紀律處分。
4.病假事假累計超過全學期課程三分之一者應辦理休學手續。
5.凡因患有嚴重疾病,傷殘不能參加劇烈活動和免體育者須提前向體育教師申請,并附醫院證明。
6.能到校上課的同學,體育課需請病假事假,應事先得到教師的批準。
7.已到校上課的同學需臨時請病假、事假必須事前得到教師的批準,事后無效。
8.學生因臨時請假不能到校上課,學生家長應及時通過電話等方式通知學校,而后補書面假條。
中學請假銷假制度篇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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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順一中學生考勤、請假制度
為規范對學生的管理,保障安全,特制訂本制度,要求全體師生遵照執行。
1、學校對學生實行全食宿,24小時全封閉管理,學生必須遵守學校規定,按時到校上課,遵守學校的作息制度,凡因病、因事不能上課、住宿者,應辦理請假手續,未經請假或請假未獲批準而缺勤者作曠課論。
2、每班設立點名冊,每節課(包括上課或課程表安排的自習、勞動課、晚自習)均應由任課教師(或考勤員)點名登記。每節課預備鐘響后,值周班干檢查該節課本班出勤情況,上課鐘響后,值周班干向任課老師報告出勤情況。科任老師應及時將出勤異常情況向班主任報告。班主任應每天掌握本班學生出勤情況,對曠課、遲到、早退的學生,及時查明原因,與家長配合進行教育。
3、考勤員每周統計,于下周星期一早上把經班主任簽閱的考勤情況統計表交教務處,星期三上午考勤員取回統計表,在班每周公布一次。學期結束時,需由班主任將學生考勤情況填入學生手冊,向家長匯報,對全勤學生學校給予鼓勵。
4、無故曠課的學生,一學期曠課累計六十節者給予警告處分;曠課累計一百節者給予記過處分;曠課累計一百五十節者,作自動退學處理,并通知家長。
1、學生因病因事請假,須先到班主任處申訴請假理由,填寫“學生離校請假條”并按權限審批。急病或特殊情況無法回校辦理請假手續的,需打電話向班主任請假,并在回校時按門衛要求登記,回校兩天內憑班主任開具的補假單到德育處辦理補假手續。班主任應及時將學生電話請假情況通知舍務老師。
2、請假經批準后,持“學生離校請假條”先到舍務老師處簽字備案再交給門衛方可離校。
3、禁止班主任給門衛打電話讓學生離校;禁止家長帶沒辦好離校手續的學生離校;因特殊情況(突發傷病等)無法向班主任請假的,可找校醫、舍務老師或其他老師帶學生到門衛處進行登記離校,并由老師簽名確認,或由門衛主動打電話給班級主任征得班級主任同意后門衛才可放行。
4、請假三天以內的,由班主任審批,請假三天以上至一周以內的,經班主任提出意見,由教務處審批,請假一周以上的,班主任和教務處提出意見,由校長審批。
5、凡學生請假不在學校住宿的須由班主任或該生到舍務老師處備案。
6、有慢性病不能堅持學習的`學生憑醫院證明申請休學一年,休學期滿后,應回校辦理復學手續,經醫院證明因病未愈不宜復學者,可繼續休學一年。請事假超過一個學期上課總時數的三分之一者,應予休學。
7、銷假:學生提前返校或假滿回校,應帶備家長證明及時向班主任及舍務老師銷假。
中學請假銷假制度篇八
(一)請假程序、批準權限:
1.教師因事、因病請假要有請假條(1周以上要醫院有診斷書),中小學半日之內由主任教師或年級組長批準,1―― 3日之內由業務校長批準,3日以上有中心校長批準。
2.教職工因疾病、急事等特殊情況,不能實現請假的,要及時委托他人說明情況代為辦理。
3.請產假:教師個人要提出書面申請,由中心校長審批,并補交醫院開具的子女出生證明等相關材料。
(二)關于病假的相關規定:
1.學期累計病假在10天以內,不扣發工資;從起病假第1天起,累計11――22天的每日扣發10元,累計23天以上每日扣發20元。
2. 病假工作量化扣分:住院1日扣0.2分,一班病假1日扣0.25分,以此類推,學年累計15天以上取消評獎評優資格;學年累計30天以上取消職稱評聘資格。
3.教職工在病休期間應在住所或醫院安心休養,小病大養或以休病假為名,從事其他經濟活動,一經發現即刻終止病假,免予病假待遇,到崗上班,當年考核確定為不合格等次,取消當年專業技術職務評聘資格,并進行批評教育;拒不到崗上班的,按曠工論處.
