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我獨自坐在窗前,回想起我和她做同桌的兩年多的時光,心理面感覺······怎么說呢,感覺有點兒不是滋味。
2007年10月,我轉學來到了肥城實驗小學。第一人同桌是一個叫喬成楠的男生,做了三四天同桌,然后是一個叫劉曉乾的女生,做了一個多月的同桌,隨后就是她了。當初,我是新同學,她像一個大姐姐一樣“照顧”我,只要我不敢或者做不到的事,她都幫我做。她給我的第一印象就是——像大姐姐,做事周全。
漸漸的,我和她熟悉了。我發現,我和她的眼光、想的事有90%是一致的,并且,她也喜歡“行俠仗義”,我和她之間慢慢產生了“革命情感”,我曾經稱呼她“同志”。
然而,好景不長。在五年級下學期,我和她經常因為一點兒小事斗嘴,有時還大打出手。我在心里默默的說:“一定要‘忍’、要‘忍’,如果讓班主任知道了,還不得批死我和她啊!”然后我就不斷忍讓,可是我和她的“戰役”仍然不見少。然后我就一忍再忍,希望能逃過班主任的“法眼”,但是······
俗話說:“天有不測風云,人有旦夕禍福。”我和她斗嘴、打架的事仍被班主任在六年級時察覺了。班主任在11月5日那天,說讓她換座位。這句話猶如一道晴天霹靂,直接劈在我那幼小的心靈上,我的心頓時碎裂······
相必我也不必告訴你們文中的“她”是誰了吧?我只想在此對班主任說:“班主任,能再給我一次機會嗎?如果能,您放心,我絕不再和她打架了!”可以嗎,班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