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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增加注冊資本金的請示 增加注冊資本的請示篇一
項目資本金和項目公司注冊資本是兩個不同的概念,二者的法律依據、適用領域、概念內涵等存在較大差別。
(一)項目資本金
項目資本金這一概念不僅僅適用于ppp項目,而適用于所有固定資產投資類項目,其法律依據、概念內涵、相對總投資額的占比要求如下:
法律依據:項目資本金概念的主要法規依據是《國務院關于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試行資本金制度的通知》(國發[1996]35號)、《國務院關于調整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資本金比例的通知》(國發[2009]27號)、《國務院關于調整和完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資本金制度的通知》(國發[2023]51號)。
概念內涵:根據國發[1996]35號文的規定:投資項目資本金,是指在投資項目總投資中,由投資者認繳的出資額,對投資項目來說是非債務性資金,項目法人不承擔這部分資金的任何利息和債務;投資者可按其出資的比例依法享有所有者權益,也可轉讓其出資,但不得以任何方式抽回。可見項目資本金在此處被定義為股權類投資。
比例要求:目前各行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最低資本金比例須嚴格執行國發[2023]51號文的要求,即:
城市和交通基礎設施項目:城市軌道交通項目由25%調整為20%,港口、沿海及內河航運、機場項目由30%調整為25%,鐵路、公路項目由25%調整為20%。房地產開發項目:保障性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項目維持20%不變,其他項目由30%調整為25%。
產能過剩行業項目:鋼鐵、電解鋁項目維持40%不變,水泥項目維持35%不變,煤炭、電石、鐵合金、燒堿、焦炭、黃磷、多晶硅項目維持30%不變。其他工業項目:玉米深加工項目由30%調整為20%,化肥(鉀肥除外)項目維持25%不變。
電力等其他項目維持20%不變。
城市地下綜合管廊、城市停車場項目,以及經國務院批準的核電站等重大建設項目,可以在規定最低資本金比例基礎上適當降低。
(二)項目公司注冊資本
項目公司注冊資本即項目公司設立時的注冊資金,當前ppp項目公司主要以有限責任公司的形式建立,其法律依據、概念內涵、出資要求如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2023年修正)、《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2023年修正)、《公司注冊資本登記管理規定》(2023年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令第64號)
概念內涵:《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對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實繳、注冊資本最低限額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出資要求:在注冊資本登記條件方面,新《公司法》除對公司注冊資本最低限額有另行規定的以外,取消了有限責任公司、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冊資本分別應達3萬元、10萬元、500萬元的限制。故而,根據《公司法》的體系,項目公司注冊資本可依實際情況任意設定。
從以上分析可以看出,項目資本金主要是對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要求,而注冊資本是對項目公司設立的要求,二者的法律依據、概念內涵等均不相同。但由于項目資本金和注冊資本均是權益性資金,而且我國ppp項目均設立項目公司統一負責項目的融資、建設和運營,故而可以說項目公司的注冊資金和項目資本金來源是一致的,兩者就像一枚硬幣的正反面。當然,也正是因為兩者資金來源的相同,但概念和監管體系不同,加上沒有上位法規進行合理協調,而導致了兩者之間的關系混淆不清,給實務帶來了一定的技術問題。“
二、實務問題
簡單地說,ppp項目的項目資本金和項目公司注冊資本是不是一個概念、是不是相等的問題,是該問題在實際操作中政府和社會資本方的主要困擾。兩者相同自然更為好處理一些,但是為提升ppp項目合同的簽約效率,以及達到資本金投資順利退出的目的,很多情況下參與方會選擇“先注冊項目公司,而后再補足資本金”的前期操作模式——該模式下一些“財務技巧”也可以較為順利地運用。但是對監管而言,“相同”、“不同”兩種模式的交錯使用,會加大流程管理、稅務管理、資產管理的復雜性。但是目前看來,行業內將兩種模式的混合使用的情況還會延續,綜合分析,主要有以下三點原因。