4.教職工病愈后上班后,又不能堅持正常工作的繼續休病假的,將恢復工作前后的病假時間連續計算。
5.因病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按有關規定處理。
(三)關于事假的相關規定:
1.學期事假5天以內,工資照發,從請事假第1天起,累計6天以上,每日扣20元。
2. 事假工作量化扣分:每1日扣0.5分,以此類推;學年累計 7日以上取消評獎評優資格;學年累計15天以上取消職稱評聘資格。
3.事假期滿,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者,按曠工處理。
4.利用事假從事第二職業的教職工,加倍扣發日工作,當年考核確定為不合格等次,取消當年專業技術職務評聘資格,并根據情節輕重,進行批評教育或行政處分,并按指定日期或到工作崗位;拒不回到工作崗位的按曠工論。
(四)關于婚假的相關規定:
1.婚假7天工資全額發放;超過7天按事假處理。
2.在寒暑假、公休假和法定假結婚的,開學后學校不再安排補休婚假。
(五)關于產假的相關規定:
1.女職工在法定規定的休產假期間,工資全額發放。
2.女職工產假為三個月(90天)(含期間的公休日、法定節假日)。年滿24周歲的為晚育,可享受晚育假一個半月(45天);產假期間報名夫婦終身只生一個孩子并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增加產假一個月(30天);由醫院證明剖腹產或難產的另外增加產加半個月(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個嬰兒增加產假十五天。休假時間連續計算,假期不扣除。
3.按省 關于遲到、早退的相關規定:
1.按規定的時間晚到,即遲到一次,提前離崗,即早退一次。學期累計遲到或早退6次,不作處理。
2.不向領導請假,擅離工作崗位超過兩節課的,即為曠工半天。
3.遲到、早退工作量化扣分:學期超過規定次數,遲到、早退:1節扣0.1分,每超過3次,請假的按事假1天計算,不請假的按曠工1天計算。早退半天扣0.3分。
(八)關于礦工的相關規定:
1.凡有下列情況之一,實為曠工:①未請假或請假未獲準而擅自不上班者;②擅離職守半天以上(含半天)者;③請假期滿,無正當理由未續假或續假未獲準而逾期不歸者;④不服從組織調動和工作分配,無故拖延不按規定時間到崗者;⑤以欺騙手段請假、事假者。
2.學年曠工1天,當年考核確定為不合格等次,取消當年取消評獎評優資格和專業技術職務評聘資格。
3.計算曠工期限,從單位知道或應當知道缺勤當事人離開學校之日起計算;曠工每日,扣工資100元。
4.礦工工作量化扣分:無故曠工每節課扣2分,每天扣5分,2天扣15分。
中學請假銷假制度篇九
1、凡因病、因事請假,必須由本人預先辦理請假手續,方可準假。病假須持指定就診醫院的診斷證明書及病歷卡。事假須有書面請假條,須按規定經有關部門負責人批準后方可離崗。如因急病或緊急事故,無法事先請假的必須委托他人辦理,返校后及時補辦手續。請假期滿返校即到有關部門負責人處銷假。
2、凡教職工結婚、生育按國家規定,享受有關假期。結婚預先至少提前兩天請假,生育必須提前一學期告知預產期,以便學校合理安排人員、課務。學期中途結婚,具體婚期安排須提前告知校方。
3、女職工正常的人工流產,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凡未采取長效節育措施而懷孕流產,請假按事假處理。婚、產假逾期未經校辦同意,均視為曠工。有合理原因預先請假經校方批準按事假或病假處理。
4、本人直系親屬死亡,給予喪假3天。外省市籍教職工,可適當增加路程假。
