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十四、十五世紀,專制王權是西歐社會的進步力量。
歷史回推到八世紀上半葉,法蘭克宮相查理馬特進行采邑改革,形成國王、公侯伯子男各級封建主。采邑改革是將土地及土地上耕種者一同分封,加快了農奴化進程,由此逐漸形成封建等級制度。
封建領主勢力坐大,王國處于分裂割據的局面。國王是名義上的最高土地所有者,權力有限。十二世紀之后,商品經濟活躍、城市復興。中央集權勢力和新興市民階級利益共同驅使之下權力機構等級代表會議出現。與會者包括教會貴族、世俗貴族和新興市民階級。等級君主制登上歷史舞臺。
王權很大程度擺脫教權的束縛,利用等級代表實施統治,其中法國三級會議和英國議會最為著名、典型。相對于黑暗的中世紀政治混亂和割據狀態,等級君主制較封建等級制無疑是歷史的進步。經過強化的王權頒布一系列客觀上有利于資本主義經濟發展的重商主義政策,推動資本主義發展。
但是十六世紀以來,新航路的開辟使資本主義進一步發展,君主專制的約束日漸凸顯。
失地王約翰和貴族簽署過權力法律條文《大憲章》,宣布臣民的權利并非國王恩賜,國王無權剝奪,對王權進行限制。都鐸王朝最后一位君主,25歲登基80歲去世的伊麗莎白一世為了平衡各階級利益,終生未婚。
好景不長,從蘇格蘭來的英國王位繼承著查理一世以蘇格蘭人固有的眼光看待這個素有民主傳統的國家,相信君權神授,不重視民眾的意志和支持。但是議會認為王在法下,1649年查理一世被送上斷頭臺。其間根本原因在于斯圖亞特王朝的封建專制統治阻礙了資本主義發展。
在王權和民權的斗爭中,英國走出中世紀。最終,和平變革的“光榮革命”實現社會進步。1689年《權利法案》頒布,初步確立議會至上原則。1701年《王偉繼承法》最終確立了英國君主立憲制依法治國,君權民授。
至此,英國為工業革命營造了良好的內部政治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