貧困戶指個人或家庭缺乏起碼的資源以維持最低的生活需求,甚至難以生存。據了解《國務院關于印發“十三五”脫貧攻堅規劃的通知》中,明確提出貧困戶有以下優惠政策及補助標準,具體整理如下。
(一)貧困戶鑒定標準
1.農戶參加貧困戶評選的必要條件
家庭主要收入來源以務農和務工為主,如2013年家庭人均純收入低于2736元(相當于2010年2300元不變價)。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農戶,優先評為貧困戶
(1)發生重大災難,失去生活保障的;
(2)發生重大疾病,喪失勞動能力,導致因病致貧的;
(3)身體殘疾,沒有勞動能力的;
(4)多個子女在讀高中或全日制大專、本科等院校;
(5)未成年的孤兒;
(6)已扎二女戶困難家庭;
(7)軍烈屬困難家庭,困難老黨員,困難老村干部。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農戶,不得評為貧困戶
(1)有汽車等高檔消費品的農戶;
(2)有工程機械設備或其它從事經營活動機動車輛的農戶;
(3)有擔任公務員、事業單位人員、教師、退休人員等國家公職人員的農戶(因重大疾病、重大災難致貧的除外);
(4)有長期雇傭他人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農戶;
(5)家庭成員中有現任村干部的農戶;
(6)因賭博、吸毒、好逸惡勞等原因致貧的農戶;
(7)在縣城或集鎮有店面等非自身居住性用房的農戶。
(二)貧困戶評定程序
1.提出申請。農戶自愿提出書面申請,填寫《貧困戶申請書》(參考文本一)。
2.召開戶主大會。農戶所在村小組召開戶主大會,按照比較排除法推薦出貧困戶候選名單連同會議記錄(參考文本二),報行政村匯總后報鄉鎮。
3.入戶調查。各鄉(鎮、場、管委會)組織鄉、村干部逐一上門入戶調查,核實貧困戶情況,并填寫《貧困戶登記表》(一戶一表)。
4.召開村民代表大會。各行政村召開村民代表大會對入戶調查后的名單進行聽證、評議,形成初選名單,形成《村民代表大會民主評議會議記錄》,填寫《村民代表大會民主評議統計表》(參考文本三)。
5.第一次公示。各行政村對聽證、評議后的貧困戶初選名單進行公示(參考文本四),既要在村部、村主干道等村民比較集中的活動地點公示,同時還要在各村小組(自然村落)公示。要通過廣播的形式將初選名單進行公告(公示公告不得少于三天,并拍照留底備查),經公示無異議后將《關于審核確認貧困戶的報告》和《村貧困戶初選名單》(參考文本五)一并報鄉鎮人民政府審核。
6.鄉鎮審核。鄉鎮人民政府對各村上報的初選名單組織人員進行交叉審核后,確定全鄉鎮貧困戶名單。
7.第二次公示。各行政村對鄉鎮確定的貧困戶名單進行第二次公示公告(參考文本六),公示不得少于三天,并拍照留底備查)。
8.縣級復審。行政村第二次公示無異議后,由各鄉(鎮、場、管委會)形成《關于復審貧困戶的報告》附《鄉(鎮)貧困戶擬定名單》(參考文本七)報縣扶貧和移民復審。
9.第三次公示。縣扶貧和移民辦將復審確定的貧困戶名單上傳至縣政府網公告,同時將名單反饋至各行政村進行第三次公示公告。
貧困戶申報簡化流程:
農戶戶主申請(書面)——入戶調查(身份證、戶口本、計劃生育證、低保證、一折通、殘疾證)——村級評議、公示——鄉鎮審核評議、公示——鄉鎮錄入系統——報縣上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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