1、請假半天以內,不影響課務,口頭向有關領導請假。教師向年級組長請假,教輔人員向教務處主任請假,后勤人員向總務處主任請假,如影響到有關會議參加需向會議召集人請假。
2、請假半天以上3天以內,須到校長辦公室填寫好請假單,經有關領導批準后方可準假。教師須經分管年級校長批準,教輔、后勤人員須經分管校長批準。請假單一式兩份,批準同意后一份交校長辦公室,一份交年級組或有關部門。影響課務必須告知教務處,由教務處統一安排。
3、請假3天以上,須到校長辦公室填報請假單,經分管校長批簽,教師、教輔人員由教務處寫好課務、工作安排意見,職工由總務處寫好工作安排意見,報校長批準方可準假。
4、教工例會、全校集體性活動請假按以上第2條辦理。
1、半天以內,又不影響課務的請假不扣發經費。
2、半天以上一天以內,不影響課務的事假扣10元一次,病假不扣。
3、一周有兩次上班遲到早退扣10元崗位獎。
4、一天以上三天以內的事假每天扣除15元/天,另外扣除該時段的課時津貼,病假單扣除課時津貼。
5、三天以上的事假每天扣除20元/天,另外扣除該時段課時津貼。病假扣除課時津貼外再扣10元/天崗位獎。
6、按規定享受的婚、產、函授、喪假只扣除該時段課時津貼,不扣除崗位獎。
7、教工例會、全校性集體活動請假按以上第2條執行。
8、六個月以內的長病假、產假、函授外出進修不享受課時津貼,不扣除崗位獎。
9、六個月以上的病、產、外出進修,不享受課時津貼,崗位獎享受全年的一半。
10、九個月以上的病、外出進修,享受退休教師待遇。
1、以下情況視為曠工:
(1)未辦理請假手續,未經學校同意,擅自離校、離崗或逾期不歸又未辦理續假手續。
(2)未經批準而不上課、不工作、不參加有關會議和集體活動。
(3)拒不接受學校安排,工作故意拖拉不及時完成,以拖拉實際時間計曠工。
2、處罰:
(1)曠工一天扣除全年崗位獎20%,2~3天當年年度考核為不合格,扣除全年崗位獎。
(2)曠工三天以上,當年年度考核為不合格,扣除全年崗位獎,并給予校紀以上處分。
中學請假銷假制度篇十
一、 教職工(含臨時工)因病、因事請假者,必須履行請假手續,教學人員、職工、行政干部請假由辦公室審批。
二、辦理請假手續的程序:
1、本人填寫請假單;
2、請假1天以內由辦公室主任批準,一天以上由校長批準;
3、由教研(備課)組長簽名落實代課(代工)后,報教務處。
三、一周以上的病假,須持人民醫院病假證明,方可辦理請假手續。
四、教職員工親屬中,父母、子女、岳父母、配偶死亡給喪假七天,兄弟死亡給喪假三天,教職工結婚,結婚假七天,產假按上級教育行政部門有關規定給假。
五、事假一天扣資金20元,扣目標管理分0.1以上,事假三天,不發當月出勤獎,超假者扣除請假期間內的全部獎金與福利。
六、病休一天扣獎金5元,扣目標管理分0.01分,病休七天以上,不發當月出勤獎,全年累計病假在一個月以上者,扣除病假期間內的全部獎金。
七、全年累計事假在10天以上(含10天),病假在一個月以上(含一個月)年終不評先進。
八、有下列情況者,均按曠工(課)處理:
1、不假;
2、請假未批;
3、請假手續不完備;
4、請假超假。曠課一節,扣資金100元,曠工一天, 扣獎金100元,停發當月出勤資,并通報批評。
中學請假銷假制度篇十一
為保證正常的教學秩序,規范學校管理,更好地服務于教育,服務于學生,特制訂姜山鎮中學教師請假制度,具體規定如下:
一、請假程序
1、請假2小時以內,自行調整好課務,到教務處請假,教務處做好書面記錄,每月統計一次,作為學期結束考核的依據。
2、請假半天及半天以上的須向校長辦公室請假,持校長辦公室主任開出的回執與教務處、年級段排課聯系處理相應課務。
3、教師參加學習培訓持通知書提前1天,持校長辦公室室回執與教務處聯系,無特殊情況自行調整好課務,并將課務安排情況上報教務處及年級段。
4、教師會議請假或缺席2次作請事假半天處理。