(一)上位政策法律不清晰
由于ppp領域上位法規沒有出臺,因此對上述問題的處理沒有明確的法律依據,財政部、發改委部分政策文件中涉及這一問題的相關內容也存在一定的分歧。
1、財政部文件傾向于兩者是同一個概念
根據財政部下發的《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財政承受能力論證指引》(以下簡稱《指引》),股權投資支出應當依據項目資本金要求以及項目公司股權結構合理確定。股權投資支出責任中的土地等實物投入或無形資產投入,應依法進行評估,合理確定價值。計算公式為:“股權投資支出=項目資本金×政府占項目公司股權比例”。從上數公式可以看出,該《指引》將項目資本金和項目公司注冊資本默認為同一個概念。
2、發改委文件可以推斷兩者可以不是同一個概念
根據發改委和建設部出臺的《建設項目經濟評價方法與參數》(第二版)的內容可知建設項目所需要的資金包括自有資金、贈款和借入資金,其中自有資金包括資本金和資本溢價,其還明確了資本金是指新建項目設立企業時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的注冊資金,資本溢價是指在資金籌集過程中,投資者繳付的出資額超出資本金的差額。根據《建設項目經濟評價方法與參數》(第三版)的內容,項目資本金是指在建設項目總投資中,由投資者認繳的出資額。可以看出,在該體系下,項目資本金和注冊資本的金額可以相等,也可以不相等,但來源須是股東投資。
(二)政府雖傾向于將資本金和注冊資本統一,但缺少法律支持
對于政府方而言,出于考察社會資本方實力和意愿,實現項目順利建設運營,簡化項目公司設立和融資程序等方面的考慮,一般傾向于ppp項目資本金等于項目公司注冊資本的模式——從財政部ppp綜合信息平臺發布的第三批示范項目信息公開資料來看,絕大部分項目都是注冊資本等額于國家要求的資本金。但因為目前尚未有更高級別的法律進行嚴格約束,也使得很多項目仍采用項目資本金和注冊資本不相等的方式進行操作。
(三)降低項目公司注冊資本可滿足社會資本方退出環節的利益最大化 對于社會資本方而言,降低項目公司注冊資本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緩解社會資本方前期融資壓力,然而最為核心的訴求還是在后續運營期時,資本金部分退出的利益最大化。
從會計處理角度來看,ppp項目資本金主要轉化為項目公司的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隨著項目進入運營期,通過固定資產折舊或者無形資產攤銷的方式留存在項目公司賬面上。根據《公司法》的相關規定,這部分現金流不屬于利潤,不能向投資者進行分紅,且在項目公司成立之后,股東不得抽逃出資,因此這部分資金主要通過到股權出讓、政府到期回購和項目公司減資三種方式退出。股權出讓會帶來較大的稅收成本,且受到政府方面的嚴格管控,目前交易體系也尚未明確;政府到期回購則時間較長,ppp項目一般在10年以上,會形成大量的資金占用,故而會帶來較高的資金成本;此外,逐年頻繁的減資流程操作,則可能不被政府所接受。因此,減少項目公司注冊資本,同時項目資本金的補足以“股東借款”的形式進行操作,就成為社會資本方最為理想的選擇。當前,這種“理想方式”的推進也會有一些來自于監管與市場方面的障礙,后續將在實務操作中做進一步說明。“
三、實務操作
整體來看,項目資本金等于項目公司注冊資本,以及項目資本金大于項目公司注冊資本兩種模式各有利弊,故而通常以不同的財務理念進行操作。
(一)項目資本金等于項目公司注冊資本
項目資本金等于項目公司注冊資本,這種模式是目前大部分示范項目采用的模式,政府和社會資本按照股權比例在項目公司成立時即將資本金全部到位,而后項目剩余建設資金通過銀行貸款的形式進行解決,在這過程中社會資本方解決資本金來源的主要途徑是自有資金、引入財務投資者等方式。不過,雖然這種模式與國家任何政策都不存在沖突,但是因為財務投資者多以明股實債的方式提供資本金,且財務投資者一般會要求股權投資部分以固定收益的模式逐年獲得回報,但在不減資的情況下,項目公司現金流入可能不能覆蓋流出,這給項目公司帶來短期內資金償付壓力,如果項目公司不能通過施工利潤或者其他途徑平衡資金需求,項目運營階段起初提出融資需求的社會資本方可能會面臨或違約、或現金流斷裂的風險,尤其是對于項目投資較高、財務投資者所占份額較大的項目,這種項目要注意做好項目的資金平衡分析并安排應急措施。故,雖然此模式最為合規,但在當前股權流轉和資本金退出模式尚未明確之際,還是不太適合于資金綜合實力較弱的社會資本方采用。
(二)項目資本金大于項目公司注冊資本
單從資金角度來看,項目資本金大于項目公司注冊資本的模式其實與兩者相同的模式一樣,都是由項目公司股東方按比例出資,使項目資本金達到符合國家要求的數額,但差別是,此模式下是先有項目公司注冊資本,再有項目資本金,而非同時到位。此外,該模式的一個會計操作重點是將股東補足項目公司注冊資本和項目資本金差額部分納入資本公積還是股東借款?
