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得我首次稿費是在初二下學期末的散學典禮上。那天,我卻早己把初二的陳年舊事隨手遺棄在冷冷的風里,感覺世事話過去就過去,真讓人感概塵埃飛舞。而且我個人一直認為在學校紙質“謙虛”的報紙上發表文章是不會有稿費的,甚至是不可能的事情。這想法還從小學四年級就開始萌發。那時,我在二小念書時,被學校“偷”了兩篇作文到二小《啟航》的作文書里。那時無知的我得意洋洋地看著作文書目錄里自己的名字,臉上滿是“春光”,逢人就笑。還真不知道有稿費這事,更別提二小欠我稿費一事。直到在初中時候,初二政治有一課智力成果權,我才醒悟過來。
而我卻從沒半點意思問二小拿稿費,更別說政治里的“如何運用法律保護自己智力成果權”。因為我看回四年級我的文字,就感到是“天上的星星數得完”的幼稚和“云朵是綿羊”的無知,所以我感到可笑,就想起《圓月彎刀》里騙丁鵬劍招的李可笑。如果,我是說如果,二小真還我稿費,我就禮貌地委婉拒絕,要給就給以前的我吧!愛因斯坦的相對論提到只有速度超過光速的話,就能超越時空。所以給以前的我是絕對有可能的!
并且我認為寫作是個人文化修養,是情操的培養,是一種思想上的載體。如果這和錢纏綿地擁抱在一起的話,我就感到這如死蛆扭動的惡心。
而我又想起前幾天看到一篇《魯迅的事故》,又想沒有經濟保障,生活又能繼續下去嗎?那時恐怕連筆也買不起,更別說有力氣拿。啊!魯迅先生這粗淺易懂的道理總算把我對矛盾勢如破竹地捅破。腦海中又浮現起自己那臉得到稿費后喜形于色的世俗。。。。。。
被海外作家稱為垃圾的當代中國文學,而中國作家該如何拯救酸溜溜的當代中國文學呢?應該是正確引導個別作家的寫作目的,而不是急功名利,帶著浮躁的心態生產出一些粗制濫造的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