5、一般情況下,教師應先請假經允許方可離校。特殊情況下可委托其他教師請假,但事后應立即按時間長短到相應部門補辦有關手續。
6、未請假而擅離學校工作崗位或委托他人請假但事后未補辦手續的按曠課處理。
二、有關法定假期處理意見
1、婚假:學校提倡教師婚禮在節假日舉行。如確有特殊情況,需在教學工作日內請假的,須向校長室請假,學校將按上級有關文件規定辦理。超過規定日期按實際工作日作事假處理。
2、產假:國家規定的產假期內按國家規定享受基礎性績效工資,但不能再享受產假期間的獎勵性獎效工資。法定假期以外的按實際工作日作事假處理。
3、哺乳期:哺乳期是個特殊階段,在不影響其他教師工作、休息的情況下,可在校內適當位置安排住宿。在不影響教學工作前提下,允許在工作時間內處理小孩的飲食問題,但時間應自覺控制。哺乳照顧期為半年(自小孩出生日計算)4、 喪假:三代以內直系血親亡故,允許請假3天,3天以外按事假處理;其他親屬亡故允許請假1天,1天以外按事假處理。
三、請假處理
1、教師在調好當天課務情況下,處理與本人有重大關系的突發事情,2小時內向教務處請假,經同意后,不扣全勤獎,根據請假次數期末考核時另行考慮。
2、教師半天以上請假需到校長辦公室請假,辦好手續,并與教務處、年級段聯系。
3、教師請假病假三天以內,調好課務,不扣發全勤獎。病假三天以上(不含三天),事假一天以上(不含一天)扣去全勤獎,超過部分以病假每天15元,事假每天30元,在期末考核時結算。
4、教師無故不到校辦公,做曠工處理,曠工一天或一天以上不發當月全勤獎,并在期末考核中降一個等第。
5、曠課一節按每節30元在當月全勤獎中扣除。
中學請假銷假制度篇十二
1、學生上課、自習、考試和參加學校規定的集會、兩操、公益勞動、社會實踐活動等,都嚴格實行考勤制度,要求學生不遲到、不早退、不曠課、不缺席;寒、暑假不允許提前離校或推遲返校。
2、學生的考勤每天按七課時計算,即上午四課時、下午三課時(包括課外活動)。
3、因故不能按時到達或不能參加者,必須事前履行請假手續,事后辦理銷假手續。請假分為:公假、病假、事假(一般不批準事假)。請病假必須有醫院證明、病歷、經家長簽字的假條,病情較嚴重者請假時需經學校醫務室核實;請事假必須有經家長簽字的事由說明報告。
4、辦理請假手續的程序:由學生本人提前一天到班主任處填好《請假申請表》,班主任與家長取得聯系,確認事實確鑿,簽字同意后,交年級組長審查,最后經教育處審批蓋章后,方能生效。走讀生和寄宿生設有專用請假條,學生辦完請假手續后,將請假條左聯存教育處,走讀生將右聯直接交門衛,寄宿生將右聯到生活指導老師處登記簽字后,門衛方予以放行。
5、批準學生病、事假權限:
(1)請假二天以內,由班主任、年級組報經教育處批準;
(2)請假三天以上,由班主任、年級組寫出報告、經教育處審查后報主管校長批準。
(3)凡請假一周以上由校長審批。
6、請假期間回校,必須向審批老師或部門銷假。請假未被批準或超過被批準時限又未被允許續假者,其缺席時間一律按曠課論處。由于情況特殊,事發突然,必須有教育處口頭審批才能生效,事后必補書面請假條,否則以曠課論處。
7、對學生的考勤,在教育處領導下,由班主任負責,任課教師、班級學生干部協助完成(即對遲到、早退、缺席者應及時登記并通知班主任)。各班每周一應將上周考勤情況書面報告教育處;班主任每月應將考勤情況在班級公布,每半學期要將學生出勤情況通知學生家長;班主任每學期末應將學生出勤情況,記入學籍檔案和學生手冊。
8、學生無故缺席時,班主任應及時與其家長聯系,掌握情況,學生曠課一天以上時,班主任必須及時報告教育處,并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工作。