實際上,從當前市場環境來看,對規范性要求較高的銀行而言,面對項目資本金大于項目公司注冊資本模式,通常會要求項目公司將股東補足項目公司注冊資本和項目資本金差額部分納入資本公積——因資本公積可用于轉增股本,但不可用以分配,故而可以近似地認為該方式和直接將項目資本金等同視為項目公司注冊資本的做法相同。而在提供配套貸款的銀行要求不太“嚴格”時,項目公司通常會直接將股東補足項目公司注冊資本和項目資本金差額部分完全視為股東借款,放在“其他應付”科目下,以便于社會資本方項目資本金投入的退出——但需要強調的是,如果為項目提供貸款的銀行尚未確定,在會計處理上采用“股東借款”的方式補足項目資本金,很有可能會造成項目公司債務融資的困難,影響項目的落地實施乃至造成項目流產,所以需嚴格把握好審計和申報節點,如有必要,做好及時調整工作。
綜上所述,目前來看,監管層有意向將項目資本金和項目公司注冊資本視作等同,且部分管理模式較為嚴謹的銀行也以此為目標對項目公司進行要求。不過從激發ppp市場活力的角度來看,引導兩者具有一定的差額且允許股東以“股東借款”方式補足項目公司注冊資本和項目資本金差額部分或許反而是好的——因為在目前ppp項目層面面臨的投融資問題主要就是資本金的籌措問題,若股權投資回款方式及股權資產流轉模式已設計成熟,那資金方介入項目公司股權的可能性就會很大,但是目前各類股權退出模式仍停留在研究階段,測試、應用尚需時日,而債權退出的模式相對成熟,且對社會資本方而言稅收成本較低。同時,財政部也于今年六月開放了ppp項目公司股東以相關資產作為資產證券化基礎資產的大門,而對交易所而言,債權收益的比股權收益更易于評判和計量,所以將項目資本金與項目公司注冊資本的差額視為股東借款,一方面有利于社會資本方在項目公司運營期內直接退出,一方面也有利于未來ppp項目資產進入二級市場的操作,不過,這必然也會導致一定的監管風險,所以若采用此模式,具體項目公司注冊資本與項目資本金允許的差額范圍還需監管層商議確定。最后需要再次強調的是,因銀行投資項目公司貸款是依據項目資本金到位情況及到位方式放款,所以前期參與項目公司組建的社會資本方需要謹慎使用財務技巧,不要弄巧成拙,最終使項目陷入“被擱置”的困境。
公司增加注冊資本金的請示 增加注冊資本的請示篇二
****【2023】26號簽發人:**
關于****************有限公司
增加注冊資本金的請示
**********有限公司***分公司:
根據二〇一一年四月一日發布的《山東省燃氣經營許可管理辦法》第六條第四項第一款規定,申請燃氣經營許可證的企業應當具備下列條件:“從事管道燃氣經營的企業,供氣規模3萬戶 1
以上或日供氣10萬立方米以上的,注冊資本金不低于3000萬
元;供氣規模3萬戶以下或日供氣低于10萬立方米的企業,注冊
資本金不低于1000萬元。”
我公司現供氣規模為1.58萬戶,在3萬戶以下;但是日供
氣約為58.76萬立方米,高于10萬立方米。現注冊資本金1987
萬元,根據上述規定的要求,無法滿足山東省燃氣經營許可管理
辦法年審換證要求。
我公司經研究并與股東方商議,建議將上年未分配利潤
3200萬元其中的1013萬元轉為股本,增資后股本為3000萬元,各股東出資比例不變。增加注冊資本金共1013萬元,分配比例
如示——******燃氣有限公司(51%):******萬元;***********
有限公司(30%):****萬元;*****總公司(19%):******萬元。
如分公司同意按此操作,我公司將以會簽形式,補辦股東會
及董事會決議,以便向政府部門報審更換燃氣經營許可證工作。
以上請示妥否,請批示!
