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護工作調研報告
隨著個人的文明素養不斷提升,報告與我們的生活緊密相連,報告具有語言陳述性的特點。你還在對寫報告感到一籌莫展嗎?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文物保護工作調研報告,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為進一步提高全社會文物保護意識,加強文物保護工作,根據市人大常委會2024年監督工作計劃的安排,今年2月底至3月中旬,市人大常委會程天青副主任帶領由教科文衛專委、教科文衛工委工作人員和部分人大代表組成的調研組,以實地走訪察看、現場座談交流等形式,就我市文物保護工作情況開展專題調研。現將有關情況報告如下:
一、基本情況
文物是人類文明的優秀成果,是民族悠久歷史的見證,是不可再生的珍貴文化資源。樂清建縣已有1600多年,歷史文化悠久、人文薈萃、人杰地靈,境內文化古跡眾多。據統計,我市現有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4處、省級9處、市級77處。內容涵蓋了古遺址、古墓葬、古窟寺及摩崖石刻、古建筑、近現代代表性建筑和重要史跡等六大類不可移動文物。此外,我市國有收藏可移動文物超萬件,其中珍貴文物148件。以上這些歷史文化遺存是樂清千年古縣歷史發展的實物見證,保護好這些珍貴的文物意義十分重大。
近幾年來,在市政府的高度重視和文物行政部門、廣大干部群眾的共同努力下,我市文物申報、維修、搶修有序開展;文保單位、文物點的利用和環境優化初見成效;線性文化遺產保護利用大為改觀。全市文物保護管理工作取得了較好的.成效。尤其是在經濟下行壓力加大的情況下,市政府仍然投入巨資建成了樂清博物館,有效提高了我市可移動文物的管理水平,改善了館藏文物的保存環境,對促進我市文化事業繁榮健康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二、存在問題
雖然近年來我市文物保護工作取得了較為明顯的進步,但是離文物保護工作的標準和要求還有一定的距離,存在的問題主要表現在以下五個方面:
(一)文物保護意識淡薄
文物保護是全社會的事,單憑文化部門的力量是不夠的。當前,我市一些民眾和相關部門的文物保護意識還比較淡薄,貫徹實施文物保護法律法規還不夠到位;有的地方在鄉村建設中存在重經濟效益、輕文物保護的思想,缺乏“守土有責”的責任意識;一些干部群眾認為,文物保護是政府的事,與己無關,在具體工作開展中,沒有真正與文物保護部門形成合力。
(二)監管機制不夠完善
市、鄉鎮(街道)、村三級文物保護網絡建設,是形成城鄉覆蓋、齊抓共管的文物保護長效機制的關鍵所在,也是維護文物管理秩序、確保文物安全的關鍵所在。我市文物保護委員會自2024年至今,一直未進行調整,工作中存在銜接不暢、職責分工不明等諸多問題。如我市105處歷史建筑和300余處未認定(未定級)不可移動文物,存在管理保護主體不明、保護機制不健全問題。同時,文物屬地管理制度也未嚴格執行,文物行政部門與鄉鎮(街道)間的溝通協調還需加強。如2024年發生的一起省級文物蔡家碉樓被拆建房責任事件,相關單位責任人受到了相應處理。
(三)文物保護經費不足
文物保護工作是一項長期性、公益性事業,其工作所需要的資金主要來源于財政撥款。由于文物保護單位的修繕需要嚴格的流程,特別是必須遵循不改變文物原狀的原則,所以維修費用比一般的市政工程建設項目要高。根據《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文物工作的意見》和樂政發〔2004〕15號文件要求,市財政從本級城市建設維護費中安排2%用于文物保護經費。近三年全市基礎性文物保護經費、文保搶修專項經費、四有專項經費及業余文保員經費,年平均撥付額僅80萬元,不僅與城市維護費中2%的要求差距較大,與溫州其它縣(市、區)也存在一定差距。這與當前我市年久失修、損毀嚴重、亟待保護和修繕文物較多、維修費用較高的現狀難以匹配,如蒲岐四個城門維修概算為483萬元;徐可樓宅維修項目概算總投資就需295萬元。
(四)“建保”矛盾不容忽視
近幾年來,隨著城市化進程加速,我市在“大拆大整,大建大美”和道路交通建設中雖然取得較好的成績,但是由于一些部門和人員文物保護意識淡薄,一些文保單位、需保護的古建筑,如市區東云路東徐氏閨秀書院樓(市區現存最早古建筑之一)、南塘鎮里塘村蔡家碉樓(省級文物)遭到建設性破壞、消毀,令人十分痛心,亟須引起我們的重視和關注。
(五)文保隊伍有待加強
文物保護是一項專業性、業務性、政策性很強的工作,不僅工作量大、面廣、任務繁重;而且技術要求高,非專業人員難以勝任。當前,全市納入監管范圍的不可移動文物669處,但是從事文物管理的專業人員只有6名,平均年齡47歲,中、初級專業人員嚴重不足。此外,我市業余文保員雖有97名,且文化程度普遍不高、補貼偏低,難以從根本上發揮作用。
三、意見和建議
(一)有效加強對文物保護工作的領導
要切實把文物保護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常抓不懈,定期或不定期聽取文物保護工作專題匯報,認真研究和分析我市文物保護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及原因,幫助解決文保工作中遇到的經費短缺、合力不足、人員不足等諸多問題。要充分發揮文物保護委員會的作用,進一步統籌解決好建設與保護的關系,做到在城市建設的基礎上不損毀文物古跡,在保護文物古跡的同時科學合理發展城市建設。
(二)全面提升文物保護工作意識
文物保護工作不僅關系到一個城市的文明程度,而且與城市綜合實力息息相關。近年來國家對文物保護工作越來越重視,政府一定要充分認識文物保護的重要性和緊迫性,進一步增強文物保護的責任感和使命感,切實加強對文物保護工作的宣傳力度,提高廣大干部群眾對文物保護工作的認識和法律法規意識。文物行政部門要充分發揮和利用我市新建博物館的文化教育功能,通過多種渠道、形式、活動、特色文物展覽等,用最直接、最生動的真實文物特點來增強對民眾的吸引力、感染力,從而提高廣大干部的文物保護、法律法規意識,養成保護文物的自覺性。
(三)統籌做好文物保護資金投入
文物保護工作,最缺乏的就是資金投入。目前我市有相當一部分國家、省、市級文物因年久失修,陳舊破損,甚至被列為危房,存在嚴重安全隱患,亟待保護和修繕。而維修又面臨著費用高、工期長、審批環節多等問題。政府及相關部門要采取積極有效措施,加大對文物維護經費的投入,盡快予以修繕,消除安全隱患。
(四)切實加強文物保護隊伍建設
要建立健全市、鄉鎮(街道)、村三級文物保護網絡,形成城鄉覆蓋、齊抓共管的文物保護長效機制。建議對我市文物保護委員會成員予以重新調整,充分發揮文物保護委員會的作用,并建立完善的考核和監督機制。要針對我市文物管理專業人員現狀,加大對文物專業人才的引進力度,并做好現有專業人員的業務提升和后備文保專業人員的培養工作,以滿足新時代文物保護工作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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