9、學生違反本制度規定而遲到、早退、缺席,應受到及時的批評教育,直至按學籍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進行處分。考勤人員若違反紀律、失職,教育處將追究責任、直至通報批評,對造成嚴重后果者將給予相應處分。
中學請假銷假制度篇十三
學生在校學習期間,應集中精力,努力學習,爭取做到不請假,不缺席;因病、因事必須請假時,應按照有關規定及時辦理請假手續,經批準后方可離校或回學生寢室。
一、學生請假離校1、學生因病請假,必須持校醫務室或醫院診斷證明方可辦理請假手續。有病外出就醫,必須出示校醫務室的建議書,否則不予批準外出就醫。
2、學生因事請假應從嚴控制,一般不予批準,特殊情況下請假人如具有充足理由方可酌情準假。所有學生請假必須以政教處統一印刷的正規請假條為憑證,其他不合規范的請假條一律無效。請假的學生必須到班主任處備案,否則以曠課處理。
3、學生請假必須先填寫請假條,假條應包括以下內容:請假理由、請假時間、請假離校者應寫出家庭聯系電話及住址。
4、除特殊情況外,學生請假必須由本人親自辦理請假手續,不準其他學生代為請假;禁止采用“先斬后奏”的方式請假,不論是否有正當理由,凡是事先沒有辦理請假手續,事后一律不予補假。
5、對于緊急情況請假,離校前學生本人必須先打電話征得班主任同意,由班主任代理請假。
6、學生請假期滿,因故仍不能到校上課或參加活動,必須在原批準假期限結束前辦理續假手續,否則按照曠課論處。如遇學校放長假,學生因故不能按時到校,沒有續假且不按期返校者,視情節輕重給予紀律處分。
7、凡不辦理請假手續或請假未準擅自離校或不參加學習、勞動、活動等的學生按曠課處理,并加重一級處理。
8、學生考勤由各班考勤委員負責,凡學生上課遲到、早退、請假、曠課,各班考勤委員必須認真進行登記,并把每周登記情況向班主任匯報。班主任要經常對班級的出勤情況進行檢查,節假日前后要進行重點檢查。
9、學生請假理由必須真實,嚴禁弄虛作假,撒謊偽造,請假時間不能涂改,對有此類行為者,要責令其做公開檢討,嚴重者給予紀律處分。
10、凡請假學生,返校后均到班主任消假,不消假者作缺勤處理。因特殊原因須延長假期者,由本人申請續假,經政教處批準后方為有效,不得事后補假,否則曠課論處。
二、學生請假回寢室1、 必須寫出書面假條,注明請假的起止時間及原因。
2、 因生病不能堅持學習必須經校醫及班主任同意,簽字后方可,如須拿取個人學習物品須經班主任同意、簽字方可進入。
3、 寢室管理教師只有見簽字條后,方可允許學生回寢室休息或拿取物品,并且嚴格按請假時間進行操作。
4、 上課期間,學生回寢室,寢室管理教師應做好安全教育以及登記等項工作。
中學請假銷假制度篇十四
一、學生因事因病不能堅持在校學習者,必須履行請假手續。
二、學生請假須向班主任申述理由。一天以內由班主任、年級組長審批,一天以上兩天以內由行政主管審批,兩天以上一周以內由德育處領導審批,一周以上一月以內報分管德育校長審批,一月以上必須報校長審批。
三、學生請假一律填寫請假條。請假條一式三聯,一聯作存根交班主備案,另一聯按正常程序審批后出校門時交給門衛,若不在學校住宿需把第三聯交到舍管員處。
四、學生因病因事需連續請假者,本人應提出申請,班主任審查簽字,報學校審批,否則,按自動退學處理。
五、學生出校門時必須在門衛處出具請假條和學生證,否則不予放行。
六、凡請病假的學生要得到校醫的證明后班主任才能作出批示,急病酌情處理。
七、進校門時要憑放在門衛處的學生證進入,若門衛處沒有學生證的學生不得進入校園,并在查明原因后作出相應處理,如屬私自離校的將嚴肅處理。
八、學生證以班為單位統一在學校檔案室辦理。
九、學生請假離校時班主任必須與家長聯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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