附件:1.《山東省燃氣經營許可管理辦法》
2.股東會簽書
(此頁為簽章頁,無正文)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八日
(聯系人及電話:********************)
主題詞:增加 注冊資本金 請示***************有限公司2011年11月18日印
公司增加注冊資本金的請示 增加注冊資本的請示篇三
****【2023】26號
簽發人:**
關于****************有限公司 增加注冊資本金的請示
**********有限公司***分公司:
根據二〇一一年四月一日發布的《山東省燃氣經營許可管理辦法》第六條第四項第一款規定,申請燃氣經營許可證的企業應當具備下列條件:“從事管道燃氣經營的企業,供氣規模3萬戶 1
以上或日供氣10萬立方米以上的,注冊資本金不低于3000萬元;供氣規模3萬戶以下或日供氣低于10萬立方米的企業,注冊資本金不低于1000萬元。”
我公司現供氣規模為1.58萬戶,在3萬戶以下;但是日供氣約為58.76萬立方米,高于10萬立方米。現注冊資本金1987萬元,根據上述規定的要求,無法滿足山東省燃氣經營許可管理辦法年審換證要求。
我公司經研究并與股東方商議,建議將上年未分配利潤3200萬元其中的1013萬元轉為股本,增資后股本為3000萬元,各股東出資比例不變。增加注冊資本金共1013萬元,分配比例如示——******燃氣有限公司(51%):******萬元;***********有限公司(30%):****萬元;*****總公司(19%):******萬元。
如分公司同意按此操作,我公司將以會簽形式,補辦股東會及董事會決議,以便向政府部門報審更換燃氣經營許可證工作。
以上請示妥否,請批示!
附件:1.《山東省燃氣經營許可管理辦法》
2.股東會簽書
(此頁為簽章頁,無正文)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八日(聯系人及電話:********************)
主題詞:增加 注冊資本金 請示
***************有限公司
2011年11月18日印
公司增加注冊資本金的請示 增加注冊資本的請示篇四
安徽市場財產險公司注冊資本金排名
1、平安產險 170 億
償付能力持續保持較高水平平安產險增資至170億
近日,中國平安集團旗下子公司中國平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平安產險”)獲中國保監會核準同意,注冊資本增加50億元人民幣,至此平安產險注冊資本金達到170億元人民幣。此次變更注冊資本金,將使平安產險資本金更加充裕,擴大承保能力,并提高償付能力充足率,為未來業務的健康、可持續發展提供更加堅實的基礎和保證。
平安產險表示,公司一直按照《保險法》和保監會監管規定的承保能力與償付能力水平高標準進行資本管理。本次考慮到2010年業務快速增長及2011業務發展預期,增資50億元人民幣,使總資本金達到170億元,確保在業務快速發展的情況下滿足《保險法》關于承保能力的要求,同時使償付能力持續保持在充足ii類標準150%以上的水平。
公開數據顯示,2010年平安產險總保費收入621.16億元,同比增長61%,市場份額居行業第二,達15.4%;綜合成本率和盈利水平達到歷史最優;盡管業務發展迅猛,但至2010年底平安產險償付能力充足率仍然達到了179.6%,按照中國保監會分類監管的要求,達到了較高類別的償付水平。
業內人士觀察,2002年,平安產險成立時注冊資本為16億元人民幣,當年的保費收入為82.3億元;經過多年的迅猛發展,2010年保費收入達621.16億元,保費收入較2002年增長約7.5倍。2010年120億的注冊資本金也與保費增速同步。今年以來,平安產險繼續保持高速增長,今年前5月總保費收入達336.9億元,同比增長36%,“再度增資可以理解”。
2、安邦財險 120億
2011年9月6日...昨天,保監會發布公告,批準安邦財產保險公司(下稱“安邦保險”)增資至120億元,資本金規模一舉超過人保財險,躍居財險業第二位。
3、人保財險 111.418億
4、國壽財產 80億
2011年7月1日...增資前,中國人壽和集團公司各持有財產險公司40%和60%的股權。此次增資,兩者將分別出資16億元和24億元,將財產險公司的注冊資本由40億元增至80億元。.5、太平洋財險73億
6、大地財險 47.2億
經中國保監會批準,中國大地保險注冊資本金變更為47.2億元,其中中國再保險(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占比92.26%,寧波市電力開發公司占比4.65%,大唐國際發電股份有限公司占比2.62%,北京松聯創新科技發展有限公司占比0.47%。
公司注冊資本金的增加,進一步增強了公司的實力,公司償付能力大幅提升。據測算,目前公司償付能力超過260%。
2009年3月27日,中國大地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屆董事會第十四次會議和2009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通過了《關于中再集團等四家股東向公司增資的決議》,中再集團、寧波電力、大唐國際、北京松聯四家股東共注資9.07億元人民幣。
據了解,今年以來公司堅定不移地貫徹“調整轉型、效益發展”方針,防風險、調結構、增效益的各項措施得到較好落實,主要經營指標再創歷史最佳,承保利潤位居行業前列,呈現了“三增三降”的良好態勢。所謂“三增”,就是保費收入穩定增長;承保利潤、投資收益和現金流大幅增加,一舉扭轉了承保多年虧損的不利局面;業務結構繼續向“發展有效益”轉型,非車險、人身險合計占比達28.8%,業務質量顯著改善。
所謂“三降”,就是綜合費用率、賠付率、應收保費率均創歷史新低。其中,綜合費用率同比下降8.9個百分點,2009保單應收保費率同比下降17個百分點,精算賠付率同比下降10個百分點,其中車險、非車險、人身險三大類險別精算賠付率同比分別下降了4.8%、41.1%和8.8%。
7、華泰財險 30.426億
華泰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縮寫為“華泰財險”)是中國第一家全國性股份制財產保險公司,1996年由 63 家大型企業和企業集團在北京發起設立,公司注冊資本金30.426億元人民幣。公司開展財產損失、責任、意外傷害、健康四大類保險業務,到2009年,已在全國60多座城市設有分支機構,形成面向全國的經營布局。2002年5月,世界著名保險集團─—美國ace集團參股華泰,為華泰帶來了先進的經營理念和全球性業務支持網絡。2005年,以華泰財產保險公司為投資主體的華泰資產管理公司和華泰人壽保險公司開業,經過幾年來的發展,兩家公司均已成為業內具有較強競爭力的優秀企業。華泰已于2009年正
式啟動了集團化改組,2010年,公司將繼續推動這一進程,按照集團化戰略部署的要求成立華泰保險集團,在資源整合的基礎上不斷提高公司綜合實力,建立起新的市場競爭優勢。
8、中銀保險 30.35億
2011年2月23日...網難財經2月17日訊網難財經獲悉,外國保監會核準了外銀平安外銀平安無限公司刪資申請。外銀平安注冊本錢變更為30.3508億元。
9、紫金保險 25億元 紫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是在江蘇省委、省政府的直接領導下,由江蘇省國信資產管理集團有限公司等企業共同發起成立、首家總部設在江蘇省的全國性財產保險公司。公司注冊資本金人民幣25億元,注冊地江蘇省南京市。2009年5月18日,紫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在南京市金陵飯店隆重舉行開業慶典。紫金保險的成立,彌補了江蘇長期以來法人保險機構缺失的空白,并與華泰證券、江蘇銀行、省再擔保公司一起,形成了江蘇金融服務業四足鼎立的“地方軍”,極大地豐富全省金融服務產品,增強服務功能,提高服務水平,為經濟社會持續較快發展提供更堅實的金融支撐。
紫金保險成立以來,秉承“始于責任,成于精細”的核心價值理念,以“追求價值保障,致力社會和諧”為使命,以“成為最具責任感的保險企業公民”為愿景,弘揚“勤儉信廉”的創業文化和創業、創新、創優的“三創精神”,實現了平穩起步和良好開局。截至2011年9月,公司下轄各級分支機構73家,實現了跨省、跨區域經營。其中,在江蘇、北京、上海、浙江、河北、廣東、山東、四川、河南、安徽、湖北、湖南、福建、寧波、青島、內蒙古、天津、遼寧、廣西、山西等20個省(市)設立了(含在籌)分公司,在江蘇省內實現了13個地市全覆蓋。公司員工隊伍達剄2195名,平均年齡34歲。公司開業以來,累計實現保險業務收入超過17.5億元,累計提供保險保障總額超過2萬億元。公司密切關注經濟社會發展需求,積極開辦農業保險,開發小額信貸保證保險、安居投資型家庭財產綜合保險,主動介入中小學生意外傷害責任保險、環境污染責任保險,成為江蘇省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的受托管理人,為經濟社會發展做出了積極的貢獻。
展望未來,紫金保險將按照江蘇省政府服務業提速計劃的部署,借江蘇省政府支持紫金保險等龍頭企業加快發展之東風,立足江蘇,著眼全國,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以深厚的江蘇文化為基礎,吸引優秀人才,創新經營模式,臺規穩健經營,培育競爭能力,服務經濟建設,把紫金保險建設成“誠信、規范、專業、特色”的財產保險公司,并努力把紫金打造成“江蘇有優勢、華東有影響、全國有特色”財產保險品牌。
10、天安保險 21.72億元
北京1月12日電(記者 朱瑤)今日,保監會批復天安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關于增加注冊資本金的請示,同意公司注冊資本變更為4,344,552,596元人民幣。
陽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是于2004年12月24日經中國保監會正式批準籌建,主要經營財產保險業務的全國性保險公司,于2005年7月28日正式成立,注冊資本金21.5億元人民幣,總部設在北京。
12、英大泰和財險 21億元
英大泰和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是由國家電網資產管理...公司注冊資本金21億元,總部設在北京。
13、太平財險 20.7億
2011年9月1日...近日,太平財險收到了中國保監會批準其增加注冊資本金的批復,注冊資本金由15.7億元增加到20.7億元。
14、都邦保險 20億
都邦保險經過多次增資擴股,注冊資本增加到20億元,股東也增至19家。
15、華安財產 14億
中國保監會今日批準了華安財險變更注冊資本的申請,該公司注冊資本金將由9億人民幣升至14億元,增加5億元人民幣資本金。
據悉,從2009年9月至今,華安財險已增資兩次。增資前,特華投資控股和湖南湘暉資產經營股份分別持有1.8億股和1.7億股,分別占比20%和18.89%,為公司第一和第二大股東。
此次保監會發布的增資公告中并沒有對華安財險股權結構變動作出說明。
華安財險成立于1996年10月,總部設于深圳,注冊資本9億元,主要經營各種財產險、責任險、信用保證險、農業險、意外傷害險和短期健康險業務。
據報道,截至去年底有6家險企的償付能力充足率不達標,其中就有華安財險,起償付能力充足率僅為79.4%。
今年1月,保監會批準了華安財險發行次級債券的申請,允許其募集10年期次級定期債務,募集規模不超過人民幣8億元。截止3月底,擬8億次級債中已有3億元到賬,使其一季度償付能力提升至119%。
16、永誠財險 12.5億
18、渤海保險 11億
19、浙商保險 10億
20、民安財險 10億港幣
21、國元農險 8.9億
公司增加注冊資本金的請示 增加注冊資本的請示篇五
公司注冊資本金的相關規定和檢查辦法
最低注冊資本金
新《公司法》降低了公司的法定最低注冊資本金。新《公司法》確定有限責任公司的最低法定資本金為3萬元。
原《公司法》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冊資本金為1000萬元。新《公司法》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冊資本金為500萬元。特殊行業,法律、行政法規對最低注冊資本金有較高規定的,適用其規定。
注冊資本的分期繳付制度。
新《公司法》修訂采用了有期限的分期繳付資本制。
第一,允許股東首次繳付注冊資本的20%,但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注冊資本限額,其余的部分在公司成立后兩年內繳足,其中投資公司可以在5年內繳足;
第二,關于出資形式方面,法律調整了原來的表述,除貨幣外,把過去的“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擴大為“知識產權”,這就包含了著作權、版權等智慧財產權,并且增加“可以用貨幣估價并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為實踐中可能出現的其他種類的有價財產的出資如采礦權、股票等有價證券等預留了法律的空間,對過去限制技術出資不超過注冊資本20%的規定,修改為以貨幣出資的部分不低于注冊資本的30%。
對抽逃注冊資本的規定
一、抽逃注冊資本:是指公司發起人、股東違反公司法的規定在公司成立后又將其資本抽回或者變相轉移等行為。企業抽逃注冊資金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幾種:
1、驗資后將注冊資金的貨幣出資的一部分或全部抽走;
2、將注冊資金的非貨幣部分,如建筑物、廠房、機器設備、工業產權、專有技術、場地使用權的一部分或全部抽走;
3、將注冊資金中貨幣出資的部分在企業成立后抽走部分或全部,然后用其他非貨幣部分補賬;
4、用虛報利潤的方法,不擔或少擔儲備基金、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而在短期內以分配利潤名義提走;
5、在利潤分配上,采用利潤“先后分配”的方法,來代替按出資比例分配,從而以先分利潤的名義達到抽逃注冊資金的目的;
6、通過對投資主體的反投資、捐贈、提供抵押擔保等形式來掩蓋其抽逃注冊資金的目的。
二、處罰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五十九條的規定:“公司發起人、股東違反公司法的規定未交付貨幣、實物或者未轉移財產權,虛假出資,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資,數額巨大、后果嚴重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虛假出資金額或者抽逃出資金額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其他抽逃資金行為購不上犯罪的,除依法應當承擔民事責任外,還可以給予行政處分或者罰款。
新《公司法》規定:
第一百九十九條 違反本法規定,虛報注冊資本、提交虛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詐手段隱瞞重要事實取得公司登記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改正,對虛報注冊資本的公司,處以虛報注冊資本金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罰款;對提交虛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詐手
段隱瞞重要事實的公司,處以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撤銷公司登記或者吊銷營業執照。
第二百條 公司的發起人、股東虛假出資,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為出資的貨幣或者非貨幣財產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改正,處以虛假出資金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罰款。
第二百零一條 公司的發起人、股東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資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改正,處以所抽逃出資金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罰款。
增減資
減資:
公司需要減少注冊資本時,必須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
公司應當自做出減少注冊資本決議之日起10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30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30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內,有權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
公司減資后的注冊資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額。
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應當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
如何檢查公司抽逃資本金
1首先是尋找突破口,查看驗資后的銀行對帳單,一旦發現驗資后有大額資金流出的企業,要及時展開進一步調查。這樣,既免去了大量查閱審計報告、會計賬冊、會計憑證的繁瑣,又可以搶在企業利用合法形式掩蓋抽資行為之前開始調查。其次,確定調查重點,盡管抽資形式多樣,但實質都是資金所有權的轉移。由于抽資企業大多采取合法形式掩蓋抽資行為,資金流入公司前及流出公司后的過程調查就成為檢查的關鍵。
2經營中虛假掛帳實現抽逃出資。把抽逃的資金掛在往來賬戶,財務上處理為借記“其他應收款”,貸記“銀行存款”。檢查的方法是在“其他應收款”科目中記下對方單位和所匯款項的時間、數額、筆數,然后到對方單位核對往來賬戶即可查明是正常往來,還是抽逃出資。檢查被投資公司、出資人的財務賬,查被投資人賬目的“實收資本”及明細賬,以明確投資主體、投資額,查“利潤分配”科目及明細,以明確收益人是否與出資人一致,查出資人的“對外投資”科目及明細,明確投資的真實性;同時還要注意個別股東擅自抽走資金,可能有侵犯公司財物的嫌疑。要認真檢查出資方的財務賬,看其“對外投資”科目是否發生變化,比如“對外投資”科目中“貨”方記載有與投資額相當的金額,則就有抽回投資表現。
虛假出資
不交付實物或未轉移財產權的虛假出資行為是一種違約行為,是股東在有真實出資意愿的前提下,與其他出資人簽訂出資協議,法律、法規規定公司的股東、發起人應當在公司成立后六個月內交付財產所有權,但在公司成立后,出資人因為種種原因未轉移所出資的財產所有權,造成了在法律規定的期限內出資不能到位的事實。這種情況下,應檢查被投資人財務賬的“實收資本”科目及明細賬和出資人 “對外投資”科目的財務記錄。但在以須登記的房屋、土地使用權和車輛等出資方式進行出資的情況下,股東未辦理財產權轉移的相關登記,即使股東和公司的財務賬都反映實收資本的到位和投資行為的實施,也不能認定財產權發生了實質性的轉移,同樣可以認定為虛假出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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